❶ estj 監督者是什麼
ESTJ型的人高效率地工作,自我負責,監督他人工作,合理分配和處置資源,主次分明,井井有條;能制定和遵守規則,多喜歡在制度健全、等級分明、比較穩定的企業工作;傾向於選擇較為務實的業務,以有形產品為主 ;喜歡工作中帶有和人接觸、交流的成分,但不以態度取勝;不特別強調工作的行業或興趣,多以職業角度看待每一份工作。ESTJ型的人很善於完成任務;他們喜歡操縱局勢和促使事情發生;他們具有責任感,信守他們的 承諾。他們喜歡條理性並且能記住和組織安排許多細節。他們及時和盡可能高效率地、系統地開始達到目標。ESTJ型的人被迫做決定。他們常常以自己過去的經歷為基礎得出結論。他們很客觀,有條理性和分析能力,以及 很強的推理能力。事實上,除了符合邏輯外,其他沒有什麼可以使他們信服。同時,ESTJ型的人又很現實、有頭腦、講求實際。他們更感興趣的是「真實的事物」,而不是諸如抽象的想法和理論等無形的東西。他們往往對那些認為沒有實用價值的東西不感興趣。他們知道自己周圍將要發生的事情,而首要關心的則是目前。因為ESTJ型的人依照一套固定的規則生活,所以他們堅持不懈和值得依賴。他們往往很傳統,有興趣維護現存的制度。 雖然對於他們來說,感情生活和社會活動並不像生活的其他方面那樣重要,但是對於親情關系,他們卻固守不變。他們不但能很輕松地判斷別人,而且還是條理分明的紀律執行者。 ESTJ型的人直爽坦率,友善合群。通常他 們會很容易地了解事物,這是因為他們相信「你看到的便是你得到的」。對ESTJ類型的人來說,最重要的是做對事情,把握好事情的發展。ESTJ人做事講究順序和連續性。與他們外向的性格相一致的是,他們熱心於對人的組織,即對人的監督管理。雖然他們喜歡根據自己的理論和戰術性的議程組織和動員人員,他們還是願意遵守一些"規則",諸如傳統慣例和上級命令等。
❷ 團隊8種角色(實干者、協調者、推進者、創新者、信息者、監督者、凝聚者、完善者)請問有什麼代表性的名人
西遊記 唐僧 凝聚者
❸ 團隊的監督者有什麼優缺點
他們的頭腦比較清醒,處理問題比較理智,對人、對事表現得言行謹慎,公版平客觀。權他們喜歡比較團隊成員的行為,喜歡觀察團隊的各種活動過程。
優點:他們在工作中對人、對事表現出極強的判斷是非的能力,對事物具有極強的辨別力。他們總是講求實際,對人、對事都抱著實事求是的態度,有一是一,有二是二。
缺點:他們比較缺乏對團隊中其他成員的鼓動力、煽動力。他們缺乏激發團隊中其他成員活力的能力。
❹ 魔獸世界的監督者埃卓凱斯任務怪在哪裡
在奈瑟皮拉的最上層,坐標58,56
❺ 如何監督監督者
監督形式有三:
一是人的監督,如問者所為。負責人本身即為部門經理的監督者,也可將內監督權容授予他人,如,負責人本人身邊的工作人員,部門副經理,或部門經理管理下的員工等。要求上述人相互監督,相互報告對方情況。
任何有效監督都是雙向的,通過制度來形成。如,要求相關人都有責任〈或權利〉對不當行為向負責人報告,這里指的是公開的、制度化的。
還可有不公開的,如秘密指定一至二名員工負責報告部門經理的行為,通過比較部門經理、這兩名員工的不同渠道的報告,可較准確掌握情況,分別對此三人指出問題,即起到了對此三人相互監督之作用。
二是制度的監督。通過對制度遵守情況的撿查,即實現了對人的監督。
三是材料的監督。通過對各種報表、報告等文書的制訂、撿查,實現監督。
監督須三者並用方能有好效果。
❻ 監督者與管理者有什麼區別
監督:即對現場或某一特定環節、過程進行監視、督促和管理,使其結果能達到預定的目標。
監督的內涵是監督的本質的反映,就其「本質」而言,也許有:1.自上而下的察看之義。2.對同級的監察督促。在權力結構中,監督也並不局限於對下級官員的自上而下的監督。作為職能的監督,其目的就是提示督促、防止差錯、治理和維護秩序。在現代漢語中,監督是「指察看並督促」。
監督的外延是監督的范圍的反映,就其「范圍的反映」而言,也許有:
(一)在主觀和客觀上的反映。1、在主觀上的反映有:監督理論、監督理念、監督觀點和監督認識等;2、在客觀上的反映有:監督組織、監督機構、監督制度、監督體制、監督機制、監督場所、監督人員、監督工具和監督手段等。
(二)在形式和內容上的反映。1、在形式上的反映有:民主監督、法律監督、社會監督、內部監督、輿論監督、間接監督和直接監督等;2、在內容上的表現有:監督個人、監督財務、監督決策、監督行為和監督說話等。
(三)在良性和惡性上的反映。1、在良性上的反映有:積極監督、主動監督、有效監督、配合監督、接受監督和服從監督等;2、在惡性上的反映有:逆反監督、抵觸監督、迴避監督、厭惡監督、拒絕監督或對抗監督等。
而監督這一行為的執行人就是監督者!
