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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屬於非營利法人嗎

發布時間:2021-02-12 14:22:52

基金會不是屬於財團法人嗎怎麼成了社團法人

社團法人不是社會團體法人,社團法人是基於人的組合,基礎是人,財團法人的基礎是一筆錢,人只是來管理這筆錢的,基金會是典型的財團法人

Ⅱ 非企業法人的定義

非企業法人包括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基金會等非盈利機構。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非企業法人與企業法人的區別
企業法人是以指營利為目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法人。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和私營企業,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金數額、組織章程、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具備法人條件的,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取得中國法人資格。 非企業法人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其特點是:(1)主要從事非經營活動(2)不以營利為目的。非企業法人包括以下三種:(1)機關法人。 (2)事業法人。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都具備法人的基本要素,但兩者有很大差別:(1)設立的程序不同。企業法人一般經國家主管機關批准,依法向法人登記機關登記,即取得法人資格;而非企業法人是根據國家法律的規定或主管機關的行政命令而設立的。(2)設立的目的和業務活動范圍不同。這是企業法人與非企業法人的最根本區別。企業法人的最大特點是為營利而設立,直接從事生產經營;而非企業法人不是以營利為目的,而是為了從事國家行政管理、社會科學衛生事業和學術研究、社會公益活動等。(3)終止的原因不同。企業法人終止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依法宣告破產,即當企業法人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資不抵債時,應依法宣告其破產;而非企業法人則不能以宣告破產作為其終止的理由

Ⅲ 《民法總則》規定非營利法人包括哪些

《民法總則》規定非營利法人包括以下:

根據《民法總則》第八十七條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

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第八十八條具備法人條件,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務設立的事業單位,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資格;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3)基金會屬於非營利法人嗎擴展閱讀:

根據《民法總則》第八十九條事業單位法人設理事會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理事會為其決策機構。事業單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產生。

第九十條具備法人條件,基於會員共同意願,為公益目的或者會員共同利益等非營利目的設立的社會團體,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九十一條設立社會團體法人應當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會團體法人應當設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等權力機構。

社會團體法人應當設理事會等執行機構。理事長或者會長等負責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

第九十二條具備法人條件,為公益目的以捐助財產設立的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資格。

依法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具備法人條件的,可以申請法人登記,取得捐助法人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對宗教活動場所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Ⅳ 非營利性法人的定義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回不向出資人、答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

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具備法人條件,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務設立的事業單位,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資格;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事業單位法人設理事會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理事會為其決策機構。事業單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產生。

(4)基金會屬於非營利法人嗎擴展閱讀:

法律條文

具備法人條件,基於會員共同意願,為公益目的或者會員共同利益等非營利目的設立的社會團體,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設立社會團體法人應當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會團體法人應當設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等權力機構。

社會團體法人應當設理事會等執行機構。理事長或者會長等負責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

Ⅳ 民間非營利組織法人是有限責任嗎

民間非營利組織屬來於以精神源產品和各種勞務形式向社會提供生產性或生活性服務的非營利機構。

民間非營利組織包括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

適用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一)該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和宗旨;

(二)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並不得以取得經濟回報為目的;

(三)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

(5)基金會屬於非營利法人嗎擴展閱讀

一般作用:

1、社會服務

為社會成員提供中介服務和直接服務。(如出國留學的咨詢服務和各種養老院、民辦學校)

2、社會溝通

為政府與企業、政府與社會之間的溝通充當橋梁。一方面,向政府反映企業、社會的意見、建議,為政府提供信息;另一方面,協助政府作好宣傳、指導、監督等方面的工作。(如各種行業協會)

3、社會評價

對生產、消費品作出公正的評價(如各種調查機構)。

4、社會裁斷

調解社會成員之間的糾紛,如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

Ⅵ 非營利性法人能否作為公司的發起人

所謂非營利性法人,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並且其收入不分發給組織成員的法人。根據《民法通則》,非營利性法人大體包括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等。這些特殊主體是否具有公司發起人的資格?《公司法》無明確的規定,理論上解釋各異。肯定說認為,私法奉行法無禁止即自由,既然《公司法》未作限制,非營利性法人就可以作為公司發起人;否定說認為,非營利性法人不能從事營利性活動,也不能設立公司。 我們認為,非營利性法人是否具有發起設立公司的資格,應取決於其是否有設立公司的權利能力。法人之間的權利能力因其目的范圍不同而不同。因此,判斷非營利性法人是否具有設立公司的權利能力,必須考察其本身的目的范圍。盡管各國立法對非營利性組織的設立目的表述形式存在差異,但大多認為:創設非營利性法人旨在實現公益目的。各國對非營利組織從事商業活動是否違背其設立的目的爭議較大,導致各國的態度主要有絕對禁止主義、原則禁止主義、附條件許可主義我國目前調整非營利性組織的法律、法規和文件,對非營利性組織從事商事活動的態度差異較大。其中,對於機關法人採取原則禁止的態度,而對基金會、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則採取絕對禁止的態度。如黨政機關、權利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不能作為投資主體辦企業。199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中國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軍隊武警部隊政法機關不再從事經商活動的通知》,明令禁止軍隊、武警部隊、政法機關等從事經商活動。另依據現行立法,基金會、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此類非營利組織設立公司的權利能力也全被取消,它們不具備公司發起人資格,不得發起設立公司。如1988年頒布的《基金會管理辦法》第六條,同年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條,及1988年頒布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四條。 以前,我國非營利組織是作為政府的附庸承擔著大量的政治職能,活動經費很大程度上來源於財政的支持。隨著改革的推進,我國非營利性組織漸漸與政府脫離,此類組織維持生存並實現其公益目的,主要只能依賴成員繳納的經費和從社會獲得的捐助,為了擴大經費來源以便實現其公益目的,社會團體進行某種形式的經營活動。非營利性組織參與商事活動,與其非營利性並不違背。非營利性只是說明這種組織的存在不能以營利為目的,即不得將經營所得分配於其成員,但如果非營利性組織以營利為手段,旨在創造更多的財富,實現其非營利(公益)的目的,則與其本身的性質並不相悖。 因此,我們認為,我國應當修改非營利組織的有關規定,允許非營利性組織為實現其本身目的而從事經營性活動(包括設立公司),這雖然在國家工商管理局1999年下發的《關於企業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第6條中有表現:社會團體(含工會)、事業單位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具備法人資格的,可以作為公司股東或投資開辦企業法人,但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的規定不得經商辦企業的除外。但規章的效力畢竟不如前述行政法規,必然造成使用中的困難,呼籲相關解釋作出明確統一的規定,改變這一行政立法混雜的現象。

