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基金經理買股票時是如何進行保密的
基金經理買股票不保密吧?現在的基金不是有公布其持倉的股票嗎?
Ⅱ 我跟公司簽了兩份合同,一份是勞動合同,一份是保密基金合同,保密基金也就是說每個月會有兩百塊保密基...
會不會被批准,就要看老闆的了。
你也可以跟老闆溝通一下,當初的約定是什麼情況,看老闆的說法再行確定。
Ⅲ 跪求,基金管理制度、內控制度及股票投資流程
證監基金字[2002]93號
各基金管理公司:
為了指導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加強內部控制工作,促進公司誠信、合法、有效經營,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我會制定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予發布,請遵照執行。
各公司應當根據《指導意見》的要求清理、修改、完善公司的內控制度,建立適合自己情況的內部控制體系並保證有效執行。我會根據指導意見對公司內部控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監督檢查時,將充分考慮各公司內外環境的因素和公司的自身特點,對公司內部控製作出實事求是的評價。
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指導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加強內部控制,促進公司誠信、合法、有效經營,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 公司內部控制是指公司為防範和化解風險,保證經營運作符合公司的發展規劃,在充分考慮內外部環境的基礎上,通過建立組織機制、運用管理方法、實施操作程序與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統。
公司應當按照本指導意見的要求,結合自身的具體情況,建立科學合理、控制嚴密、運行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並制定科學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三條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由內部控制大綱、基本管理制度、部門業務規章等部分組成。
公司內部控制大綱是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是各項基本管理制度的綱要和總攬,內部控制大綱應當明確內控目標、內控原則、控制環境、內控措施等內容。
基本管理制度應當至少包括風險控制制度、投資管理制度、基金會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監察稽核制度、信息技術管理制度、公司財務制度、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業績評估考核制度和緊急應變制度。
部門業務規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對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崗位設置、崗位責任、操作守則等的具體說明。
第四條 公司董事會對公司建立內部控制系統和維持其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公司經營層對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執行承擔責任。
第二章 內部控制的目標和原則
第五條 公司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是: (一)保證公司經營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自覺形成守法經營、規范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理念。 (二)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益,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和受託資產的安全完整,實現公司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三)確保基金、公司財務和其他信息真實、准確、完整、及時。
第六條 公司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並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二)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三)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公司基金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四)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五)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製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第七條 公司制訂內部控制制度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合規性原則。公司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規定。 (二)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應當涵蓋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三)審慎性原則。制定內部控制制度應當以審慎經營、防範和化解風險為出發點。 (四)適時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應當隨著有關法律法規的調整和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內外部環境的變化進行及時的修改或完善。
第三章 內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第八條 內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溝通和內部監控。
