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殘保金,殘疾人來單位不到一年,殘保金按一年還是按具體幾個月計算
保障金一般按月繳納。
1、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條:保障金一般按月繳納。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向保障金徵收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在申報時,應提供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等信息,並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2、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八條: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3、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4、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1)公司殘疾人保障基金按月交每人擴展閱讀:
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保障金。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批准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用人單位名單,應當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內容應當包括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減免或緩繳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保障金徵收機關應當嚴格按規定的范圍、標准和時限要求徵收保障金,確保保障金及時、足額征繳到位。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減免或緩征保障金,不得自行改變保障金的徵收對象、范圍和標准。各地應當建立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及繳納保障金公示制度。
2. 關於殘疾人基金的繳納比例
比例不得低於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比例不用交。繳納方法如下: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六條: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八條: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條 保障金一般按月繳納。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向保障金徵收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在申報時,應提供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等信息,並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2)公司殘疾人保障基金按月交每人擴展閱讀: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保障金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的,應積極採取財稅庫銀稅收收入電子繳庫橫向聯網方式征繳保障金。 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保障金。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
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3. 殘疾人保障基金如何繳納
企業應交納的保障金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非企業用人單位應交納的保障金由縣級版以上殘疾人權聯合會負責徵收。應交納保障金=(用人單位上年度從業人數總數*1.5%-從業殘疾職工數)*上年度當地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勞動報酬。 企業應交納的保障金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非企業用人單位應交納的保障金由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徵收。應交納保障金=(用人單位上年度從業人數總數*1.5%-從業殘疾職工數)*上年度當地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勞動報酬。 企業應交納的保障金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非企業用人單位應交納的保障金由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徵收。應交納保障金=(用人單位上年度從業人數總數*1.5%-從業殘疾職工數)*上年度當地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勞動報酬。 企業應交納的保障金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非企業用人單位應交納的保障金由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徵收。
4. 每人每年要交多少殘疾人基金
珠海這邊是這樣子的.
應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上年度平均在職職工總數×1.5%-上年度專平均在職殘疾屬職工人數)×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標准)×80%。
安排一名盲人或者一級肢體殘疾人就業的,按安排兩名殘疾人計算。
5.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一般在什麼時候繳納,繳納方式如何
各地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繳時間不同,征繳方式也不同。
比如,北京市2018年征繳時間是,8月1日至9月30日,繳納殘保金通過稅務系統進行操作。
杭州市 ,單位按月(季)直接通過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納稅申報表向稅務機關進行申報。
深圳市,2018徵收時間為8月至10月, 繳費由社保徵收機構代征。
6. 每年公司有個殘疾人保障基金是怎麼交的我公司沒有就業殘疾人
單位應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上年末本單位從業人員人數×1.5%-本單位已安置殘疾人專數)*
市平工屬資,沒有安置殘疾人的單位,送交材料:
1.勞動工資年報或參保人員情況表
2.殘疾人保障金申報表格
有招用殘疾人的單位,還須報送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工資或參保證明、殘疾人證等材料。
材料視各地情況不同。
7. 公司應該如何繳納殘疾人保障金
北京2012年繳納2011年度的殘保金,征繳標准為少安排1名殘疾人,繳納殘保金版30249元(即2010年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權50415元的60%)。
繳納殘保金金額=(上年單位在職職工總數(平均人數)×1.7%-在職殘疾人職工數)×
30249元
8. 是不是每個企業都需要交納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
殘疾人保障金一般每個企業都是要交的。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保障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
安置殘疾人就業抵減殘保金,這里的殘疾人需要符合三個條件:
1、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
2、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3、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殘保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可以選擇地方稅務機關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的方式進行保障金申報,並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依照有關規定不需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零申報」。
企業按規定計算出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借: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貸: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實際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貸:銀行存款等。
(8)公司殘疾人保障基金按月交每人擴展閱讀
保障金納入地方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主要用於支持殘疾人就業和保障殘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
1、殘疾人職業培訓、職業教育和職業康復支出。
2、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提供殘疾人就業服務和組織職工職業技能競賽(含展能活動)支出。補貼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所需設施社保購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務費用、補貼輔助性就業機構建設和運行費用。
3、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經營場所租賃、啟動資金、設施設備購置補貼和小額貸款貼息、各種形式就業殘疾人的社會保險繳費補貼和用人單位崗位補貼。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養殖、手工業及其他形式生產勞動。
4、獎勵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以及為安排殘疾人就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
5、對從事公益性崗位就業、輔助性就業、靈活就業,收入達不到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的救濟補貼。
6、經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批准用於促進殘疾人就業和保障困難殘疾人、重度殘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9. 企業交什麼殘疾人稅,按照公司人數每人要交400元,有這個稅收么
企業是沒有殘疾人稅的,但是需要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保障金是根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的。是由稅務代征必須繳納的。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八條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准,可以不是整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9)公司殘疾人保障基金按月交每人擴展閱讀: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條 保障金一般按月繳納。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向保障金徵收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在申報時,應提供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等信息,並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條 保障金徵收機關應當定期對用人單位進行檢查。發現用人單位申報不實、少繳納保障金的,徵收機關應當催報並追繳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