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條件
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設立的對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專回、基金財產的投屬資、收益分配等基金運作活動進行管理的公司。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注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3、主要股東具有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好的經營業績和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3年沒有違法記錄,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
4、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5、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6、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② 基金公司成立條件
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 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發放貸款;
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③ 申請設立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條件是什麼
在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國證監會關於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通知中有規定,主要版條件是:
(1)有符合《證權券投資基金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注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3)主要股東具有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好的經營業績和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3年沒有違法記錄,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
(4)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5)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6)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④ 基金管理公司成立要求
基金型企業設立條件: 《1》、 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 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北京」 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 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 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 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 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 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8》、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9》、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10》、 管理型基金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注冊基金公司資深顧問:成經理
⑤ 設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條件有哪些
1:主體公司
以下是私募基金公司注冊必要條件
(1)按照協會規定,主體公司必須是投資類公司,公司名稱及經營范圍必須有(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例如:XXXX投資管理有限公司、XXXX股權投資有限公司、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XXXX投資有限公司、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外公司類型除了有限公司還可以是有限合夥企業;例如XXXX投資合夥企業、XXXX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夥)等等。另外注意經營范圍不要寫「投資咨詢」
(2)該公司不能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有關聯;
(3)注冊資本金1000萬以上,實繳25%及以上,最好是注冊資本金實繳30%以上,或者注冊資本金在2000萬,這樣有助於提供備案的通過率;
(4)該主體公司不能有不良信息記錄;
(5)基本上現在投資公司已經無法注冊,只能收購市場上不在經營的企業,據了解只有霍爾果斯可以注冊;
(6)注冊地址 私募基金公司注冊地可以和實際經營地址不一樣;
2:人員
(1)股權類3名及以上高管、證券類4-5名高管;要求高管有相應從業資格;
(2)高管大專以上學歷,有從業資格,最好有相關金融經驗;
(3)高管不能在小額貸款、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公司任職;
(4)最好有5-10的員工,組織架構有:總經理,投資部,風控部,行政部,市場部,人事部等,各1-2名員工,其中總經理,風控負責人,投資經理最好是全職,其他人員可以兼職。
3:場地需要實際辦公場地、帶公司logo,律師會去做盡調,能滿足公司所有員工正常辦公,以及適當的辦公設備;4:制度性文按照協會和公司自身情況,編寫制度性文件,一般有9-23個制度性文件(切勿全盤復制其他的模板,協會現在對這方面審核很嚴格,要嚴格根據自身情況編寫,有幾個不重要,重要的是和自己公司相匹配)。5:牌照類型:根據中基協最新改版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分為下列3種,基金管理人在規劃時應明確基金管理人類型及下述的基金產品類型,便於後面事項的安排。a、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b、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c、其他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6:基金產品類型可分為以下9類:1)權益類基金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投資於股票或股票型基金的資產比例高於80%(含)的私募證券基金。2)固收類基金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投資於銀行存款、標准化債券、債券型基金、股票質押式回購以及有預期收益率的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等金融產品的資產比例高於80%(含)的私募證券基金。3)混合類基金是指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包括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但無明確的主要投資方向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4)期貨及其他衍生品類基金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主要投資於期貨、期權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先進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5)並購基金是指主要對處於重建期企業的存量股權展開收購的私募股權基金。6)房地產基金是指從事一級房地產項目開發的私募基金,包括採用夾層方式進行投資的房地產基金。7)基礎設施基金是指投資於基礎設施項目的私募基金,包括採用夾層方式進行投資的基礎設施基金。8)上市公司定增基金是指主要投資於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9)紅酒藝術品等商品基金是指以藝術品、紅酒等商品為投資對象的私募投資基金。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選擇一個或多個,按照協會最新的反饋信息「申請業務類型建議專業化經營」建議管理人在公司團隊和部門不太充分的條件下暫時只申請一種基金牌照類型,等團隊擴充後再增加類型,這樣通過協會審核的幾率比較大。7:法律意見書:需要請專業的律所進場盡職調查,根據協會要求完成《法律意見書》,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系統中申請牌照時要遞交。
⑥ 誰知道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回法》規定的章程;答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具有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好的經營業績和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注冊資本不低於三億元人民幣;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⑦ 成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條件和限制
親,你好。基金管理公司注冊:
資本要求在1000萬元以上
需要3名高管人員具備從業資質
公司法人需要有3年以上從業經驗。
還需要很多紙質材料需要填寫和申報。
我上個月剛辦理了一家。
望採納
⑧ 成立基金公司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設立基金管理來公司應源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具有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好的經營業績和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注冊資本不低於三億元人民幣;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