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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性基金管理中心

發布時間:2021-02-06 23:18:16

㈠ 社保辦理詳細流程

1、首先保證公司是合法經營企業;

2、到公司所在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領取公司編號;

3、新員工入社,與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4、根據員工身份的不同(本地城鎮、本地農村、外來城鎮、外來農村等)准備好簽合同所需要的資料,如就業證、失業證、就業指導手冊等,有些此資料有些城市不需要,具體可咨詢當地勞動部門;

5、帶好以上資料及備案花名冊、招用人員登記表、勞動合同等先到勞動部門備案;

6、社保備案;

此上兩程序有些城市是可以直接登錄勞動局網站,企業自行辦理登記的;

7、一般從次月開始,繳納前一月份和扣費當月的保險;

8、繳費成功後的下一自然月,到社保處辦理社保卡,保險辦理完成。

(1)區域性基金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辦理條件

符合申領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電話向申領網點預約或直接前往街道(鎮)社會保障卡申領服務網點申請辦理社會保障卡(包括學籍卡)。申領時需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申領表(集體戶口市民需要攜帶戶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等相關資料。

作用

1.個人社會保障相關信息記錄、電子憑證和信息查詢等;

2.記錄參保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年月、性別、民族、戶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詢本人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繳納情況;

4.可持卡到醫院就醫,進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算,到葯店買葯;

5.辦理醫療、失業、養老、工傷和生育等社保事務;

6.查詢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累計總額等信息;

7.辦理領取養老金等社保事務,進行求職、失業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參加職業培訓等。

8.用於身份證明。

㈡ 報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縣級職位屬於什麼待遇

屬於副處待遇。
(直轄市:北京、上海、天津、重慶)
(副省級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目前有十五個分別是:哈爾濱、長春、沈陽、濟南、南京、杭州、廣州、武漢、成都、西安、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
其中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即是計劃單列市也是副省級城市。)

(普通省會地級市、普通自治區首府地級市<非副省級城市>正廳級:
石家莊,鄭州,南昌,太原,烏魯木齊,呼和浩特,長沙,貴陽,昆明,西寧,蘭州,銀川,南寧,福州,拉薩,海口,合肥 )

普通地級市正廳級:南陽市、朔州市、江門市、漳州市、台州市等等

1:直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副廳級
(1)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管理中心」)是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重慶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基礎上,對機構和人員進行重組後於2002年10月組建成立。市管理中心系市國土房管局直屬事業單位(同時保留重慶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牌子)。 市管理中心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設有辦公室、人事教育處、綜合計劃處(掛審計稽核處)、財務管理處、歸集管理處、資金運用處、住房信貸處、資金保全處、信息管理處九個處室和鐵路分中心。

2: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的城市是正局級(副廳級),有的城市是副局級或者正處級(具體的要看是那些城市)

正局級的
大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市政府的正局級事業單位,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售房款(維修基金)、住房貨幣補貼、廉租房建設資金等房改資金的歸集、運用和管理工作。

長春市從1993年開始初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當年,市政府成立了住房公積金專門管理機構--長春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為隸屬於長春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掛靠市房地局的副局級事業單位,負責市本級行政區域內,包括住房公積金在內的住房資金的統一營運、統一管理工作。2002年8月29日,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長春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成立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通知》,成立了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長春市人民政府的正局級事業單位。

副局級的
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市政府直屬的副局級事業單位,對全市住房公積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制度、統一核算。

正處級的
廈門市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1999年,成立廈門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2002年11月,在廈門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基礎上組建成立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市政府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受託承辦全市房改資金業務。

3:普通省會地級市、首府地級市、普通地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的是正處級有的是副處級!

