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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風險內控制度

發布時間:2021-02-14 15:31:32

『壹』 社會保險內控實施細則

保險小編幫您抄解答,更多襲疑問可在線答疑。

首先,內控風險管理是一個管控過程,而不是停留在規章制度中的教條,因而企業、單位中的每一個員工、每一個崗位、每一個流程都屬於內控管理的一部分。
建立內控管理分析制度,先要要找出社會保險內控管理的「風險點」,包括崗位職責是否有交叉;業務銜接是否存在漏洞隱患;健全規章制度;內控環境建設;優化管控過程實現管控體系。
建議建立內控管理制度的步驟:
1.內控評測——提高內控評測的質量與效率;
2.缺陷整改——實現內控管理持續跟蹤,解決部門間配合問題;
3.報告呈現——保證內控管理的實時性;。
本來想提及自動化管理的部分,但感覺不太適應樓主的提問。
如果資金充裕的話,建議找專業的風險管理評估公司做專業質詢。

『貳』 社保局內控管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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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內控制度建設,確保內基金安全完整容,是維護廣大社會保障對象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的需要,也是社會保險執行及監管部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建議之一:落實《社會保險法》,統一社保經辦政策。應依據《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將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統一納入到法律的規范監督之下。同時上級主管部門也應在社保經辦部門經辦管理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上統一政策,不能讓「一地一策」現象長期並存。建議之二:完善監督制度,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設置內部稽核科室,配備專業人員負責監督工作。建立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制度,依照規定程序,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建立社保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公眾獲得社保基金信息和對社保基金運行情況進行監督的權利。通訊員:趙傑

『叄』 跪求,基金管理制度、內控制度及股票投資流程

證監基金字[2002]93號

各基金管理公司:

為了指導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加強內部控制工作,促進公司誠信、合法、有效經營,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我會制定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予發布,請遵照執行。

各公司應當根據《指導意見》的要求清理、修改、完善公司的內控制度,建立適合自己情況的內部控制體系並保證有效執行。我會根據指導意見對公司內部控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監督檢查時,將充分考慮各公司內外環境的因素和公司的自身特點,對公司內部控製作出實事求是的評價。

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指導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加強內部控制,促進公司誠信、合法、有效經營,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 公司內部控制是指公司為防範和化解風險,保證經營運作符合公司的發展規劃,在充分考慮內外部環境的基礎上,通過建立組織機制、運用管理方法、實施操作程序與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統。

公司應當按照本指導意見的要求,結合自身的具體情況,建立科學合理、控制嚴密、運行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並制定科學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三條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由內部控制大綱、基本管理制度、部門業務規章等部分組成。

公司內部控制大綱是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是各項基本管理制度的綱要和總攬,內部控制大綱應當明確內控目標、內控原則、控制環境、內控措施等內容。

基本管理制度應當至少包括風險控制制度、投資管理制度、基金會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監察稽核制度、信息技術管理制度、公司財務制度、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業績評估考核制度和緊急應變制度。

部門業務規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對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崗位設置、崗位責任、操作守則等的具體說明。

第四條 公司董事會對公司建立內部控制系統和維持其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公司經營層對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執行承擔責任。

第二章 內部控制的目標和原則

第五條 公司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是: (一)保證公司經營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自覺形成守法經營、規范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理念。 (二)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益,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和受託資產的安全完整,實現公司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三)確保基金、公司財務和其他信息真實、准確、完整、及時。

第六條 公司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並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二)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三)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公司基金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四)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五)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製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第七條 公司制訂內部控制制度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合規性原則。公司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規定。 (二)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應當涵蓋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三)審慎性原則。制定內部控制制度應當以審慎經營、防範和化解風險為出發點。 (四)適時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應當隨著有關法律法規的調整和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內外部環境的變化進行及時的修改或完善。

第三章 內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第八條 內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溝通和內部監控。

第九條 控制環境構成公司內部控制的基礎,控制環境包括經營理念和內控文化、公司治理結構、組織結構、員工道德素質等內容。

第十條 公司管理層應當牢固樹立內控優先和風險管理理念,培養全體員工的風險防範意識,營造一個濃厚的內控文化氛圍,保證全體員工及時了解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使風險意識貫穿到公司各個部門、各個崗位和各個環節。

