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誰了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都有哪些(不需要前置許可的經營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版:非證券業務的權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8、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9、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10、管理型基金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Ⅱ 基金評價業務原則有哪些
為規范基金評價業務,中國證監會於2009年11月頒布了《證券投資基金評價業務管理暫行辦回法》,要求答以公開形式發布基金評價結果的機構在從事基金評價業務的過程中應遵循下列原則:
1.長期性原則,即注重對基金的長期評價,培育和引導投資人的長期投資理念,不得以短期、頻繁的基金評價結果誤導投資人。
2.公正性原則,即保持中立地位,公平對待所有評價對象,不得歪曲、詆毀評價對象,防範可能發生的利益沖突。
3.全面性原則,即全面綜合評價基金的投資收益和風險或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不得將單一指標作為基金評級的唯一標准。
4.客觀性原則,即基金評價過程和結果客觀准確,不得使用虛假信息作為基金評價的依據,不得發布虛假的基金評價結果。
5.一致性原則,即基金評價標准、方法和程序保持一致,不得使用未經公開披露的評價標准、方法和程序。
6.公開性原則,即使用市場公開披露的信息,不得使用公開披露信息以外的數據。
Ⅲ 瘋狂期貨:為什麼我國公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包括信託公司
信託是面向合格投資者的,百萬起存,一般信託公司都不
Ⅳ 基金評價業務禁止行為有哪些
任何機構從事基金評價業務並以公開形式發布評價結果的,不得有下列行回為:
1.對不同分類的基答金進行合並評價;
2.對同一分類中包含基金少於10隻的基金進行評級或單一指標排名;
3.對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個月的基金(貨幣市場基金除外)進行評獎或單一指標排名;
4.對基金(貨幣市場基金除外)、基金管理人評級的評級期間少於36個月;
5.對基金、基金管理人評級的更新間隔少於3個月;
6.對基金、基金管理人評獎的評獎期間少於12個月;
7.對基金、基金管理人單一指標排名(包括具有點擊排序功能的網站或咨詢系統數據列示)的排名期間少於3個月;
8.對基金、基金管理人單一指標排名的更新間隔少於1個月;
9.對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進行評價。
Ⅳ 我國基金公開上市交易階段存在的主要問題,不包括以下哪一點
並購作為一種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企業行為,在西方國家已經有100多年的發展史,其背後有著深刻的經濟動機和驅動力以及政治、社會等多方面的原因。企業並購的浪潮正向全球化推進,對我國經濟也造成巨大的沖擊和影響。一、我國企業並購中存在的問題企業進行並購活動,其目的在於利用並購產生的管理協同效應和財務協調效應,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彌補自身的不足。我國企業並購起步較晚,在並購中存在許多問題,歸納起來主要有:(一)政府幹預過多。並購應是企業為生存和發展而自願採取的戰略行動,企業的並購動因應與企業的戰略目標相一致。但在我國,許多並購行為並不是出於純粹的市場經濟動因,政府幹預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企業動機,政府幹預企業並購的現象比較嚴重。政府幹預企業並購的目的,主要是幫助企業擺脫虧損局面,使企業走出經營困境,以緩解政府財政壓力為。筆者認為,政府幹預企業並購的主要原因是企業產權界定不清,產權關系復雜。(二)價值評估欠准確。企業確定並購目標後,最重要的問題莫過於合理估算目標企業的價值並作為收購的底價,這是並購成功的基礎。目標企業的價值取決於並購企業對其未來自由現金流量和時間的預測。能否准確評估目標企業的價值,取決於並購企業准備並購的時間長短、是善意並購還是惡意並購,目標企業是否是上市公司、最近一次被審計的時間距並購的時間長短等。也就是說,對目標企業價值評估的風險根本上取決於雙方信息不對稱的程度。由於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提交的審計報告水分較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並購雙方的信息嚴重不對稱,使得並購方很難准確判斷目標企業資產價值和盈利能力,在定價中可能接受高於目標企業價值的收購價格,由此導致並購方資產負債率過高,目標企業不能產生預期盈利而陷入財務困境。(三)支付方式單一。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企業並購的證券化程度低,被並購或交易的資產多為實物形態的資產,而非證券資產,發達國家盛行的換股並購和綜合證券並購在國內基本上沒有起步。這種以實物資產作為並購或交易標的的交易方式,往往由於被並購企業的人員安排、債務處理等一系列具體問題,使得企業並購的談判過程和交易過程復雜化,從而使並購的成交率低。筆者認為,中介機構在企業並購支付方式選擇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如杠桿收購中的垃圾債權發行和過渡性貸款安排都高度依賴於投資銀行。在西方國家,中介機構不僅參與企業並購的咨詢、策劃和組織,還可以通過參股或控股的方式參與企業經營管理。