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暫行規定的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暫行規定
關於印發《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暫行規定》的通知(民發〔1999〕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現將《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民政部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七日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的管理,更好地發揮社會團體專項基金的使用效益,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經各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除外)。
第三條社會團體專項基金是指社會團體利用政府部門資助、國內外社會組織及個人定向捐贈、社會團體自有資金設立的,專門用於資助符合社會團體宗旨、業務范圍的某一項事業的基金。
第四條全國性社會團體專項基金總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含100萬元或等值外匯),地方性社會團體專項基金總額超過50萬元人民幣(含50萬元或等值外匯)的,應當到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
第五條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設立。社會團體申請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申請報告;
(二)政府部門資助的有關文件、社會組織或個人捐贈的意向書(內容應包括:資助或捐贈意願、資金數額、使用要求等);
(三)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文件(接收國外捐贈的資金還應有有關部門批準的文件);
(四)社會團體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的會議紀要;
(五)專項基金管理辦法(內容應包括:明確的宗旨和任務、基金的來源、使用方向及管理);
(六)社會審計機構的驗資報告;
(七)機構負責人簡歷。
第六條登記管理機關對申請成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的,經審查,符合本規定第四條規定的條件,且具備本規定第五條所要求的材料的,可准予登記,發給登記證明文件。
對不符合上述條件或材料不具備的,不予登記。
第七條經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的社會團體專項基金管理機構,由登記管理機關出具證明,辦理刻制印章事宜。
第八條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是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應當在其所歸屬的社會團體的領導下開展活動,接受該社會團體的監督和管理。專項基金管理機構的名稱前應冠以該社會團體的名稱。
第九條社會團體專項基金管理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募集資金,其基金應納入社會團體的財務統一管理。社會團體專項基金應當專款專用,不得超出其專項基金管理辦法規定的使用范圍,不得用於其他任何形式的經營性投資。社會團體專項基金可以將資金存入金融機構收取利息,也可以購買國債,但不得用於購買企業債券、股票、投資基金。
第十條社會團體專項基金管理機構的管理成本費用可以在專項基金中列支,但應當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專項基金增值部分,應當納入到社會團體專項基金財務帳上統一管理使用。
第十一條社會團體專項基金應當實行獨立會計核算,並編制單獨的財務報表。專項基金管理機構編制的專項基金年度預算、決算報告,要報經社會團體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批准。
第十二條社會團體應當在年檢時向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專項基金財務報表。專項基金來源於捐贈、資助的,應當根據資助、捐贈人的要求,定期向其通報專項基金使用情況和提供相應的會計資料。
第十三條社會團體應當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對其專項基金管理機構的專門審計。社會團體專項基金來源於政府部門資助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社會團體專項基金管理機構的負責人離任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接受社會審計機構的審計。
第十四條社會團體擅自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的,或者社會團體專項基金管理機構在業務活動中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定,並造成不良後果的,登記管理機關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對其所屬於的社會團體做出行政處罰。
第十五條登記管理機關作出撤銷社會團體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決定的,由社會審計機構對該專項基金進行財務審計,社會審計機構要將審計結果報告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
專項基金中未使用的部分原則上由本社會團體繼續使用,但社會團體應當將使用情況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社會團體應當將專項基金審計情況和專項基金繼續使用情況通報給可確定的捐贈人。
第十六條登記管理機關撤銷社會團體專項基金管理機構的,應向該社會團體發出撤銷通知書,並同時收繳被撤銷的專項基金管理機構的登記證明文件和印章。