第十一條 公司應當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監督職能,嚴禁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發生,保護投資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公司的組織結構應當體現職責明確、相互制約的原則,各部門有明確的授權分工,操作相互獨立。公司應當建立決策科學、運營規范、管理高效的運行機制,包括民主、透明的決策程序和管理議事規則,高效、嚴謹的業務執行系統,以及健全、有效的內部監督和反饋系統。

第十三條 公司應當依據自身經營特點設立順序遞進、權責統一、嚴密有效的內控防線: (一)各崗位職責明確,有詳細的崗位說明書和業務流程,各崗位人員在上崗前均應知悉並以書面方式承諾遵守,在授權范圍內承擔責任。 (二)建立重要業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相關部門和崗位之間相互監督制衡。 (三)公司督察員和內部監察稽核部門獨立於其他部門,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實行嚴格的檢查和反饋。

第十四條 公司應當建立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確保公司人員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第十五條 公司應當建立科學嚴密的風險評估體系,對公司內外部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和分析,及時防範和化解風險。

第十六條 授權控制應當貫穿於公司經營活動的始終,授權控制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應當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職權,建立健全公司授權標准和程序,確保授權制度的貫徹執行。 (二)公司各業務部門、分支機構和公司員工應當在規定授權范圍內行使相應的職責。 (三)公司重大業務的授權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授權書應當明確授權內容和時效。 (四)公司授權要適當,對已獲授權的部門和人員應建立有效的評價和反饋機制,對已不適用的授權應及時修改或取消授權。

第十七條 公司應當建立完善的資產分離制度,基金資產與公司資產、不同基金的資產和其他委託資產要實行獨立運作,分別核算。

第十八條 公司應當建立科學、嚴格的崗位分離制度,明確劃分各崗位職責,投資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會計和公司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有人員的重疊。重要業務部門和崗位應當進行物理隔離。

第十九條 公司應當制訂切實有效的應急應變措施,建立危機處理機制和程序。

第二十條 公司應當維護信息溝通渠道的暢通,建立清晰的報告系統。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當建立有效的內部監控制度,設置督察員和獨立的監察稽核部門,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持續的監督,保證內部控制制度落實。

公司應當定期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據市場環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術應用和新的法律法規等情況,適時改進。

第四章 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第一節 投資管理業務控制

第二十二條 公司應當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投資管理業務的性質和特點嚴格制定管理規章、操作流程和崗位手冊,明確揭示不同業務可能存在的風險點並採取控制措施。

第二十三條 研究業務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一)研究工作應保持獨立、客觀。 (二)建立嚴密的研究工作業務流程,形成科學、有效的研究方法。 (三)建立投資對象備選庫制度,研究部門根據基金契約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建立和維護備選庫。 (四)建立研究與投資的業務交流制度,保持通暢的交流渠道。 (五)建立研究報告質量評價體系。

第二十四條 投資決策業務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一)投資決策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符合基金契約所規定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投資組合和投資限制等要求。 (二)健全投資決策授權制度,明確界定投資許可權,嚴格遵守投資限制,防止越權決策。 (三)投資決策應當有充分的投資依據,重要投資要有詳細的研究報告和風險分析支持,並有決策記錄。 (四)建立投資風險評估與管理制度,在設定的風險許可權額度內進行投資決策。 (五)建立科學的投資管理業績評價體系,包括投資組合情況、是否符合基金產品特徵和決策程序、基金績效歸屬分析等內容。

第二十五條 基金交易業務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一)基金交易應實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經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員下達投資指令或者直接進行交易。 (二)公司應當建立交易監測系統、預警系統和交易反饋系統,完善相關的安全設施。 (三)投資指令應當進行審核,確認其合法、合規與完整後方可執行,如出現指令違法違規或者其他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報告相應部門與人員。 (四)公司應當執行公平的交易分配製度,確保不同投資者的利益能夠得到公平對待。 (五)建立完善的交易記錄制度,每日投資組合列表等應當及時核對並存檔保管。 (六)建立科學的交易績效評價體系。

場外交易、網下申購等特殊交易應當根據內部控制的原則制定相應的流程和規則。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當建立嚴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當關聯交易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資涉及關聯交易的,應在相關投資研究報告中特別說明,並報公司相關機構批准。

第二節 信息披露控制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證公開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及時。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有相應的部門或崗位負責信息披露工作,進行信息的組織、審核和發布。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當加強對公司信息披露的檢查和評價,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辦法,對信息披露出現的失誤提出處理意見,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條 公司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在信息公開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內容。

