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志願服務基金會的基金會章程
中國志願服務基金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志願服務基金會。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中國以及許可本基金會募捐的國家和地區。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大力普及志願理念、弘揚志願精神,支持和推動志願服務活動,為人們關愛他人、奉獻社會搭建平台,引導人們多做好事、增長好心、爭當好人,不斷提高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共中央宣傳部。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北京西長安街5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需要,資助志願服務活動的開展;
(二)組織志願服務的理論研究和宣傳;
(三)獎勵為志願服務作出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
(四)開展與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國外友好團體和人士,以及國際組織、基金組織的友好往來,增進相互了解,加強相互合作;
(五)募集、管理和使用好本會基金。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10-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具有從事志願服務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經歷,在志願服務領域內有獨到建樹並享有較高的個人聲望;
(二)認同本基金會的使命、目標,並志願服務於理事會;
(三)具有較強的公共利益責任意識,能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獨立、客觀、謹慎地參與議事決策;
(四)尊重理事會的多元文化,具有較強的議事決策能力、人際溝通能力。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理事應當了解本基金會內部管理的各項政策和項目運作方式,掌握非營利組織的法律制度和外部環境,在理事會會議上充分發表意見,對表決事項行使表決權;
(二)理事有權對提交理事會會議的文件、材料提出質疑,要求說明;
(三)理事有向理事長提出召開臨時會議或特別會議的建議權;
(四)理事有權調閱本基金會檔案、文件或約見本基金會工作人員了解情況, 查詢或調查本基金會的專項工作;
(五)理事應當遵守《中國志願服務基金會章程》,遵從理事會做出的決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基金會及其理事會的利益,不得利用在本基金會的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侵佔、挪用本基金會財產,不得從事損害本基金會利益的活動;
(六)理事負有按規定不泄露本基金會秘密的義務,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不能代表理事會和本基金會發言;
(七)理事應當出席理事會或專業小組會議,並為議題准備專業性意見和提出與政策相關的建議議題;
(八)理事應當仔細審讀本基金會的財務報告,謹慎決策資金控制和運作,切實履行公共財產的信託責任;
(九)理事應掌握本基金會的競爭優勢、劣勢和需求,有義務拓展資源網路,動員社會力量,為本基金會及其各項事業的持續發展提供支持;
(十)理事應當支持秘書長工作,建設良性互動關系,不幹預秘書處行政事務及其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十一) 理事有責任推薦新的理事候選人;
(十二) 理事應當參與理事會的自我評估,客觀評價理事會能力和業績。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 2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擔任本基金會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 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 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投資收益;
(四)政府資助或撥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
(二)管理及籌資費用;
(三)資產保值、增值。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投資活動是指:
1、年度投資計劃;
2、投資額超過1000萬元的投資活動。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是指:
1、依照國家規定需經審批的募捐活動;
2、全國范圍內的募捐;
3、募款額預計超過1000萬元的募捐。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九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與本基金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Ⅱ 1989年10月30日,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建立第一個救助貧困地區失學少年基金,並把這項活動命名為什麼
1989年月30日,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建立第一個救助貧困地區失學少年基金,並把這項活動命名為希望工程。
