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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調查表模版

發布時間:2021-02-14 11:52:08

①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版;

2、通過中國證監會或權者其授權機構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

3、具有3年以上基金、證券、銀行等金融相關領域的工作經歷及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管理經歷,督察長還應當具有法律、會計、監察、稽核等工作經歷;

4、沒有《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基金從業人員的情形;

5、最近3年沒有受到證券、銀行、工商和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1)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調查表模版擴展閱讀

獨立董事還應當條件:

1、具有5 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財務的工作經歷。

2、最近3 年沒有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東單位、與似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業務聯系或者利益關系的機構以任職。

3、與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董事、監事、基金經理、財務負責人沒有利害關系。

4、直系親屬不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任職。

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必須要勞動合同嗎

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抄。主要關鍵點在於,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的職位是否可以兼職,如果是兼職,則勞動合同不是必須選項。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一職是否可以兼職,一直是討論熱點。由於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崗位好多種,所以以下條件又成了判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是否要簽勞動合同的關鍵因素:

  1. 該高管和基金管理人之間建立的應該是真實、合法、有效的,滿足該崗位職責要求的工作關系。

  2. 該工作關系不同方式的安排不應當損害基金管理人特別是不應當損害投資者的利益。

  3. 當投資者或基金管理人利益因該高管原因遭受損失時,投資者或者基金管理人可以有效防控、追責,不應當因為工作關系安排不當導致的追責障礙,或者最後獲得的賠償標准低於正常勞動合同關系賠償標准。

  4. 該高管工作關系安排,及發生損害投資者利益或觸犯基金業協會監管規則時,協會可以有效監管並處罰。不會因為不當工作關系安排導致監管困難及追責困難。

如果以上各點均滿足,那麼必須要勞動合同來維護。

③ 私募基金從業人員及高級管理人常見問題有哪些

網上找的。。。。做成長任務。。。哈哈哈
私募基金從業常見問題須知:年檢過關:關於15學時後續培訓資格的問題;私募高管:包括哪些?高管變更:私募高管/如何變更?高管人數:需要幾名?高管資格:哪些私募高管必須具有基金從業資格?資格認定:如何完成基金從業資格認定注冊?高管兼職:私募高管可以兼職嗎?基金經理:法律意見書怎麼寫?員工跟投:高管/員工可以「跟投」嗎?資格掛靠:協會對資格「掛靠」如何評價?

1.年檢過關:關於15學時後續培訓資格

問:私募基金從業人員如何按規定完成後續培訓學時?

答:按照協會2016年2月5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已經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每年度需完成15學時的後續培訓方可維持基金從業資格。對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15個學時的後續培訓;對在2015年12月31日之後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需自資格取得之日起一年內完成15個學時的後續培訓。對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私募基金一般從業人員,也應按照上述規定每年度完成15學時的後續培訓。

後續培訓有面授培訓和遠程培訓兩種形式。

2. 私募高管:包括哪些?

問:私募基金高管人員包括哪些?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第四條規定「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和合規風控負責人等」。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3. 高管變更:私募高管/如何變更?

問:普通員工離職了,信息如何更新,在中基協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員工數如何更新?

答:員工人數若發生變化可在協會備案系統年度開放時進行更新。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二十一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每年度結束之日起 20 個工 作日內,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東或合夥人、高級管理人員及其 他從業人員、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後,變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應當在基金業協會履行什麼手續?

答: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相關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變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屬於重大事項變更。管理人應當依據合同約定,向投資者如實、及時、准確、完整地披露相關變更情況或獲得投資者認可。

對上述事項管理人應當在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後的10 個工作日內,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並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向基金業協會進行重大事項變更。

具體報送方式為: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變更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發送至協會郵箱[email protected],並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重大事項變更。基金業協會將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進行核對辦理。

問:老備案系統的私募管理人,高管通過從業資格考試後需要怎麼樣更新信息?

答:高管從業資格考試通過後,可以在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的高管人員重大變更處,修改高管信息,將基金從業考試成績證明上傳就可以了。

4. 高管人數:需要幾名?

問: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幾名高管?

答: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至少需要3名高管:法定代表人、風控負責人及基金經理。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至少需要2名高管:法定代表人及風控負責人。

問: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可以計入員工人數嗎?

答:如果高管與基金管理人簽訂有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該高管可計入員工人數。

5. 高管資格:哪些私募高管必須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問:私募基金高管是否都需要具有基金從業資格?監事可以沒有從業資格嗎?

答:目前,只有「高管」是基金業協會強制要求需具備基金從業資格的。 而協會認定高管范圍為: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合規風控負責人等。 由於監事不屬於協會認定的高管范圍,所以,不強制要求具備基金從業資格證。

問:私募基金經理僅取得基金從業考試科目一,是否可以登記為基金經理?

