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台灣慈濟慈善基金會會騙捐嗎
『真正的』慈濟不會騙人,對於普通民眾他們向來鼓勵長期的小額捐款,比內方說一個月容RMB20。至於大老闆那種,他們就會希望募捐較多,幾百萬捐款可能有榮譽董事之類的頭銜。在台灣,如果捐款者事後反悔,是可以要求退款。當然,開頭就強調了『真正的』,但不排除有不肖人士以此騙人。
2. 喜瑪拉雅基金會的公益慈善合作專案
1. Center for the Study of Philanthropy (CSP), City University of New York,International Fellows Program(國際研究員計劃)
紐約市立大學Center for the Study of Philanthropy從年開始,專門為非營利部門的年輕學者或實務工作者,提供領導才能訓練之「國際研究員計劃」課程。在為期三個月的研習中,研究員必須學習美國以及國際公益事務,以及拜會非營利部門的代表,並且確定研究報告。在2001,2002,2003以及2004年,喜瑪拉雅基金會協助台灣五名研究員參與此計劃。
2.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Ecation (IIE),Elizabeth Luce Moore Leadership Program
國際教育協會自1995年開始,即展開 「Elizabeth Luce Moore中華婦女領袖計劃」,每次共有八個來自大陸、香港、台灣的NPO領域婦女領袖,展開為期一個月的美國學習之旅,同時,拜會美國NPO領域之婦女領袖。此計劃不僅提供參與者與美國建立網路,並且讓中華婦女領袖增加彼此交流,分享經驗之機會。喜瑪拉雅基金會於2002年協助國際教育協會在台灣推動該計劃。
3. 參加Conference of Asian Foundation and Organizations – CAFO (亞洲區基金會及民間組織議會)
亞洲區基金會及民間組織議會(CAFO)於1996年成立,由亞洲十一個國家之各種不同型態的機構組成,包括:贊助型以及運作型基金會、執行以及中介型機構、研究協會及個人。其主要任務為:藉由信息及專業知識的分享、加速機構的結盟、相關議題的倡議以及規劃替代性區域發展模型,達到發展亞洲公民社會之願景。喜瑪拉雅基金會於2000年開始參加CAFO所舉辦的活動。
4. 參加Asia Pacific Philanthropy Consortium (APPC)
亞太平洋公益聯盟為一開放性之網路組織,其任務在增進亞洲公益團體之質與量。因此,亞太平洋公益聯盟主導之計劃,強調增進公益團體之法律、規則以及財務之架構;提高大眾對第三部門的關注與支持;強化亞洲之資源運用以及發展公益機構與人力資源之運用。喜瑪拉雅基金會於2000年,開始參加APPC所舉辦的活動。
5. 協助Asia Foundation(亞洲基金會)在台灣推動Give2Asia計劃
Give2Asia是由亞洲基金會贊助並全力支持,於2001年9月正式成立的機構,其目的在強化美國對亞洲的公益事務。G2A范圍包含亞洲二十多個國家,其理想不僅要消除國際捐贈的法律藩籬,更企望提供美國贊助者亞洲NPO可靠的信息,使其公益行為更有績效。喜瑪拉雅基金會於2001年協助美國亞洲基金會在台灣推動G2A的Taiwanese-American小區計劃。
6. 協助Asia Society建立Asia Social Issues Program (ASIP)網站
亞洲社會於1999年開始亞洲社會議題項目(ASIP),此項目為一多元計劃型教育項目,主要在加強美國與亞洲NPO、企業與政府的溝通與合作。藉由研討會、任務學習以及媒體動員,加強美國大眾對影響亞洲重要議題的關切,並且了解亞洲如何處理這些問題,以及提供美國解決社會問題的新方式。
7. 參與「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
基於保障捐款人權益、強化捐款人對公益團體之信心,協助公益團體擁有公平合理的生存發展空間,喜瑪拉雅基金會將結合殘障聯盟、聯合勸募協會、醫療改革基金會、洪建全基金會、台灣亞洲基金會等公益團體,共同籌組設立「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希望藉由推動公益團體自律與他律(立法)的積極作為,共同營造良善的公益團體生存發展環境。希望藉由「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以下簡稱公益自律聯盟)的成立,讓參與組織用高標准來自我要求以展現責信之外,也普遍認為應加速立法,保障捐款人基本權益。
3. 內地哪些慈善機構進行捐款台灣可以報稅
行善人要交捐款稅的情況,問題並不出在稅務局,最根本的是目前各種基金會的管理十分混亂。有些基金會根本就不是為老百姓辦事的,純屬騙錢,收了上來自己花!「所以對於社會慈善基金必須立法進行管理,關鍵是必須要有透明度,像國外慈善基金,其所有的賬目都規定必須定期向社會公布,所收善款的用途必須符合捐贈人的意願。而這正是我國目前慈善機構管理存在的最大漏洞!
據倪代表介紹,目前在我國,只有捐款到由國家民政局設立的宋慶齡基金會、紅十字會、中華慈善機構三大單位,才可獲取捐款額的發票,憑發票可免交稅。此外,其他類型的捐款都要交稅。
個人和企業捐款兩種情況,是不同對待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章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指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的其他捐贈額有分兩種情況,
一是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准予在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二是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的捐贈還有27項個人捐贈並不受30%扣除額的限制,可以全額扣除。分別是:紅十字事業,農村義務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教育事業,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上海世博局,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教育基金會,中國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和其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准予全額扣除的機構。
4. 台灣有哪些慈善基金會
台灣有很多企業都有成立公益慈善的基金會(富邦,頂新,,除了這些外,另較知名的公益團體如
慈濟
創世
心路
陽光等在台灣都很有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