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哪些財富管理公司是有牌照的啊
1、海銀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海銀財富管理有限公司,總部上海,目前在全國有20多家分公司,注冊資金5億元。是國內首批獲得財富管理牌照的專業機構,並在2014年1月獲得公募基金銷售牌照 。
2、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1999年3月,嘉實基金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成立,並於2005年6月成為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嘉實的股東為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立信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與德意志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規模超過5000億元,居行業三甲。
3、大唐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大唐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大唐財富,成立於2011年,注冊資金1億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潤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唐盈(寧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唐仁國際咨詢(北京)有限公司擁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牌照,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牌照 ,其他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牌照。
4、好買財富的願景和使命
好買財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好買財富")成立於2007年,是一家專注為個人提供專業理財服務的公司,騰訊和聯想旗下的君聯資本都是好買的戰略股東。2012年,好買獲得中國證監會頒發的第一批獨立基金銷售牌照,2015年成為首家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獨立財富管理公司。
5、諾亞財富
諾亞財富是諾亞控股有限公司的集團品牌。諾亞財富起源於2003年,旗下成員企業連續獲得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業務發展相關金融牌照與資格 。面向國內國際高凈值人群,是源自中國、全球認可的綜合金融服務管理集團。
『貳』 私募基金公司主要業務
投資公司成立後,需要建立企業組織架構,到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之後即可成立第一支產品。具體步驟所包含內容如下:
一、關於企業組織架構
一般性的投資管理公司可設置如下部門:投資交易部、研發部、市場部、綜合管理部、財務部和風控合規部。
二、初期費用
初期費用主要有:場地費、人工費、日常開支(水、電、辦公耗材、通訊、交通等)、業務開支(招待、宣傳、差旅等)、開業的裝修費和辦公用品購置費等。
三、如何登記備案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辦法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定,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應當履行管理人登記和備案手續,並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申請成為會員。通過簡稱基金業協會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私募基金備案。系統網址為:https://pf.amac.org.cn
(一)管理人登記備案主體
管理方式分為自我管理、受託管理和顧問管理三類。自我管理指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公司型基金,通過組建內部管理團隊實行自我管理,該公司型基金也應當履行管理人登記手續。例如A公司為公司型基金,自聘投資管理團隊進行自我管理,並未委託其他投資管理機構進行管理,則A公司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記手續,同時,A公司也作為基金進行備案。
受託管理指私募基金將資產委託私募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夥人進行管理。例如公司型基金B委託投資管理公司C進行管理,則公司C作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記手續,公司型基金B作為C公司管理的基金進行備案。
顧問管理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過擔任投資顧問等方式實際管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例如D公司設立信託投資計劃E,委託F公司為投資顧問,則F公司作為投資顧問在本系統進行管理人登記,並對其作為投資顧問管理的信託計劃E在本系統進行備案。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流程
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要求填報及符合以下主要信息:
1.工商登記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2.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
3.主要股東或者合夥人名單(對於人數沒有嚴格限定);
4.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信息(對於人數沒有嚴格限定);
5.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誠實守信,最近三年沒有重大失信記錄,未被中國證監會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前款所稱高級管理人員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
6.從事私募基金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具備私募基金從業資格(由於目前基金業協會尚未開始組織私募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所以取得證券投資基金從業資格或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即可)
『叄』 澤熙私募基金排排網2016
4月18日,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了第五批失聯(異常)私募機構名單,共含有17家機構,包括大名鼎鼎的澤熙投資和金賽銀。
據記者統計,自2015年11月23日中基協公布首批失聯私募機構公告以來,此次失聯機構數量是最多的一次(詳見附文)。其中,私募扎堆的北京占據了此次17家失聯機構中的8個席位,來自上海的機構則有3家。
