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9年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增值稅有優惠,那附加稅、水利基金
《財政部、國家稅抄務襲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50%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等地方稅種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財稅〔2019〕13號)
2. 私募基金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1-對私募基金沒有專門的稅收政策,不同的私募基金稅收種類不同。
2- (1)對於法人形式的基金,《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二條規定,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根據上述規定,法人公司形式的基金公司屬於居民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2)對於合夥形式的基金,合夥人形式的基金屬於合夥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3)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營業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資源稅暫行條例》、《印花稅暫行條例》、《車船稅法》、《房產稅暫行條例》等規定,法人公司制基金與合夥人制基金,符合規定的,均為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等稅費的納稅人(繳費人)。符合規定的,均為扣繳義務人,應履行扣繳義務。
3-私募基金還有相關的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5號)規定:
一、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後年度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二、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對外投資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於免稅收入。
對於證券投資基金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可按如下規定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第二條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的規定: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第一條關於營業稅問題的規定,以發行基金方式募集資金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營業稅。
第二條關於所得稅問題的規定,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78號)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對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繼續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3. 設立公司制基金有哪些特殊規定,稅收有什麼優惠政策
一、設立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的特殊規定
(1)設定投資人門檻
《創投暫行辦法》規定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人數不超過200人的同時,還特別規定單個投資者對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金額不得低於100萬元。《外資創投管理規定》也要求除必備投資者之外,其他投資者最低出資額不得低於100萬美元。
(2)允許更為優化的資本制度
《創投暫行辦法》對創業投資企業的出資制度做出了創新性規定,即實收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或者首期實收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且全體投資者承諾在注冊後的5年內補足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
(3)允許以特別股權方式投資
《創投暫行辦法》第15條規定,經與被投資企業簽訂投資協議,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以股權和優先權、可轉換優先股等准股權方式對未上市企業進行投資。
(4)保障對管理人的激勵機制
《創投暫行辦法》第18條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可以從已實現投資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對管理人員或管理顧問機構的業績報酬,建立業績激勵機制。
二、稅收上有什麼優惠政策?
根據《稅收政策通知》的規定,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有:
(一)應納稅所得額抵扣制度。創業投資企業可按創業投資企業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二)應納稅所得額可逐年延續抵扣制度。創業投資企業按上述規定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抵扣額,符合抵扣條件並在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後納稅年度逐年延續抵扣。這個規定與目前我國稅法對其他企業虧損彌補的期限為5年相比較,是一項有益的突破。
(三)所得稅不重復徵收制度。
(四)股息和紅利無須納稅制度。
4. 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優惠
(一)針對基金公司的投復資基金,(二)針對制,基金投資者(買了該基金公司基金的投資者),意思是投資獲利不征稅.
(三)是針對,基金公司本身,基金公司本身可以投資自己的基金.
反正就是都不征所得稅.
2.目前中國對所有的證券和基金投資,都不征稅,在國外是有稅的.
5. 公募基金會在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具體是如何計算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回會第五次會議於2007年3月16日通過,答自2008年01月01日起實行。
第九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6. 基金會有什麼稅收優惠政策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免稅收入范圍:
(一)接受其版他單位或者個人權捐贈的收入;
(二)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四)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7. 關於財稅(2008)1號文中「證券投資基金」的稅收優惠政策
不屬於。稅法規定的基金是經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從事證券投資的基金公司。
8. 注冊合夥制基金公司有哪些稅收優惠
1、如果合夥制基金的合夥人全部是機構投資者,按照「先分後稅」由各個合夥人版根據年度匯權算清繳所得額按各自的出資比例由稅務機關來進行書面分配,並將分配後的所得額並入到該機構投資者其他所得額,並在注冊地稅務機關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機構合夥人的企業所得稅稅率25%
2、如果合夥基金合夥人中既有機構投資者又有自然人,則機構投資者將分配後的應納稅所得額並入到該機構投資者其他所得額,並在注冊地稅務機關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自然人合夥人分配的應納稅所得額在合夥企業所在地按照《個人獨資企業與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要求來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5%-35%。個別地方優惠匯率20%
3、如果合夥基金全體合夥人都是自然人,則自然人合夥人分配的應納稅所得額在合夥企業所在地按照《個人獨資企業與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要求來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5%-35%。個別地方優惠20%。
9. 基金公司稅收問題
基金公司和基金是兩個主體,比如A基金公司管理了3支基金,那麼A公司會有一套賬,3支基金每支版基金有一套賬權,A公司每日會確認管理費收入,並且就其管理費收入繳納營業稅,並根據經營情況繳納所得稅等。而每支基金的賬上只有貨幣資金、投資和權益等項目,不是納稅主體,沒有稅務登記證,不繳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