Ⅶ 《民法總則》規定非營利法人包括哪些

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

第八十七條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

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第八十八條具備法人條件,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務設立的事業單位,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資格;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第八十九條事業單位法人設理事會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理事會為其決策機構。事業單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產生。

第九十條具備法人條件,基於會員共同意願,為公益目的或者會員共同利益等非營利目的設立的社會團體,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九十一條設立社會團體法人應當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會團體法人應當設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等權力機構。

社會團體法人應當設理事會等執行機構。理事長或者會長等負責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

(7)基金會屬於非營利法人嗎擴展閱讀:

關於營利法人的規定:

第七十六條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

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第七十七條營利法人經依法登記成立。

第七十八條依法設立的營利法人,由登記機關發給營利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營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第七十九條設立營利法人應當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第八十條營利法人應當設權力機構。

權力機構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選舉或者更換執行機構、監督機構成員,以及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十一條營利法人應當設執行機構。

執行機構行使召集權力機構會議,決定法人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決定法人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以及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執行機構為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未設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規定的主要負責人為其執行機構和法定代表人。

第八十二條營利法人設監事會或者監事等監督機構的,監督機構依法行使檢查法人財務,監督執行機構成員、高級管理人員執行法人職務的行為,以及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十三條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出資人權利損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的利益。濫用出資人權利給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損害法人的債權人利益。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的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十四條營利法人的控股出資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法人的利益。利用關聯關系給法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五條營利法人的權力機構、執行機構作出決議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法人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法人章程的,營利法人的出資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決議,但是營利法人依據該決議與善意相對人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不受影響。

第八十六條營利法人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商業道德,維護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Ⅷ 下列屬於非營利法人的是() A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 B中國招標投標協會 C社區居民委員會 D天津市政府

選B,屬於非營利法人的是中國招標投標協會。

非營利法人是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其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特別法人包括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故A、C、D都是特別法人,只有B是非營利法人,選B。

(8)基金會屬於非營利法人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十七條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

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第八十八條具備法人條件,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務設立的事業單位,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資格;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第八十九條事業單位法人設理事會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理事會為其決策機構。事業單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產生。

第九十條具備法人條件,基於會員共同意願,為公益目的或者會員共同利益等非營利目的設立的社會團體,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Ⅸ 慈善組織是非企業法人嗎

1.
企業法人指公司法來人(如有限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非公司法人(工廠、商店等)
2.
非企業法人包括機關法人(權力機關、審判機關、檢查機關等)、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和基金會法人
慈善組織是公益性的,有社會團體和基金會的性質特點,所以屬於非企業法人。

Ⅹ 非企業法人和非法人企業的區別是什麼

一、定義不同:

1、法人營業執照是指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向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聯營企業、私營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及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其他企業核發的證明其具有合法合法生產經營權利的法定憑證。

2、指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從事營利性生產經營活動,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所登記的法定憑證。

二、對應的公司不同。

1、法人企業營業執照對應的是法人企業。

2、非法人企業營業執照對應的是非法人企業。

三、載明的內容不同。

1、法人企業營業執照載明的內容有企業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經營期限。

2、非法人企業營業執照包含事業單位設立的營業單位、企業法人下屬的分廠;營業部、商店等。

四、持有企業的類型不同。

1、法人企業營業執照可持有的企業包括公司制企業(即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製法人企業(為歷史遺留問題,多為尚未轉制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

2、非法人企業營業執照可持有的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企業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機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的非法人企業。

五、持有該證件承擔的責任不同。

1、法人企業營業執照持有的法人企業能夠以企業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法定權利和承擔法定義務。也就是說,法定權利直接歸企業享有而非企業業主或投資者,同理,法定義務也直接由企業承擔而非企業業主或投資者。

2、非法人企業營業執照持有的企業擁有民事能力、訴訟能力、管理資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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