中基協的公告顯示,通過這些公司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預留的固定電話、手機號碼、電子郵件等方式,均無法與公司取得聯系,公司亦未在限定時間內回復相關情況說明。如果這些公司不能在5個工作日之內,對公司經營情況及風險情況予以書面說明,則將被正式認定為失聯(異常)私募機構,並在官方網站上進行公示。
同時,協會還公布了前四批公示的失聯私募機構的反饋情況,在此前公布的30家私募中,截至目前,已經有21家私募機構被認定為失聯(異常)機構。其中,多達16家機構沒有正在管理的私募基金產品。在中基協的官方網站上,投資者可以通過「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一欄,查詢到失聯(異常)機構的詳細名單。
而此次公布的名單中,最為引人注目的莫過於曾經風光無限的澤熙和金賽銀。
澤熙投資的靈魂人物——昔日的「私募一哥」徐翔被調查已有5個多月,徐翔的舊部也紛紛離職,另覓去處,曾經威震江湖的澤熙投資如今無聲無息失去蹤影。
而深圳金賽銀早在2015年底就陷入了60億元的兌付風波,董事長王維奇跑路玩失蹤,至今仍然失聯。
事實上,由於私募基金的公開程度遠遠不如公募基金,因此行業內部亂象已非一朝一夕。自2016年以來,中基協也是頻發新政策,試圖整頓各類不規范行為。
2月5日,協會頒布《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進行了多方面的規范。4月15日,協會再次出手,發布最嚴格的《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
有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新辦法規定不得將100萬元的私募產品募集門檻分拆。也就是說,過去幾個投資者湊錢共買一份基金的情況,未來不允許出現。但是,現在拆分銷售的情況在業內不算少見,新辦法的出台對機構業務確實會產生一定影響。
上海朝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兼副主任律師徐培龍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募集行為是監管的核心,新辦法的重點在於「合格投資者」的甄別,通俗來說,就是明確了誰可以募集、向誰募集、如何募集,有助於消除行業亂象。
此外,中國基金業協會4月15日還對中金賽富、中金信安和中投金匯作出撤銷管理人登記的紀律處分,對有關責任人員公開譴責,加入黑名單。
官方資料顯示,截至2016年3月底,基金業協會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25901家,相比於2月底的數據,減少了78家。
附文:中國基金業協會公布的第五批17家失聯私募機構名單
1.山東瑞源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
2.四川歐陽福資產管理拍賣有限公司
3.中乾財富(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4.北京瑞達利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5.黑龍江中舜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銀基財富(北京)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山東中東華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8.遼寧安瑞錦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9.上海毓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10.北京中和億澤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華萊財富國際投資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2.上海澤熙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13.北京中農立信科技投資有限公司
14.中聯盟財富(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15.深圳金賽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北京恆銀中嘉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上海喆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亂象叢生
作為A股市場的生力軍,陽光私募近年來取得飛速發展。但是,隨著行業規模的不斷擴大,私募存在的問題和風險也正不斷凸顯。
本刊調查發現,在新形勢下,陽光私募行業存在著諸多問題,其中包括涉嫌非法集資、偽市值管理、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等。
日前,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長洪磊指出,自協會建立投訴登記制度以來,針對私募基金的投訴事項有495件,佔比高達85%,而且不少管理人的機構登記備案信息與事實有出入。從上述數據也足以說明行業亂象從生。
監管機構的監管風暴,讓眾多違法違規行為曝光的同時,對私募亂象也起到了威懾作用。同時,監管層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重磅文件,我們有理由相信,未來私募行業將朝著合法有序規范的道路健康發展。
偽市值管理 與大股東操縱股價
2015年11月,「私募一哥」徐翔因為涉嫌通過非法手段獲取股市內幕信息,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股票交易價格而被公安機關帶走協助調查。
據了解,徐翔精於資本運作,與上市公司合作「管理市值」。以華東重機為例,2014年澤熙增煦斥資1億元參與華東重機定向增發,當時公司市值規模約為24億元,業績自上市之後連年下滑,有外延式擴張、增厚業績的強烈動力,各項指標都頗對澤熙的胃口。不過,華東重機2015年11月23日發布公告調整定增預案,徐翔旗下澤熙增煦被踢出局。
事實上,在私募行業內,一些私募機構喜歡打著「市值管理」的旗號進行項目運作,幫助上市公司管理股價,與大股東捆綁形成利益共同體,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與私募機構的股票炒作相互配合,在特定時段共同推高股價,從而非法獲益的現象十分突出。
日前,證監會對江蘇宏達新材實際控制人朱德洪與私募機構上海永邦投資有限公司合謀,利用信息、資金優勢操縱宏達新材股價案,以及朱德洪泄露內幕信息,與另一家私募上海金力方串通做內幕交易案依法做出處罰。該案直指飽受市場詬病的「偽市值管理」,意義重大,也是證監會查處「利用信息優勢進行價格操縱」的第一案。
在此案中,私募機構以「市值管理」為名提供「一攬子」服務已呈現出專業化趨勢,上海永邦對此形成了成熟的操作模式:先是雙方就「標的股票、融資規模、期限、利率、折扣率、預警線、平倉線」等確定「交易要素」,然後上海永邦通過發行集合理財產品籌資或以自有資金,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接盤,隨後融資方支付保證金,合作期間由上海永邦管理股票,到期回購或處置股票,按約定比例分配收益。
盡管宏達新材案緣起「偽市值管理」,但該案件卻有著多種違法行為交織混雜,除了市場操縱外,還存在相關人員內幕交易、相關主體信息披露違規等多重問題。當然,我們同時也可以看到,監管層對於證券市場違法行為正逐漸彰顯出依法從嚴監管的決心。
涉嫌非法集資 空殼私募大行其道