正處級的:
(1)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是直接隸屬於福州市人民政府,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正處級事業單位,負責福州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

(2)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是直屬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事業單位,正處級建制,下設省直分中心和肥東、肥西、長豐三個縣管理部。

副處級的:
(1)運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成立於2004年6月,是直屬市政府的副處級全額事業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新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法定登記名稱,其機構規格相當於副處級。 一、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
(3)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2003年5月正式掛牌運作,為直屬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副處級事業單位。目前內設綜合科、...
(4)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_網路
中心概況 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隸屬於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獨立的副處級事業單位,主 要承擔衡陽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支付、...
(5)寧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是經中共寧德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的直屬寧德市人民政府的副處級事業法人單位,具體承擔寧德市直和各縣(市、區)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

㈢ 政府性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政府性基金管理,進一步規范審批、徵收、使用、監管等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堅決制止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定》(中發[1990]16號)、《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1996]29號)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中發[1997]14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文件規定,為支持特定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業發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無償徵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
第三條 政府性基金實行中央一級審批制度,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政府性基金屬於政府非稅收入,全額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各級財政部門)以及政府性基金徵收、使用部門和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許可權,分別負責政府性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和監督。
第六條各級財政部門是政府性基金管理的職能部門。
財政部負責制定全國政府性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政策和制度,審批、管理和監督全國政府性基金,編制中央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匯總全國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依照規定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政府性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和監督,編制本級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
第七條 政府性基金徵收部門和單位(以下簡稱徵收機構)負責政府性基金的具體徵收工作。
第八條 政府性基金使用部門和單位(以下簡稱使用單位)負責編制涉及本部門和單位的有關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和決算。
第九條財政部於每年3月31日前編制截至上年12月31日的全國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向社會公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省級政府)財政部門按照財政部規定,於每年4月30日前編制截至上年12月31日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實施的政府性基金項目,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政府性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等應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章 申請和審批程序
第十一條 國務院所屬部門(含直屬機構,下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申請徵收政府性基金,必須以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文件為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文件沒有明確規定徵收政府性基金的,一律不予審批。
第十二條 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文件明確規定徵收政府性基金,但沒有明確規定徵收對象、范圍和標准等內容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申請和審批:
(一)國務院所屬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申請附加在稅收、價格上徵收,或者按銷售(營業)收入、固定資產原值等的一定比例徵收的政府性基金項目,應當由國務院所屬部門或者省級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經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後,報國務院批准。
(二)國務院所屬部門申請徵收除本條第一款(一)以外的其他政府性基金項目,應當向財政部提出書面申請,由財政部審批。
(三)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申請徵收除本條第一款(一)以外的其他政府性基金項目,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經省級政府財政部門審核後,由省級政府財政部門或者省級政府報財政部審批。
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文件已經明確政府性基金徵收對象、范圍和標准等內容的,其具體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制定。
第十三條 徵收政府性基金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政府性基金項目名稱、徵收目的和依據、徵收機構、徵收對象、徵收范圍、徵收標准、徵收方式、資金用途、使用票據、使用單位、執行期限等,並說明有關理由。同時,還應當提交有關徵收政府性基金的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文件依據,以及國務院或財政部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相關數據和資料。
第十四條 財政部收到徵收政府性基金的申請文件後,經初步審查確認申請文件的形式和內容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應當予以受理;經初步審查確認申請文件的形式和內容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應當及時通知申請單位對申請文件作出相應修改或者補充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 財政部正式受理申請後,應當對申請徵收的政府性基金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文件規定等內容進行審查,並對申請徵收政府性基金的有關情況進行調查,通過召開座談會、論證會、書面徵求意見等形式,廣泛聽取徵收對象和其他相關部門或者單位的意見。其中,涉及農民負擔的政府性基金,應當聽取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的意見。
