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軍嫂有什麼優惠政策有什麼好處
要看隨軍沒隨軍了。凡軍隊幹部家屬均要安排工作的。士官隨軍的軍嫂根據當地就業情況也要盡量安排工作的。
㈡ 請問有誰聽說過「美國軍嫂基金會」嗎
這個太難了……
是http://www.militaryfamily.org/
這個么?
「國家軍人家庭協會」?
就是幫助軍人家庭解版決困難的,
不只是軍嫂…權…
㈢ 國家有規定給軍嫂分配工作嗎
隨軍的一般給安排工作,但如果部隊所在的地方條件太艱苦,根本沒工作可以給你安置。
㈣ 軍嫂受國家保護
可以
你可以去告醫院的,告訴你男人,讓部隊找地方,一找一個准
你在那裡醫院生的小孩啊,怎麼醫院這樣啊
㈤ 軍嫂的優待政策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暫行辦法》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基本生活補貼和社會保險按照下列標准,由軍人所在單位後勤機關按月發放:
1、駐國家確定的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軍隊確定的三類島嶼,以及一般地區部隊的軍人,其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基本生活補貼標准。
2、駐國家確定的三、四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軍隊確定的二類島嶼,以及西藏執行軍隊工資二類區部隊,其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基本生活補貼標准。
3、駐國家確定的五、六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類島嶼,以及西藏執行軍隊工資三、四類區部隊,其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基本生活補貼標准。
(5)國家軍嫂基金會擴展閱讀:
刑法中有對軍人家庭的保護,破壞軍婚罪需受法律嚴懲,同時軍人家屬也可提出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㈥ 軍嫂到了60歲有伺候軍人補貼嗎
軍嫂到了60周歲抄(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是50周歲)並沒有伺候普通軍人、退役軍人補貼的。
唯一可以有的是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1年7月29日修訂版)第二十八條規定,因戰、因公四級以上殘疾軍人在家裡供養的,而其配偶無定期薪資(工資、養老金等)收入的,為了弘揚軍嫂為國分憂的崇高精神,在殘疾軍人故世後,經過縣市區級退役軍人事務局審核、批准,此軍嫂享受已經故世配偶的撫恤金至終。
㈦ 請問有誰聽說過「美國軍嫂基金會」嗎
這個太難了……
是http://www.militaryfamily.org/
這個么?
「國家軍人家庭協會版」?
就是幫助軍人家庭解決困難的,
不只是軍嫂權……
㈧ 軍嫂的假期國家有照顧嗎
國家對軍嫂的探親假並沒有特殊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第二條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條 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第四條 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第五條 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准工資發給工資。
第六條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8)國家軍嫂基金會擴展閱讀: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的通知,國發〔1981〕36號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休假時間規定:高級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五級士官假期20天,六級士官假期30天。
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在執行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假期的基礎上,每次假期再增加10天:
(一)部隊駐地不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數,下同)地區,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區流動執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數)地區工作的;
(三)在新疆、甘肅、內蒙古、黑龍江、吉林、遼寧、雲南、廣西陸地邊防線上連以下分隊執勤的;
(四)戰斗部隊中常年在核潛艇上工作、在戰略導彈部隊從事裝檢工作和在有核輻射危險的試驗訓練基地工作的。
在西藏地區和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以及西沙、南沙群島部隊工作的士官,在執行上述規定假期的基礎上,每次假期再增加2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士官,在執行上述規定假期的基礎上,每次假期再增加30天。
士官一年內只享受探親假或者休假中的一項,當年未享受的不得跨年度累計。因特殊情況,經團(旅)級以上單位首長批准,士官可將當年假期分兩段安排。
士官探親、休假假期不含國家法定節日的放假時間。士官探親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時間。高級士官一般就地休假,經批准也可以異地休假,假期含路途往返時間。
士官未隨軍的配偶每年可以來隊探親一次,留住時間一般不超過45天,其路費報銷標准按照軍官配偶來隊探親的有關規定執行。
㈨ 國家關於軍嫂的產假規定
法律對軍嫂產假沒有特別優待,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內定執行,產假98天(容包括產前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另外,晚育的,按所在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增加獎勵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