中國青基會於1989年10月發起實施希望工程,是我國社會參與最廣泛、最富影響的民間公益事業。希望工程是以救助貧困地區失學少年兒童為目的一項公益事業。其宗旨是建設希望小學,資助貧困地區失學兒童重返校園,改善農村辦學條件。
援建,改變了一大批失學兒童的命運,改善了貧困地區的辦學條件,喚起了全社會的重教意識,促進了基礎教育的發展;弘揚了扶貧濟困、助人為樂的優良傳統,推動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2)精神文明建設基金會擴展閱讀:
希望工程的歷史:
1986年,團中央派人在廣西柳州地區進行了兩個月的調查,經調查發現,「金秀瑤族自治縣共和村,全村人2000多人,解放後沒有出過一名初中生,輟學率達90%以上。」
1989年初春,時任中國青基會秘書長的徐永光和幾位志同道合者在辦公室里暢想基金會的發展方向。大瑤山孩子渴望讀書的眼睛在徐永光腦海中閃現,希望工程的靈感也躍然而出。
截止到1994年,中國青基會和省級青基會接受的捐款總額達到了3.85億元,救助總規模達到了101.5萬名,建希望小學的總數量達到了749所。
從1988年到2008年初,希望工程募集資金逾35億元人民幣,其中資助貧困學生290多萬名,援建希望小學13000多所,捐贈希望書庫、希望圖書室13000多套,培訓鄉村教師逾35000名。籌集公益善款額度之高,救助貧困學生、援建學校之多,這不但是中國公益史,也是世界公益史的奇跡。
Ⅲ 是否有贊母德(人道暨公益事業)基金會 諾有求此資金會簡介
從組織性質上講,基金是指管理和運作專門用於某種特定目的並進行獨立核算的資金的機構或組織。這種基金組織,可以是非法人機構(如財政專項基金、高校中的教育獎勵基金、保險基金等),可以是事業性法人機構(如中國的宋慶齡兒童基金會、孫冶方經濟學獎勵基金會、茅盾文學獎勵基金會,美國的福特基金會、霍布賴特基金會等),也可以是公司性法人機構。
公益組織的受益對象為不特定的個人和群體,任何個人或群體只要符合其宗旨和業務范圍要求,都可接受其資助。基金會的基金來源於社會,服務於社會。《條例》將基金會定義為「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條例》規定「基金會章程必須明確基金會的公益性質,不得規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受益的內容」,使基金會與其他管理信託投資基金、以營利為目的的基金管理組織以及其他民間互益組織區別開來。由於基金會具有公益性質,公募基金會可以面向公眾募集資金。基金會的財產必須受到保護,必須用於公益目的。《條例》規定「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分、侵佔、挪用。」「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用於公益目的。」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以下簡稱「中國紅基會」)是由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發起設立,經國家民政部登記注冊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非營利性公益組織。中國紅基會以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為宗旨,以致力於改善最易受損害人群的境況、關注和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促進世界和平與進步為機構使命。
基金會辦事指南
一、設立基金會經過那些程序?
(一)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請材料;
(二)民政部審查文件,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
(三)基金會登記後,應辦理稅務登記、申請組織機構代碼、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二、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經過那些程序?
(一)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請材料;
(二)民政部審查文件,准予登記的,發給《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
(三)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後,應辦理稅務登記、申請組織機構代碼、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三、基金會有哪幾種類型?
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
四、基金會應當在哪裡登記?
(一)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擬由非內地居民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會;原始基金超過2000萬元,發起人向國務院民政部門提出設立申請的非公募基金會;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的代表機構應在民政部登記。
五、成立基金會,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
(一)為特定的公益
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到民政部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能低於2000萬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六、對基金會的名稱有哪些要求?