近期備受輿論關注的「中晉系」圈錢騙局有了新進展,根據上海公安披露的最新案情,該案應與P2P無關,因為中晉系主打的業務是私募股權投資,私募機構非法集資成為投資者需要警惕的又一種投資理財亂象。
據了解,中晉系投資注冊50餘家子公司,並控制100餘家有限合夥企業,以私募股權投資產出高收益率吸引投資者。其在宣傳網頁上披露,截至2016年2月10日,中晉合夥人投資總額已突破340億元,涉及總人次超過13萬。而它旗下股權基金投資公司的全稱是「中晉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記者在基金業協會官網上能輕易查到該公司的備案信息,案發前中晉集團官網上也曾掛出過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的牌照。
據了解,中晉系採用「獨特」的合夥人模式中,中晉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充當了一個很關鍵的角色:其既是中晉合夥人股權投資(基金)的產品管理人,也是其普通合夥人。而上海中晉一期和二期股權投資基金公司,則是中晉合夥人股權投資(基金)的流動性基金。通過這樣的合夥人模式,中晉系圈錢數百億,其行為與合法私募背道而馳,投資者必須擦亮雙眼。
基金業協會數據顯示,截至4月13日,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達到26039家,其中有管理規模的有8521家,僅占登記總數的32.72%,也就是說空殼私募佔多數席位,行業亂象叢生,亟須監管。可喜的是,《私募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將在本月發布,一同落地的還將包括與私募基金合同條款有關的指引文件,此前基金業協會還陸續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多個重磅文件。在密集的新規規范下,私募行業亂象有望得到遏制。
一期產品冒尖 後續產品業績平平
一期產品冒尖、後續產品業績平平的現象算得上私募業最為常見的一大亂象,清水源、滾雪球投資、巨杉資產、景林資產、尊嘉資產等私募公司旗下基金產品均有出現類似的情況。以深圳清水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例,根據私募排排網的數據,公司於2011年11月23日成立的首期產品「清水源1號」年化收益率為56.51%,累計收益率高達596.66%,但公司後來成立的產品如「清水源優勢」、「清水源4號」等業績十分普通,再往後發布的產品則以負的收益率居多。
之所以出現上述現象,主要是新私募利用「一期產品」具有標桿效應,只要一期產品業績做上去了,規模自然而然就上來了。2013年的私募單只產品業績冠軍創勢翔是其中的典型。2012年5月20日,創勢翔成立了旗下第一隻陽光私募產品「創勢翔1號」,2013年該產品以125.55%的收益率拿下當年陽光私募排行榜的冠軍。此後公司規模迅速擴張,旗下管理的產品也不斷增多,產品風格也進一步優化。
有業內人士指出,私募對第一隻產品往往非常謹慎,會花很多時間和精力將其打造為旗艦產品,為後期發行樹立標桿效應。只要首期產品業績冒尖,產品業績能進入年度或半年度的前10名、前20名,各路資金就會蜂擁而至,新產品發行才會更順暢。特別是在弱勢背景下,規模對私募而言,不僅意味著利潤,也意味著江湖地位。
此外,私募變花樣提業績報酬的行徑近期也浮出了水面。猛獁資產與投資人的糾紛在圈內引起了轟動。據悉,猛獁資產曾提取過3次管理費,而基金經理陳揚帆則稱,共提取600萬報酬。該公司去年3月發行了第一隻產品「光輝歲月」,在即將結束1年封閉期之時,單位凈值卻跌至0.9元以下。管理人賺錢投資者虧錢,讓私募提取業績報酬的時點及方式提出質疑,基金業協會對此高度重視,已經要求相關機構作出說明,並按程序啟動調查工作,對有關情況予以全面核實。
人員流失率高 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隨著私募進入野蠻擴張期,該行業從業人員的隊伍也逐漸壯大。根據基金業協會披露的數據,截至2016年3月底,私募基金從業人員44.65萬人,在去年3月底的時候該數字僅為15.42萬人。短短一年,私募從業人員數量增加了將近2倍。另有數據顯示,2015年,有超過300名公募基金經理離職,其中有很大一部分進入了私募領域,前述猛獁資產的基金經理陳揚帆也是其中一位。這些都印證了私募行業仍處於野蠻生長的草莽時代。
從數量上看,目前私募行業從業人員已然超過了證券、公募以及期貨從業人員。從規模上看,和公募、券商相比,大部分私募都顯得廟小,其對從業者的要求卻比前者嚴格得多。私募基金不養閑人,以成敗論英雄,研究員的壓力非常大。因此,私募人員流失率也相當高,做得不好的老闆不想要,做得好的又很難留得住,缺乏激勵機制的私募容易讓有能力操盤的人單飛。私募這種個人英雄主義反映到團隊建設和管理水平方面,和其投資水平相差甚遠。
另一方面,「空殼」、「跑路」公司時有出現,機構失聯屢被曝光,原本「公奔私」的人員也出現了迴流。再加上行業監管趨嚴,專業度欠佳的機構和從業人員面臨淘汰危機,私募行業人員流失率將進一步加大。值得一提的是,有的私募基金公司為節約成本,租一間辦公室,兩三個人就成立私募,一人身兼多職的小公司隨處可見。事實上,一家正規的私募至少應該達到20人才算合格。有業內人士稱,沒有一套完備的體制,缺少一個強大的團隊,這樣的私募從長遠來看是做不大的。
除了上述幾大亂象之外,私募行業還存在風控薄弱、公開推介私募基金、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以及通過轉讓、拆分等方式變相突破私募投資門檻等違法違規亂象,作為投資者,必須時刻保持警惕,避免被捲入私募亂象中。(綜合證券時報股市動態分析)
『肆』 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兼營民間借貸怎麼辦
律所應出具法律意見的事項、應核查的材料及手段
(一)關於申請機構是否依法成立的主體
1.應核查的材料
1.1申請機構的全套工商登記檔案,並加蓋工商部門公章。
1.2申請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的提供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批准證書,外匯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社保登記證,公積金開戶證明,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如有)等。
1.3申請機構成立至今獲得的主要榮譽和獎勵。
2.核查要點
2.1經營期限。對於已超出經營期限及即將到期的,特別提示,同時建議申請機構修改公司章程延長經營期限。
2.2登記狀態。對於非顯示存續(在營、開業、在冊)的,包括注銷、吊銷等,均應出否認意見。
2.3是否屬於境內機構。對於境外機構應出否認意見。
3.核查手段
3.1律師根據申請機構提交的材料,到工商登記部門調取登記資料。
3.2律師根據申請機構提交的材料,核對原件,進行書面核查。
(二)關於申請機構的經營范圍
1.應核查的材料
申請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
2.核查要點
2.1登記的經營范圍。應含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不含的應特別提示,同時建議申請機構變更經營范圍。
2.2登記的其他業務。登記的其他業務是否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比如: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業務的。對於可能存在沖突的,應特別提示。
3.核查手段
3.1律師根據申請機構提交的材料,到工商登記部門調取登記資料。
3.2律師根據申請機構提交的材料,核對原件,進行書面核查。
(三)關於申請機構是否符合專業化經營原則
1.應核查材料
1.最近一年及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和財務報表。