第九條 控制環境構成公司內部控制的基礎,控制環境包括經營理念和內控文化、公司治理結構、組織結構、員工道德素質等內容。
第十條 公司管理層應當牢固樹立內控優先和風險管理理念,培養全體員工的風險防範意識,營造一個濃厚的內控文化氛圍,保證全體員工及時了解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使風險意識貫穿到公司各個部門、各個崗位和各個環節。
第十一條 公司應當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監督職能,嚴禁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發生,保護投資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公司的組織結構應當體現職責明確、相互制約的原則,各部門有明確的授權分工,操作相互獨立。公司應當建立決策科學、運營規范、管理高效的運行機制,包括民主、透明的決策程序和管理議事規則,高效、嚴謹的業務執行系統,以及健全、有效的內部監督和反饋系統。
第十三條 公司應當依據自身經營特點設立順序遞進、權責統一、嚴密有效的內控防線: (一)各崗位職責明確,有詳細的崗位說明書和業務流程,各崗位人員在上崗前均應知悉並以書面方式承諾遵守,在授權范圍內承擔責任。 (二)建立重要業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相關部門和崗位之間相互監督制衡。 (三)公司督察員和內部監察稽核部門獨立於其他部門,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實行嚴格的檢查和反饋。
第十四條 公司應當建立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確保公司人員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第十五條 公司應當建立科學嚴密的風險評估體系,對公司內外部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和分析,及時防範和化解風險。
第十六條 授權控制應當貫穿於公司經營活動的始終,授權控制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應當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職權,建立健全公司授權標准和程序,確保授權制度的貫徹執行。 (二)公司各業務部門、分支機構和公司員工應當在規定授權范圍內行使相應的職責。 (三)公司重大業務的授權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授權書應當明確授權內容和時效。 (四)公司授權要適當,對已獲授權的部門和人員應建立有效的評價和反饋機制,對已不適用的授權應及時修改或取消授權。
第十七條 公司應當建立完善的資產分離制度,基金資產與公司資產、不同基金的資產和其他委託資產要實行獨立運作,分別核算。
第十八條 公司應當建立科學、嚴格的崗位分離制度,明確劃分各崗位職責,投資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會計和公司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有人員的重疊。重要業務部門和崗位應當進行物理隔離。
第十九條 公司應當制訂切實有效的應急應變措施,建立危機處理機制和程序。
第二十條 公司應當維護信息溝通渠道的暢通,建立清晰的報告系統。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當建立有效的內部監控制度,設置督察員和獨立的監察稽核部門,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持續的監督,保證內部控制制度落實。
公司應當定期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據市場環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術應用和新的法律法規等情況,適時改進。
第四章 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第一節 投資管理業務控制
第二十二條 公司應當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投資管理業務的性質和特點嚴格制定管理規章、操作流程和崗位手冊,明確揭示不同業務可能存在的風險點並採取控制措施。
第二十三條 研究業務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一)研究工作應保持獨立、客觀。 (二)建立嚴密的研究工作業務流程,形成科學、有效的研究方法。 (三)建立投資對象備選庫制度,研究部門根據基金契約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建立和維護備選庫。 (四)建立研究與投資的業務交流制度,保持通暢的交流渠道。 (五)建立研究報告質量評價體系。
第二十四條 投資決策業務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一)投資決策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符合基金契約所規定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投資組合和投資限制等要求。 (二)健全投資決策授權制度,明確界定投資許可權,嚴格遵守投資限制,防止越權決策。 (三)投資決策應當有充分的投資依據,重要投資要有詳細的研究報告和風險分析支持,並有決策記錄。 (四)建立投資風險評估與管理制度,在設定的風險許可權額度內進行投資決策。 (五)建立科學的投資管理業績評價體系,包括投資組合情況、是否符合基金產品特徵和決策程序、基金績效歸屬分析等內容。
第二十五條 基金交易業務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一)基金交易應實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經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員下達投資指令或者直接進行交易。 (二)公司應當建立交易監測系統、預警系統和交易反饋系統,完善相關的安全設施。 (三)投資指令應當進行審核,確認其合法、合規與完整後方可執行,如出現指令違法違規或者其他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報告相應部門與人員。 (四)公司應當執行公平的交易分配製度,確保不同投資者的利益能夠得到公平對待。 (五)建立完善的交易記錄制度,每日投資組合列表等應當及時核對並存檔保管。 (六)建立科學的交易績效評價體系。