答:目前沒有明確的公文說私募從業人員一定要考過證才能從業。目前私募有涉及私募從業人員資格要求的有高管和負責基金銷售的員工。而投資經理的從業資質協會並沒有明文規定,但託管方會進行咨詢盡調。

問:根據基金業協會2月5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私募高管如果沒有按要求完成整改,會被暫停受理私募產品備案申請,具體怎麼做?

答:按照要求,協會將暫停受理該類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直至相關機構高管人員資質整改完畢。

除此以外,還會在公示平台上進行特別提示。
6. 資格認定:如何完成基金從業資格認定&注冊?

問:私募證券基金從業資格的取得方式?

答: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相關規定,現進一步明確取得私募證券基金從業資格的相關安排。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證券基金從業資格:

(1)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2)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此類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從事相關資產管理業務,且管理資產年均規模1000 萬元以上;或者最近三年在金融監管機構及其監管的金融機構工作。

(3)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此類情形主要指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或者期貨從業資格考試,取得相關資格;或者已取得境內、外基金或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相關從業資格等。

屬於(2)、(3)情形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應提交相應證明資料。

問:請問私募管理人的工作人員通過了基金從業考試之後就視為取得了基金從業資格嗎?還是說通過考試後再由公司申請注冊後才能視為取得了基金從業資格?

答:高管從業資格考試合格後,在管理人系統後台高管信息變更處,上傳高管的考試合格證就可以了。

問: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以及一般從業人員基金從業資格如何注冊?

答:基金從業資格注冊以機構統一注冊為主,已在基金行業機構任職的,應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

對於已通過考試但未在基金行業機構任職的,不必找機構「掛靠」,可以先由個人直接向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在相關機構任職後,由所在任職機構向協會申請變更。協會從業人員管理系統正在完善相關功能,預計於2017年一季度完成系統升級,屆時將全面開放辦理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的人員從業資格注冊,具體注冊流程另行通知。

問:符合哪些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只需通過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考試可以申請認定基金從業資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並通過科目一考試的,可以申請認定基金從業資格:

一、最近三年從事資產管理相關業務,且管理資產年均規模1000萬元以上;

二、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不含《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發行與承銷》科目)、期貨從業資格、銀行從業資格、特許金融分析師(CFA)等金融相關資格考試,或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法律職業資格、資產評估師資格,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由所在機構或個人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提交基金託管人(的託管部門)或基金服務機構出具的最近三年的資產管理規模證明,或相關資格證書或證明。 上述申請資格認定的相關材料以電子版的形式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資格認定文件上傳埠報送。

7. 高管兼職:私募高管可以兼職嗎?

問:按照協會2016年2人已經在別的公司任法人的可以出任監事一職嗎?

答:取決於另一家公司是否是金融機構。 如果該公司是私募管理人的話,那兼任兼職可能存在一定的合規風險,因為協會要求私募高管不得在非關聯的私募機構兼職。 但如果該家公司是非金融類機構的話,目前協會尚未有限制,這類情況是可以的。

問:基金經理能否兼職?

答:基金經理必須是全職,不能兼職,這是出於專業化經營以及對利益沖突防範進行的考慮。

問: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能不能兼職?

答:可以在存在關聯關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兼職,不能在不存在關聯關系的私募機構中兼職。

問: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相關高管人員提出變更申請時,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合規/風控負責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哪些要求?

答:應當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在非關聯的私募機構兼職。

(二)在關聯私募機構兼職的,協會可以要求其說明在關聯機構兼職的合理性、勝任能力、如何公平對待服務對象等,協會將重點關注在多家關聯機構兼職的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

(三)對於在1 年內變更2 次以上任職機構的私募高級管理人員,協會將重點關注其變更原因及誠信情況。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與任職機構簽署勞動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相關高管人員提出變更申請時,應上傳法定代表人、合規/風控負責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高管任職相關決議及勞動合同。

已登記機構應當按照上述規定自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相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兼職情況。下一步協會將按照有關規定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的兼職情況進行核查,要求不符合規范的機構整改。

問:公司的法人和監事等高管可以不是股東么?股東沒從業資格可以么?

答:公司的法人和監事是否可以不是股東,目前沒有硬性規定;股東是否應該具有基金從業資格,目前沒有硬性規定,最終以協會審核老師的意見為准,同時可以參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

8. 法律意見書怎麼寫?

問:私募基金高管和員工部分法律意見書要怎麼寫?

答:法律意見書中關於高管和員工部分應當包含以下內容:高管的人數、6個月薪酬、部門、職責、姓名、基金從業資格取得情況、學歷、工作經歷、兼職情況。

問:私募基金管理人有兩個股東分別佔75%和25%現在要變更25%的股東除工商變更 ,協會那裡要出法律意見書嗎?

