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基金會的發展歷史
基金會取得成熟發展最早是在美國。美國基金會在20世紀後開始蓬勃發展。1900年的卡耐基基金會和洛克菲勒基金會是最早成立的一批基金會中比較知名的兩家。1936年成立的福特基金會,由福特家族資助,擁有數十億美元,項目遍布全球,影響范圍很廣。2000年,比爾和梅琳達·蓋茨基金會成立,成為全球最大的慈善基金會,旨在促進全球衛生和教育領域的平等。
根據美國基金會中心的統計,在160萬慈善組織當中有9萬個可以認為是基金會。其中年度總的捐款,2011年是有3058億美金,其中72%是來自個人的捐款,還有一些小額信貸的形式。這裡面有8%是來自於人過世時遺產的捐贈,多數是給到教會組織。有接近20%的捐款是服從基金會和企業基金會來的。
1981年,我國第一家基金會成立。之後,隨著社會發展和政府政策的變化,我國基金會也獲得了長足的發展。我國基金會行業發展經過了下面幾個階段。第一階段:1981-1987年,處於起步階段。基金會經歷了從無到有的過程,關於基金會的運作管理尚無相關法規。第二階段:1988-1996年,處於三重監管階段。1988年,《基金會管理辦法》出台,確立了三重監管制度,嚴格限制基金會發展。第三階段:1997-2003年,處於清理、整頓階段。199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聯合下發《關於加強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工作的通知》,開始對基金會進行清理、整頓,基金會發展處於停頓狀態。第四階段:2004年至今,快速發展階段。2004年《基金會管理條例》出台,條例明確規范了基金會內部治理、財務會計制度和善款使用等內容。基金會發展速度加快,社會影響力進一步提升。
近幾年的政策變化進一步促進了非公募基金會的發展。全國很多省份下放基金會登記管理許可權,在市縣級民政部門就可以注冊非公募基金會。十八屆三中全會報告中明確規定要進一步促進社會組織的發展。中國基金會進入了快速發展階段,存在著廣闊的成長空間。
❷ 建立一個基金會要多少資金
個人籌建見義勇為基金會 是慈善還是違法賺錢?
據瀟湘晨報1月23日報道 1月17日上午11時許,在獵獵寒風中,匡安定穿著一套嶄新的西服,胸口別著一支白色的禮花,正賣勁地指揮著兩支舞龍的隊伍。在鞭炮的煙霧繚繞中,一塊寫著「見義勇為基金會籌建辦公室」的燈箱被掛上了雙峰縣青樹坪鎮街上一棟狹小樓房的窗口。
正是匡安定,這個青樹坪鎮巡民村的中年男子,對外公開宣稱,要出資10萬元建立一個「見義勇為基金會」,來幫助雙峰建設平安和諧的生活環境。除現金外,他還拿出一棟5層樓的上面4層給「基金會」辦公。
匡安定的做法招來各方爭議。
事由 擬出資10萬建基金會
1973年出生的匡安定目前在長沙做水泥生意,他的名片上顯示的身份是雙峰某水泥集團長沙辦事處負責人。
對於「基金會」的功能,匡安定一口氣講了很多:包括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當地治安秩序、維護學生安全、出資幫學校聘請保安、獎勵因公負傷的警察和見義勇為負傷的群眾等。「還有就是修橋修路、救助失學兒童,反正就是做好事。」
匡介紹,基金會的准備工作已有半年,「基金會的第一步工作就是幫青樹坪鎮的中小學請保安。我現在已跟青樹坪學區的劉主任聯系了,保安進駐學校必須得到縣教育局的批准,他們正在請示。」
他說這個想法源於今年1月6日青樹坪鎮的一起小學生被綁架案。此事對他觸動很大,因為他有一個7歲的孩子正在當地讀書。
記者電話采訪了青樹坪鎮學區的劉主任,他告訴記者,由於中心小學不是個封閉式的學校,不符合聘請保安的條件,縣教育局沒有同意。
居民 基金會是他用來賺錢的
1月17日,記者在青樹坪鎮采訪時,很多居民認為匡安定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信用社旁邊一個商店老闆對基金會的說法卻耐人尋味:「賺錢嘛,還能幹什麼?」
「10萬元錢能辦多少事?」鎮政府的一個工作人員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如果給鎮上的幾所學校請8個保安,每個600元一月,那麼保安一年的工資就得5.76萬,10萬元支付保安2年的工資都不夠,怎麼能保證其他項目的運轉呢?匡安定有這么大的財力來支撐嗎?