場外交易、網下申購等特殊交易應當根據內部控制的原則制定相應的流程和規則。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當建立嚴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當關聯交易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資涉及關聯交易的,應在相關投資研究報告中特別說明,並報公司相關機構批准。
第二節 信息披露控制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證公開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及時。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有相應的部門或崗位負責信息披露工作,進行信息的組織、審核和發布。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當加強對公司信息披露的檢查和評價,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辦法,對信息披露出現的失誤提出處理意見,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條 公司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在信息公開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內容。
第三節 信息技術系統控制
第三十一條 公司應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實用性、可操作性原則,嚴格制定信息系統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術系統的設計開發應該符合國家、金融行業軟體工程標準的要求,編寫完整的技術資料;在實現業務電子化時,應設置保密系統和相應控制機制,並保證計算機系統的可稽性;信息技術系統投入運行前,應當經過業務、運營、監察稽核等部門的聯合驗收。
第三十二條 公司應當通過嚴格的授權制度、崗位責任制度、門禁制度、內外網分離制度等管理措施,確保系統安全運行。
第三十三條 計算機機房、設備、網路等硬體要求應當符合有關標准,設備運行和維護整個過程實施明確的責任管理,嚴格劃分業務操作、技術維護等方面的職責。
第三十四條 公司軟體的使用應充分考慮軟體的安全性、可靠性、穩定性和可擴展性,應具備身份驗證、訪問控制、故障恢復、安全保護、分權制約等功能。
信息技術系統設計、軟體開發等技術人員不得介入實際的業務操作。用戶使用的密碼口令要定期更換,不得向他人透露。
資料庫和操作系統的密碼口令應當分別由不同人員保管。
第三十五條 公司應對信息數據實行嚴格的管理,保證信息數據的安全、真實和完整,並能及時、准確地傳遞到會計等各職能部門;嚴格計算機交易數據的授權修改程序,並堅持電子信息數據的定期查驗制度。
建立電子信息數據的即時保存和備份制度,重要數據應當異地備份並且長期保存。
第三十六條 信息技術系統應當定期稽核檢查,完善業務數據保管等安全措施,進行排除故障、災難恢復的演習,確保系統可靠、穩定、安全地運行。
第四節 會計系統控制
第三十七條 公司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企業財務通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訂基金會計制度、公司財務制度、會計工作操作流程和會計崗位工作手冊,並針對各個風險控制點建立嚴密的會計系統控制。
第三十八條 公司應當明確職責劃分,在崗位分工的基礎上明確各會計崗位職責,嚴禁需要相互監督的崗位由一人獨自操作全過程。
第三十九條 公司對所管理的基金應當以基金為會計核算主體,獨立建賬、獨立核算,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簿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基金會計核算應當獨立於公司會計核算。
第四十條 公司應當採取適當的會計控制措施,以確保會計核算系統的正常運轉。
(一)公司應當建立憑證制度,通過憑證設計、登錄、傳遞、歸檔等一系列憑證管理制度,確保正確記載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 (二)公司應當建立賬務組織和賬務處理體系,正確設置會計賬簿,有效控制會計記賬程序。 (三)公司應當建立復核制度,通過會計復核和業務復核防止會計差錯的產生。
第四十一條 公司應當採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學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資的有價證券在估值時點的價值。
第四十二條 公司應當規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權范圍內,及時准確地完成基金清算,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
第四十三條 公司應當建立嚴格的成本控制和業績考核制度,強化會計的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
第四十四條 公司應當制訂完善的會計檔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財會部門應妥善保管密押、業務用章、支票等重要憑據和會計檔案,嚴格會計資料的調閱手續,防止會計數據的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四十五條 公司應當嚴格制定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和費用報銷管理辦法,自覺遵守國家財稅制度和財經紀律。
第五節 監察稽核控制
第四十六條 公司應當設立督察員,對董事會負責,經董事會聘任,報中國證監會核准。
根據公司監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會授權,督察員可以列席公司相關會議,調閱公司相關檔案,就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獨立地履行檢查、評價、報告、建議職能。
督察員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公司內部控制執行情況,董事會應當對督察員的報告進行審議。
第四十七條 公司應當設立監察稽核部門,對公司經營層負責,開展監察稽核工作,公司應保證監察稽核部門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第四十八條 公司應當明確監察稽核部門及內部各崗位的具體職責,配備充足的監察稽核人員,嚴格監察稽核人員的專業任職條件,嚴格監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組織紀律。