第三節 信息技術系統控制

第三十一條 公司應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實用性、可操作性原則,嚴格制定信息系統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術系統的設計開發應該符合國家、金融行業軟體工程標準的要求,編寫完整的技術資料;在實現業務電子化時,應設置保密系統和相應控制機制,並保證計算機系統的可稽性;信息技術系統投入運行前,應當經過業務、運營、監察稽核等部門的聯合驗收。

第三十二條 公司應當通過嚴格的授權制度、崗位責任制度、門禁制度、內外網分離制度等管理措施,確保系統安全運行。

第三十三條 計算機機房、設備、網路等硬體要求應當符合有關標准,設備運行和維護整個過程實施明確的責任管理,嚴格劃分業務操作、技術維護等方面的職責。

第三十四條 公司軟體的使用應充分考慮軟體的安全性、可靠性、穩定性和可擴展性,應具備身份驗證、訪問控制、故障恢復、安全保護、分權制約等功能。

信息技術系統設計、軟體開發等技術人員不得介入實際的業務操作。用戶使用的密碼口令要定期更換,不得向他人透露。

資料庫和操作系統的密碼口令應當分別由不同人員保管。

第三十五條 公司應對信息數據實行嚴格的管理,保證信息數據的安全、真實和完整,並能及時、准確地傳遞到會計等各職能部門;嚴格計算機交易數據的授權修改程序,並堅持電子信息數據的定期查驗制度。

建立電子信息數據的即時保存和備份制度,重要數據應當異地備份並且長期保存。

第三十六條 信息技術系統應當定期稽核檢查,完善業務數據保管等安全措施,進行排除故障、災難恢復的演習,確保系統可靠、穩定、安全地運行。

第四節 會計系統控制

第三十七條 公司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企業財務通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訂基金會計制度、公司財務制度、會計工作操作流程和會計崗位工作手冊,並針對各個風險控制點建立嚴密的會計系統控制。

第三十八條 公司應當明確職責劃分,在崗位分工的基礎上明確各會計崗位職責,嚴禁需要相互監督的崗位由一人獨自操作全過程。

第三十九條 公司對所管理的基金應當以基金為會計核算主體,獨立建賬、獨立核算,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簿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基金會計核算應當獨立於公司會計核算。

第四十條 公司應當採取適當的會計控制措施,以確保會計核算系統的正常運轉。

(一)公司應當建立憑證制度,通過憑證設計、登錄、傳遞、歸檔等一系列憑證管理制度,確保正確記載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 (二)公司應當建立賬務組織和賬務處理體系,正確設置會計賬簿,有效控制會計記賬程序。 (三)公司應當建立復核制度,通過會計復核和業務復核防止會計差錯的產生。

第四十一條 公司應當採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學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資的有價證券在估值時點的價值。

第四十二條 公司應當規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權范圍內,及時准確地完成基金清算,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

第四十三條 公司應當建立嚴格的成本控制和業績考核制度,強化會計的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

第四十四條 公司應當制訂完善的會計檔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財會部門應妥善保管密押、業務用章、支票等重要憑據和會計檔案,嚴格會計資料的調閱手續,防止會計數據的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四十五條 公司應當嚴格制定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和費用報銷管理辦法,自覺遵守國家財稅制度和財經紀律。

第五節 監察稽核控制

第四十六條 公司應當設立督察員,對董事會負責,經董事會聘任,報中國證監會核准。

根據公司監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會授權,督察員可以列席公司相關會議,調閱公司相關檔案,就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獨立地履行檢查、評價、報告、建議職能。

督察員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公司內部控制執行情況,董事會應當對督察員的報告進行審議。

第四十七條 公司應當設立監察稽核部門,對公司經營層負責,開展監察稽核工作,公司應保證監察稽核部門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第四十八條 公司應當明確監察稽核部門及內部各崗位的具體職責,配備充足的監察稽核人員,嚴格監察稽核人員的專業任職條件,嚴格監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組織紀律。

第四十九條 公司應當強化內部檢查制度,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確保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有效運行。

第五十條 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應當重視和支持監察稽核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應當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中國證監會有權對公司內部控制情況進行監督,公司應當將內部控制制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中國證監會在對公司內部控制情況進行監督時,會充分考慮各公司內外環境的因素和公司的自身特點,對公司內部控製作出實事求是的評價。