對此匡安定的解釋是,他出錢籌辦這個「基金會」,然後可以讓大家自願捐款進來。他說一些生意場上的朋友已答應投入資金,一個房地產的朋友答應投入60萬元,另外一個朋友答應投入5萬元。他說「基金會」已經有3個副會長,其中2人是政府工作人員,一個是紅十字會青樹坪醫院的負責人,他們都願意投入一些資金進來。但是1月17日記者采訪其中兩位「副會長」時,兩人都說沒那麼大的財力大規模投入資金,只會適當捐一些錢進來。
本人 怕違法被抓掛牌籌建辦
那麼這些資金將如何監管呢?
匡解釋說,他會請一些政府部門退居二線的幹部來監管,並配備一個出納,所有花費將有一個嚴格的制度。他說他已跟雙峰縣政法委的副書記彭豐高匯報,說請政法委派兩個工作人員負責監督財務情況,彭豐高答應了。記者後來向彭豐高求證時,他否定了這一說法,說政法委不會派人去監督財務。
基金會是否有一個嚴格的章程,對於見義勇為的受傷者的獎勵資格如何認定?匡回答說,章程肯定會有的,但是現在還沒制定出來;對於獎勵資格的認定,他說到時也會有一個制度的。
記者問「基金會」是否已向民政部門申報?匡說報告還沒寫,不過寫起來會很快的,他准備過幾天把報告交上去,鎮上領導支持這件事。匡自己似乎也感覺到了什麼,1月13日他接受記者采訪時說「1月17日為基金會掛牌」,但1月17日,匡告訴記者,他還是決定只掛基金會籌備辦公室的牌子,「免得萬一違了法把我抓進去。」
當地相關部門 「謹慎地支持」
★匡安定現在也成了備受爭議的人物
對於匡安定的熱情,雙峰相關部門持一種很謹慎的支持態度。當天的掛牌儀式上,並沒有出現匡安定所說的政府部門官員的身影。
「必須要先做實事,少做宣傳。」青樹坪鎮鎮長徐孝泉說,這是他對匡安定的「基金會」的要求。他說匡找他匯報過這件事,他認為想法是好的,但是因為沒有主管部門監管,所以他不好表態。只提了幾條參考意見:個人建立「見義勇為基金會」是好事,但必須依法,不能有詐騙行為,資金的籌集必須是自願的。
在匡安定掛牌的前一天,他找到了雙峰縣政法委匯報此事,政法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彭豐高接待了他。彭說縣里已有見義勇為基金會,問匡願不願意並到一起,匡拒絕了。隨後,彭說「你這個想法我們很支持,嘗試未嘗不可,但是首先要通過審批。」
彭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真正這么搞的話那當然是很好的事情」,但他也表示因為不了解匡的情況,所以持謹慎態度。雙峰縣政法委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也表示了類似的態度:「如果完全合法、規范,那麼對治安工作是很有幫助的,畢竟政府的財力有限,不能支撐那麼多(事情)。但是如果萬一管理不規范就會出問題。」他擔心的是怕人借這個名義搞非法集資。
據雙峰縣綜治辦李副主任介紹,雙峰縣已於1994年建立見義勇為基金會,已經累計獎勵25人。
省民政廳 沒經批准就掛牌屬非法
「沒有經過批准就掛牌是非法的。」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副局長王劍中說。
王劍中介紹,基金會分兩類,一類是非公募基金會,本金至少在200萬以上才能成立,不能公開籌集資金;另一類是公募基金會,本金至少在400萬以上才能成立,這類基金會不能以個人名字命名,可以通過廣告、活動等方式公開募集資金。這兩類基金會每年都必須按比例用出相應的資金,但本金都不能動,用出後必須在第二年年檢時補足。基金會每年都要年檢,相關財務和活動情況必須向社會公布。如果財務混亂,那麼基金會就有可能被撤銷,或者給予處罰。基金會成立必須經過省民政廳批准。
針對匡安定的情況,王劍中認為他目前沒有條件成立基金會。王劍中介紹說,一方面他的本金無法達到規定數額,另一方面基金會必須有省級政府部門作為主管單位(教育類的基金會市級政府部門即可)。匡安定要成立基金會,必須要滿足本金和主管單位這兩個條件。另外,見義勇為類的基金會還必須徵得主管部門省委政法委的同意。
解決 三種方式可實現願望
湖南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副局長王劍中認為3種方式可讓匡安定的想法實現。
一是可以在徵得主管部門同意的情況下,在湖南省見義勇為基金會下面設一個分會,分會的本金沒有具體要求,這樣資金和主管單位問題就都解決了;
二是可以成立一個公益類的社會團體,比如雙峰縣某某協會,但必須有主管單位,這類團體可以接受社會捐款,但不得主動募集;
三是可以掛靠一個民間公益組織,成立一個專項基金,用這些基金來獎勵見義勇為人員,但是這種基金不能吸收社會捐款。如果成立專項基金委員會,那麼其本金必須達到50萬以上。
❸ 如何成立基金會
一、建立一家基金會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1、 決定基金會的宗旨。每個基金會應該有一個表述存在原因的落在紙面的宗旨。
2、 組建理事會。初始的理事會將通過規劃和籌資幫助工作團隊把基金會背後的想法變成現實。隨著基金會的發展成熟,理事會的性質和組成人員也會改變。
3、 起草章程。章程是理事會的運營規則,應該在基金會的早期發展過程中由理事會通過。
4、 准備注冊需要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5、 選擇一個業務主管部門,獲得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根據最新的政策,一些地區不需要再找業務主管單位。
6、 尋找辦公場所,招募合適的工作人員。
7、 填寫法人登記申請書,確定在哪個民政部門登記,向民政部門提交法人登記申請書。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