第四十九條 公司應當強化內部檢查制度,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確保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有效運行。
第五十條 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應當重視和支持監察稽核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應當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中國證監會有權對公司內部控制情況進行監督,公司應當將內部控制制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中國證監會在對公司內部控制情況進行監督時,會充分考慮各公司內外環境的因素和公司的自身特點,對公司內部控製作出實事求是的評價。
第五十二條 本指導意見由中國證監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三條 本指導意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Ⅳ 對沖基金的交易策略或模型的保密工作都是怎麼做的
好多手段抄啊。技術手段,比如電腦不讓插u盤,電腦記錄操作記錄,所有的模型和文件都有許可權,禁止外傳到個人郵箱。細分許可權,接觸數據的不進行分析,進行分析的看到的只是處理過的信號,前中後台嚴格的防火牆。法律手段,簽禁止披露和禁止競爭協議,三個月到兩年內不得到對手公司工作等等。一般業內討論模型策略是忌諱,玩得再好的朋友也會心照不宣地不討論這些話題。
Ⅳ 基金開戶時注意哪些保密
基金開戶時需要注意:
1、投資者應按《**基金招募說明書》規定的程序辦理相關事項版。
2、一個投資者在權一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開立一個基金賬戶。
3、直銷網點首次最低申購金額一般有固定的限額(單位為人民幣),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一般也有限額,並且不設級差限制。(但已在任一銷售網點認購過該基金單位的投資者不受首次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4、贖回的最低份額一般有固定的限額(單位為人民幣),並且不設級差限制,基金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單位贖回,但某筆贖回導致在一個網點的基金單位余額少於一定份額時,余額部分基金單位必須一同贖回。
Ⅵ 信託,基金等)有關的項目部是不是保密性很強,禁止
保密性是很強的。信託屬於非公開的募集資金,基金那更是明文規定的私募性質的產品。所以,總的來說就是保密性都很強。
Ⅶ 對沖基金的交易策略或模型的保密工作都是怎麼做的
不同的基金不同的做法,以前我做的地方我們基本上是百24小時監控的,對外面來說我們的職業是不能公開的。所有的貢溝通都被記錄下來,所有的談話都有錄音記錄。
Ⅷ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結構是什麼呢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結構
(一)總體要求
目前,我國基金管理公司均為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治理結構的規定,例如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各自的職責及其相互關系等。此外,基金管理公司在治理結構上還必須遵守《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則(試行)》等的相關規定,建立組織機構健全、職責劃分清晰、制衡監督有效、激勵約束合理的治理結構,保持公司規范運作,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二)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
1.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基金管理公司從公司章程、規章制度、工作流程、議事規則等的制定到公司各級組織機構職權的行使以及公司員工的從業行為,都應當體現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在公司、股東以及公司員工的利益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發生沖突時,應當優先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公司獨立運作原則。基金管理公司獨立性的具體要求是:公司及其業務部門與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下屬部門之間沒有隸屬關系;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不得越過股東會和董事會直接任免公司高管人員;不得違反公司章程干預投資、研究、交易等具體事務及公司員工選聘;董事、監事之外的所有員工不得在股東單位兼職;所有與股東簽署的技術支持、服務、合作等協議均應上報,不得簽署任何影響公司獨立性的協議等等。
3.強化制衡機制原則。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執行監事)、經理層、督察長的職責許可權,完善決策程序,形成協調高效、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
4.維護公司的統一性和完整性原則。公司應當在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責任體系、報告路徑、決策機制等幾個方面體現統一性和完整性。從董事會層面,在制度建設過程中就應當保證公司的責任體系、決策體系和報告路徑的清晰、獨立。股東不得要求經理層或其他員工違反章程直接向股東或其他機構和人員報告基金財產運用具體事項,不得要求經理層將經營決策權讓渡給股東或其他機構和人員。從經理層面,在職權范圍內應保證公司經營活動獨立、自主決策,不受他人干預,不得將經營管理權讓渡給股東或者其他機構和人員。在公司文化層面,應當構建公司自身的企業文化,防止在內部責任體系、報告路徑和內部員工之間出現割裂情況。
5.股東誠信與合作原則。股東對公司和其他股東負有誠信義務,應當承擔社會責任。股東之問應當信守承諾,建立相互尊重、溝通協商、共謀發展的和諧關系。具體要求主要有:應當審慎審議、簽署股東協議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按照約定認真履行義務,出現有關情形立即書面通知公司和其他股東。