第五十二條 本指導意見由中國證監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三條 本指導意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肆』 如何製作社保基金財務風險防控課件

(一)做好社會保險的監管工作
針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問題,必須從內部和外部兩個角度出發,構建出具有約束力的管理系統。社會保險基金內部會計監管中應該包括內部控制監管、核算監管和審計監管等幾個主要的方面;社會保險基金外部會計監管應該包括行政監管、社會監管、法律監管和審計監管等。內部會計監管能夠幫助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工作更加完善,外部監管能夠從各個方面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問題形成有力的約束,內部和外部相結合的管理方式就形成了系統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監管體系。這一體系的構建,不僅能夠促進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合理運用,也能夠促進基金財務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重點做好個人賬戶的管理工作
由於社會保險基金的個人賬戶管理存在許多問題,所以在控制基金風險的過程中,必須要重視對個人賬戶的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的個人賬戶必須要統一納入到財務管理的范圍內,在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和支出賬戶中增設統籌和個人兩項,並確定賬戶的明細,實現兩者的獨立核算。通過對參保人個人賬戶的完善,可以為基金管理人員的工作帶來便利和依據。為了使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風險降到最低,還應該使個人賬戶建立起信息化管理系統,這樣不僅能夠增強對個人賬戶信息的處理能力,也能夠提高財務管理的效率。
(三)增強征繳力度,統一征繳標准
為了使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工作更加順利,有關部門必須要做好相關的宣傳活動,讓單位和個人能夠認識到繳納社會保險基金的作用和意義。在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力度的過程中,必須要保證相關法律、行政職能和經濟等問題能夠與征繳工作相協調,盡量讓中小民營企業能夠主動的參與到基金繳納的實際工作中來,進而最大程度的實現社會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時,盡量減小地區差異帶來的征繳費用不同的問題,必須建立起統一的征繳標准,將社會保險基金納入到預算管理中。為了實現這一目的,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指標必須根據評估結果來確定,這樣不僅增加了征繳的科學性,也能夠最大程度的減小管理風險。在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的過程中,應該為其創設財政專戶,通過對收支的協調管理來提高財務管理的質量,並在管理的過程中發揮監督的重要作用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減少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風險。
(四)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和支出管理工作
要想保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收支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提高管理的水平,就應該從收入和支出兩個方面來優化管理工作。在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方面,負責征繳的機構應該在當地銀行設立專項賬戶,並且這一賬戶必須通過當地財政與勞動部門的認可,在征繳費用的過程中,主要由稅務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其他部門無權干涉。在支出社會保險基金時,應該根據社會保險基金的實際支出情況來適當調整支出標准,這樣就能盡量減小外界因素給支出工作帶來的困擾。
(五)健全和完善財務管理體系
在完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體系時,應該根據社會保險制度的變革情況來調整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程序。社會保障體系的落實必須要以制度為依據,所以應該根據社會保險基金的改革情況來優化繳費程序,並做好基金運作的監督工作;根據會計人員的工作表現實行激勵制度,通過獎勵的方式來激發會計人員的工作效率。對社會保險基金人員崗位進行分解時,根據《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和《會計法》的有關規定來明確人員的職責,還應該設定考核目標,進而落實獎罰制度;根據《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來檢查基金管理情況,不斷增強會計的監督職能,加強保險基金的征繳力度,確保社會保險基金應收盡收,做好基金支出的監督工作,盡量避免不合理的基金支出,這樣才能達到控制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風險的目的。

『伍』 如何做好社保內控制度建設

加強來社會保險基金內控源制度建設,確保基金安全完整,是維護廣大社會保障對象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的需要,也是社會保險執行及監管部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建議之一:落實《社會保險法》,統一社保經辦政策。應依據《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將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統一納入到法律的規范監督之下。同時上級主管部門也應在社保經辦部門經辦管理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上統一政策,不能讓「一地一策」現象長期並存。建議之二:完善監督制度,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設置內部稽核科室,配備專業人員負責監督工作。建立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制度,依照規定程序,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建立社保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公眾獲得社保基金信息和對社保基金運行情況進行監督的權利。 通訊員:趙傑