第十六條 財政部原則上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准徵收政府性基金的決定或者提出是否同意徵收政府性基金的審核意見。由於客觀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審批決定或者提出審核意見的,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 財政部關於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徵收政府性基金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布。
批准決定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審批政府性基金的依據、政府性基金項目名稱、徵收機構、徵收對象、徵收范圍、徵收標准、徵收方式、使用票據、資金用途、使用單位、執行期限、監督檢查等。其中,政府性基金徵收標准根據有關事業發展需要,兼顧經濟發展和社會承受能力確定。
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說明依據和理由。
第十八條 財政部同意或者不同意徵收政府性基金的審核意見,應當以書面形式上報國務院。其內容包括:申請徵收的政府性基金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文件依據,是否同意徵收及主要理由;對經審核同意徵收的政府性基金,還應當提出對政府性基金項目名稱、徵收機構、徵收對象、徵收范圍、徵收標准、徵收方式、使用票據、資金用途、使用單位、執行期限、監督檢查等內容的具體意見和建議。
第十九條 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報經批准徵收的政府性基金,在執行過程中需要變更項目名稱,改變徵收對象,調整徵收范圍、標准、支出范圍及期限或減征、免徵、緩征、停徵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或財政部另有規定外,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審批程序重新履行報批手續。
第二十條 政府性基金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徵收政府性基金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修改或者中共中央、國務院出台新的規定,應當按照修改後的法律、行政法規或新的規定執行。
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對不宜再繼續徵收的政府性基金,由財政部按照規定程序報請國務院予以撤銷,或者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程序予以撤銷。
第二十一條 除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或者財政部規定外,其他任何部門、單位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均不得批准設立或者徵收政府性基金,不得改變徵收對象、調整徵收范圍、標准及期限,不得減征、免徵、緩征、停徵或者撤銷政府性基金,不得以行政事業性收費名義變相設立政府性基金項目。
第三章 徵收和繳庫
第二十二條 政府性基金按照規定實行國庫集中收繳制度。 各級財政部門可以自行徵收政府性基金,也可以委託其他機構代征政府性基金。
委託其他機構代征政府性基金的,其代征費用由同級財政部門通過預算予以安排。
第二十三條 政府性基金徵收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或者財政部規定的項目、范圍、標准和期限徵收政府性基金。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拒絕繳納符合本辦法規定設立的政府性基金。
第二十四條 除財政部另有規定外,政府性基金徵收機構在徵收政府性基金時,應當按照規定開具財政部或者省級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印製或監制的財政票據;不按規定開具財政票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
第二十五條政府性基金收入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入相應級次國庫,不得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監督政府性基金的徵收和解繳入庫。
第四章 預決算管理
第二十六條政府性基金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
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遵循「以收定支、專款專用、收支平衡、結余結轉下年安排使用」的原則。政府性基金支出根據政府性基金收入情況安排,自求平衡,不編制赤字預算。各項政府性基金按照規定用途安排,不得挪作他用。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報體系,不斷提高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准確性和精細化程度。
第二十七條政府性基金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財政部統一要求以及同級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編制年度相關政府性基金預算,逐級匯總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
第二十八條 各級財政部門在審核使用單位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的基礎上,編制本級政府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經同級人民政府審定後,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
財政部匯總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形成全國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經國務院審定後,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
第二十九條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政府性基金預算執行管理,按照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政府性基金預算和政府性基金徵收繳庫進度,以及國庫集中支付的相關制度規定及時支付資金,確保政府性基金預算執行均衡。
政府性基金使用單位要強化預算執行,嚴格遵守財政部制定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按照財政部門批復的政府性基金預算使用政府性基金,確保政府性基金專款專用。
政府性基金預算調整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
第三十條政府性基金使用單位按照財政部統一要求以及同級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根據年度相關政府性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編制政府性基金決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
各級財政部門匯總編制本級政府性基金決算草案,報同級人民政府審定後,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批准。
財政部匯總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決算,形成全國政府性基金決算草案,經國務院審定後,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批准。
第五章 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各級財政部門、政府性基金徵收機構和使用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徵收、使用和管理政府性基金。
第三十二條 對未按本辦法規定的審批程序批准,自行設立政府性基金項目,或者改變政府性基金徵收對象、范圍、標准和期限的,財政部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予以糾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並向財政部舉報。
第三十三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財政部規定,加強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及相關財政票據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 政府性基金徵收機構和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相關政府性基金的內部財務審計制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相關政府性基金收支情況和資料。
第三十五條 財政部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定期向社會公布新批准徵收或取消的政府性基金項目等相關信息。
省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定期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內實施的政府性基金項目等相關信息。
政府性基金徵收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在徵收場所公布政府性基金的徵收文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六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設立、徵收、繳納、管理和使用政府性基金等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國務院所屬部門代擬中共中央、國務院文件,凡涉及新設立政府性基金項目或調整政府性基金相關政策的,應當事先徵求財政部意見。