2.公司近12個月重大經營合同。
3.公司納稅申報表、完稅憑證等。
2.核查要點
2.1主營收入。對於主營收入非為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的,應特別提示。
2.2兼營收入。兼營業務是否可能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是否與「投資管理」的買方業務存在沖突;是否其他非金融業務。比如:兼營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業務。對於可能存在沖突的,應特別提示。
3.核查手段
3.1申請人提供相關財務資料,律師進行書面核查。
3.2對於財務數據有異議的,與審計機構當面核對,與財務人員面談,並製作面談記錄。
(四)關於申請機構的股權結構
1.應核查材料
1.1公司目前股權結構圖。結構圖應披露至各個股東的最終權益持有人(實際控制人),即披露至自然人或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採用豎狀結構圖)。
1.2各股東現行有效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
1.3法人股東的工商登記資料。
1.4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配偶身份證復印件或未婚證明(說明),調查表(包括姓名、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最高學歷院校名稱、文化程度、職稱、基金從業資格、工作經歷、對外投資情況)。
1.5公司中有境外投資股東的,應核查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境外投資機構的經公證認證的境外投資股東的全套注冊資料,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文件,商務部門批准證書等。
1.6公司出具的是否存在股權激勵、信託持股、委託持股、職工持股會或類似安排,以及是否存在未進行工商登記的股權變更的情況說明。對於存在前述情形的,請提供相關協議、資料。
2.核查要點
2.1是否有直接或間接控股或參股的境外股東。如有境外股東應特別提示。
2.2境外股東的持股比例。對於境外股東的持股比例超過49%的,應特別提示。
2.3對於設立在自貿區的,應以自貿區相應負面清單進行核查。
3.核查手段
3.1律師根據申請機構提供的材料調取境內法人股東的登記資料。
3.2律師通過公安部門的身份證系統核查身份證的真實有效性。
3.3律師核對復印件與原件是否一致,書面審查經公證的材料,以及相關批准、批復文件。
(五)關於申請機構的實際控制人
1.應核查的材料
1.1公司目前股權結構圖。結構圖應披露至各個股東的最終權益持有人(實際控制人),即披露至自然人或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採用豎狀結構圖)。
1.2公司章程,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
1.3公司各股東應就公司股東之間是否存在股權激勵、信託持股、委託持股、職工持股會或類似安排,以及是否存在未進行工商登記的股權變更的情況說明。如存在的,應核查相關協議、資料。
1.4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親屬關系圖,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並提供戶口本和身份證等材料。
1.5公司自然人股東的親屬關系圖,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並提供戶口本和身份證等材料。
1.6公司法人股東的董事、監事、高管人員親屬關系圖,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
1.7法人股東及自然人股東的徵信報告。
2.核查要點
2.1申請機構是否有實際控制人。
2.2實際控制人與申請機構的控制關系以及能夠對機構起到的實際支配作用。
2.3實際控制人的認定流程
3.核查手段
3.1律師對申請機構提交的工商登記資料、身份資料等進行核查分析。
3.2對於因協議協議而形成的關聯關系,對協議各方進行訪談並製作訪談筆錄。
3.3應付申請機構經營現場,與其工作人員面談。
(六)關於申請機構子公司、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方的情況
1.應核查的材料
1.1申請機構的財務報表及財務報告。
1.2申請機構的工商登記資料。
1.3申請機構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財務報表。
1.4申請機構出具的是否設立子公司、分支機構的承諾書。
1.5申請機構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出具的是否控制其他的金融企業、資產管理機構或相關服務機構的承諾書。
2.核查要點
2.1申請機構的財務報表是否有股權投資的記載。
2.2申請機構的工商登記資料中是否有設立子公司、分支機構的記載。
2.3申請機構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財務報表是否有股權投資的記載。
2.4申請機構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工商登記資料中是否有股權投資、設立分支機構的記載。
2.5申請機構的持股子公司情況,特別要關注,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業、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業。
2.6申請機構的關聯方情況,特別要關注,是否存在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業、資產管理機構或相關服務機構的關聯方。
2.7申請機構的子公司、關聯方是否已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已登記的,應審查登記資料。
3.核查手段
3.1根據工商登記資料和財務資料,進行書面核查。
3.2根據子公司、關聯方的基本信息,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gsxt.saic.gov.cn/「倒查」股東情況。
3.3依據申請機構的子公司、關聯方的名稱,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http://www.amac.org.cn/查詢是否是否已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七)關於申請機構的從業人員、營業場所、資本金等企業運營基本設施和條件
1.核查材料
1.1公司員工花名冊,包括姓名、部門、職務、性別、年齡、籍貫、政治面貌、婚姻狀況、文化程度、專業、職稱、證件類型及號碼、工資、入職年月日、簽訂勞動合同情況(首次簽訂勞動合同起止年月、最近一次續簽勞動合同起止年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情況說明)、簽訂其他用工協議情況(協議名稱、起止年月)、繳納五險一金情況(繳納險種、未繳納險種及情況說明)。
1.2從業人員的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的憑證材料。
1.3從業人員具有私募基金從業資格的證明材料。
1.4公司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和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名單,以及調查表。高管人員調查表,包括姓名、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最高學歷院校名稱、文化程度、職稱、工作經歷(參加工作以來的職業及職務情況)。