8、 進行戰略規劃。戰略規劃表述了基金會潛力的願景。戰略規劃應該描述出實現這個潛力所必需經過的步驟,決定要實現這個機會需要什麼樣的工作團隊,確定至少一年內的項目和運作優先事項。
9、 制定預算計劃和資源開發計劃。財務監管和資源開發(如籌資、獲得收入、吸收會員會費)是理事會的最重要職責。實現戰略規劃需要的資源必須在預算和財務計劃中描述清楚。
10、 建立基金會正式文件的存檔體系。登記文件、理事會會議記錄、財務報告和其他正式文件都應該妥善存檔。
11、 建立會計體系。基金會財務的盡職管理需要一套已經確立的可以滿足現狀和未來需求的會計體系。
12、 提交稅收減免資格申請。
二、個人募資行為是可以成立基金會的
1、根據募集方式的不同,可以將基金分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是指可以向社會公眾公開發售的一類基金;私募基金則是只能採取非公開方式,面向特定投資者募集發售的基金。
公募基金主要具有如下特徵:可以面向社會公眾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和宣傳推廣,基金募集對象不固定;投資金額要求低,適宜中小投資者參與;必須遵守基金法律和法規約束,並接受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管。
2、與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不能進行公開的發售和宣傳推廣,投資資金額要求高,投資者的資格和人數常常受到嚴格的限制。與公募基金必須遵守嚴格的基金法律和法規的約束並要求接受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管相比,私募基金在運作上具有較大的靈活性,所受到的限制和約束也較少。
3、它既可以投資於衍生金融產品,進行買空賣空交易,也可以進行匯率、商品期貨投機交易等。私募基金的投資風險較高,主要以具有較強分析承受能力的富裕階層為目標客戶。
(3)第一個社區基金會擴展閱讀:
1、公募基金會,是指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按照2004年2月4日國務院第38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的總則第三條定義,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
2、2004年,中國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中第三條對公募的定義,即面向公眾募捐。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對於公募性組織而言,資源獲得來自於公眾的志願性捐贈,不具有財政機制的強制性和市場機制的交易性,而是公眾的捐贈意願來決定。
3、公募基金會的公信力,概括而言,就是公募基金會公開說明組織所獲各種資源的流向,以及說明各種運作是否有成效、是否符合組織宗旨及其社會承諾,用來證明其為可靠組織。
❹ 中國有哪幾個公益基金會謝謝
中華慈善總會 中國扶貧基金會 李嘉誠基金會 玉米愛心基金版 宋慶齡基金會權 首都文明工程基金會 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 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中國光華科技基金會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 中華環保基金會 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 中國青少年基金會 周凱旋基金會 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 福慧慈善基金會 雁心會樂幼基金 田家炳基金會 樂群慈善基金 和富慈善基金 兒童危重病基金
❺ 創建一個基金會需要做什麼准備工作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申辦材料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原始基金數額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會擬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原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擬設機構的名稱、住所和負責人等情況的文件。
辦理程序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應當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基金會在境外依法登記成立的證明和基金會章程;
(三)擬設代表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簡歷;
(四)住所證明;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從事符合中國公益事業性質的公益活動。境外基金會對其在中國內地代表機構的民事行為,依照中國法律承擔民事責任。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和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按照章程規定終止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基金會撤銷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注銷登記。
