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基金運作中基金份額持有人、管理人、託管人三者之間是怎樣的關系
管理人:基金公司
託管人:銀行
買基金的人將買基金的錢交給基金公回司,基金公司派基金經理管理這筆錢,答拿這筆錢來幫買基金的人投資股票或債券。
為了防止基金經理或基金公司挪用買基金的人的錢,所以規定要基金公司要找一家銀行來託管這筆錢。也就是說錢放在銀行,基金公司只能從銀行調錢投資,銀行可以起到一定的監督管理作用。
目前銀行可以銷售基金,是指的銀行代銷基金公司的基金。這是另外一個概念了。
㈡ 基金銷售機構一定要加入基金業協會么
是的。
請看發文
http://www.amac.org.cn/xhdt/zxdt/389682.shtml
各基金銷售機構:
為提高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銷售機構人員版執業素質,規權范基金從業人員行為,維護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主席令第71號)、《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1號)及《關於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基協字第112號)、《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現就基金銷售機構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金銷售機構須加入中國基金業協會成為會員,從業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或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或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人員需按規定完成每年度不少於15學時的後續培訓,並通過所在機構每兩年參加基金業協會組織的從業資格年檢。
擁有私募基金銷售牌照的機構可以代銷私募產品;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的機構,負責私募基金的募集管退的整個過程。
㈣ 基金管理員與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在基金銷售協議中約定一句基金銷售機構,銷售基金的,什麼提取一定比例的客
代銷機構不能明說,但是基金公司可以暗給
㈤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這四者有什麼區別
基金管理人:就是基金公司
基金託管人:就是那些銀行專,不是所有的銀行都有資屬格託管基金
基金份額持有人:這個就是廣大的基民,也包括一些機構
基金份額發售機構:這個一般來說是基金公司才有發售的權力,估計你說的是銷售機構,這個包括基金公司的直銷,銀行的代銷和專門的基金銷售公司的代銷
希望能解決你的疑問
㈥ 什麼是獨立基金銷售機構
獨立來基金銷售機構即專業基金源銷售公司,是指以基金代銷為主要業務的獨立的金融銷售機構。從發達國家的實踐來看,有兩種主要類型:一是從基金管理機構中獨立出來,以銷售其母公司管理的基金產品為主,同時也可代銷其他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產品的專業基金銷售機構;二是與任何基金管理公司無直接關聯,完全獨立地銷售全部或部分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產品的專業基金銷售公司。
㈦ 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管理公司的關系,要開兩個戶嗎
您好!來
同花順、自一路財富都是代銷機構,所售基金都是其他公司管理的,他們只負責代銷。開戶其實都是兩個,一個銷售機構銷售戶,一個基金公司的戶,即使是公司直銷(因為直銷也是銷售機構嘛)也是兩個戶,一個用於銷售機構記錄資金情況,一個用於基金公司登記持有情況。
您要買華夏的基金,可以在華夏基金官網買也可以在代銷買,在哪買就在哪裡開戶,推薦直銷,可以利用活期通轉換購買基金,申購費最低可以1折,比代銷的4折還劃算。
如有不懂之處,真誠歡迎追問;如果有幸幫助到你,請及時採納!謝謝啦!
㈧ 在不同的基金銷售機構買基金到底有什麼區別
在不同的基金銷售機構買基金是有一點區別的,就是申購費用可能有一些不同,有些平台申購費便宜。有些申購費會非常貴。不打折,有的打一折。
㈨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和基金代銷機構。
基金管理人是負責基金發起於經營管理的專業性機構。在我國回,按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答理暫行辦法》,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或其他機構能發起成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基金管理人作為受託人,必須履行」誠信義務」。基金管理人的目標函數是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不得在處理業務時,考慮自己的利益或為第三者謀利。基金託管人是依據基金運行中」管理與保管分開」的原則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監督和保管基金資產的機構,是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實力的商業銀行和霍信託投資公司擔任。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簽訂託管協議,在託管協議規定的范圍內履行自己的職責並收取一定的報酬。基金託管人在基金的運行過程中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是負責投資者賬戶的管理和服務、負責基金單位的注冊登記以及紅利發放等具體投資者服務內容的專門機構。這冊登記機構通常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託的其他機構(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基金代銷機構是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託,代理開放式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的機構。基金代銷機構可以使商業銀行、證券公司。
㈩ 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簽訂的基金銷售協議有哪些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銷售機構募集私募基金的,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基金銷版售協議,並將協權議中關於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權利義務劃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資者利益的部分作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銷售機構負責向投資者說明相關內容。
基金銷售協議與作為基金合同附件的關於基金銷售的內容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附件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