第三十八條通過公共財政預算安排資金設立的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願捐贈、贊助設立的基金,各類基金會接受社會自願捐贈設立的基金,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建立的專用基金,以及社會保險基金,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九條 省級政府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政府性基金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㈣ 國家扶貧貸款基金在哪個部門貸,需要什麼條件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對國家扶貧資金的管理,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盡快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決定》(中發〔1996〕12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的通知》(國發〔1994〕3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扶貧資金是指中央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支持貧困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而專項安排的資金,包括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扶貧專項貸款。
第三條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應當根據扶貧攻堅的總體目標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發揮整體效益。
第四條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必須全部用於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並以這些縣中的貧困鄉、村、戶作為資金投放、項目實施和受益的對象。非貧困縣中零星分散的貧困鄉、村、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貧困縣,由有關地方各級政府自行籌措安排資金進行扶持。
第五條 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和新增財政扶貧資金,重點用於改善貧困地區的農牧業生產條件,發展多種經營,修建鄉村道路,普及義務教育和掃除文盲,開展農民實用技術培訓,防治地方病等。
「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使用,按照財政部制定的《「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農字〔1995〕10號)執行。
以工代賑資金,重點用於修建縣、鄉公路(不含省道、國道)和為扶貧開發項目配套的道路,建設基本農田(含畜牧草場、果林地),興修農田水利,解決人畜飲水問題等。
扶貧專項貸款,重點支持有助於直接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的種植業、養殖業和以當地農副產品為原料的加工業中效益好、有還貸能力的項目。
第六條地方各級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貧投入。省、自治區、直轄市向國家重點扶持貧困縣投入的扶貧資金,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應當達到占國家扶貧資金總量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其中:陝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內蒙古、雲南、貴州、四川、重慶、西藏、廣西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配套資金比例應當達到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黑龍江、吉林、河北、河南、山西、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海南10個省的地方配套資金比例應當達到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
地方配套資金達不到前款規定比例的,中央將按比例調減下一年度向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投入的國家扶貧資金數額;調減下來的國家扶貧資金,將安排給達到規定比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七條 國家扶貧資金分配的基本依據是:省、自治區、直轄市本年度貧困人口數量和貧困程度、扶貧資金使用效益、地方配套資金落實比例。下一年度各項扶貧資金的安排,由財政部、國家計委、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分別提出初步意見,經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平衡,提出統一的分配方案,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並於年底一次通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扶貧資金管理部門根據統一的分配方案,分別按照程序及時下達具體計劃,撥付資金。
第八條 年度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的具體計劃,由財政部在當年3月底前下達,6月底前將資金全部撥付到省、自治區、直轄市。
年度以工代賑資金的具體計劃,由國家計委、財政部在當年3月底前下達,6月底前將資金全部撥付到省、自治區、直轄市。
年度扶貧專項貸款的具體計劃,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當年初下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3月底前將計劃全部落實到項目,並根據項目進度及時撥付資金。
第九條 國家下達的各項扶貧資金,全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安排使用,由同級扶貧開發工作協調領導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各有關部門規劃和實施項目,並督促各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應當及早做好扶貧開發項目的前期准備工作,不得讓資金等項目。
第十條 實施扶貧項目應當以貧困戶為對象,以解決溫飽為目標,以有助於直接提高貧困戶收入的產業為主要內容,按照集中連片的貧困區域統一規劃,統一評估,一次批准,分年實施,分期投入。使用扶貧專項貸款的項目,應當經有關銀行事前審查論證。
縣級扶貧開發辦事機構應當在每年10月底前,按照當年扶貧貸款計劃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提出下一年度扶貧貸款意向項目計劃,提前為擇優選項作好准備。
第十一條 建立綜合考核指標,實行嚴格的扶貧貸款使用責任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開發工作協調領導機構每年統一安排下達盤活扶貧貸款存量計劃,並將計劃完成情況與新增扶貧貸款的分配掛鉤。各級扶貧開發辦事機構應當積極支持、協助有關銀行完成核定的催收貸款最高比例和到期貸款回收率的指標,努力盤活貸款存量。盤活的扶貧貸款存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開發工作協調領導機構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統一安排使用。
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扶貧資金的檢查、監督制度。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尤其是扶貧資金管理部門,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應當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扶貧資金不能按時到位,配套資金達不到規定比例,投向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及時糾正。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社會有關方面加強監督,把行政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結合起來。
第十三條 各級審計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門審計,並把對扶貧資金的審計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日常工作,形成制度。凡轉移、挪用、拖欠、擠占扶貧資金的,必須如數追回,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凡貪污扶貧資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級扶貧開發辦事機構和扶貧資金管理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審計部門對扶貧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工作。
第十四條 有關扶貧資金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確定的原則,分別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㈤ 人社局跟社保局是不是一個單位