第十七條社會團體在其專項基金的特定用途發生變化,或使用完結後的60日內,應持社會團體的申請報告、社團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的會議紀要、社會審計機構的審計報告、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文件,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社會團體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注銷登記。登記管理機關准予注銷登記的,發給注銷證明文件,收回該專項基金管理機構的登記證明文件和印章。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七日起實行。
2. 萬科公益基金會的組織機構
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
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
理事會設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理事每屆任期為5 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設監事2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3. 中國社會福利教育基金會的組織機構
辦公室
負責基金會日常行政事務,承擔人事文秘、檔案機要工作版,負責與理事的聯絡,承擔權基金會信息網路工作。
項目部
策劃和組織實施公益項目,募集資金和合理有效使用資金,開展扶持社會福利教育事業和救助社會弱勢群體的公益項目。
宣傳活動部
負責制定基金會宣傳工作計劃,做好有關籌集基金大型會議、活動的宣傳策劃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對外交流合作的宣傳聯絡工作,承擔理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
民政部管理幹部學院(簡稱民政學院)前身是1959年成立的內務部幹部學校。1983年12月經民政部批准,教育部備案正式成立民政部管理幹部學院。1995年,民政部成立民政部培訓中心,與學院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1997年9月,中國假肢矯形技術中等專業學校並入學院。2007年4月,民政部成立民政部社會工作研究中心,具體工作由學院負責。2007年7月,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民政部管理幹部學院的基礎上組建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開展學歷教育。目前學院一方面作為全日制公辦普通高校面向全國招生,另一方面承擔民政系統幹部職工在職培訓任務。
4. 中國愛心基金會的組織機構
本會理事組成理事會。理事會是本會最高議事和決策機構。理事會職權是:
(一) 執行本章程,按本章程規定開展活動及工作;
(二) 通過、選舉和罷免理事、理事會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 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
(四) 審核資產管理和年度財務收支情況報告;
(五) 決定理事、理事會副會長、理事會會長和秘書長報酬;
(六) 決定本會發展規劃及其他重要事項。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會議,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表決獲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理事會會議,可委託其他理事代其行使表決權。特別事項需要理事會決定而又不宜或難以召開理事會會議時,可採取理事書面表決辦法,根據表決結果所形成的決議與理事會會議決議同效。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本會設理事會會長一名,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 檢查理事會會議決議落實情況;
(三) 提名秘書長人選;
(四) 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本會設理事會副會長若干名。理事會副會長由理事會會長提名,經理事會會議選舉產生。本會秘書長由理事會會長提名,在理事會會議上通過出任;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經理事會會長批准出任。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全面主持執行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 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人選,決定聘用機構一般工作人員;
(四) 處理理事會會長交辦的其他相關事務。
本會實行會員制,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設立駐中國內地代表處,其負責人由秘書長兼任。本會可對為中華愛心促進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各界人士,分別委以名譽會長、顧問等屆內或終身職務。
5. 基金公司的組織結構是怎樣的
由於我國來現有的投資基金都是源契約型基金,基金資產的管理運用是通過基金管理公司進行的,基金本身不具有法人地位。基金管理公司在我國主要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存在,其組織結構設置受《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范的約束,一般設有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機構。
