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政府補貼收入是否繳所得稅
部分符合條件的政府補貼收入可以不繳所得稅。
《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內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容知》
一、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1)基金會補助收入要繳所得稅嗎擴展閱讀
新《企業會計准則》第七條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
但是,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第八條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
(二)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一般情況下不需要計入資本公積了。
『貳』 國家專項補貼的收入需要繳納所得稅嗎
一、關鍵要先看所取得的「國家專項補貼的收入」是否符合「不征稅收入」的條回件,具體條答件請參照「財稅[2008]151號」及「財稅[2009]87號」兩個文件,裡面有非常詳細的說明。二、如果是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的,當然就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了。
『叄』 政府補貼收入是否要繳企業所得稅我公司收到一筆政府補貼款,這個營業外收入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么
要的,政府補貼款一般都要交企業所得稅。但政府的財政性撥款不需要交納所專得稅,尤其是屬於扶持類的屬財政性撥款。
政府補助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政府撥款或者政府機構給予的補助而取得的收入。而且,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政府補助收入應當視相關資產提供者對資產的使用是否設置了限制,分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進行核算。
與捐贈收入和會費收入一樣,政府補助收入也屬於非交換交易收入,因此政府補助收入和捐贈收入的會計處理基本上是一致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政府補助所獲得的資產通常為銀行存款,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入賬。
(3)基金會補助收入要繳所得稅嗎擴展閱讀:
接受的政府補助,按照應確認的金額,借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政府補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或者「政府補助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
對於接受的附條件政府補助,如果存在需要償還全部或者部分政府補助資產或者相應金額的現時義務時(例如因無法滿足政府補助所附條件而必須將部分或者全部政府補助款退還給政府補助人時),按照需要償還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
『肆』 財政補貼 要不要交企業所得稅
一、企抄業從縣政府取得的「財政補貼」屬於財政性資金,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關鍵要先看所取得的「財政補貼」是否符合「不征稅收入」的條件,具體條件請參照「財稅[2008]151號」及「財稅[2009]87號」兩個文件,特別是後一個文件!裡面有非常詳細的說明。 二、年度匯算清繳時,企業取得的財政補貼必須作為「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收入)先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如果是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的,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可在「不征稅收入」欄填列沖減。不同時符合「財稅[2009]87號」文所規定條件的,一律征企業所得稅。
『伍』 跟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需繳納所得稅嗎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1〕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現就企業取得的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二、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不征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企業將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後,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計入應稅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陸』 財政補貼收入需交所得稅嗎
根據《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現就企業取得的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二、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不征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企業將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後,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計入應稅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6)基金會補助收入要繳所得稅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七條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准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一)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四)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第十二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准予扣除。 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
(一)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二)自創商譽;
(三)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四)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第十三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第十四條
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第十五條
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六條
企業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凈值,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七條
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第十八條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柒』 補貼收入交所得稅嗎
這個要看是什麼補貼了。
根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政性資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8]151號
一、財政性資金
(一)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於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後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二)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並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准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三)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按照核定的預算和經費報領關系收到的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財政補助收入,准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於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先征後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所稱國家投資,是指國家以投資者身份投入企業、並按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直接投資。
二、關於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一)企業按照規定繳納的、由國務院或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繳納的不符合上述審批管理許可權設立的基金、收費,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企業收取的各種基金、收費,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三)對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有關規定收取並上繳財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准予作為不征稅收入,於上繳財政的當年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未上繳財政的部分,不得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三、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簡單的說就是,
1)如何你們收到的是專項補貼(級別很高的,一般單位不可能得到的),可是不用並入收入總額計稅;
2)如果是級別比較低一點的政府部門(一般為市及市以下)發放的補貼,一般都是要並入收入總額計稅的。
3)如果是代收的基金,如果當年收當年上繳,就不計入收入總額了,如果收和繳在不同年份,收的那年是要計入收入總額計稅的。
希望說的你能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