(一)基金會名稱應當反映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基金會的名稱應當依次包括字型大小、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並以「基金會」字樣結束,公募基金會的名稱可以不使用字型大小,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應當在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使用上述字樣。
(三)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應當冠以所在地的縣級或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冠以省級以下行政區劃名稱的,可以同時冠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冠以市轄區名稱的,應當同時冠以市的名稱;
(四)非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
Ⅳ 首都文明工程基金會的介紹
首都文明工程基金會的成立,旨在動員社會力量、募集資金,通過社會各專界參與文明工程,支屬持首都文明城市建設。特別是從理論和實踐上深入探討「 21 世紀首都形象和首都精神」,並在此基礎上逐漸進行系統的首都城市形象設計,逐步達到全方位開始首都城市形象設計和實施操作。本會基金屬社會公益捐助基金,基金的募集和使用全部為中央和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倡導的首都文明城市建設的戰略目標服務,為實現首都北京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協調發展服務
Ⅳ 成都地奧集團的公益活動
捐資100萬元設立中國科學院新葯開發基金。
捐資150萬元支持中國科內學院教育。容
捐資100萬元設立中國科學院成都分院地奧青年科技基金。
捐資160萬元支持中國科學院精神文明建設。
向國家民政部捐資1326萬元支援抗洪救災。
向中國西部論壇籌委會捐資100萬元支持西部發展。
向中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會、葯學基金委員會捐資200萬元,設立「地奧葯學科學技術獎」。
向成都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捐資200萬元支持「中國環保宣傳周」。
贊助150萬元支持中醫葯現代化國際科技大會暨新技術新產品展覽會。
向中國預防性病艾滋病基金會捐贈60萬元支持「121聯合行動計劃」。
地奧集團先後合計捐款7000多萬元。
Ⅵ 我國有哪些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我國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有西部開發助學工程,青年文明號,手拉手,成長心連心,希專望工程等活動屬。介紹如下:
1、「西部開發助學工程」是2000年起,由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教育部為貫徹落實中央西部大開發戰略決策,幫助西部地區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促進西部地區經濟文化建設和發展而採取的一項重要措施,2000年起在西部12個省區開始組織實施。
2、青年文明號是以青年為主體,在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中創建的體現高度職業文明,創造一流工作成績的青年集體,青年崗位和青年工程。
3、「手拉手」互助活動開始於上世紀90年代初,由共青團中央,全國少工委聯合有關部門共同發起,是引導少年兒童團結互助,共同進步的一項有意義的實踐教育活動。
4、「成長心連心」是一項,由黃榮華女士創建的公益項目。它的目的是互信和關懷,促進三者的關系。它以生動活潑的體驗式活動的形式來落實素質教育的內涵,使得參加者可以從提升自我素質開始,開創未來美好,優質的生活。
5、希望工程是由團中央,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於1989年發起的以救助貧困地區失學少年兒童為目的一項公益事業。
Ⅶ 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及其他
一、黨風廉政建設
「十五」期間,按照自治區和國土資源部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實施意見,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整體推進教育、制度、監督、改革和懲處五方面工作,結合深入開展「完善體制、提高素質」活動,加大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力度,促進國土資源管理事業的健康發展。