1.5公司高管人員身份證明,職稱證書,學歷學位證書,基金從業資格文件,任職證明等。
1.6高管人員出具的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潛在的重大訴訟、仲裁;是否存在違法情況說明,包括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自律規則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處罰或紀律處分;是否有到期未償還債務等情況;是否有欺詐或其他不誠實行為等情況。以及相關情況說明。
1.7與公司注冊地一致的經營場所證明,若是自有產權,則核查產權證明;若是租賃,則核查租賃合同及完稅證明。
1.8申請機構繳納實際繳納注冊資本金的證明材料。
2.核查要點
2.1是否具有相應的從業人員。
2.2是否有相應的營業場所。
2.3是否有相應的資本金。
3.核查手段
3.1根據申請機構提交的材料進行書面核查。
3.2和從業人員會談、核對身份的真實性。
3.3和高管一對一訪談,核查相關基本信息。
3.4到申請機構實地查看經營場所,以核實登記的經營場所與實際經營場所是否一致。
3.5到基金業協會核實從業人員、高管所持從業資格證書的真實性,是否經過年檢。
3.6赴基金業協會官網基金從業人員查詢欄查詢。
(八)關於申請機構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1.核查材料
1.1申請機構擬申請的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類型的說明。
1.2申請機構的相關制度:運營風險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防範內幕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以及(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公平交易制度、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1.3申請機構的基本制度:如三會議事規則、總經理工作細則、關聯交易制度、對外擔保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經營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崗位隔離制度等。
2.核查要點
是否建立相應制度。
3.核查手段
根據申請機構提供的材料進行書面核查。
(九)關於申請機構與其他機構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的情況
1.核查材料
1.1申請機構出具的關於是否與其他機構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含提供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業務的服務)的承諾書。
1.2對於已與其他機構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的,核查基金外包服務協議,以及外包機構的風險管理框架及制度,申請機構對外包機構的盡職調查報告。
2.核查要點
2.1是否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
2.2基金外包服務協議的基本內容。重點關註:外包機構是否在基金行協會備案,是否是基金行協會會員,外包前申請機構是否開展盡職調查,外包機構的服務能力和建立的相關制度,外包機構的業務人員情況等。
2.3基金外包服務協議是否存在潛在風險。
3.核查手段
3.1根據申請機構的提供的材料進行書面核查。
3.2到外包機構實地查看,與相關人員面談,以確認外包協議的真實、合法性。
3.3通過基金業協會http://fo.amac.org.cn/amac/allNotice.do核查外包機構是否具有外包資格。
(十)關於申請機構的高管人員的基金從業資格和高管崗位的設置
1.核查材料
1.1申請機構的高管崗位設置圖,以及任命文件。
1.2公司高管人員身份證明,職稱證書,學歷學位證書,基金從業資格文件,任職證明等。
2.核查要點
2.1申請機構設置的崗位是否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合規\風控負責人等。
2.2申請機構高管是否取得了基金從業資格。
3.核查手段
3.1根據申請機構提供的書面材料進行書面核查。
3.2通過基金業協會基金從業人員年檢信息公示http://person.amac.org.cn/pages/yearcheck/yearcheck-publicity.html和基金從業人員資格信息公示http://person.amac.org.cn/pages/registration/amac-publicity-report.html中查詢,以確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
(十一)關於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所受各種各類處罰和信用記錄情況
1.核查材料
1.1申請機構出具的是否受到刑事處罰,是否受到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的承諾函。
1.2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出具的是否受到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的承諾函。
1.3受到各類各種處罰的,應提交相關刑事判決書、處罰決定書等法律文書,以及罰款繳納憑證等。
1.4申請機構出具的關於是否被審計、稅務、金融、工商、海關、行業和其它監管機構調查或詢問(包括正式與非正式的)的承諾書。被詢問的,提交相關材料或說明。
2.核查要點
2.1申請機構是否受到刑事處罰。
2.2申請機構是否受到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
2.3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受到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
2.4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在資本市場誠信資料庫中存在負面信息。
2.5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6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被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
2.7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在「信用中國」網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3.核查手段
3.1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www.court.gov.cn/zgcpwsw詢申請機構是否受到刑事處罰。
3.2通過證監會網站行政處罰決定欄目、市場禁入決定欄目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index.htm?channel=3300/3313查詢受申請機構是否受到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
