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電度電費中代征的各項基金和附加費是什麼
包括農網還貸金、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地方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不同的城市好像還有不同的附加,是附加在電價中徵收的建設及還貸的資金
⑵ 關於電力及公用事業基金有哪些
檸檬給你問題解決的暢快感覺!
目前沒有的,以前有萬家公用,不過由於公用事業股票長期低迷,今年轉型了,結果年底行情卻起來了。
感覺暢快?別忘了點擊採納哦!
⑶ 企業繳納的政府性電力基金放在稅金及附加嗎
1、按照財會[2016]22號文件規定,「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改為「稅金及附加」版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權所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2、可見,如題所指「企業繳納的政府性電力基金」不應在該科目中進行核算,應結合當地規定的繳費性質進行界定,如未具特別要求的,一般可考慮在相應成本費用科目進行核算;
3、以上僅供參考,請予核實,依法操作。
⑷ 供電常識中我國目前政府性基金有哪些
經國務院批准政府性基金有:農網還貸資金、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港口建設回費民航機場管答理建設費、鋏路建設基金、鐵路建設附加費、國家蠶絲綢發展風險基金、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中央對外貿易發展基金、庫區維護建設基金、(包括庫區維護基金、庫區後期扶持基金、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庫區移民扶助金)、城鎮公用事業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旅遊發展基金、能源基地建設基金、水資源補償費、電源基地建設基金等17項政府性基金。財政部財綜[2007]3號文通知。政府性基金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或經國務院授權部門批准隨售電量徵收的基金和附加。
⑸ 供電局收費標准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本法所稱電價,是指電力生產企業的上網電價、電網間的互供電價、電網銷售電價。
電價實行統一政策,統一定價原則,分級管理。
第三十六條 制定電價,應當合理補償成本,合理確定收益,依法計入稅金,堅持公平負擔,促進電力建設。
第三十七條 上網電價實行同網同質同價。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電力生產企業有特殊情況需另行制定上網電價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八條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電網和省級電網內的上網電價,由電力生產企業和電網經營企業協商提出方案,報國務院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核准。
獨立電網內的上網電價,由電力生產企業和電網經營企業協商提出方案,報有管理權的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核准。
地方投資的電力生產企業所生產的電力,輸於在省內各地區形成獨立電網的或者自發自用的,其電價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三十九條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電網和獨立電網之間、省級電網和獨立電網之間的互供電價,由雙方協商提出方案,報國務院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核准。
獨立電網與獨立電網之間的互供電價,由雙方協商提出方案,報有管理權的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核准。
第四十條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電網和省級電網的銷售電價,由電網經營企業提出方案,報國務院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核准。
獨立電網的銷售電價,由電網經營企業提出方案,報有管理權的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核准。
第四十一條 國家實行分類電價和分時電價。分類標准和分時辦法由國務院確定。
對同一電網內的同一電壓等級、同一用電類別的用戶,執行相同的電價標准。
第四十二條 用戶用電增容收費標准,由國務院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電力管理部門制定。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不得超越電價管理許可權制定電價。供電企業不得擅自變更電價。
第四十四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地方集資辦電在電費中加收費用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製定辦法。
禁止供電企業在收取電費時,代收其他費用。
第四十五條 電價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製定。
供電企業收費項目管理的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
1.1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范供電企業的收費行業,保障電力供銷和經營活動的有序進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訂本規定。
1.2從事電力供應經銷活動的企業及其主管機關,應遵守本規定。
1.3各網、省電力局可對每項收費內容作出說明並規定具體的操作辦法。
第二章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
2.1電費。包括:基本電費、電度電費、功率因數調整電費、無功電價電費、分時電價電費(豐枯電價電費,峰谷電價電費);
2.2隨電費收取的費用。包括:地方附加費、電建基金、三峽基金、「高來高去」燃料差價費(含手續費)、買用電權收費、超發自銷電量加價;
2.3行政處罰收費。包括:超計劃用電指標加價、超用電單耗加價、居民超標准用電加價、家用空調使用容量費、違章用電罰款、竊電追補電費及罰款、電費滯納金;
