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是怎樣的
【分配方式】:
第一,股權投資基金的市場參與主體主要包括投資者、管理人和內第三方服務機構容。就收益分配而言,則主要在投資者和管理人之間進行。
第二,股權投資基金的收入主要來源於所投資企業分配的紅利以及實現項目退出後的股權轉讓所得。基金的收入扣除基金承擔的各項費用和稅收之後,首先用於返還基金投資者的投資本金。全部投資者獲利本金返還之後,剩餘部分即為基金利潤。
第三,由於股權投資基金具有簽署專業性的特點,對於基金管理的專業性要求比較高,因此,作為一個基本做法,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人通常參與基金投資收益分配。通常情況下,管理人因為管理可以獲得相當基金利潤一定比例的業績報酬。
第四,根據股權投資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的約定,有時管理人需要先讓基金投資者實現某一門檻收益率之後才可以參與利潤的分成。
⑵ 私募基金一般多久進行一次基金管理人業績分成
私募基金分紅,是指私募基金將收益(這部分收益原來就是基金單位凈值的一回部分)的一部分以現金答方式派發給私募基金投資人。
按照相關規定,私募基金分紅應該滿足以下條件:
1)、私募基金在賣出盈利的股票後,獲得收益;
2)、基金當年收益先彌補上一年度的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後每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於面值;
4)、如果基金投資當年出現凈虧損,則不進行基金收益分配。
在滿足以上條件後,分紅還要根據基金經理的投資策略而定,如果基金經理認為基金所持有的股票有長期增值的空間,也可以不分紅。具體的分紅條款可查閱基金合同或招募說明書。
⑶ 基金管理人有權決定是否對基金進行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不是管理人能決`定事。是在運作中有沒有賺錢的問題。
⑷ 基金收益的基金分配
(1)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當年收益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3)如果基金投資當期出現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於基金面值;
(5)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分配應採用現金形式,每年至少一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凈收益的90%;
(6)單個基金賬戶中不得對同一基金同時選取兩種分紅方式;紅利再投資部分以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計算基準確定再投資份額。 基金收益一般應作如下分配:
(1)確定收益分配的內容。確切地說,基金分配的客體是凈收益,即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後的余額。這里所說的費用一般包括:支付給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費、支付給託管人的託管費、支付給注冊會計師和律師的費用、基金設立時發生的開辦費及其他費用等。一般而言,基金當年凈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虧損後,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基金投資當年凈虧損,則不應進行收益分配。特別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收益和費用數據都須經過具備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審計確認後,方可實施分配。
(2)確定收益分配的比例和時間。一般而言,每個基金的分配比例和時間都各不相同,通常是在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基金契約或基金公司章程中事先載明。在分配比例上,美國有關法律規定基金必須將凈收益的95%分配給投資者。而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則規定,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凈收益的90%。在分配時間上,基金每年應至少分配收益一次。
(3)確定收益分配的對象。無論是封閉式基金還是開放式基金,其收益分配的對象均為在特定時日持有基金單位的投資者。基金管理公司通常需規定獲得收益分配權的最後權益登記日,凡在這一天交易結束後列於基金持有人名冊上的投資者,方有權享受此次收益分配。
(4)確定分配的方式。一般有三種方式:①分配現金。這是基金收益分配的最普遍的形式。②分配基金單位。即將應分配的凈收益折為等額的新的基金單位送給投資者。這種分配形式類似於通常所言的「送股」,實際上是增加了基金的資本總額和規模。③不分配。既不送基金單位,也不分配現金,而是將凈收益列入本金進行再投資,體現為基金單位凈資產值的增加。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僅允許採用①種形式,我國台灣省則採用①和③相結合的分配方式,而美國用得最多的方式卻是①和②。(5)確定收益分配的支付方式。這關繫到投資者如何領取應歸屬於他們的那部分收益的問題。通常而言,支付現金時,由託管人通知基金持有人親自來領取,或匯至持有人的銀行賬戶里;在分配基金單位的情況下,指定的證券公司將會把分配的基金單位份額列印在投資者的基金單位持有證明上。