3.3通過基金業協會紀律處分http://www.amac.org.cn/xxgs/jlcf/查詢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受到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
3.4通過中國證券會網站失信記錄查詢平台http://shixin.csrc.gov.cn/getObjListByCon查詢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是否在資本市場誠信資料庫中存在負面信息。
3.5通過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shixin.court.gov.cn/查詢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6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gsxt.saic.gov.cn/查詢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
3.7通過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在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3.8赴申請機構,與其法務、合規人員訪談,了解其高管受處罰的情況。
(十二)申請機構最近三年涉訴或仲裁的情況。
1.核查材料
1.1申請機構關於最近三年涉訴或仲裁情況的承諾。
1.2對於存在訴訟及仲裁等案件的,應核查資料包括:起訴狀、仲裁申請書、上訴狀、雙方證據、代理意見、答辯狀、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款項支付憑證、案件最新進展情況的簡要介紹、對訴訟或訴求結果的預計(包括預期所需的時間等)、索賠金額、採取措施的詳細說明。
2.核查要點
2.1涉及訴訟或仲裁的基本情況。
2.2涉及訴訟或仲裁對申請機構申請登記以及基金備案的實質性影響。
3.核查手段
3.1根據申請機構提供的書面材料進行書面核查。
3.2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和中國法院網法院公告欄目http://www.live.chinacourt.org/fygg.shtml查詢申請機構的涉訴和仲裁情況。
3.3通過全國法院被行人信息查詢網http://xing.court.gov.cn/search/查詢申請機構的涉訴和仲裁情況。
3.4對公司合規人員及法律服務機構當面進行訪談,以了解近三年涉訴或仲裁情況。
(十三)關於申請機構的登記申請材料是否真實准確完整
1.核查材料
1.1申請機構的報送材料清單,包括:申請機構基本資料;會員代表信息;相關外包業務機構信息表;實際控制人基本信息表;合法合規及誠信情況;上一會計年度審計報告;股東基本信息表;合夥人基本信息表;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基本信息表;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信息表;正在運作的基金基本信息;正在運作的基金基金信息表。
1.2申請機構出具的對其所報材料真實、准確的承諾函。
2.核查要點
2.1所報材料在形式上是否齊備,是否符合基金業協會所需的材料清單。
2.2材料所填寫內容,是否與盡調內容相一致,是否真實、准確。
3.核查手段
根據已核查的內容,以及申請機構提交的材料進行比對,進行書面核查。
(十四)經辦執業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主要針對在核查過程中發現的需要提請基金業協會關注或注意的問題。但對於不符合登記條件的,應出具否認意見,不屬於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伍』 私募基金管理人 律師盡職調查要查其是否有抽逃資金嗎
2016年2月5日,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及其附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規定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其他情況,需提交或補充提交中國執業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而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最基礎工作,就是需要一份初步的盡職調查。本文我們將盡職調查相關事項列舉如下,供您參考。
一、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分)公司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況
1、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現行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公司章程、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如有),國有控股的基金管理人提供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或有決策權許可權的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文件。
2、請提供從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列印的列明基金管理人目前基本情況的基本信息查詢單(蓋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查詢章)。
3、請提供基金管理人自設立以來的全套工商登記資料(蓋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查詢章)。
4、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經營場所,包括與基金管理人注冊地一致的經營場所證明,若是自有產權,則提供產權證明;若是租賃,則須提供租賃合同及完稅證明。
5、請提供基金管理人注冊資本實繳的歷次驗資報告(包括出資原始憑證)。
6、請提供基金管理人任何有關特殊行業或業務的政府批復、證書或許可(如有)。
7、請提供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以及最近一個月的財務報表。
(二)基金管理人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的基本情況(如適用)
8、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業、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其他企業)、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業、資產管理機構或相關服務機構)現行有效的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
9、請提供從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列印的列明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目前基本情況(包括注冊資本、成立日期、經營范圍、經營期限、股東及出資情況、股權是否質押或被查封等)的基本信息查詢單。