(1)抓理想信念教育,對黨員幹部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二抓廉潔自律教育,編印下發了《黨政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行為規范的85 個不準》手冊;三抓主題教育,積極開展教育月活動;四抓職業道德教育、加強行風建設;五抓警示教育,做到警鍾長鳴;六是抓好經常性的教育。
(2)落實責任制,規范行政行為。實行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內部會審、公示、報件審批實行接辦分離,完善窗口辦文制度。嚴格落實《國土資源管理系統行政為民十項措施和工作人員五條禁令》。建立土地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的出讓制度,制約暗箱操作。加強財務監管,落實「收支兩條線」制度,加大對國土資源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管力度。
(3)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2003年自治區黨委、自治區紀檢委黨風廉政建設年組織考核中,被評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好的廳(局)。
二、精神文明建設
「十五」期間,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與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實際相結合,堅持以人為本,求實創新,以提高人的素質、促進機關建設、提升文明程度為目的,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業作風建設,努力抓好環境美化、綜合治理和社會穩定工作,促進了精神文明建設上新台階,為全面完成各項任務提供了保障。
(1)國土資源廳連續5年保持「自治區級文明單位」。
(2)截至2005年底,國土資源廳事業單位中具備獨立創建文明單位的國土資源規劃研究院、國土資源信息中心、自治區土地整理中心、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自治區征地事務中心5個單位全部被評為「自治區級文明單位」。
(3)截至2005 年底,全區13 個地(州、市)國土資源局進入「文明單位」行列。其中,烏魯木齊市國土資源局、博爾塔拉州國土資源局、喀什地區國土資源局、阿勒泰地區國土資源局4個單位被評為自治區級精神文明單位;昌吉州國土資源局、吐魯番地區國土資源局、巴音郭楞州國土資源局、克孜勒蘇州國土資源局、阿克蘇地區國土資源局、塔城地區國土資源局6個單位被評為地州級文明單位;伊犁州國土資源局、哈密地區國土資源局、和田地區國土資源局3個單位被評為市級文明單位。
三、行業作風建設
「十五」期間,狠抓國土資源行業作風建設,在政務公開、規范依法行政行為、提供優質高效服務、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的舉措。一是設立政務公開欄;二是公布舉報電話;三是設置舉報箱;四是建立了公開、公平、公正、效率、便民的「大廳窗口式」服務;五是落實《國土資源管理系統行政為民十項措施和工作人員五條禁令》;六是積極參與自治區人民廣播電台的「新廣行風熱線」節目活動;七是不間斷地開展行業行風評議活動。通過上述這些措施,國土資源行業行風年年有明顯好轉。在2004年自治區行業作風評議中,國土資源廳在自治區8 個被評議的廳(局)中被評為第一名,社會群眾滿意率達到90%。2005年,自治區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授予伊寧縣國土資源局、烏魯木齊市國土資源局沙區分局、克拉瑪依市城市規劃國土資源局獨山子分局、石河子土地管理局、庫爾勒市國土資源局、阿克蘇市國土資源局、和田市國土資源局7 個單位「行風建設示範窗口單位」稱號。
四、信訪工作
「十五」期間,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頒發的《信訪條例》,按照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信訪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了《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信訪工作規定》。廳機關實行各處室輪流值班制度、廳長接待日制度。引導群眾依法信訪、教育幹部依法行政、指導基層組織依法處理信訪問題,切實把信訪問題的受理、交辦、轉送、催辦、督辦和辦結反饋等環節,納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為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作出了努力。
「十五」期間,共受理群眾來信1452 件,接待群眾1920 起,6485人次。其中涉及違法佔地的518 件,權屬爭議的260 件,征地糾紛的752件,探礦權采礦權糾紛的39件,舉報有關違法批地、用地的101件,咨詢建議172件,其他75件。見表9-1及圖9-1。
