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人的職責和義務是怎樣的
第一,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在基金運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基金產品的設計、基金份額的版銷售與備案、基金資產的管權理等重要職能多半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選定的其他服務機構承擔。
第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最主要的職責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負責基金資產的投資運作,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為基金投資者爭取最大的投資收益。
第三,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的激勵機制和分配製度。
第四,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有權獲得業績報酬。業績報酬你投資收益的一定比例計付。
第五,投資者在獲得約定的門檻收益率後,管理人吃才能獲得業績報酬。
B. 私募股權基金有哪三種組織形式的比較與選擇
私募股權基金分為三種組織形式,分別是公司制、信託制、有限合夥內制
公司容制相對來說集合於公司為單位,內部構架許可權分配高端,在投資上話語權有一些交集,基本上不太適合普通投資者參與。
信託制 是屬於三方委託理財形式,安全透明,只是投資者不會和項目方發生關系,只是一種單純的理財形式而已,收益相對過於固定
有限合夥制 是現在PE行業最為流行的組織形式,構架簡單,操作方便,靈活性強,人數控製得當,50人以內即可完成備案,並且GP可以參與入資並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樣對於有限合夥人來和整隻基金來說,是一種客觀的保障。最主要的是投資人可以和項目法發生關系,一旦項目上市,投資人可以按事前約定好的協議把基金份額轉換成同比重的原始股份,實現資本產業增值化,合夥制的許多優勢,是前兩種組織形式不具備的。
當然現在的組織形式還有待於進一步完善和提高,中國的投資環境很好,重要的是中國人的信譽體制和法律安全性需要進一步加強,這樣一些金融衍生品種才會一點點的過度到國內,來慢慢的實現中國的資本市場完善。
C. 關於現有股東是否屬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的核查
一、前言
無論新三板、IPO還是並購重組,股轉公司及證監會都會關注私募投資基金備案事宜。自2015年3月20日之日起申報的公司或其股東屬於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資基金的,需要核查其私募基金備案問題。此時,律師在編製法律意見書時,就需要對公司是否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認定,發表明確意見。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私募基金備案,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二、實務探討
(一)已有案例介紹
1.富煌鋼構(002743)IPO項目
發行人律師在在富煌鋼構的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審查,出具了《富煌鋼構不存在私募基金的專項核查意見書》,富煌鋼構的法人股東有富煌建設、安徽江淮電纜集團、北京德泰恆潤投資、安徽皖潤新能源、華芳集團。律師審查後認為:富煌建設股東為楊俊斌和周伊凡,為兩名自然人股東,富煌建設股東不存在私募投資基金。江淮電纜主要從事電線電纜、特種電纜、電加熱器、橋架母線槽加工製造等業務,不屬於《暫行辦法》第二條和《備案辦法》第二條所定義的私募投資基金。德泰投資股東設立的資金來及自有資金,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資金的情形,其資產也未委託基金管理人進行管理。皖潤新能源主要從事新能源技術開發、資本運作咨詢服務、管道及配件銷售、中介服務。華芳氣團主要從事紡織品製造、加工、銷售;紡織原料、羊毛、金屬材料、五金交電、紡織機械及器材、熟料製品、煤炭購銷;實業投資等業務。綜上,發行律師認為,發行人股東不存在《暫行辦法》和《備案辦法》規定的私募投資基金。
2.杭州高新(300478)
發行律師在《補充法律意見書六》中專門對杭州高校私募基金問題進行專項恢復,發行律師認為:發行人股東高興集團的經營范圍為企業投資、管理;旅遊景點開發,為委託其他機構管理其資產,不存在受第三方委託代為持有發行人股權的情形。公司股東潤禾投資經營范圍為創業投資業務等,潤禾投資與浙江永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委託管理協議》,約定浙江永信為其資產管理人。潤禾投資屬於私募投資基金。
3.達能照明
達能照明的股東杭州誠鼎企業類型為有限合夥企業,經營范圍是創業投資業務、創業投資咨詢業務。根據基金協會出具的《私募投資基金證明》,杭州誠鼎已經在基金協會辦理了相關備案手續。股東蕪湖富海企業類型是有限合夥企業,經營范圍是股權投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及創業投資咨詢業務。根據基金協會出具的《私募投資基金證明》,蕪湖富海已經在基金協會辦理相關備案登記手續。股東合能投資及合能聚源為公司員工持股平台,合夥人均為公司員工,不需要在基金協會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4.建科機械(832578)
公司股東上海上創信德創業已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股東誠科建贏(天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為實施股權激勵而設立的員工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資產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股東誠科建達(天津)企業管理咨詢系公司為實施股權激勵而設立的員工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資產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
5.金泉科技
公司股東望江眾晟資金來源於兩位股東認繳的出資,不存在股東以外的其他投資者募集資金的情形,系金泉科技公司為實施員工股權激勵而設立的有限合夥企業、但是台州益達資金來源於股東認繳的出資,其設立後,其企業資產並非通過「非公開募集」產生,但鑒於其是以進行投資活動為目的而設立的企業,為謹慎起見,該股東應被認定為屬於《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所指的私募投資基金。