需要補充說明的是,盡管基金通過組合投資分散風險,通常能使投資者以較低的風險(比股票低)獲得較高的收益(比債券高),但是,基金管理人對基金的未來收益是不作任何保證的。事實上,某些基金由於管理人運作不成功,也會發生收益極低甚至虧損的情況。
⑸ 請問當有限合夥基金的GP不是基金管理人時,GP和管理人的收益怎麼分配
都可以,具體看談成什麼樣,確定後根據協議安排分配。一般來說,GP和管理人可以在管理費與收益兩部分均約定分配比例。
⑹ 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是怎樣的
【分配方式】:
第一,股權投資基金的市場參與主體主要包括投資者、管理人和回第三方服務機構。答就收益分配而言,則主要在投資者和管理人之間進行。
第二,股權投資基金的收入主要來源於所投資企業分配的紅利以及實現項目退出後的股權轉讓所得。基金的收入扣除基金承擔的各項費用和稅收之後,首先用於返還基金投資者的投資本金。全部投資者獲利本金返還之後,剩餘部分即為基金利潤。
第三,由於股權投資基金具有簽署專業性的特點,對於基金管理的專業性要求比較高,因此,作為一個基本做法,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人通常參與基金投資收益分配。通常情況下,管理人因為管理可以獲得相當基金利潤一定比例的業績報酬。
第四,根據股權投資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的約定,有時管理人需要先讓基金投資者實現某一門檻收益率之後才可以參與利潤的分成。
⑺ 什麼是基金收益基金收益如何進行分配
基金收益是基金資產在運作過程中所產生的超過自身價值的部分。具體地說,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存款利息和其他收入。
(1)紅利:是基金因購買公司股票而享有對該公司凈利潤分配的所得。一般而言,公司對股東的紅利分配有現金紅利和股票紅利兩種形式。基金作為長線投資者,其主要目標在於為投資者獲取長期、穩定的回報,紅利是構成基金收益的一個重要部分。所投資股票的紅利的多少,是基金管理人選擇投資組合的一個重要標准。
(2)股息:是指基金因購買公司的優先股權而享有對該公司凈利潤分配的所得。股息通常是按一定的比例事先規定的,這是股息與紅利的主要區別。與紅利相同,股息也構成投資者回報的一個重要部分,股息高低也是基金管理人選擇投資組合的重要標准。
(3)債券利息:是指基金資產因投資於不同種類的債券(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金融債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一個基金投資於國債的比例、不得低於該基金資產凈值的20%,由此可見,債券利息也是構成投資回報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4)買賣證券差價:是指基金資產投資於證券而形成的價差收益,通常也稱資本利得。
(5)存款利息:指基金資產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這部分收益僅占基金收益很小的一個組成部分。開放式基金由於必須隨時准備支付基金持有人的贖回申請,必須保留一部分現金存在銀行。
(6)其他收入:指運用基金資產而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額,如基金因大額交易而從證券商處得到的交易傭金優惠等雜項收入。這部分收入通常數額很小。
基金收益一般應作如下分配:
(1)確定收益分配的內容。確切地說,基金分配的客體是凈收益,即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後的余額。這里所說的費用一般包括:支付給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費、支付給託管人的託管費、支付給注冊會計師和律師的費用、基金設立時發生的開辦費及其他費用等。一般而言,基金當年凈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虧損後,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基金投資當年凈虧損,則不應進行收益分配。特別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收益和費用數據都須經過具備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審計確認後,方可實施分配。
(2)確定收益分配的比例和時間。一般而言,每個基金的分配比例和時間都各不相同,通常是在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基金契約或基金公司章程中事先載明。在分配比例上,美國有關法律規定基金必須將凈收益的95%分配給投資者。而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則規定,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凈收益的90%。在分配時間上,基金每年應至少分配收益一次。
(3)確定收益分配的對象。無論是封閉式基金還是開放式基金,其收益分配的對象均為在特定時日持有基金單位的投資者。基金管理公司通常需規定獲得收益分配權的最後權益登記日,凡在這一天交易結束後列於基金持有人名冊上的投資者,方有權享受此次收益分配。
(4)確定分配的方式。一般有三種方式:①分配現金。這是基金收益分配的最普遍的形式。②分配基金單位。即將應分配的凈收益折為等額的新的基金單位送給投資者。這種分配形式類似於通常所言的「送股」,實際上是增加了基金的資本總額和規模。③不分配。既不送基金單位,也不分配現金,而是將凈收益列入本金進行再投資,體現為基金單位凈資產值的增加。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僅允許採用①種形式,我國台灣省則採用①和③相結合的分配方式,而美國用得最多的方式卻是①和②。