答:只佔25%的股份的話不算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所以變更不需要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的。除工商變更外,只需在明年的備案系統開放期進行變更就行。

問:請問換基金經理的話,需要出補充法律意見書嗎?

答:不需要,只有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法人及執行事務合夥人變更需要出專項法律意見書;更換基金經理只需出公告通知投資者,季度更新的時候更新就可以。

問:私募基金高管變更是不是要出專項法律意見書?一般價格是多少?

答:只有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法人、執行事務合夥人變更時,需要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專項法律意見書一般是普通法律意見書的價格的一半,1-2萬就可以出。

問:倘若法定代表人沒有基金從業資格證,於2016年12月更換了一個有基金從業資格證的法定代表人,且已變更工商登記信息,但在協會備案系統變更法定代表人時,專項法律意見書未通過,在法律意見書重新出具時已超過12月31日。請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答:根據協會答復,目前協會給了私募管理人一個緩沖期,尚未針對高管從業資格有問題的管理人關閉重大事項變更的埠,高管從業資格不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在緩沖期內還是可以進行進行重大事項變更的,但由於不確定緩沖期還有多長時間,建議不符合要求的管理人抓緊時間辦理相關變更。

9. 員工跟投:高管/員工可以「跟投」嗎?

問:員工跟投的情況下,外地員工由當地人力資源公司代繳社保,如何提交相關資料?社保繳費記錄單中,員工的繳費單位為人力資源公司。該員工已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是公司的正式員工,只不過在外地辦公,由當地人力資源公司代理社保。

答:將情況說明、人力公司代繳的社保繳費證明並附上公司與員工的正式勞動合同在「其他問題文件說明」上傳。

情況說明與人力公司代繳的社保繳費證明最好有代繳的人力公司蓋章。

問:公司高管同時也是母公司的員工,且社保由母公司代繳。這種情況下,高管要進行員工跟投的話,社保證明得怎麼上傳。

答:將情況說明、母公司或集團代繳的社保繳費證明並附上公司與員工的正式勞動合同上傳。

情況說明與母公司或集團代繳的社保繳費證明最好有代繳的母公司或集團蓋章。

問:私募基金投資者包含員工跟投且跟投金額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備案要求有哪些?

答: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13條第(三)項所列的私募基金投資者中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員工跟投且跟投金額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應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其他問題文件描述上傳」中上傳加蓋私募基金管理人簽章的員工在職證明和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員工簽署的勞務合同,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為員工繳納社保等相關證明勞務關系的文件。

問:私募基金投資者包含員工跟投且跟投金額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准,其備案要求有哪些?

答:應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其他問題文件描述上傳」中上傳加蓋私募基金管理人簽章的員工在職證明和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員工簽署的勞務合同,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為員工繳納社保等相關證明勞務關系的文件。

問:請幫忙咨詢,新員工跟投基金,有勞動合同,暫無社保繳費記錄單(下個月才能轉入),是否影響備案?需要提供除勞動合同外的其他資料嗎?

答:需要在備案時上傳正式勞動合同,附上情況說明,並承諾在產品季度更新開放時,上傳社保繳費記錄單。

10. 資格掛靠:協會對資格「掛靠」如何評價?

答:私募基金行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是私募基金行業的精英,也是重要的自律管理和行業服務對象。私募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應充分珍視個人誠信記錄,誠實守信,自覺加強自身誠信約束和自律約束,防範道德風險。

個別私募機構為完成其登記備案尋找具備基金從業資格的外部人員進行「掛靠」,這種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屬於「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基金備案及其他信息報送中提供虛假材料和信息」行為。

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紀律處分實施辦法(試行)》,針對存在上述情況的個人,一經查實,協會將記入個人誠信檔案,視情節嚴重程度,採取行業內譴責、加入黑名單、取消其基金從業資格等紀律處分;針對存在上述情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一經查實,協會將公開譴責,並將虛假填報情況進行公示,情節嚴重的,將暫停受理其基金備案,撤銷其管理人登記。此外,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法律、會計、外包業務等的中介服務機構,不得誤導、誘導私募基金管理人採取「掛靠」等方式,規避協會對私募高級管理人員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若出現上述違規情形,一經查實,協會將對此類中介服務機構公開譴責,情節嚴重的,將暫停受理其相關業務並加入黑名單。

④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三)丨高管的專業能力如何證明

  1. 需要提供基金從業資格證

  2. 學歷證明,本科以上

  3. 基金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最好工作時間長些

  4. 之前所做的項目簡介

  5. 雜志或書籍等公開發表的文章

⑤ 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自查工作底稿怎麼填

第一部分,「問答題」:

1、登記備案及信息報送
(1)向基金業協會登記信息是否真實、准確、完整。是否兼營P2P、眾籌等非私募基金業務。
(2)私募投資基金備案信息是否真實、准確、完整、及時;是否有未備案基金,是否有錯報、漏報和虛假報送情況。
(3)是否按照《辦法》的規定及時更新登記備案信息,重大事項是否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2、合格投資者
(1)機構投資者凈資產是否不低於1000萬元。
(2)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是否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
(3)單個投資者投資於單只私募投資基金的金額是否不低於100萬元。
(4)單個投資者投資於單只基金的金額低於100萬元的,是否屬於管理人及其員工跟投情況。

3、資金募集
(1)是否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張貼布告、散發傳單、發送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2)單只基金的投資者人數是否超過法律規定的人數。其中,有限責任公司型基金及有限合夥型基金不得超過50人;其他基金不得超過200人。
(3)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基金份額轉讓後投資者人數是否符合規定。
(4)未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合夥企業、契約型等非法人形式投資者,是否穿透計算其人數,是否穿透核實符合合格投資者標准。
(5)對過往和存續基金的業績,是否有選擇性地、誤導性地、不充分地宣傳推介;是否存在保本保收益、誇大宣傳、虛假宣傳等行為。
(6)管理人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是否採取風險評估及投資者確認措施。若通過代銷方式銷售產品,是否與代銷機構約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責任,代銷機構是否採取風險評估及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的確認措施。
(7)是否製作風險揭示書,向客戶充分揭示投資運作可能面臨的風險,是否明確約定由客戶自行承擔投資風險並由客戶簽字確認。是否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私募投資基金進行風險評級,並向投資者說明。

4、內部風險控制
(1)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及機制是否覆蓋私募基金的募、投、管、退各個環節,制度建設是否完善,是否執行到位。
(2)是否按照合同約定,將基金財產交由託管人託管,並由託管人對投資活動進行監督。基金合同約定私募投資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是否在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投資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3)是否採取措施對基金風險進行有效管理;是否存在到期無法償付等流動性風險;對沖基金和並購基金管理人的杠桿運用是否合理。
(4)信息系統運營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實現對風險控制指標、投資交易許可權、資金流轉等關鍵事項的前端控制與實時監控。
(5)是否妥善保存私募投資基金投資決策、交易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方面的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

5、合規管理
(1)是否存在侵佔、挪用基金財產的行為;是否存在費用轉嫁行為,將不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轉移給基金;投資活動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2)管理人及從業人員是否存在泄漏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3)管理人及從業人員有無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4)有無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是否建立相關防範制度及機制,並有效執行。
(5)是否存在不同基金間的非公平交易行為,在不同的基金賬戶之間轉移收益或虧損;交易價格是否嚴重偏離市場公允價格,損害投資者利益;是否以不正當利益為目的,使用基金資產進行不必要的交易。
(6)是否存在下設子賬戶、分賬戶、虛擬賬戶等違反證券賬戶實名制要求的情況;登記備案信息與證券期貨市場申請開戶信息是否一致。
(7)是否按照合同約定,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投資、資產負債、投資收益分配、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等信息。
(8)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從業人員是否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資格是否符合相關自律要求。
(9)如屬於享受國家財政稅收扶持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投資范圍是否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6、利益沖突
(1)管理可能導致利益輸送或者利益沖突的不同基金的,是否建立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防範機制,執行是否有效。
(2)是否將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3)是否按照合同約定,向投資者披露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情況,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如關聯交易、關聯擔保等方面的情況。
(4)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是否違背風險收益相匹配原則,利用分級產品向特定一個或多個劣後級投資者輸送利益。
(5)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是否建立員工與基金之間利益沖突防範制度及機制,並定期對員工防範利益沖突行為監督檢查。重點關註:是否對員工及其親屬申報的證券賬戶及證券交易行為進行核對、審查;是否對員工的投資交易許可權及進出關鍵場所許可權進行嚴格授權管理;是否對員工的通訊行為、軟硬體設備進行有效管理;是否對研報及重大投資決策進行有效保密管理;是否定期進行內部監察稽核。

7、其他
注冊地與經營地是否一致。
是否對基金銷售機構、託管機構、登記核算機構等外包服務機構開展盡職調查,並進行持續監督;是否簽訂書面外包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第二部分,「填空題」:

私募基金產品信息表,包括:
基金名稱、組織形式、基金類型、成立日期、終止日期、認繳規模、實繳規模、募資渠道、代銷機構、投資者情況、託管情況、分級情況...分級杠桿比例(分級杠桿比例=(優先順序+劣後級)/劣後級)

第三部分,「作文題」:

XX私募機構自查工作報告
(模板)
一、機構基本情況
(一)機構組織架構及人員整體情況
(二)公司股東及關聯方情況
(三)高級管理人員及分工情況
(四)私募基金業務開展情況
(五)風險控制及合規管理情況
(六)業務運行風險狀況評估
(七)其他情況
二、自查開展情況
(一)自查工作的組織
(二)自查工作的執行情況
三、自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計劃
四、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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