但在我國,投資銀行業務才剛剛起步,投資銀行的行業操作能力低,影響了我國企業並購的發展。(四)佔用流動性資源過多。我國企業並購大多採用現金支付方式,如果企業本身沒有大量閑置資金,就需要對外籌集資金,以保證並購的順利進行。採取債權融資方式收購目標企業,會使並購後的企業資產負債率和長期負債額都大幅上升,資產的安全性降低,若並購方的融資能力較差,現金流量安排不當,則流動比率也會大幅度下降,影響其短期償債能力,使並購方資產流動性減弱。大量的長期負債還會大大改變企業的資本結構,或令企業被迫接受一系列限制性條款,限制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開展和資金的正常運作。因此,企業應根據並購目的、自身資本結構等多方面因素選擇適當的融資渠道,避免因融資渠道、還款方式選擇不當增加企業資本成本,令企業陷入財務危機。二、我國企業並購財務問題的相應對策為了使並購在我國企業發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促進我國經濟健康有序地發展,筆者建議採取如下對策:(一)實行政企分開。政府部門是指國家權力的執行機關或行政機關,是宏觀經濟的組成部分,更是宏觀經濟管理的主體,除搞好國有資產的經營與管理外,更重要的職能是搞好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因此,政府部門不是經濟組織,更不是企業。企業是生產經營商品和勞務的經濟單位,直接以贏利為目的,是市場競爭的主體和構成國民經濟的微觀基礎。可見,政企主體不能混同,必須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實現政企分開,就應該使政府與企業成為法律上兩個平等的法人組織。否則,企業改革不可能有實質性的進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也就無法真正建立起來。只有有效地實現政企分開,理順產權關系,改革企業產權制度,才能規范政府和企業的行為,避免兩者相互「越位」;只有實行政企分開,政府與企業才能更好地在市場經濟中進行角色定位。必須實行政企分開,明確界定產權,完善市場機制,加快企業並購中的法律建設問題。(二)合理評估目標企業的價值。並購雙方信息不對稱,是對目標企業價值評估不準確的根本原因。企業在並購前,應對目標企業進行詳細的審查和評價,並聘請投資銀行根據企業的發展戰略進行全面策劃,對目標企業的行業發展前景、財務狀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全面分析,進而對目標企業的未來自由現金流量做出合理預測,並在此基礎上對目標企業進行合理估價。在對目標企業進行估價時,企業可根據並購動機和所掌握的信息資料來決定評估目標企業價值的方法,合理評估企業價值。(三)合理安排資金支付。並購雙方協商好收購價格,並購方就應根據並購支付方式著手籌措資金。並購支付方式有現金支付、股票支付和混合支付三種,其中現金支付方式的資金籌措壓力最大。並購企業可結合自身情況,合理設計並購支付結構,以滿足並購雙方的要求。(四)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發展資本市場,促使金融工具多樣化,可以使企業在並購方式選擇上更加靈活,從而提高企業並購成功的機率。可借鑒外國經驗,推出可轉換證券等一系列受市場歡迎的金融工具。在發展資本市場的同時,還應注重中介機構的培育。如果沒有中介機構的參與,而僅僅依靠企業本身的力量,很難進行大規模的並購,如表外工具的運用主要靠投資銀行來具體操作。作為直接融資市場的重要角色,我國投資銀行、證券公司尚未得到充分發展,應給這些中介機構提供充分的發展空間,利用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的資本實力、信用優勢和信息資源,為企業並購開創多種多樣的籌資渠道。總之,並購作為企業資本運營的一個重要手段,對企業發展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但並購在給企業帶來收益的同時也帶來一系列的問題。為了降低風險,減少或規避各種不利影響,並購企業應選擇理想的目標公司,審慎評估目標公司的價值,在整和目標企業的過程中,創造最優目標公司資本結構,增加公司的價值,使企業並購充分發揮企業的協同效應,迅速進入市場,提高經營規模,挖掘公司管理經營等各個方面的潛力。
Ⅵ 基金是什麼公司的業務項目
基金公司是專來門從事證源券投資基金業務的,銀行,證券公司等都只是代銷,應該也算是一種業務
我們國家的金融業是分業經營的,銀行、保險、證券、信託相互分開,國外有些國家是混業經營的,銀行、保險、證券、信託混業經營,都可以從事。現在,我們國家的金融機構通過一些措施繞開分業經營的管制,實質上從事混業經營,所以,大家覺得有些業務是交叉的。
Ⅶ 基金管理公司最核心的業務是什麼
基金管理,也就是做凈值,宣傳再好的基金不如凈值優秀的基金,做凈值就是管理資金,讓資金增值,不局限於股票,還有債券。
Ⅷ 我國提供基金業績評價的公司有哪些
現在有一些為基金評價的機構和部門,但很難談得上權威,行內比較認可的評價指標一般採用晨星和銀河評級。
Ⅸ 基金公司的業務范圍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最新發布的2005年度中國基金行業發展評估報告認為,與海外基金管理公司的業務模式相比,國內基金管理公司業務范圍仍然相對比較單一,收入來源簡單,這對基金管理公司自身而言是相對不利的。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國內基金管理公司的業務仍然主要是集中在公募基金的管理上,包括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另外也有部分基金公司獲得了社保基金和企業年金投資管理資格,不過在企業年金的管理模式及合作機制上,國內基金公司也只是剛剛起步,還在不斷的摸索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