五、工會工作
依照「工會法」、「工會章程」,逐步建立健全了廳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工會組織,工會組建率、職工入會率達到100%;各級工會組織積極開展創建「模範職工之家」活動。廳工會連續5年被自治區區直機關工會命名為「模範職工之家」;國土資源規劃研究院工會、國土資源信息中心工會、自治區征地事物中心工會3個單位分別被自治區總工會、自治區區直機關工會命名為「模範職工之家」。
表9-1「十五」期間國土資源廳接待來信來訪情況表
圖9-1「十五」期間國土資源廳接待來信來訪事項構成圖
廳工會工作委員會認真組織開展民主管理工作,各直屬事業單位的黨政領導積極支持工會的工作。「十五」期間,應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國土資源規劃研究院、國土資源信息中心、自治區土地整理中心、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自治區征地事物中心5個單位,全部建立健全了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並定期將工會工作和活動的情況進行公開。
廳工會工作委員會成立5 年來,每年舉辦一次機關職工運動會,幹部職工踴躍參加;並每隔1年舉辦一次國土資源行業職工迎春聯歡會,所演出的節目被新疆電視台、烏魯木齊市電視台轉播;2003年舉辦了國土資源行業首屆「新疆國土資源杯」職工籃球賽和廳系統職工籃球賽。這些活動既豐富了職工的業余文化生活,同時增強了職工隊伍的凝聚力和奮發向上的精神風貌。
5年來,組織廳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近百名幹部職工自願捐款資助烏魯木齊市23中學宏志班等多名來自南北疆家庭困難的中小學生;500餘名幹部職工(含離退休)自願為受災地區、困難群體、紅十字會、見義勇為基金會捐款10 余萬元,捐贈衣物1 萬余件。
六、宣傳工作
「十五」期間,圍繞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會議宣傳、新聞發布、記者座談、現場采訪、人物專訪、新聞稿件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報道工作。
(1)在《中國國土資源報》、《新疆日報》《新疆經濟報》、新華社新華分社、新疆人民廣播電台、新疆電視台、新疆人民廣播電台、等中央和省部級新聞媒體刊登(播)反映我區國土資源工作的各類新聞稿件約1500 余篇,推動了全社會積極參與和關注國土資源工作的新局面。
(2)為系統、全面反映年度自治區國土資源概況和管理情況,每年編制《自治區國土資源公報》,除送自治區各級黨委、人民政府、人大、政協、有關廳局(部門)參閱外,還在《新疆日報》或《新疆經濟報》上刊登,使社會各階層通過閱讀,進一步了解自治區國土資源工作。
(3)每年「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國土地日前後在新疆電視台和新疆人民廣播電台(維、漢、哈語)播報公益性廣告,並設立宣傳咨詢點,向社會工眾宣傳、解答有關國土資源方面的政策、法規和具體辦事程序等。
(4)抓好日常社會宣傳工作,為國土資源工作創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印發各類宣傳資料約50 萬冊,發放國土資源方面的宣傳手冊30萬冊;2005年5月,在《新疆日報》的配合下,成功舉辦了「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百題知識有獎問答」活動,共收到有效答卷5 600餘分。
七、學會工作情況
「十五」期間,自治區土地學會、地質學會、礦業聯合會和土地估價師協會堅持辦會宗旨和「加強聯合、突出服務、注重實效」的工作思路,認真貫徹《國土資源科普行動綱要》精神,積極開展國土資源學術交流活動,研究國土資源管理中有關政策性和戰略性問題,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在服務社會、服務行業以及自身建設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學術交流
2001年2月,自治區地質學會舉辦了以《發揮新疆資源優勢、堅持高效持續發展》為主題的西部學術論壇;2002 年2 月,自治區地質學會、自治區礦業聯合會與自治區專家顧問團礦能組聯合舉辦了新疆固體礦產優選勘查靶區咨詢研討會;自治區土地學會舉辦了2003 年「中國土地學會五屆三次理事會暨2003 年學術年會」,協助中國土地學會舉辦了「2005年海峽兩岸土地學術研討會」;自治區土地學會和地質學會協助中國科協舉辦了「中國科協2005 年學術年會」第8和第38 分會場學術交流會;2005 年10 月,自治區地質學會召開了《第五屆天山地質、礦產、資源學術討論會》。2004年以來,自治區礦業聯合會先後組織全疆20 多個礦業企事業單位兩次赴京參加由國土資源部主辦的「中國國際礦業大會」和「礦業論壇及博覽會」使企業拓展了思路,加強了對外交往與合作,在會議期間部分礦業企業與國外礦業公司簽訂了礦業開發協議。2004年以來,礦業聯合會開展了全區礦業權人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培訓工作,共舉辦培訓班11期,接受培訓人數近1 400人次。