(5)確定收益分配的支付方式。這關繫到投資者如何領取應歸屬於他們的那部分收益的問題。通常而言,支付現金時,由託管人通知基金持有人親自來領取,或匯至持有人的銀行賬戶里;在分配基金單位的情況下,指定的證券公司將會把分配的基金單位份額列印在投資者的基金單位持有證明上。
需要補充說明的是,盡管基金通過組合投資分散風險,通常能使投資者以較低的風險(比股票低)獲得較高的收益(比債券高),但是,基金管理人對基金的未來收益是不作任何保證的。事實上,某些基金由於管理人運作不成功,也會發生收益極低甚至虧損的情況。
⑻ 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條文的規定,基金收益分配應當採用現金形式,每年至少一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凈收益的90%。《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對開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並沒有作出具體的規定,只規定:「開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應當根據基金契約及招募說明書的規定進行。」因此,《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中的規定對開放式基金也將有指導意義。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運用基金資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應計入收益。而基金凈收益則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等項目後的余額。
因此,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開放式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以下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基金凈收益的90%;
2、基金收益每會計年度分配一次,目前應採用現金形式分配;
3、基金當年收益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資當年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5、每份基金單位享有同等分配權。此外,基金收益分配方案應載明基金收益范圍、基金凈收益、基金收益的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內容。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經基金託管人核實後,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盡管《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基金應以現金分紅,但在國外,基金通常還有另一種分配方式,這就是再投資方式。再投資方式是將投資人分得的收益再投資於基金,並折算成相應數量的基金單位。這實際上是將應分配的收益折為等額的基金單位送給投資人。許多基金為了鼓勵投資人進行再投資,往往對紅利再投資低收或免收申購費率。隨著基金業的日益發展和成熟,再投資方式的分配形式也必將被我國的開放式基金採用。
當然,不同基金都將在各自的招募說明書中明確規定自己的收益分配原則及方式,為投資人提供投資參考。
⑼ 基金如何進行收益分配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37 條規定,封閉式基金的收益版分配,每年不得少於權一次,封閉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潤的90% 。開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由基金合同約定。第56 條規定,基金管理人從事基金運作活動,有下列情形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對基金管理人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採取相關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可單處或者並處警告、3 萬元以下罰款:未按照本辦法第37 條、第38 條的規定進行收益分配。
⑽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收益怎麼進行分配
這個收益分兩塊說,pe基金的收益來自於它所進行的投資,也就是對一些有發展潛力的公司進回行的股權類型的投資答,包括直接股權投資,可轉債等,在完成退出後取得的收益,這個收益包括投資過程中取得的現金紅利、出讓股權(上市或者轉讓予其他投資者)所獲取的回報等;
對於pe基金的投資人來講,基金獲得收益後,扣除必要的成本費用稅金(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銀行託管費、中介機構的費用、營業稅等等),所獲得的是基金的凈收益,按照一般慣例,這個凈收益中的20%由基金管理提取,叫做業績報酬,也有叫做浮動管理費的(按年收取的管理費稱之為固定管理費),其餘80%由全體投資人按比例進行分配,如果是有限合夥制的pe基金,合夥企業不需繳納所得稅,投資人的稅金是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方式,即5%~35%的累積稅制,不過現在一般是按20%稅率收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