1、人社局跟社保局不是一個單位。根據國家體制,國家設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管理,各個省市,設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下屬有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局)。因此,人社局是社保局的主管部門,社保局歸屬人社局管轄。

2、比如,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市人力社保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簡稱社保局),為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屬行政事務機構,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徵收和管理。兩者的職責功能不一樣的。

3、深圳市主要職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如下:

(1)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

(2) 承擔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及其市場的責任,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3) 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

(4) 負責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管理許可權,綜合管理公職人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監督管理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和考核鑒定機構。

(5) 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監督實施企業職工工時、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爭議仲裁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6) 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管理服務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負責開展區域勞務合作。

(7) 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安置,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8) 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承擔博士後管理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規劃、培養工作,深化職稱制度改革。

(9)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職位管理和公務員、職員、雇員管理;綜合管理政府獎勵。

(10) 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按照管理許可權,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福利、退休、退職工作。

(11) 負責國(境)外專家和其他國(境)外人員、留學人員來深就業創業以及外國(地區)企業代表機構中方雇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統籌管理引進海外智力、出國(境)培訓、有關國際交流工作。

(12) 承擔統籌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各項基金的責任。

4、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機構功能如下:

(1)制定全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少兒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企業職工住房公積金、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補助基金及家屬統籌醫療工作計劃和年度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組織實施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參保方案。

(3)負責上述各險種基金的徵收、待遇審核、支付、服務工作;負責推進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4)負責工傷認定工作,並監督用人單位對其非參保工傷員工按規定償付工傷待遇;負責參保員工的工傷救治和傷殘康復管理。

(5)負責因病、因(公)工受傷人員勞動能力和傷殘等級評定的管理。

(6)依據合同的約定對定點醫療機構和葯店進行管理。

(7)負責企業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徵收、支付和管理工作。

(8)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增值。

(9)負責社會保險信息的採集、統計、分析及其具體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市職工社會保險個人帳戶和社會保險檔案等。內設14個處室和直屬單位,下設7個分局和19個社保站。全市社保系統實行垂直管理。

(5)區域性基金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關於社保局和人社局

1、社保局屬於人社局下屬一個直管局,是上下級的隸屬關系。

2、人社局是由原來的勞動局、人事局合並而來,屬於勞動人事部門;負責用人、招工、部隊退伍轉業安置;職工調轉、晉升、就業、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指導監督社會保險局對於社會保險保障制度的實施情況。

3、社保局是專門負責社會保險工作,貫徹執行本地區養老保險政策,在人社局的直接領導下,對於本地區的社會保障事業,進行管理,負責有效監督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審核退休、支付退休人員的退休金;運行養老保險基金、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的規定執行審批職責。

㈥ 有誰知道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朝陽管理部的電話,謝謝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服務電話為12329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由單位財務或勞資開出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積金需同時提供結婚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貸款銀行的貸款部門列印上一年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對賬單(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月)並請銀行蓋章

4、若用存摺還貸款,須提供還款存摺及存摺復印件一份;若用銀行卡還貸款,須提供由銀行櫃台出的最近一年的銀行卡明細一份

5、到貸款銀行的貸款部門簽《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協議書》

6、若夫妻雙方都提取,夫妻雙方簽字摁手印,並在開戶銀行賬戶上填寫完整,直接打到個人賬戶里

註:職工本人需到場在提取申請表上簽字按手印(公積金匯入個人還款帳戶)

(6)區域性基金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公積金作用

一、購房

1、 如果申請公積金貸款來購房,可以提取公積金來償還本息

2、 如果申請商業貸款開購房,可以提取公積金做為購房的首付款,也可以提公積金來償還息

3、 如果購房過程中不需要貸款,也可以一次性取出公積金

二、兒女購房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公積金不僅僅可以用於自己購房,也可以用於兒女購房