基金會注銷的,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同時注銷。
基金會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以及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由登記管理機關向社會公告。
辦理依據
《基金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0號,2004年3月8日)
❻ 紅花基金會是海外華人第一社區品牌
紅花基金會復經濟生態體制系中的參與者,將真正變成全球居民,無論在哪裡,都可以通過這種機制,在華人社區,企業,組織進行消費,獲得服務。原本局限於一個地區、一類人的華人會館,將會變成全球性的綜合體。在全球范圍內,幫助華人、為華人服務,同時建立以團結全球華人,發揚中華文化為目的的華人社區互助體系,成為海外華人眼中的第一社區品牌。
❼ 請問我國各類基金會最早從哪一年開始
淺議我國基金會管理條例
莫紀宏
一、我國基金會立法的歷史演變
1988年,國務院頒布的《基金會管理辦法》是我國第一部關於基金會的立法。該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基金會是指對國內外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自願捐贈資金進行管理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是社會法人團體。該管理辦法第一次通過立法的形式明確了基金會的法律性質和法律地位。1989年,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再次確認了基金會作為社會團體的法律性質和法律地位。1999年以前,我國對基金會的登記管理主要依據上述兩項法規,實行業務主管單位、人民銀行和民政部門三方負責的管理體制,即業務主管單位同意,人民銀行審查批准和民政部門登記注冊。實際上是把基金會視為金融機構或准金融機構。
十多年來,《基金會管理辦法》對於規范基金會的行為,促進基金會的健康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這個辦法對基金會的組織形式、內部決策程序、財務會計制度、資產使用管理、社會監管機制等許多環節未作規定,其它一些規定內容也都打上了當時經濟體制的烙印,不完全符合基金會作為獨立法人應當具有的法律地位。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基金會管理辦法》已經不適應基金會發展和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與此同時,基金會的管理體制也發生了變化。1999年開始,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參與對基金會的管理,基金會的登記管理統一歸口民政部門。《基金會管理辦法》中確定的基金會的管理體制不再予以適用,民政部門不能依據《基金會管理辦法》繼續登記注冊基金會。基於以上原因,從2000年開始,民政部開始對《基金會管理辦法》進行全面修訂,多次召開座談會和專題研討會,經過反復論證,借鑒和吸取其他國家有關基金會管理方面的有益經驗,幾易其稿。經過一系列的充分准備,《基金會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終於於2004年6月正式頒布實施。
二、基金會管理條例的主要特徵
《條例》共設7章48條。與1988年頒布的《基金會管理辦法》相比,《條例》不僅內容更加豐富,而且體系更加完整,可以說是對基金會登記管理法規的一次重新起草。《條例》至始至終貫穿了重培育發展,以規范管理促進基金會健康發展的指導原則。在這一指導原則下,《條例》著重體現了以下八個方面的重要特徵。
1.《條例》明確了基金會的公益性質,強調了公益目的的重要性。公益性是基金會的本質特徵,是基金會設立的唯一目的。保障基金會的公益性,是《條例》的根本任務。公益組織的受益對象通常為不特定的個人和群體,任何個人或群體只要符合其宗旨和業務范圍要求,都可接受其資助。基金會的基金來源於社會,服務於社會,為了實現這個目的,《條例》作了許多明確規定。如將基金會定義為「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強調基金會的公益性質,使基金會與其他管理信託投資基金、以營利為目的的基金管理組織以及其他民間互益組織區別開來。基金會的公益性質決定了其財產必須用於公益目的,也必須受到保護。《條例》第27條第1款規定:「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分、侵佔、挪用。」第33條又規定:「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用於公益目的;無法按照章程規定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該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2.《條例》確立了分類管理的原則,鼓勵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參與公益事業。