2.4管理性收費。包括電費保證金、電度表保證金、進網作業電工培訓考核和復審費、承裝、修電氣施工單位資質審查費;
2.5用戶應承擔的供電網路建設資金,如供電工程貼費;
2.6中央或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收費。
第三章勞務性收費項目
3.1資產屬用戶所有的電氣設備的交接及預防性試驗費;
3.2用戶內部繼電保護整定值計算、保護調試費;
3.3用戶要求校驗供電局計費電度表預收的校驗費(校驗不合格預收校驗費全部退還用戶);
3.4應用戶要求代用戶停送電服務費;
3.535千伏及以上電壓受電的用戶內部受電及配電方案的咨詢費;
3.6特殊用電保障服務費。
第四章經營性收費項目
4.1受用戶委託承攬的供電(受電、配電)工程的設計、施工費用(包括用戶受電裝置及內部配電工程以及由用戶投資興建的供電工程);
4.2非供電企業計費用的屬用戶內部使用的電度表、互感器等的修理、校驗費;
4.3用戶電氣設備及線路修理費、代維護管理費(按委託合同);
4.4公用路燈代為設計、施工運行維護費;
4.5受用戶委託的用戶受電裝置啟動方案編制費;
4.6用戶受電裝置初次檢驗不合格後的復驗費;
4.7向用戶收取的業務費,包括更名過戶費、移表費、臨時用電或不交供電貼費用戶的接電費、竊電或違章用電停電後復電費、表證工本費;
4.8因用戶原因而造成重復辦理銀行委託收費的手續費和郵資費;
4.9供電設備租賃費;
4.10租用供電企業電桿掛線、掛物的租賃費;
4.11新產品掛網試運行的試運費;
4.12供銷專用供電設備、器件及材料費。
第五章理賠性收費項目
5.1損壞供電設施賠償費(包括用戶、第三者過錯或故意造成的損害賠償);
5.2城市建設或用戶工程引起供電設施遷移所需的改建費;
5.3損壞、丟失供電企業計量裝置的賠償費;
5.4違章造成私增容應追補的供電貼費;
5.5高電價接入低電價用電追補的差額電費;
5.6計量差錯或超差應追補的差額電費(包括接線錯誤、二次線及裝置超過誤差范圍);
第六章附則
6.1上述收費項目,除國家已定出收費標準的外,其餘項目的收費標准,由網、省電力局商省物價部門確定或修訂。全省實行統一的收費標准。
6.2今後需新增的收費項目,須由網、省電力局提出,並報經部批准後,才能定價執行。
(5)電力公司政府基金及附加是多少擴展閱讀
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規定,變壓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屬於大工業用戶,執行兩部制電價。既:用戶要繳納基本電費和電度電費。四川電價標准:基本電費:26元/1KvA+目錄電價(峰0.7637元/kwh,平0.509130元/kwh,0.25457元/kwh)+力調電費。
例:一用戶變壓器容量為630KVA,本月用電量為峰200kwh,平300kwh,谷100kwh。該用戶電費為:630×26+0.7637×200+0.509130×300+0.25457×100=16710.94元+力調電費。(力調電費因計算復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⑹ 請問供電企業收取電費中包含政府基金,計稅時政府基金是否作為應納稅額計算
以開給你發票中價和稅數額為准
開給你增票中內容?
⑺ 電價中為什麼要包含附加費
中國的來水費和電費中都包含有附加費源:
1、基本電費
基本電費指根據用戶用電容量(或需量)和基本電價計收的電費。
2、目錄電度電費
目錄電度電費指根據用戶耗用電量和目錄電度電價計收的電費。
3、代收基金及附加費
代收基金及附加包括農網還貸資金、重大水利基金、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地方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
4、功率因數調整電費
功率因數調整電費是根據用戶功率因數的高低,按一定比例減少或增加的電費
⑻ 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共多少錢
政府性基金是所有基金及附加單價的總稱,徵收的標准各不相同,根據各地經濟,這個很復雜了,各個地方都不一樣,用戶用電性質不同,徵收的也不一樣。如果有力調電費可以根據那個算出來的.
⑼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水利基金的稅率各是多少
1、城建稅應納稅額=(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稅率
稅率按照所在地氛圍:市區7%,縣城和鎮5%,鄉村1%。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1%。
2、教育費附加是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稅率三者之和的3%
3、水利基金按經營收入的千分之一繳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第一條規定:「將免徵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三萬,季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月銷售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季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的繳納義務人。」
因此,一般納稅人可以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免徵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優惠政策
(9)電力公司政府基金及附加是多少擴展閱讀: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異地預繳增值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4號)規定,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築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應在建築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依據,並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徵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稅時,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並按機構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徵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