股東會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由董事會聘任公司總經理來主持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監事會負責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實施監督。基金管理公司的內部通常設有研究部、投資部、市場部、監察稽核部、運作保障部和綜合管理部等部門和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
在基金內部的各個專業部門中,市場部主要負責基金銷售工作。投資部則在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控制委員會的領導下,遵照基金合同等法律規定,管理基金資產。研究部門主要進行市場、行業和公司研究,為投資提供決策支持。監察稽核部負責監督基金管理公司的各項運作是否符合法律規范。運作保障部主要為基金管理工作提供後台支持。綜合管理部為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運作提供財務、人事、後勤等綜合事務方面的支持。
6.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的基金委下屬機構
基金委設委員會和秘書處。委員會為咨詢、審議機構,秘書處為常設工 作機構。基金回委秘書處的主要職責是,貫答徹執行委員會制定的工作方針和計 劃;組織實施有關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的資助工作,制定有關管理規定和辦 法,負責辦理資助項目的申請、評審、審批以及經費發放等方面的事務,並 提供相關的咨詢和服務;監督和檢查接受基金委資助的項目和人員使用基金 的情況等。
註:目前,亞非及南太地區事務部與歐洲事務部和美洲事務部合署辦公。亞非事務劃歸歐洲事務部;南太地區劃歸美洲事務部。
7.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機構設置
基金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由各成員國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組成,一般由各國的財政部長或中央銀行行長擔任。每年9月舉行一次會議,各理事會單獨行使本國的投票權(各國投票權的大小由其所繳基金份額的多少決定);執行董事會負責日常工作,行使理事會委託的一切權力,由24名執行董事組成,其中8名由基金份額最大的5個國家(美、日、德、法、英)和另外3個國家(中、俄、沙)任命。其餘16名執行董事由其他成員國分別組成16個選區選舉產生;中國為單獨選區,亦有一席。執行董事每兩年選舉一次;總裁由執行董事會推選,負責基金組織的業務工作,任期5年,可連任,現任總裁是克里斯蒂娜·拉加德,另外還有四名副總裁。
該組織臨時委員會被看作是世界兩大金融機構之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決策和指導機構。該委員會將在政策合作與協調,特別是在制訂中期戰略方面的充分發揮作用。委員會由24名執行董事組成。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每年與世界銀行共同舉行年會。 制定成員國間的匯率政策和經常項目的支付以及貨幣兌換性方面的規則,並進行監督;
對發生國際收支困難的成員國在必要時提供緊急資金融通,避免其他國家受其影響;
為成員國提供有關國際貨幣合作與協商等會議場所;
促進國際間的金融與貨幣領域的合作;
促進國際經濟一體化的步伐;
維護國際間的匯率秩序;
協助成員國之間建立經常性多邊支付體系等。 加入國際貨幣基金的申請,首先會由基金的董事局審議。之後,董事局會向管治委員會提交「會員資格決議」的報告,報告中會建議該申請國可以在基金中分到多少配額,以及條款。管治委員會接納申請後,該國需要修改法律,確認簽署的入會文件,並承諾遵守基金的規則。而且會員國的貨幣不能與黃金掛鉤(不能兌換該國儲備黃金)。
成員國的「配額」決定了一國的應付會費、投票力量、接受資金援助的份額,以及特別提款權SDR的數量。
中國是該組織創始國之一。1980年4月17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正式恢復中國的代表權。中國當時在該組織中的份額為80.901億特別提款權,占總份額的4%(數據來源於2012年6月19日IMF官網公布數據)。
2010年11月6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執行董事會通過改革方案,中國份額佔比計劃從4%升至6.39%。中國自1980年恢復在貨幣基金組織的席位後單獨組成一個選區並指派一名執行董事。1991年,該組織在北京設立常駐代表處。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是「由188個國家參與的組織,致力促進全球金融合作、加強金融穩定、推動國際貿易、協助國家達致高就業率和可持續發展」。聯合國會員中朝鮮、列支敦斯登、古巴、安道爾、摩納哥、吐瓦魯和諾魯並非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員國,非聯合國會員科索沃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員國。 IMF的議事規則很有特點,執行加權投票表決制。投票權由兩部分組成,每個成員國都有250票基本投票權,以及根據各國所繳份額所得到的加權投票權。由於基本票數各國一樣,因此在實際決策中起決定作用的是加權投票權。加權投票權與各國所繳份額成正比,而份額又是根據一國的國民收入總值、經濟發展程度、戰前國際貿易幅度等多種因素確定的。
IMF的投票權主要掌握在美國、歐盟手中。
美國是IMF的最大股東,具有17.69%的份額,中國僅佔4%,顯然不能准確反映中國在世界經濟中日益增加的重要性。IMF這種以經濟實力劃分成員國發言權和表決權的做法與傳統國際法的基本原則顯然是背離的,引起了不少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不滿。據統計,基本投票權曾經超過IMF所有投票權的15%,但由於IMF的擴大,現只佔總數的2%。