《條例》將基金會分為「公募基金會」,即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目前我國已登記的基金會大都是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即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兩類,增設了非公募基金會這個新種類。允許以企業和個人的名義命名非公募基金會;對於用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允許捐贈人的親屬可以在限定的比例內在理事會擔任職務。根據國外的經驗,非公募基金會是一種引導個人和組織的財產流向社會,特別是流向弱勢人群的有效形式,也是社會財富實現再分配的一種途徑,可以最大限度地調動企業和個人的捐贈積極性,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源從事公益事業,使公益事業的資金來源多渠道。對於非公募基金會,《條例》規定,國家應當採取扶持鼓勵的政策,在基金會的名稱、登記條件、資金使用等方面的規定相對比較寬松。為了規范面向公眾開展的募捐活動,保護愛心資源,減輕公眾負擔,維護社會平穩安定,對公募基金會的行為管理則相對嚴格。
3.《條例》適應改革開放的新形勢,將涉外基金會納入基金會法律規定的管理范圍。《條例》適應涉外民間組織管理的新形勢,將涉外基金會納入國內民間組織管理法律框架,依法進行登記管理。《條例》對基金會的設立主體沒有做國別、境內外限制。允許外國人和港澳台居民在華設立基金會,允許境外基金會在我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鼓勵境外資金進入境內開展公益活動。這些規定,既解決了涉外基金會的設立和管理問題,為我國公益事業的發展爭取更多的外部支持,也為今後進一步修改出台《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確定涉外民間組織的設立和管理以及法律地位等問題,作了有益的政策和實踐探索。
《條例》將境外基金會在華活動的管理納入國內民間組織的管理框架,規定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從事符合我國公益事業性質的公益活動。境外基金會對其在我國內地代表機構的民事行為,依照我國法律承擔民事責任。考慮到我國是發展我國家,公益負擔重,募捐資源有限,《條例》還要求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不得在我國境內組織募捐、接受捐贈。
4.《條例》對基金保值、增值的方式做了開放性規定。基金會的保值增值,是基金會運作的重點。規定得過嚴,基金會缺乏活力;規定得過松,基金會保值增值風險增大,這是一個很難把握的政策兩難問題。基金會的情況千差萬別,具體保值增值規定很難適應每個基金會。因此,《條例》按國際慣例制定規則,不對基金會的保值增值行為做具體要求,只做了原則的、開放性規定,力圖通過社會監督、內部監督來解決對基金會投資行為的約束,同時增加了「失誤賠償」的條款。規定因決策不當致使基金會財產損失的,參加決策的理事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以保障基金會對投資行為慎重行事。
5.《條例》鼓勵基金會募集資金,從事公益活動,形成自身資金運行的良性循環機制。基金會募集資金、運作資金的能力是保證其生存和發展的關鍵所在。基金會只有募集大量的資金,才能最大限度地實現其章程所要追求的公益目的。目前,不少基金會不擅募捐,很少開展有影響的公益活動,因缺乏活力而逐漸萎縮。而一些成功的基金會往往是通過樹立起良好的社會形象來形成自身的良性循環機制。為了逐步實現這個目標,《條例》從制度上作了保障性的規定,將基金會每年的公益支出作為衡量基金會是否完成了公益任務的重要標准,規定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不按規定完成公益事業支出額度的,將被處罰直至予以撤銷。由此可見,只徒有虛名、不從事實際的公益活動的基金會今後很難再有法律上生存的依據和條件。
6.《條例》確立了公開、透明的原則,進一步完善監督管理機制。《條例》第5條明確「基金會依照章程從事公益活動,應當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條例》還對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等做了相應的規定。例如,《條例》明確了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在登記、日常監督和年檢等方面各自的職責,規定了各類非法活動的詳細情形和相應的法律責任。與此同時,《條例》還規定,基金會要接受年度檢查,要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基金會在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之後,要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的查詢、監督;公募基金會組織募捐,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基金會處理剩餘財產應當向社會公示等。