(二)學術成果
自治區土地學會2005 年完成了《新疆土地資源利用效益研究》的編寫;編輯出版了8期《新疆土地學會通訊》,其中刊登了各類通訊、專業論文、學術交流、土地管理經驗等文章近 300餘篇。
自治區地質學會學會共編輯印刷會訊8 期;編印了《慶祝新疆地質學會成立40 周年論文集》;與自治區專家顧問團礦產與能源組聯合出版了《決策研究咨詢文集》;與《新疆地質》編輯部聯合;出版了「第二屆新疆青年優秀地質科技論文專輯」;2005年編印出版了《第五屆天山地質、礦產、資源學術討論會論文集》;出版《新疆地質》20期。為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完成了《塔里木盆地及周邊地層研究》;為河南油田完成了《焉耆盆地1∶20 萬數字地質圖》;完成了《新疆礦產開發簡明圖集》的編輯。
自治區礦業聯合會2004 年開展了全區鐵礦企業稅費調研。對全區主要鐵礦企業生產經營狀況進行了分析,提出了影響鐵礦企業經濟技術指標的主要因素,並對政府如何為企業減負提出了合理的稅費改革建議。2005 年提交的《新疆黃金開發及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報告,提出了今後黃金工業發展思路和對策建議;出版《新疆礦業》15 期,提供礦業信息約1 000 條;自2002 年起,組織實施了全區地(州、市)級礦產資源規劃的編制工作,截至2004年底,全部完成了地(州、市)級礦產資源規劃的編制工作。2004年起,開展了縣(市、區)的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工作,目前已審批完成15個縣(市)的礦產資源規劃。
自治區土地估價師協會成立於2003 年8 月。協會成立以來,制定出台了協會章程、土地評估機構與土地估價師注冊辦法、注冊土地估價師自律守則等一系列規范管理的行業自律制度。協助行政主管部門下發了《關於加強和規范自治區土地估價行業管理的通知》(新國土資發 〔2005〕 123 號)。2004 年6 月建立了自治區土地估價師協會烏魯木齊市土地出讓、土地資產處置地價評審專家庫。
(三)獲得表彰情況
自治區土地學會 2002 年被自治區科協評為「先進學會」;2005年獲自治區科協、教育廳、科技廳聯合頒發的「2005 年自治區青少年教育工作先進集體」獎;2005 年獲自治區民政廳頒發的「自治區先進社會團體」獎及「全國省級學會之星」榮譽稱號。
自治區地質學會2002年獲自治區科協授予的「自治區優秀學會」稱號,獲自治區科協、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科技廳授予的「科普先進集體」稱號;2004 年獲民政部授予的「優秀社會團體」稱號;2005 年獲自治區科協、自治區教委、自治區科技廳授予的「青少年教育先進集體」稱號。
自治區礦業聯合會2003 年和2004 年被中國礦業聯合會評為「先進會員單位」。由礦業聯合會組織專家編寫的阿克蘇地區、烏魯木齊市、克拉瑪依市礦產資源規劃,分別獲得國土資源部表彰的「礦產資源規劃優秀成果」一等獎、二等獎。
八、國土資源工作受獲表彰情況
2001年,自治區人民政府授予:伊犁地區、喀什地區、巴音郭楞州、國土資源局(土地管理局),昌吉市、烏蘇市、霍城縣、富蘊縣、鄯善縣、和碩縣、阿克陶縣、澤普縣、洛浦縣被國土資源部表彰為基本農田保護先進單位;烏魯木齊市、伊寧市、阜康市、喀什市土地局被國土資源部評為全國土地資產管理先進單位。吉木薩爾縣、焉耆縣、博湖縣、阜康市、瑪納斯縣、英吉沙縣、克拉瑪依區、獨山子區「自治區土地執法模範縣(市、區)」稱號,其中,吉木薩爾縣被國土資源部授予「全國土地執法模範縣」稱號。
2003年,國土資源部授予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全國土地登記和土地調查工作先進單位」、「全國礦產資源儲量統計工作先進單位」、「全國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工作先進單位」、「全國礦產資源補償費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先進單位」稱號;國土資源部授予奎屯市、沙灣縣獲「全國地籍管理百強縣」稱號。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國土資源局、新源縣國土資源局、鞏留縣國土資源局被國土資源部評為「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先進單位」。自治區人民政府授予石河子市、伊寧市、伊寧縣、新源縣、霍城縣、沙灣縣、溫宿縣、烏什縣、澤普縣、莎車縣、麥蓋提縣11 個縣(市)「自治區土地執法模範縣」稱號。