10、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自設立以來的全套工商登記資料(蓋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查詢章);如為境外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請提供其商業登記證、歷年周年申報表、公司章程等。
11、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機構是否已經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是,請予以說明情況並提供相關基金管理人登記文件。
12、請提供基金管理人子公司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以及最近一個月的財務報表。
(三)涉外基金管理人的審批情況(如適用)
13、如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關聯機構存在境外機構股東(直接、間接),請提供相關主管部門核發的如下文件:
(1)《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2)《FDI業務登記憑證》(銀行開具);
(3)商務部批復(適用於外商投資性企業、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
(4)《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適用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
(5)深圳市金融辦或其他QFLP試點區域主管部門核發的業務資質文件或批復;
(6)《基金管理資格證書》(適用於中外合資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7)其他主管部門核發的有關外資准入投資行業的證照或者批復文件。
二、基金管理人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14、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目前股權結構圖,結構圖應披露至各個股東的最終權益持有人(實際控制人)及持股比例,即披露至自然人或國有資產管理機構。
15、請提供自然人股東(直接、間接)如下材料:
(1)境內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2)境外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明文件;
(3)請提供自然人股東個人信息說明,包括但不限於姓名、性別、國籍、身份證號碼、對外投資情況等。
16、請提供境內機構股東(直接、間接)的如下材料:
(1)現行營業執照;
(2)最新的公司章程(合夥協議);
(3)從工商行政部門列印的列明其目前股東(合夥人)及出資情況的基本信息查詢單(須追溯至自然人或國有資產管理機構)。
17、請提供經公證認證的境外機構股東(直接、間接)的全套注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商業登記證;
(2)歷年周年申報表;
(3)公司章程。
18、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信託持股、委託持股或類似協議安排的情況,如有,請提供相關協議。
19、如基金管理人存在實際控制人,請提供如下材料:
(1)實際控制人身份證明文件;
(2)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3)實際控制人對外投資的情況說明。
20、基金管理人股東(合夥人)直接是否簽署相關協議安排,如有,請提供全部協議、附件及補充協議。
三、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
21、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現任高管人員名單,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和合規/風控負責人等,提供前述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並就其目前的任職情況(包括在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單位的各項任職)填寫本文件清單附件《高管人員的調查表》。
22、基金管理人最近社保、住房公積金匯繳書、社保、公積金繳款憑證(社保部門、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
23、基金管理人與高管人員聘用合同、業績獎勵協議、項目跟投協議等。
24、請提供高管人員的基金從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組織架構和內部治理
25、請提供目前內部組織架構圖(包括所有部門及下屬控股或參股子公司、分公司)。
26、請提供基金管理人內部組織機構的職能介紹。
27、請說明基金管理人是否已根據其申請的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類型建立了與基金管理人相適應的現行有效的制度,如有,請提供所有的制度文件(具體制度視具體業務類型而定),主要包括:
(1)公司的基本制度:三會議事規則、總經理工作細則、關聯交易制度、對外擔保制度、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經營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崗位隔離制度等;
(2)運營風險控制制度;
(3)信息披露制度;
(4)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
(5)防範內幕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
(6)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
(7)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
(8)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
(9)公平交易制度(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
(10)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
五、基金管理人的經營
28、請說明基金管理人的主營業務、兼營業務的情況。
29、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為從事其經營范圍內的各項業務而獲得的由政府授予的所有經營許可證和/或批文。
30、基金管理人的工商經營范圍及/或實際經營范圍中是否兼營可能與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如從事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業務,如有,請說明相關情況。
31、基金管理人的工商經營范圍及/或實際經營范圍中是否兼營與「投資管理」的買方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是否兼營其它非金融業務,如有,請說明相關情況。
32、請基金管理人提供最近一年的所有重大經營合同,並說明合同履行的情況,包括基金管理人款項支付進度的說明,任何一方履約、違約、中止或終止合同的詳情。
33、公司是否與其他機構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包括提供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業務的服務),請提供相關的外包協議、基金管理人相應的風險管理框架(制度)、對承包機構的盡職調查報告。
