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基金會申請登記的問題
《基金會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400號
第八條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版下列條件:
(一)為特權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申請單位 省一級的民政部門。
在實踐中,申請門檻很高。建議改申請,公益組織。這個市、縣民政局有可以批復。或者與共青團合作成立他們的下屬機構。
如有不明白請追問。請採納
Ⅱ 德義基金怎樣申請捐助
2年了,現在小孩病以好轉,基金還有三萬都不能申請拿回,請求是什麼意思,這些都是我們用面去向社會有心人幫助的。說要把這錢要捐給那些要幫助的,可到現在都看到捐給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