2010年IMF執行董事會通過改革議案,中國的份額計劃由3.65%升至6.19%。2013年3月11日,美國國會否決這一提案。 特別提款權(special drawing right,SDR),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創設的一種儲備資產和記賬單位,亦稱「紙黃金(Paper Gold)」。它是基金組織分配給會員國的一種使用資金的權利。會員國在發生國際收支逆差時,可用它向基金組織指定的其他會員國換取外匯,以償付國際收支逆差或償還基金組織的貸款,還可與黃金、自由兌換貨幣一樣充當國際儲備。但由於其只是一種記帳單位,不是真正貨幣,使用時必須先換成其他貨幣,不能直接用於貿易或非貿易的支付。因為它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原有的普通提款權以外的一種補充,所以稱為特別提款權(SDR)。
特別提款權不是一種有形的貨幣,它看不見摸不著,而只是一種帳面資產。
2011年1月1日,IMF「一籃子」貨幣在特別提款權中所佔的比例分別為美元(41.9%)、歐元(37.4%)、日元(9.4%)、英鎊(11.3%)。
2015年11月30日,IMF將籃子貨幣的權重調整為:美元佔41.73%,歐元佔30.93%,人民幣佔10.92%,日元佔8.33%,英鎊佔8.09%。 總裁是IMF的最高行政長官,其下設副總裁協助工作。總裁負責管理IMF的日常事務,由執行董事會推選,並兼任執行董事會主席,任期5年。總裁可以出席理事會和執行董事會,但平時沒有投票權,只有在執行董事會表決雙方票數相等時,才可以投決定性的一票。雖然IMF和世界銀行都是全球性機構,但二者仍處於西方國家的控制之下。IMF的總裁通常由歐洲人擔任,而世界銀行的一把手總是由美國人出任。
自根據1944年簽訂的《國際貨幣基金協定》於1945年12月成立後,迄今共有10位歐洲人出任IMF總裁,其中包括4位法國人。第一位女總裁總部設在華盛頓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2011年6月28日宣布,現任法國女財長拉加德將出任IMF總裁。拉加德提名中國央行前副行長朱民出任新增設的第四副總裁,後者將於26日赴IMF履新。 IMF設有16個職能部門,負責經營業務活動。此外,IMF還有2個永久性的海外業務機構,即歐洲辦事處(設在巴黎)和日內瓦辦事處。
8. 中國老齡委老年健康基金管理委員會直屬機構有哪些
以至於我們為了一時的
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機構職責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是管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版。根據國家發展科學技術的方權針、政策和規劃,有效運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支持基礎研究,堅持自由探索,發揮導向作用,發現和培養科學技術人才,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 制定和實施支持基礎研究和培養科學技術人才的資助計劃,受理項目申請,組織專家評審,管理資助項目,促進科研資源的有效配置,營造有利於創新的良好環境;
● 協同國家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國家發展基礎研究的方針、政策和規劃,對國家發展科學技術的重大問題提供咨詢;
● 接受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委託開展相關工作,聯合有關機構開展資助活動;
● 同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政府科學技術管理部門、資助機構和學術組織建立聯系並開展國際合作;
● 支持國內其他科學基金的工作;
●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10. 中華全國體育基金會的組織機構
辦公室
協助秘書長協調和處理政務工作和日常工作;
擬定工作部署、工作計劃和總結,制定基金會各項工作制度;
負責辦理基金會法人登記、章程修改、年檢統計工作;
負責重要會議和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安全保衛、信息、信訪工作;
負責人事、外事、黨務工作;
承辦秘書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部
負責基金會資產、財務的管理工作;
負責財務收支和會計核算,填報各項會計統計報表工作;
負責管理會計憑證和帳冊,以及立卷歸檔工作;
負責基金會的保值增值;
負責各項資助計劃方案制定和實施工作;
承辦基金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運動員保障部
負責優秀運動員保障工作的調研、政策研究和工作方案設計,以及建立保障體系的相關工作;
負責運動員保障專項資金工作;
負責運動員傷殘互助保險的實施工作;
負責國家隊老運動員、老教練員關懷基金的實施工作;
負責部分老運動員、老教練員特殊醫療照顧的實施工作。
其他有關運動員保障工作;
承辦基金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宣傳推廣部
負責基金會宣傳推廣工作的落實;
負責策劃、組織、實施基金會的體育公益慈善宣傳和基金募集工作;
負責運動員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負責本部門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計劃的制定;
負責捐贈人、捐贈單位、新聞媒體等公共關系工作;
承辦基金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基金管理部
負責了解、掌握國家有關基金管理的方針、政策;
按國家有關法規、政策建立基金和管理基金;
負責基金保值增值方案的制定工作;
負責專項基金的日常管理和基金募集工作;
負責專項基金使用方案的制定工作;
承辦基金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國有資產部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
負責對外投資和股權管理工作;
負責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變更事項;
負責管理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的聘用考核工作;
負責管理企業的財務監督工作;
負責辦理基金會管理企業的對外投資、資產變更等相關手續;
承辦基金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