6.公平對待原則。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應當公平對待所有股東,不得接受任何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超越股東會、董事會的指示,不得偏向任何一方股東。公司開展業務應當公平對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和客戶資產,不得在不同基金財產之間、基金財產與委託資產之間進行利益輸送。
7.業務與信息隔離原則。公司應當建立與股東的業務與信息隔離制度,防範不正當關聯交易和利益輸送。在信息傳遞和保密方面,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要求董事、經理層及其他員工提供基金投資、研究等方面的非公開信息和資料,不得利用提供技術支持或者行使知情權的方式將非公開信息為任何人謀利或泄漏給任何第三方。在股東知情權方面,既要求股東關注公司的經營運作情況及財務狀況,同時要求股東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知情權,不得濫用知情權。
8.經營運作公開、透明原則。公司的經營運作應當保持公開、透明;公司應當保障股東、董事享有合法的知情權,如定期提供有關公司經營的各項報告;公司還要依法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9.長效激勵約束原則。公司應當結合基金行業特點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同時,營造規范、誠信、創新、和諧的企業文化,從而留住人才,保持公司的競爭能力。股東也應當尊重經理層人員及其他專業人員的人力資本價值。
10.人員敬業原則。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水平直接關繫到廣大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因此,上述人員不僅要專業、誠信、勤勉、盡職,遵守職業操守,而且要以較高的職業道德標准和商業道德標准規范言行,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和公司的資產安全,促進公司的高效運作。
(三)獨立董事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獨立董事制度。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3人,且不得少於董事會人數的l/3。董事會審議下列事項應當經過2/3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
1.公司及基金投資運作中的重大關聯交易。
2.公司和基金審計事務,聘請或者更換會計師事務所。
3.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
4.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四)督察長制度
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管理規定》明確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督察長制度。督察長是監督檢查基金和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及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情況的高級管理人員。督察長由總經理提名,由董事會聘任,並應當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督察長負責組織指導公司監察稽核工作。督察長履行職責的范圍,應當涵蓋基金及公司運作的所有業務環節。督察長發現基金和公司運作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重大問題應當報告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督察長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和獨立的調查權。督察長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有權參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會以及公司業務、投資決策、風險管理等相關會議,有權調閱公司相關文件、檔案。督察長發現基金及公司運作中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告知公司總經理和相關業務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建議,並監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公司總經理對存在問題不整改或者整改未達到要求的,督察長應當向公司董事會、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報告。董事會應當建立和完善督察長考核制度。董事會對督察長的考核,應當以基金及公司的合規運作情況及內部風險控制情況為主要標准。督察長的薪酬由董事會決定。公司應當保證督察長工作的獨立性,不得要求督察長從事基金銷售、投資、運營、行政管理等與其履行職責相沖突的工作。公司總經理、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各部門應當支持和配合督察長的工作,不得以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其他理由限制、阻撓督察長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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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頓祝您生活愉快!
Ⅸ 私募基金投資人為什麼要簽保密協議書
比如一家公司要上市,你投資的時候是2元一股,如果你把消息透露出去,就會讓他人知道,這個私募基金的股票價格在哪裡。更有可能在你外界根本不知道他要上市,被你透露了,有可能會影響到上市進程.
Ⅹ 基金公司高管離職保密期多長
基金公司高管離職保密期通常是兩年。《勞動合同法》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