(二)認定標准分析
從公布的律師意見書來看,律師在對是否屬於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認定,筆者結合工作經驗,總結了以下幾個方面的思考角度。
1.從公司的股東角度出發
私募基金的募集對象具有特殊性,它必須在一定范圍之內募集資金,這就為我們進行判定提供了思考方向,我們可以查閱公司章程,確定公司的現有股東。一般來講,公司股東人數較少,結構單一,不存在向其他機構募集資金的可能性,我們可以初步排除是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身份。
當然,如果公司股東人數較少,也不能百分之百的排除,同時對於符合私募基金定義的股東律師可以查詢中國基金協議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信息、查詢私募基金的備案資料和基金管理人的登記證書來進行輔助認定。
2.從公司主營業務出發
一般來說,私募基金的主營業務是進行證券投資、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業務。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我們在通過核查公司的主要業務時,一般可以排除。具體來講,律師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最近三年的主營業務資料來進行認定。
3.從公司的注冊地址出發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第二條中指出本法定義的私募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我們從一條文中可以看出,這里的私募基金需要在中國境內設立,首要滿足要求是在中國境內注冊,如果一個中國沒有在中國境內注冊,自然不受我國法律監督,也就不存在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備案登記。
4.從公司資金的來源出發
律師在進行盡職調查時,需要審核公司注冊資本的支付憑證。我們可以查閱公司法人股東的章程、工商檔案並結合法人股東出具的說明,判定公司的資金來源於自有資金,沒有向他人募集資金的情形,同時也沒有委託基金管理人進行管理,我們可以排除私募基金的可能性。律師可以調取公司股東工商檔案資料,公司成立時的驗資報告、銀行對賬單,公司成立時的內部決議文件輔助判斷。
D. 怎樣評價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的實力
首先要抄明確一點,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標的是公司的股權。看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的實力說的簡單點就是看它選中的公司為了的升值空間是否足夠大,抗風險能力是否足夠強,基金的風控措施是否足夠到位。過往業績是最通用的一種評判手段,而有亮眼的過往業績的基金公司基本都已經形成了品牌,在市場上有很強的話語權,會被各家研究機構關注,稍微打聽一下就可以了。比較難以判斷的是在市場上沒什麼名氣的,評判這樣的基金公司主要是三個維度:1.基金經理是否有強大的背景、豐富的專業知識和亮眼的職業履歷;2.該公司給到的項目是不是比較優質的;3.基金在運作的過程中遵循基本的市場規則和法律法規的要求。
歸根結底,判斷基金管理人的實力還是看項目。而怎麼看項目,說誇張點就是一門學問和手藝,因為基金經理就是靠這個吃飯的。
E. 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有幾種類型
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類型有:
1、股權類:申請需要比較多資料,如商業計劃書;投資意向書(項目合作方聯系方式,對擬投項目詳細描述,包含盡調過程、投資安排、募集安排、退出安排等);公司與第三方簽訂的外包協議或者是合作意向協議。
2、證券類:申請資料,如商業計劃書;擬發行產品情況介紹;公司與第三方簽訂的外包協議或者是合作意向協議。
3、其他類,申請資料是最少的,如商業計劃書 ;投資意向書
在在辦結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登記手續之日起六個月內必須要發產品,如果沒有發產品,其備案資格要被取消,只能重新備案,已備案的企業要在每年4.30號前要提交審計報告,否則列入異常,對於整改後的企業也要過6個月才能發產品。
目前私募基金管理人其他類型的登記與變更 需要的條件是企業有國企、上市公司背景,否則提交送審也是很難批復通過的。
私募基金對注冊資金這塊的要求並不高,他的備案機構是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還有我們的公司類型比較常見,有投資管理資產管理授權。只投資基金,還有財富管理他的經營范圍,有投資管理資產管理受託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持續報送信息是實現行業自律監管的重要基礎性措施之一。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制度實施兩年來,私募基金管理人對信息持續報告制度存在不適應,履行信息報告義務自覺性和合規意識普遍不強,導致私募行業整體統計數據不完整、不持續、甚至失真。
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季度、年度及財務報告、重大事項報告等相應信息報送整改要求之前,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對於累計兩次未更新履行信息報送義務者,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
F. 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具有什麼資格
現在隨著金融行業的持續的升溫,現在投資市場是如此的火爆,國民們也都紛紛的認識到了投資理財的重要性,確實,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只有不斷的將錢拿進去投資才能夠保留貨幣的最為基本的價值並且實現它的增值,不然永遠都跟不上社會的大流。現在隨著投資市場的投資者們的人數的增多,隨著投資行業的不斷的發展,所以說對一些有著專業的金融知識的業內人士需求也是相當的大的,比如說私募股權基金中對管理人員的需求量就是相當的大的
高管的從業資格
法律意見書中需要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是否具備基金從業資格,高管崗位設置是否符合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要求發表意見。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需確保其高管人員在申請備案前取得必要的從業資格。如尚未取得的,需妥善安排和考慮高管參加相關從業資格考試的時間與備案時間的關系。高管的從業資格可通過以下方式取得:
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科目一+科目二);
最近三年從事資產管理相關業務,且管理資產年均規模1000萬元以上+科目一;
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期貨從業資格考試、銀行從業資格考試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或者通過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等金融相關資格考試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科目一。
以上就是關於想要成為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員所必須要具備的一些資格,確實來說,現在在私募股權基金市場上面是相當的吃香的,不僅待遇好,而且還能夠向自己的人生發起挑戰,了解更多的專業的金融知識。現在對年輕人們來說,這確實是一個相當的不錯的方向,但是想要成為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員並不是那麼的容易的,大家在想要進入這個市場之前,一定要了解其門檻,再從中逐一突破,但是最為關鍵的還是要掌握專業的私募股權基金的知識才行,具備了以後相信未來也不是夢。
G.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類別有三種還是四種
是五類。
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
1、私募證券基金 (自主發行)
分為50億元以上、20-50億元、10-20億元、1-10億元四個規模區間。
2、私募證券基金 (顧問管理)
分為50億元以上、20-50億元、10-20億元、1-10億元四個規模區間。
3、私募股權基金
分為100億元以上、50-100億元、20-50億元三個規模區間。
4、創業投資基金
分為10億元以上、5-10億元、2-5億元三個規模區間。
5、其他私募基金
分為10億元以上、5-10億元、2-5億元三個規模區間。
(7)股權基金管理人話語權包括擴展閱讀: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
第三條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私募基金備案,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第十五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業協會報送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基金從業人員基本信息及變更信息。
第十六條 從事私募基金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具備私募基金從業資格。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基金從業資格:
(一)通過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私募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二)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
(三)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誠實守信,最近三年沒有重大失信記錄,未被中國證監會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前款所稱高級管理人員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
第十八條 私募基金從業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基金業協會或其認可機構組織的執業培訓。
第十一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備案,並根據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向註明基金類別,如實填報基金名稱、資本規模、投資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團隊管理基金資產的,該公司型基金在作為基金履行備案手續同時,還需作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私募基金備案材料不完備或者不符合規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及時補正。
第十三條 私募基金備案材料完備且符合要求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備案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通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辦結備案手續。
網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況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稱、成立時間、備案時間、主要投資領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條 經備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請開立證券相關賬戶。
H. 股權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否設立證券類基金
私募基金備案主要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股權類備案,第二種是證券類備案,第三種是其他類備案。
私募基金備案通過以後就可以發行產品,如果你選擇發行證券類的產品,以後就都只能發行證券類的產品,以此類推。
以上。
I.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是哪些人
基本上由兩類人擔任,一類人士出身於國際大牌投行如大摩、美林、高盛,本身精通財務,在華爾街人脈很廣;另一類人出身於創業後功成身退的企業家
J. 基金管理人應承擔以下責任有哪些
2016年2月1日,基金業協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進一步明確了私募基金監管的范圍和要求,明確了私募基金內部控制的原則和應當採取的措施。我們對該通知進行了深度解讀,以幫助大家能夠更好地理解和管理基金。
