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證券投資基金反映的關系是投資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間的一種什麼關系
證券投資基金反映的關系是投資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間的一種信託關系。
信託托關系實際上是信託法律關系。它由三個要素構成:
(1)主體,指信託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的承擔者,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
(2)客體,指信託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即藉以產生信託關系的資財;
(3)內容,即信託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義務,具體的權利義務由信託法規定。
在證券投資中,投資者把錢委託給基金管理人進行打理,基金管理人對資金進行管理和處分,所以證券投資基金反映的關系是投資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間的一種信託關系。
信託關系本質
信託關系是特定當事人之間的一種不對等的法律關系,通常產生在締約雙方當事人的談判優勢不平等時,一方因知識或專業方面的原因而在某種程度上必須信賴於另一方。
信託法上的受託人與委託人的關系是信託關系的最典型形態,但是現在信託的適用范圍要廣泛得多,已經被廣泛地運用於公司法,合夥法甚至銀行法等商業領域。
信託關系可以由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所創設,特別是在一方當事人認為對方在特定領域更具有專業知識和經驗時,可以通過合同明確創設雙方之間信義關系,然而在實踐中這種方式是很少見。信託關系也可以基於法律的默示而產生。法律默視的信託包括結果信託和推定信託兩種。
按照學者們的一般理解,由合同所創設的信義關系暗含了雙方當事人之間交易能力,地位與勢力相對平等和均衡;而基於法律而產生的信義關系,是指在當事人之間的地位與實力具有明顯不對等性時,法律給予某一方以特殊的保護或救濟。
此時單靠受益人自己的力量難以對受信人的行為實行有效的監督和制約,受益人通常需求助於法律的特殊保護。因為受信人處於一種優勢地位,擁有對他人財產的支配與控制權,而且受信人的行為將對受益人(或委託人本人)產生拘束力。
然而,受信人如何行使權利,委託人或受益人則並不能夠完全控制或嚴密地監督,他們只有信任受信人,相信他們會以善意及適當的注意之方式為自己的最佳利益行為。
Ⅱ 關於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規定的有關事項的規定
關於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規定
為了規范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基金託管部門(以下簡稱銀行託管部門)的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行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及有關規定,現就基金從業人員投資基金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基金從業人員投資基金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任職單位管理制度的規定,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防範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禁止利用內幕信息及其他未公開信息違規買賣基金,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牟取個人利益。
二、基金從業人員投資基金應當樹立長期投資的理念,強化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意識,公平對待任職單位管理或者託管的基金,不得為牟取短期利益從事損害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
三、鼓勵基金管理公司針對高級管理人員、基金投資和研究部門負責人、基金經理等購買本公司管理的或者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額事宜作出相應的制度安排,實現基金從業人員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一致。
基金從業人員購買基金的,鼓勵通過定期定額或者其他方式進行長期投資。基金從業人員持有基金份額的期限不得少於6個月,高級管理人員、基金投資和研究部門負責人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額及基金經理持有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額的期限不得少於1年,投資貨幣市場基金以及其他現金管理工具基金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四、基金管理公司、銀行託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基金從業人員投資基金行為的管理,建立本單位基金從業人員投資本單位管理或者託管基金的相關管理制度,對行為操守、投資方式、投資限制、報告與備案管理、違規處理方式等作出明確規定。
基金管理公司、銀行託管部門應當將有關管理制度報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備案。
五、基金從業人員應當自投資基金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真實、准確、完整地向本單位申報所投資基金的名稱、時間、價格、份額數量、費率等信息。
基金管理公司、銀行託管部門應當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基金從業人員投資基金行為的管理工作,妥善保存本單位基金從業人員投資基金的記錄,加強監督檢查,並做好相關信息披露工作。
六、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上市交易公告書及相關基金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一)本公司基金從業人員持有基金份額的總量及占該只基金總份額的比例;
(二)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基金投資和研究部門負責人持有該只基金份額總量的數量區間;
(三)該只基金的基金經理持有該只基金份額總量的數量區間。
第(二)、(三)項所指基金份額總量的數量區間為0、0至10萬份(含)、10萬份至50萬份(含)、50萬份至100萬份(含)、100萬份以上。
七、基金從業人員離開原任職單位到其他基金管理公司或者銀行託管部門任職的,應當自任職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新任職單位報告基金投資情況。
八、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將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基金從業人員投資基金有關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及執行情況。
基金管理公司、銀行託管部門及基金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責令整改,暫停辦理相關業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暫停履行職務、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相關職務者等行政監管措施。
基金管理公司、銀行託管部門及基金從業人員進行內幕交易或者利用其他未公開信息違規買賣基金,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的,中國證監會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九、在基金管理公司或者銀行託管部門工作,並與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基金託管銀行簽訂正式聘用合同的其他工作人員依照基金從業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關於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宜的通知》(證監基金字〔2007〕171號)同時廢止。
Ⅲ 證券投資基金的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有什麼區別
為了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基金應按照資產管理和保管分開的原則進行專運作,並由專門的基屬金託管人保管基金資產。基金主要投資於證券市場,為保證基金資產的獨立性和安全性、基金託管人應為基金開設獨立的銀行存款賬戶,並負責賬戶的管理
而基金管理人是基金市場最主要的參與者。一般是作為專業從事基金資產管理的機構,最主要職責就是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制定基金資產投資策略,組織專業人士,選擇具體的投資對象,決定投資時機、價格和數量,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有價證券投資。
