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院拍賣的房子要交物業維修基金么
原業主沒交過的。
成交後的新買受人在辦理房產過戶時要交。
② 法院拍賣的房子要交物業維修基金嗎
只有房屋維修基金,繳納在房管局了。法院拍賣的房子如果已經銷售過的那應該是繳納過房屋維修基金的。反之,則你要繳納的。物業的?估計是物業自己向你要的,看看物業合同中的約定。
③ 法院拍賣的房子跟普通的房子買的時候有什麼區別
沒有什麼區別的,正常過戶就可以了。
房產證過戶辦理流程:
一、到「登記信息、驗證協議」窗口辦理信息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
二、到「房地產估價」窗口辦理評估手續;
三、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手續;
五、到「契稅、印花稅」窗口繳納印花稅;
六、到「產權登記發證」窗口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房產證過戶辦理所需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④ 老賴唯一的一套房子法院可以拍賣嗎
可以拍賣。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6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法律上述規定實質上是對被執行人「衣、食、住、行」中基本居住權的保護,但在維護被執行人居住權的過程中應當明晰以下法律問題:
一、唯一住房並不代表就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比如雖然是唯一住房但該房屋屬於「豪宅」,或者為了規避執行而故意「製造」了唯一住房。
二、上述立法本意是出於對被執行人居住權的保護而非所有權的保護。居住權並非一定要通過某處房產所有權實現,比如可以尋求「大房換小」、「以租代持」等方式來實現對居住權的保護。
三、被執行人因經濟狀況造成的居住問題不能完全依靠犧牲債權人的利益實現,否則對正常的經濟秩序造成不利影響。在執行程序中對於居住權的維護是有條件、有時效的,畢竟居住權的問題最終還要歸結於社會保障問題。
基於以上考慮,《執行異議復議規定》第20條規定:
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綜上所述,在滿足一定條件下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可以強制執行。
(4)房子基金會法院拍賣擴展閱讀:
案例:被執行人「唯一住房」可以拍賣嗎?
申請人林某依據公證債權申請強制執行劉某抵押的一處房屋,涉案標的逾五百萬元,執行程序中,法院依法查明被執行人劉某名下只有一套唯一住房。
「法官你們不能拍賣我的房子,這是我全家唯一的住房,法律規定你們不能拍賣!」
前案中,執行法官多次做工作劉某均拒不配合騰空房屋,為了維護執行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保障被執行人基本居住權利,西城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同時參考周邊租房價格及被執行人配合執行的態度,通過司法網拍該「唯一住房」共拍得案款四百五十餘萬元。
依照法律規定同時參考周邊租房價格及被執行人配合執行的態度,為被執行人在房屋變價款中留取了六年的房屋租金共計36萬元以供其租房。被執行人認可了法院執行程序,最終案件得以執結。
⑤ 你好,請問法院拍賣的房子只有購房合同可以過戶嗎都需要什麼手續及流程謝謝
准備資料去當地房管局就可申請辦理。
一、辦理條件:
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回法所有權,可依法對答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即可辦理。
二、辦理材料:
1、蓋章的申請表
2、房屋買賣合同
3、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於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
4、測繪表、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兩份
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
6、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7、購房者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協議
9、銀行的提前還貸證明
三、辦理流程:
1、確定開發商已經進行初始登記
2、到管理部門領取並填寫《房屋(地)所有權登記申請表》
3、向登記部門申請對房屋面積進行測繪,並提交拿測繪圖(表)
4、領取相關申請文件
5、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稅
6、提交申請材料
7、按照規定時間領取房產證
四、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法定辦理時限30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權證增收工本費10元/本。
總結:買房時的合同,發票,契稅證,完稅證,維修基金發票都要留好,辦理房證時均會用到,在對待辦理房產證的問題上,購房者務必要注意,避免栽跟斗。
⑥ 法院拍賣房產,會不會不發公告
要有流程的,不是當場決定拍賣久就可以馬上進入,需要一個公告日期來進行緩沖一下,同時,公告的時候也可以幫助當事人有一個准備時間,至少15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十一條 拍賣應當先期公告。拍賣動產的,應當在拍賣七日前公告;拍賣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的,應當在拍賣十五日前公告。
法院拍賣房屋的流程如下
1 到房管局查封被執行人的房屋產權。
2 委託評估公司對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
3 評估結果出來後,根據評估價值,確定拍賣保留價。
4 委託拍賣公司對房屋進行拍賣。拍賣活動由拍賣公司組織實施。
5 拍賣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確定拍賣結果的法律效力。
6 無人競拍或者拍賣失敗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賣保留價的基礎上降價 10-20%,
再次委託拍賣公司拍賣。
入 二次拍賣仍失敗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礎上再降價拍賣。對房屋的拍賣,最多可以
進行三次拍賣。
房屋拍賣流程:產權人或有權機關委託 勘測評估-與拍賣公司簽署委託合同-
一公告拍賣信息-拍賣登記-
交納保證金,取得競拍人資格 參加拍賣-一成
交-支付房款-辦理產權證-交房
原則:房地產拍賣是一種特殊的交易方式,有其自身的規律性,因此拍賣中必須遵循
以下原則:
(1)合法原則。合法原則體現在,一是拍賣程序要合法。拍賣人和委託人必須按照嚴格
的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拍賣事宜。二是拍賣物的要合法。拍賣人在接受拍賣委託時必
須要求委託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和拍賣標的和物的產權證明。
(2)報價最高者應買的原則。房地產拍賣的買受人必須是報價最高者。
(3)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誠信的原則。拍賣人不得以競買人身份或委託他們代為競
買,也不得在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和物品或者財產權利。
⑦ 因欠債法院可以拍賣唯一一套房子嗎
可以拍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1、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2、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3、第二百四十七條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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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查封財產保管
被查封的財產,執行員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因被執行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四十七條 拍賣和變賣
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第二百四十八條 搜查措施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採取前款措施,由院長簽發搜查令。
⑧ 法院拍賣房屋是否包括維修基金
具體以公告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