1、 如果申請公積金房貸款買自住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積金來償還本息

2、 如果申請商業貸款來購買自住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積金作為首付款

三、遭遇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積金

家庭成員(不只限於職工本人)如果遭遇重大疾病,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四、低保或者特困家庭可以提取公積金

如果職工被納入低保或者特困救助范圍,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但是提取的金額不能超過較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

五、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可提取公積金

農村集體土地翻建、建造或者是大修自住房,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但是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修建房費用

六、租房可提取公積金

1、租賃經濟房可提取公積金

2、租賃普通住宅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㈦ 襄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怎麼樣

簡介:襄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襄樊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於1992年成立,是直屬市人民政府的獨立的正縣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負責襄陽區域內住房公積金、公有住房出售資金、住房補貼資金等房改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委託發放個人住房政策性低息貸款,具有國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賦予的行政執法職能。中心內設六個職能科室,分別為綜合科、人事監察科、財務核算科、貸款科、歸集管理科、審計法規科。現有職工28人,均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平均年齡38歲。
注冊資本:1097.36萬人民幣

㈧ 區域中心的運營模式

區域中心項目扮演的角色相當於一個私募基金管理人(GP)。他們首先在市場上聯系一些需要融資的開發商,寫一份商業計劃書,描述如何能夠刺激地方經濟並提高就業率。准備好所有資料後,便向移民局申請項目預審批。能夠拿到移民局的預審批有利於日後的營銷便利,但並不會加快投資者申請I-526的速度。截至2012年9月,全美共有226個區域中心獲批。移民局對於區域中心的審批也並非對專業技能、資金實力、或資歷有任何嚴格要求,因此區域中心管理人的投資管理能力存在較大疑問。在此階段,區域中心基本上可以對外營銷,從海外通過與移民中介合作,召開各種項目推介會招募投資人。因各個項目募集資金不同,每個項目的參團人數也不同,有的項目僅需一二十人,有的項目需要五六十人。第一位參團的投資人將資金注入指定賬戶後,必須等待最後一人注資,移民局的審批才開始啟動,如果申請過程中一個人放棄,將會影響所有人的申請過程,因此投資人應做好長期奮戰的准備。
區域中心在對外招募資金前,通常是無法預期募集結束時間,也無法保證開發商資金何時到位,而開發商項目一旦啟動,無法長時間等待,這意味著開發商必然不會對區域中心抱有太大希望,EB-5投資者的資金也就必然排在其他投資人之後,風險自然在無形中提升。


成為移民局區域中心步驟:
STEP 1. 判定區域中心的范圍
對區域中心批准事關重要的一步就是判定項目的地區和項目的經濟范圍。其中包括判斷地點、行業、需要的投資額、和區域中心的商業模式。
STEP 2. 組建指定區域中心至關重要的專家團
指定區域中心審批前,一定要聯繫到行業專家讓他們可以開始指定區域中心的工作。其中包括:經濟師、會計師、移民律師等。
STEP 3. 向美國移民局提交I-924申請
申請指定區域中心的表格其實是交給移民局的I-924表格,通常是移民律師通過其他專家的協助來提交的。
STEP 4. 向美國移民局提交EB-5投資者的I-526申請
I-526申請會列出區域中心參與的EB-5項目。區域中心可以請移民律師幫申請人提交。審批通過後,個人EB-5投資者將得到有條件綠卡移居美國。區域中心可以託管部分或全部的投資金額,直到I-526申請成功為止。
STEP 5. 區域中心管理其項目並保持對美國移民局的合規性
區域中心必須監管投資者並記錄項目崗位創立的進度。區域中心還需向美國移民局提供年度合規性報告—I-924A。區域中心可能還需要申報給美國證監局和其它州或當地的證券監管機
構。
STEP 6. 為申請人提交I-829申請
這個申請會表示申請人已經符合所有EB-5計劃的要求。審批通過後,投資者可以得到美國永久居留身份。雖然該申請通常是EB-5申請人自己提交,但區域中心可以提供證據證明項目投資創立並滿足崗位創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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