比較權威的,好像沒有哦。基本還都是靠翻譯國外文獻。不是前段時間被海外學者指責,國內經濟學家合格的不超過5個嗎!所以你要了解這些東西最好看看國外的東西吧。我國在1997年11月14日,國務院批准發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基金管理辦法》),為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規范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而1998年3月23日,基金金泰、基金開元成功發行,揭開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序幕。
Ⅳ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類別有三種還是四種
是五類。
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
1、私募證券基金 (自主發行)
分為50億元以上、20-50億元、10-20億元、1-10億元四個規模區間。
2、私募證券基金 (顧問管理)
分為50億元以上、20-50億元、10-20億元、1-10億元四個規模區間。
3、私募股權基金
分為100億元以上、50-100億元、20-50億元三個規模區間。
4、創業投資基金
分為10億元以上、5-10億元、2-5億元三個規模區間。
5、其他私募基金
分為10億元以上、5-10億元、2-5億元三個規模區間。
(4)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義務之研究擴展閱讀: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
第三條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私募基金備案,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第十五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業協會報送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基金從業人員基本信息及變更信息。
第十六條 從事私募基金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具備私募基金從業資格。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基金從業資格:
(一)通過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私募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二)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
(三)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誠實守信,最近三年沒有重大失信記錄,未被中國證監會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前款所稱高級管理人員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
第十八條 私募基金從業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基金業協會或其認可機構組織的執業培訓。
第十一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備案,並根據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向註明基金類別,如實填報基金名稱、資本規模、投資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團隊管理基金資產的,該公司型基金在作為基金履行備案手續同時,還需作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私募基金備案材料不完備或者不符合規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及時補正。
第十三條 私募基金備案材料完備且符合要求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備案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通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辦結備案手續。
網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況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稱、成立時間、備案時間、主要投資領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條 經備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請開立證券相關賬戶。
Ⅳ 基金管理人有哪些義務
深圳前海大概率資管為您解答:
(1)按規定開設和注銷基金的證券資金賬戶、期貨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辦理基金的備案手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按照基金合同規定將本基金項下資金移交基金託管人保管;
(3)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能力的人員進行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4)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與其管理的其他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5)除依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基金管理人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6)辦理或者委託其他基金份額登記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注冊登記事宜;
(7)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根據相關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交易數據、投資文件及基金其他相關數據與文件,並確保提供材料的合法、真實、完整和有效;
(9)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0)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向基金投資者提供基金定期報告,對報告期內基金財產的投資運作等情況做出說明;
(11)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向基金投資者報告基金份額凈值;
(12)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編制基金年度報告,並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披露;
(13)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基金的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14)保存基金資產管理業務活動的全部會計資料,並妥善保存有關的合同、協議、交易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
(15)妥善保管並按基金託管人要求及時向基金託管人移交基金投資者簽署的基金合同原件,因基金管理人未妥善保管或及時向基金託管人移交基金合同原件導致基金託管人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予以賠償;
(16)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按規定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17)公平對待所管理的不同財產,不得從事任何有損基金財產及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18)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19)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金融監管部門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和基金投資者;
(21)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出而免除;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Ⅵ 關於證券投資基金中投資者利益保護研究的參考文獻
呵呵 !自己查吧!!
Ⅶ 國泰君安的集合理財產品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義務是什麼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為您做了如下詳細解答:
基金管理人、基內金託管人管理、容運用基金財產,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
希望我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讓您滿意!
回答人員:國泰君安證券客戶經理 屠經理
國泰君安證券——網路知道企業平台樂意為您服務!
Ⅷ 基金發起人,管理人,託管人都負責什麼
發起人和管理人都是基金管理公司,我國
也有發起人和管理人不同的情況,因為募集基金並不一定由自己管理,可以交給別的機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