2004年,在全國首次國土資源系統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選中,國土資源部、人事部授予我區克拉瑪依市、阿勒泰地區、哈密市、澤普縣、新源縣5個地(市)、縣(市)國土資源局「全國國土資源管理先進單位」稱號;共青團中央授予自治區國土資源規劃研究院數字化所「2004 年度全國青年文明號」稱號;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獲自治區行業作風評議第一名;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被評為自治區2004年財務預算先進單位和政府采購先進單位。
2005年,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新疆軍區授予國土資源廳地籍管理處「軍事設施保護工作先進單位」稱號;國土資源部授予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全國地質資料管理先進單位」稱號、授予自治區征地事務中心、塔城地區國土資源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國土資源局「全國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先進單位」稱號;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國土資源局、石河子市土地局、庫勒市國土資源局、博樂市國土資源局,被被國土資源部評為2001~2005 年法制宣傳教育先進集體;自治區測繪局、阿克蘇地區國土資源局、庫爾勒市國土資源局獲得全國測繪系統「『四五』普法先進單位」稱號;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獲「2005年度自治區招商引資工作先進單位」稱號,自治區國土資源規劃研究院被評為自治區法制宣傳教育先進集體。
自治區人事廳、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對「十五」以來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進行了表彰。35 個單位獲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先進集體」稱號,54 人獲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先進工作者」稱號。
獲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先進集體」稱號的單位是: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國土資源局、伊寧市國土資源局、伊寧縣墩麻扎中心國土資源所、塔城市國土資源局地籍管理科、沙灣縣城鎮國土資源所、烏蘇市八十四戶鄉國土資源所、阿勒泰地區土地勘測院、布爾津縣國土資源局、富蘊縣國土資源局、精河縣國土資源局、阜康市國土資源局、米泉市國土資源局土地綜合業務股、木壘縣西吉爾國土資源所、吐魯番市國土資源局、伊吾縣國土資源局、巴音郭愣蒙古自治州國土資源局、庫爾勒市國土資源局、若羌縣國土資源局、烏什縣國土資源局、阿瓦提縣國土資源局、溫宿縣國土資源局、阿圖什市國土資源局、喀什市國土資源局、疏附縣國土資源局、巴楚縣國土資源局、洛浦縣國土資源局、墨玉縣國土資源局扎瓦鄉國土資源所、於田縣國土資源局地質礦產辦公室、烏魯木齊市國土資源局、烏魯木齊市國土資源勘測規劃院、克拉瑪依市國土資源局獨山子區分局、石河子市土地管理局、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自治區國土資源規劃研究院、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地質環境處。
國土資源廳黨組副書記、廳長哈尼巴提·沙布開被評為2001~2005年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個人。
「十五」期間,有50 餘人分別獲自治區和國土資源部授予的「國土資源管理先進個人」、「國土資源系統『十五』先進科技工作者」、「國土資源依法行政先進個人」、「自治區先進會計工作者」等稱號。
九、《新疆通志·土地誌》、《新疆通志·地質礦產志》編制
(一)完成了《新疆通志·土地誌》的編制
組織編撰的《新疆通志·土地誌》,經過編制人員3 年半的努力,於2005 年底完成。《土地誌》較全面、系統地涵蓋了新疆土地資源的歷史和現狀,填補了自治區有史以來沒有反映土地管理志書的空白。被自治區地方誌編制委員會評為「自治區第四次地方誌、年鑒優秀成果」一等獎。
(二)出版了《新疆通志·地質礦產志(1986~2000年)》
在前志的基礎上,國土資源廳組織編制人員,在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的支持下,於2001 年底順利完成編制工作,並於2002年底前印刷出版。《新疆通志·地質礦產志(1986~2000年)》是《新疆通志·地質礦產志(前志)》的續卷,較全面地記錄了國民經濟「七五」、「八五」、「九五」3 個5 年計劃期間,蓬勃發展的自治區地質事業和礦產勘查、科技所取得的重大成果。
Ⅷ 紅十字協會,慈善基金會和志願者協會的區別和性質!