7.《條例》強調要在基金會內部建立規范的內部自律和約束機制。針對目前一些基金會內部規范不夠、自律機制不健全的狀況,《條例》要求基金會建立以章程為核心的各項自律制度,並從公益法人組織機構的特點出發,專門設立了基金會「組織機構」一章,明確規定了理事會是基金會的決策機構,規范了理事會的組成和議事決策程序、監事的設置和職能,制定了防止基金會內部人員與基金會公益宗旨發生利益沖突行為的規則,通過限制在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數量,規定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等,引導基金會建立自律和自身約束機制,規范基金會的行為。
8.《條例》明確稅收優惠原則,加大稅收監管力度。利用稅收手段扶持和監管基金會,對基金會及其捐贈人實行稅收優惠是各國通行的做法。減稅、免稅措施構成基金會和其他組織發展的重要政策環境。我國目前在這方面還處於探索階段。為了鼓勵公益事業的發展,我國已陸續出台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對於公益事業的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不過這些政策性規定還不系統,散見在多個相關文件中,在實施過程中也遇到了不少實際問題。《條例》第26條規定「基金會及捐贈人、受益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此項規定確立了稅收優惠的總原則,表明基金會、捐贈人、受益人三方面都能夠依照法規享受稅收優惠。至於稅收優惠的具體辦法,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相關的規定。在享受稅收優惠的同時,基金會要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接受稅務部門的監督,對有違法行為的基金會,稅務機關還可以要求補交違法行為存續期間享受的稅收減免。《條例》通過稅收優惠政策的肯定,鼓勵基金會的發展,加強對基金會的監管。
http://www.chinanpo.gov.cn/web/showBulltetin.do?id=15758&dictionid=1835&catid=&forward=print
❽ 如何申請成立基金會
辦理基金會的基本要求:
1. 原始基金200萬入資
2. 需要實際地址經營。核查版地址
3. 提供理事長,秘書長,專權職人員等共計11名
4.基金會名稱
5.
基金會辦理流程:
1.現場約談
2.核名,北京必須放前面,名字不能超過4個字。
3.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4.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告主要體現:即將成立的基金會組織架構、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來源、辦理基金會的緣由和目的、基金會經營范圍和宗旨、未來發展方向和趨勢、兩個以上的公益慈善項目)
5.網上提交初審材料
6.網上通過後,取得民政局紅頭文件和臨時賬戶入資單
7.開臨時賬戶、入資、取得***報告(名字下來後10個工作日內必須入資)
8.現場提交成立材料並等待民政審核
9.公示信息
❾ 怎樣申請成立基金會
一、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原始基金數額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會擬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原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擬設機構的名稱、住所和負責人等情況的文件。
(9)第一個社區基金會擴展閱讀:
基金會的特徵
作為一種基本的社會組織和制度形態,基金會不同於政府、企業,也有別於一般的非營利組織,公益性、非營利性、非政府性和基金信託性是基金會的基本特徵。
1、公益性
基金會的公益性集中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基金會源於捐贈,是公益捐贈的制度化和組織化形式;
二是基金會有明確的公益宗旨;
三是基金會有明確的公益用途,通過各種項目活動使特定群體和整個社會受益。公益性決定了基金會在本質上是一種社會公益組織。
2、非營利性
非營利性體現在基金會的運作管理及其相應的制度規范中,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存在非營利的分配與收入約束機制,要求基金會的捐贈人、實際受託管理者不得從基金會的財產及其運作中獲得利益;
二是存在非營利的組織運作和管理機制,要求基金會具備有效規避較高風險與較高回報的自我控制機制;
三是存在非營利的財產保全機制,要求基金會不得以捐贈以外的其他方式變更財產及產權結構。
3、非政府性
基金會的非政府性是其區別於政府的主要特徵,表現在三方面:
一是基金會在決策體制上不同於政府,是具有自主決策、自治的獨立法人;
二是基金會在治理結構上不同於政府,是民主治理、公開的社會組織;
三是基金會在運作機制上不同於政府,是追求核心競爭力、在市場中優勝劣汰的組織。
4、基金信託性
基金會是以捐贈為基礎形成的公益財產的集合,是以基金形式存在的公益財產,有兩層含義:
一是基金會在本質上是一種信託關系,是捐贈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之間圍繞公益財產達成的公益信託,良好的公信力是其核心價值所在;
二是基金會是以公益財產形式存在的財產集合,通過有效的財產運作實現保值增值是其生命力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