六、重大訴訟、仲裁和行政處罰
34、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最近三年尚未了結、已結案的重大訴訟、仲裁案件,請說明其在案件中的地位(原告、被告、第三人)、對方當事人、爭議事由及管轄機構,請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文件(過去三年已經得到終審判決但尚未執行完畢的案件的終審判決書、裁定、調解書及申請執行文件/正在進行、尚未得到終審判決的案件的起訴書、答辯書、判決及裁定)。
35、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目前如涉及任何政府機構調查程序,請說明有關情況並提供相關文件。
36、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是否受到過刑事處罰、金融監管機構部門行政處罰、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或受到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如有,請說明並提供相關處罰文件、處罰的繳款憑證。
37、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是否:
(1)受到過基金業協會或其他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
(2)在資本市場誠信資料庫中是否有任何負面信息;
(3)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4)被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
(5)在「信用中國」網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如有,請說明情況。
七、基金管理人的稅務
38、基金管理人適用的稅種和稅率及其享受的政府稅收優惠情況的說明。基金管理人(包括但不限於稅收優惠政策,免稅期,對正常適用稅率的減稅,稅務部門出具的證明)以及相關政府批文。
39、關於基金管理人和稅務部門之間的所有稅務爭議、稅務部門對基金管理人的罰款的陳述。
40、稅務登記證(國稅及地稅)及財政登記證;及其它有關的稅務文件。
八、公司員工與社保
41、請概括說明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的雇員狀況(員工花名冊),
42、請概括說明基金管理人與員工之間勞動合同的簽署情況、公司對人事檔案的管理情況。
43、基金管理人簽訂勞動合同情況(首次簽訂勞動合同起止年月、最近一次續簽勞動合同起止年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情況說明)。
44、請提供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社保開戶登記資料,包括「五險一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
45、請說明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保費用的繳納情況。
46、請說明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近三年是否存在欠繳社保費及受到社保行政處罰的情況,如有,請提供相關的行政處罰通知書(整改通知書)、罰款繳納憑證。
九、其他事項
47、請提供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工商、稅務、勞動、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主管部門出具的近三年守法證明文件。
48、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高管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陸』 中廣核集團有哪些下屬公司
截止2019年2月27日,中國廣核集團下屬公司如下:
1、核能方面
中國廣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核電投資有限公司、廣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嶺澳核電有限公司、嶺東核電有限公司、陽江核電有限公司、遼寧紅洲可核電有限公司、福建寧德核電有限公司、台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廣西防城港核電有限公司、咸寧核電有限公司;
中廣核陸豐核電有限公司、湖北核電有限公司、中廣核惠州核電有限公司、中廣核蒼南核電有限公司、安徽蕪湖核電有限公司、嶺灣核電有限公司、韶關核電有限公司、淆水核電有限公司、中廣核核電運營有限公司、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中廣核工程設計有限公司、中廣核研究院有限公司、蘇州熱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廣利核系統工程有限公司、大亞灣核電環保有限公司華龍國際核電技術有限公司。
2、核燃料方面
中廣核鈾業發展有限公司、中廣核礦業有限公司、中廣核鈾業斯科有限公司。
3、新能源方面
中國廣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中廣核歐洲能源公司、中廣核節能產業發展有限公司。
4、金融服務方面
中廣核資本控股有限公司、中廣核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中廣核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廣核華盛投資有限公司、中廣核保險經紀有限責任公司、中廣核保險有限公司、中廣核國際融資祖賃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中廣核富盈互聯網金兩蝴浸務有限公司、中廣核碳資產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5、新業務方面
中廣核核技術應用有限公司、中廣枉明浸務集團有限公司、中廣核電力銷售有限公司。
(6)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名單擴展閱讀:
1994年9月,中國廣東核電集團有限公司正式注冊成立。2013年4月,中國廣東核電集團更名為中國廣核集團,中國廣東核電集團有限公司同步更名為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月底,中國廣核集團擁有在運核電機組22台,裝機容量2430萬千瓦;在建核電機組6台,裝機743萬千瓦;擁有風電在運控股裝機達1239萬千瓦,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在運控股裝機容量422萬千瓦,海外新能源在運在建控股裝機1338萬千瓦。
中國廣核集團自成立以來,以「安全第一,質量第一,追求卓越」為基本原則,堅持「一次把事情做好」的核心價值觀,在成功建設大亞灣核電站的基礎上,形成了「以核養核,滾動發展」的良性循環機制,建立了與國際接軌的、專業化的核電生產、工程建設、科技研發、核燃料供應保障體系。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集團簡介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成員公司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