『陸』 社會養老保險內控制度,內控規定是否就是風險識別,評估,監控體系

【風險控制意義】對於建立健全風險管理長效機制,推動風險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回意義。全面風險管答理,指圍繞總體經營目標,通過在管理的各個環節和經營過程中執行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從而為實現風險管理的總體目標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和方法。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實現發展戰略。
【風險控制目的】與風險控制是以專業管理制度為基礎,以防範風險、有效監管為目的,通過全方位建立過程式控制制體系、描述關鍵控制點和以流程形式直觀表達生產經營業務過程而形成的管理規范。內部控制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控等五個相互聯系的要素。 風險管理又名危機管理,是指生產過程中,風險管理部門對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因素進行識別、分析、評估,以最低成本實現最大的安全保障的過程。

『柒』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的條例解讀1

答:《條例》規定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與社會保險基金不是一個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國家社會保障儲備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收益和以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於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在投資運營上,堅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長期性原則;由於短期內暫不發生支出,更適宜開展中長期投資。
社會保險基金是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物質幫助而建立的,主要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構成,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用於公民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的當期發放。因此,社會保險基金對投資風險的控制要求更高,投資范圍較窄,投資運營活動限定條件更多。國務院2015年8月印發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作了規范。 答: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自2000年設立以來,發展很快,運營穩健,管理嚴格,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較好地實現了保值增值,在不斷發展中壯大了保民生的實力,為進一步充實我國社會保障資金,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發揮了重要作用。
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規模已由設立時的200億元發展到15085.92億元,累計投資收益額為7133.34億元,年均投資收益率為8.82%,超過同期年均通貨膨脹率6.47個百分點。可以預見,隨著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規模的不斷擴大,對我國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作用也會不斷增強,必將成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塊「壓艙石」。
問:針對如何保障基金安全、控制風險的問題,《條例》作了哪些規定?
答:《條例》在立法目的中明確提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要「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條例》規定了多項措施:一是明確基金的投資范圍、種類和比例,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按照國務院批準的比例在境內外市場投資運營基金,合理配置經國務院批準的固定收益類、股票類和未上市股權類等資產。二是完善基金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制定基金的資產配置計劃、確定重大投資項目,應當進行風險評估,並集體討論決定;制定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辦法;定期向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報告基金管理運營情況,提交財務會計報告;從符合法定條件的專業投資管理機構、專業託管機構中選聘基金的投資管理人、託管人;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辦法、有關合同報國務院財政部門等備案。三是強化對投資管理人、託管人的管理,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選聘投資管理人、託管人,並對其進行考評,同時明確了投資管理人審慎投資、託管人安全保管基金的法定職責和禁止行為。 答:《條例》設專章對基金的監管做了規定:一是明確各監管部門的職責許可權,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發現存在問題的,依法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范圍的,依法移送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有關部門處理。二是加強對投資管理人、託管人的監督,規定對投資管理人、託管人,由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實施監督。三是強化對基金的審計,規定審計署每年對基金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向社會公布。四是完善基金公開制度,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通過其官方網站、全國范圍內發行的報紙每年向社會公布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捌』 社會保險經辦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有哪些

首先,內控風險管理是一個管控過程,而不是停留在規章制度中的教條,因而企業、回單位中的每一個答員工、每一個崗位、每一個流程都屬於內控管理的一部分。
建立內控管理分析制度,先要要找出社會保險內控管理的「風險點」,包括崗位職責是否有交叉;業務銜接是否存在漏洞隱患;健全規章制度;內控環境建設;優化管控過程實現管控體系。
建議建立內控管理制度的步驟:
1.內控評測——提高內控評測的質量與效率;
2.缺陷整改——實現內控管理持續跟蹤,解決部門間配合問題;
3.報告呈現——保證內控管理的實時性;。
本來想提及自動化管理的部分,但感覺不太適應樓主的提問。
如果資金充裕的話,建議找專業的風險管理評估公司做專業質詢。

『玖』 社保內控制度執行情況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內控制度建設,版確保基金安全完整,是維護廣大權社會保障對象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的需要,也是社會保險執行及監管部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建議之一:落實《社會保險法》,統一社保經辦政策。應依據《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將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統一納入到法律的規范監督之下。同時上級主管部門也應在社保經辦部門經辦管理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上統一政策,不能讓「一地一策」現象長期並存。建議之二:完善監督制度,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設置內部稽核科室,配備專業人員負責監督工作。建立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制度,依照規定程序,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建立社保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公眾獲得社保基金信息和對社保基金運行情況進行監督的權利。通訊員:趙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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