由於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下稱「管理人」)不設行政審批,在中國資本市場高速發展的帶動下,截至2015年12月底,基金業協會已登記管理人25,005家。管理人的經營管理水平、風險控制能力良莠不齊,給私募基金行業帶來了極大的風險隱患。有鑒於此,中國基金業協會(下稱「協會」)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下稱「《內控指引》」)。
對於管理人而言,《內控指引》的出台意味著更高的監管要求和更大的責任。為了方便管理人理解《內控指引》,我們初步總結了如下十大內控要點:
一、明確提出了「專業化」的要求
根據《內控指引》第八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遵循專業化運營原則,主營業務清晰,不得兼營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或存在利益沖突的其他業務。
《內控指引》本身並未對「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或存在利益沖突的其他業務」做出明確定義,但是根據我們之前對協會相關文件的研究,我們理解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業務均被視為存在利益沖突。此外,如果名稱和經營范圍不含有「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等相關字樣,協會將不予登記。
如果管理人尚未設立,則在前期籌劃的時候應當充分考慮前述要求。對於已經登記的管理人也並非完全高枕無憂。我們建議所有管理人進行內查,如果不符合前述要求,很可能在隨後的協會核查中被要求整改。
二、要求防範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風險
根據《內控指引》第九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健全治理結構,防範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和自身合法權益。
根據我們的經驗,我們提醒管理人注意如下問題:(1)管理人內部是否建立關聯交易制度,以防止不正當關聯交易損害LP或其他投資人利益?(2)如是,制度是否要求管理人應主動避免可能導致利益沖突的關聯交易,發生關聯交易的,是否要求履行必要的內部審批程序並進行披露?(3)對關聯交易的審批。管理人與其關聯方之間是否存在損害LP或其他投資人利益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經營行為是否存在利益沖突?(4)對於與關聯方相關的業務,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內部控製程序,是否經過適當的授權和審批?
此外,還有諸多其他問題有待於協會的進一步解釋和我們的解讀,比如,如何設計跟投機制才能避免被認定為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風險?是否可以授權GP或者某個LP以參與投資權?
三、明確了對人力資源的要求
根據《內控指引》第十一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確保工作人員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具備至少2名高級管理人員。
關於管理人普遍關心的投資團隊跟投機制,在《內控指引》中並沒有明確提及。前述「激勵約束機制」是否包括跟投機制,還有待於協會的進一步解釋。
前述「高級管理人員」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十六條,從事私募基金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具備私募基金從業資格。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基金從業資格:(一)通過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私募基金從業資格考試;(二)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三)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我們建議所有管理人對基金從業人員的資格進行內查。即使已經通過了基金管理人登記,協會未來也可能會對管理人進行核查。關於從業資格,我們也歡迎基金管理人就此與我們進一步討論協會的監管趨勢。
四、明確提出了設置合規風控高級管理人員的要求
根據《內控指引》第十二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設置負責合規風控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合規風控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獨立地履行對內部控制監督、檢查、評價、報告和建議的職能,對因失職瀆職導致內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損失的,應承擔相關責任。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在《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徵求意見稿)》中,原文是「負責合規風控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獨立地履行對內部控制監督、檢查、評價、報告和建議的職能,並與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要負責人共同對內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損失承擔相關責任」。兩者對比,不難發現負責合規風控的高級管理人員(下稱「合規高管」)從「並與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要負責人共同對內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損失承擔相關責任」變成了「對因失職瀆職導致內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損失的,應承擔相關責任」。
這一條對於負責合規高管來說是雙刃劍。一方面,合規高管將承擔更大的風險;而另一方面,合規高管也會憑借這一條提高合規風控在管理人中的地位。從立法技術而言,在我們看來這一條在《內控指引》中應該是最具四兩撥千斤的一條。沒有這個條款,管理人的內控制度不免流於形式,而有了這個條款,相信任何一個合規高管都會空前重視管理人的合規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