管理:就是有管,有理,在一起才能叫管理,組織單元,通過市場經濟選擇,科學、合理、優化配置經濟要素資源,達到組織經營低投入、高產出目的的經營行為。
任何一種管理活動都必須由四個基本要素構成,即:1.管理主體(這也就是管理者),回答由誰管的問題;2.管理客體,回答管什麼的問題;3.組織目的,回答為何而管的問題;4.組織環境或條件,回答在什麼情況下管的問題。
❼ 什麼是監督者
監督,是指公民有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的權利。它是公民參政權中的一回項不可缺少答的內容,是國家權力監督體系中的一種最具活力的監督。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監督權和公民通過自己選舉的國家代表機關代錶行使的監督權,另外,公民的許多權利具有監督國家權力的性質。這里,作為參政權的一項內容的監督權,是一種直接的政治監督權。它主要包括四項內容,即批評權、建議權、控告權、檢舉權。
❽ 如何監督監督者
應當建立監督者和被監督者互相監督的體制。
❾ 誰來監督「監督者」
人民監督員制度自2010年全面實行以來,在實際運行中遇到一些突出的問題,主要表現為監督評議案件程序不完善、人民監督員知情權保障不到位、對採納多數人民監督員意見的處理決定缺乏救濟程序等。「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民監督員參與監督的積極性,弱化了監督效果。」前述最高檢負責人直言。
為此,《方案》通過拓展監督范圍、設置復議程序、建立健全知情權的保障機制等方式,來加強人民監督員監督的效果。
首先,拓展監督范圍。
根據《方案》,試點地區檢察機關要拓展人民監督員監督案件范圍,在原有人民監督員監督范圍基礎上,將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中「採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違法的」「阻礙律師或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而不退還的」三種情形納入監督范圍,由人民監督員啟動相應監督程序。
「《方案》將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中『阻礙律師或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的情形納入監督范圍,由人民監督員啟動相應監督程序,這是律師權益保障上的進步。保障律師執業合法權益,既是尊重和保障司法人權、維護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也是推進法治國家建設的重要標志。」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王俊峰對法治周末記者說。
其次,設置復議程序。
人民監督員監督效果的實現要有健全的程序作為保障。實踐中許多人民監督員認為,僅經過一次監督評議,對多數不同意檢察機關處理決定的監督意見沒有救濟程序,影響人民監督員參與案件監督工作的積極性,監督效果不能完全保證。
「按照現有規定,人民監督員在監督過程中發表的意見不具有實體意義,僅僅具有程序意義。人民監督員的意見只能是參考意見,檢察院可能會吸納也可能會否定。」湯維建說。
為此,《方案》明確檢察機關處理決定未採納多數人民監督員評議表決意見,經反饋後,多數人民監督員仍然不同意的,可以要求組織案件監督的檢察院復議一次。
「設置復議程序之後,人民監督員的評議意見如果沒有被檢察院採納,包括了檢委會,這樣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復議,還是有檢察院來重新考慮人民監督員發表的評議意見。按照以前的做法,否定掉就結束了,但此次改革,還給人民監督員申請復議的一次機會,進一步加強了監督的效力。」湯維建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
再次,保障知情權。
「知情是監督的前提。人民監督員對案件監督知情渠道較少、缺乏制度保障等是人民監督員工作客觀存在的問題。為從根本上解決人民監督員案件的案源問題,更好地發揮人民監督員監督作用,必須建立和健全知情權保障機制。」最高檢負責人表示。
為此,《方案》通過建立職務犯罪案件台賬制度、建立人民監督員監督事項告知制度、建立人民監督員參與案件跟蹤回訪、執法檢查等機制的方式,來保障人民監督員的知情權。
湯維建認為,方案建立和健全知情權保障機制,延伸了人民監督員的職能,延長了監督的程序和時間,強化了監督的有效性。
「這幾個制度都是連在一體的,知情權、案件台賬、回訪等監督程序就是保障人民監督員被採納的意見可以落到實處,使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效力得到強化。」湯維建對法治周末記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