您說的「紅十字協會」的正確名稱應當是「中國紅十字總會」。
中國紅十字會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的紅十字組織,以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促進人類和平進步事業為宗旨。中國紅十字會是國際紅十字運動的重要成員。目前,中國紅十字會有31個省級分會、333個地級分會、2860個縣級分會和新疆建設兵團分會,鐵路和商業系統紅十字會,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有7萬個基層組織,團體會員單位12萬個,志願者113.2萬人,會員總數2398萬人,其中青少年會員1549萬人。紅十字會的國際性較強,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總部設在日內瓦。
慈善基金會,我想您說的應該是「中華慈善總會」,中華慈善總會在一些地方上設立的的分支機構中有叫「某某慈善基金會」的。中華慈善總會成立於1994年,是經中國政府批准依法注冊登記,由熱心慈善事業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志願參加的全國性非營利公益社會團體,目前在全國擁有260多個會員單位。我們的宗旨是: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幫助社會上不幸的個人和困難群體,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救助工作。中華慈善總會現任會長為全國政協常委、原民政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范寶俊先生。中華慈善總會自成立至今,始終堅持恪守總會宗旨,積極倡導慈善意識,努力開拓慈善工作的服務領域,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多方籌措慈善資金,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在緊急救援、扶貧濟困、安老助孤、醫療救助、助學支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
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 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成立於1994年12月5日,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事業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各界青年組成的全國性社會團體 ,是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指導下的,由依法成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青年志願者組織和 全國性的專業、行業青年志願者組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全國青 聯團體會員,聯合國國際志願服務協調委員會(CCIVS)聯席會員組織。本協會通過組織和指 導全國青年志願服務活動,為社會提供志願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主義 時常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的整體素質,為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做出貢 獻。本協會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開展工作,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准則。
基本任務:改善社會風氣和人際關系,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適應社會主義市 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推動青年志願服務體系和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培養青年的 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健康成長;為城鄉發展、社區建設、扶貧開發、搶 險救災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 提供服務;規劃、組織青年志願服務活動,協調、指導全國各地、各類青年志願者組織開展工 作;培訓青年志願者;開展與海內外志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
也就是說中國紅十字總會和中華慈善總會都有緊急救援、扶貧濟困、安老助孤、醫療救助、助學支教的作用。但中國紅十字總會還有一些國際救援、國際合作、港澳台交流的工作。工作性質主要強調援助,包括物質、精神、資金上的。
而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工作強調的是志願服務。重在「服務」二字上
Ⅸ 精神文明獎勵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精神文明獎勵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精神文明獎勵不屬於下列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相關的文件法規的規定,個人所得稅的減免稅政策主要有: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2)鄉、鎮以上(含鄉、鎮)人民政府或經縣以上(含縣) 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有機構、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者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免徵個人所得稅。Ⅹ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都有哪些有名的專項基金
中國紅十字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的紅十字組織,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是國際紅十字運動的重要成員。
中國紅十字會以發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促進人類和平進步事業為宗旨。
中國紅十字會始建於1904年,建會後一直從事救護傷兵、救助難民和賑濟災民活動,並積極參加人道主義救援活動。
中國紅十字會在政府的關懷下,於1950年8月進行改組。1952年恢復在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的合法席位。在協助政府履行日內瓦公約,配合國家的社會主義建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紅十字事業進入了持續、快速發展時期。各級各地紅十字會迅速恢復和建立。目前,中國紅十字會有31個省級分會和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分會,7萬多個基層組織,近2000萬會員。在人道領域里的工作不斷開展,並得到了政府及社會各界的支持。備災救災網路已初具規模,中國紅十字會在開展自然災害的救H力工作中,募集了價值20多億元人民幣的救災款物,為保障受災群眾的健康、保護受災群眾的生命作出了貢獻。1982年以來,中國紅十字會協助政府倡導和推進公民無償獻血事業。中國紅十字會與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和許多國家紅十字會有著良好關系與合作,也積極援助姊妹國家紅十字會。1985年以來,中國紅十字會曾三次擔任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領導委員會成員,並擔任副主席。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使中國紅十字會的工作有了法律保障。
2004年中國紅十字會召開第八次會員代表大會,是中國紅十字會發展史上的一次重要會議,大會聘請國家主席胡錦濤擔任中國紅十字會名譽會長,選舉彭佩雲繼續擔任中國紅十字會會長,通過了《中國紅十字事業2005—2009年發展規劃》。
在新的世紀里,中國紅十字會將繼續深入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突出抓好備災救災、衛生救護知識培訓、社會服務、傳播國際人道法及紅十字運動基礎知識、推動無償獻血和紅十字青少年道德教育、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預防艾滋病等主要工作;加強人才培養、向社會宣傳和多渠道籌集資金等工作,配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努力建設中國特色的紅十字事業。
中國紅十字會將遵循紅十字運動人道、公正、中立、獨立、志願服務、統一、普遍的七項基本原則,繼續努力。為中國人民的幸福,為全人類的和平進步事業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