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吉林銀證基金公司出現企業異常,是怎麼回事
這家企業和吉林嘉潤投資公司老闆王海龍涉嫌非法吸收公眾款項,這說明這家企業已經不可信了。
❷ 基金公司擅自買賣客戶基金造成損失該怎麼處理
這個要看操作時間,如果在下午三點附近操作,因為截止
收盤
基金凈值
確定時間,撤銷操作有可能會無效
❸ 所買基金狀態是暫停是什麼意思
基金暫停交易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節假日和非交易時間基金休市停止交易,暫停開放狀態;
2.基金處於新成立初期的封閉建倉期,暫停交易;
3.基金公司出於基金運營角度臨時停牌,暫停交易;
4.基金單方面暫停申購或贖回,為保證投資者利益或是為防止基金凈值出現市場波動而採取的臨時干預措施。
(3)基金公司異常交易擴展閱讀
證券競價交易出現以下異常波動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一)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30%、累計上漲超過100%或累計下跌超過50%的;
(二)到期日前兩個月內,市場價格明顯高於理論價格且前收盤價格在0.100元以上(含0.100元)的價外權證,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超過20%、累計上漲超過50%的;
(三)到期日前兩個月內,市場價格明顯高於理論價格且前收盤價格在0.100元以下(不含0.100元)的價外權證,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超過50%、累計上漲超過80%的;
(四)在競價交易中涉嫌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且可能對交易價格產生嚴重影響或者嚴重誤導其他投資者的;
(五)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為可以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的其他情形。
本條所稱權證理論價格是指根據Black-Scholes模型計算出的權證價格;價外權證是指認購(沽)權證標的股票的市場價格低(高)於該權證的行權價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臨時停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基金
❹ 基金交易時提示支付失敗或系統異常怎麼處理
建議更換時間段進行操作,如果多次嘗試或者換時間段嘗試仍失敗,請查看銀行卡狀態是否正常。溫馨提示:由於農業、民生銀行相關扣款渠道暫停了這三家銀行的扣款申請,您需要使用其它銀行購買基金。
❺ 基金暫停買入賣出是怎麼回事
基金暫復停買入賣出可能有制以下原因:1.基金則是由於投資者申購太多,導致基金規模快速增長,需要暫停申購。
2.基金近期可能即將分紅,所以暫停基金的申購。
3.基金是由於持有部分尚未流通的股權的公司的股票,而且這些尚未流通的股權的公司股票即將復牌,為保護持有人利益,這些基金決定暫停申購。
❻ 什麼叫異常交易只要符合交易規則,在交易系統里操作,哪來的異常
異常交易這是管理層制訂的規則,是硬性規定吧:
(1)某隻股票連版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權價格漲跌幅偏離值 累計達到±20%的(2011年前特別處理的ST、*ST是±15%,現更正為12%[1] )屬於異常波動。(2)某隻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開信息";(3)某隻股票價格的振幅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15%;(4)某隻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額連續五個交易日逐日增加50%;(5)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況。
不過如果沒有規則,股市大魚吃小魚現象更加嚴重了
❼ 基金暫停交易是什麼意思
基金暫停買入賣出可能有以下原因:1.基金則是由於投資者申購太多,導致基金規模版快速增長,需要暫權停申購。
2.基金近期可能即將分紅,所以暫停基金的申購。
3.基金是由於持有部分尚未流通的股權的公司的股票,而且這些尚未流通的股權的公司股票即將復牌,為保護持有人利益,這些基金決定暫停申購。
❽ 天弘基金淘寶店買的天弘鑫動力為什麼無法贖回啊,只要贖回就自動關閉交易然後說基金公司處理異常,誰能告
打天弘基金的客服
❾ 異常交易等於可疑交易
央行在今年7月出了一個新政策,即將在2019年的月1日起實施。
個人單天交易5萬,轉賬20萬以上,將受央行可疑監控。
也就是說,個人使用支付寶或者微信購物消費達5萬塊錢以上、轉賬金額達20萬以上,就有可能被列入大額可疑交易進行監控。
1
1月起第三方支付個人交易5萬
轉賬20萬以上或受監控
7月13日,中國央行印發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以客戶為單位,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5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收支需報告。
個人使用第三方支付機構單日現金收支達到5萬塊錢以上,
或境內轉賬50萬元,
亦或者跨境轉賬20萬元以上,
支付機構都要向央行提交大額交易報告。同時,互聯網金融機構也要上報5萬元以上的大額現金交易。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需要可以調整大額交易報告標准。
大額交易報告的具體要素內容、報告格式和填報要求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工作的其他要求按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也就是說,明年開始,當你一天累計消費5萬,轉賬20萬以上,就有可能被央行列入大額可疑交易進行監控。
不過這些交易報告,不需要個人以及企業提交,不影響平常正常的合法合規的交易支付。業內人士指出,新規是為了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需要。
2
互聯網金融要提交
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
除了第三方支付機構,所有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機構都將納入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統一監管框架。
10月10日,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又聯合發布《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要求,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基本義務:
一是建立健全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內部控制機制。
二是有效進行客戶身份識別。
三是提交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
四是開展涉恐名單監控。
五是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該辦法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明確,互聯網金融機構包括但不限於網路支付、網路借貸、網路借貸信息中介、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
該辦法也規定,客戶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收支,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以外的從業機構應當在交易發生後的5個工作日內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指出,金融機構和非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一直在執行反洗錢相關監管規定,這次意在把更多的互聯網金融業態納入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統一監管框架,消除監管空白地帶,這在某種意義上也是互聯網金融逐步融入主流金融監管體系的一種標志。
3
新規不會影響個人客戶正常交易
一些市民擔心,這兩個新規實施後,個人用第三方支付轉賬或消費都將受限制。
事實上,大家不用有此擔心。
從新規條文來看,主要是對機構的規定和要求,並沒有讓企業和個人履行報告義務,因此大家只要進行正常交易,都不會有感知。
「其實央行對於銀行等金融機構早就提出了上報大額交易的要求,而且還必須報送可疑交易報告,可普通人這么多年使用銀行卡並沒感到有什麼障礙,所以大家不必擔心第三方支付機構和互聯網金融機構納入監管體系後,自己會有什麼不便。」
某銀行資深人士張先生指出,
這個規定並不是為了限制大家正常的大額消費和支付,而是為了打擊洗錢、恐怖等相關非法活動。
平時大家正常消費、轉賬、取現,沒有涉及相關違法活動,就不會受影響。當然,如果異常交易被認定為可疑交易,將被凍結賬戶甚至要受到相關處罰。
還有業內人士指出,支付寶、微信等大家常用的第三方支付機構不可能涉及現金收支,所以對於第三方支付機構而言,最大可能需要報送的是境內每日50萬元、跨境每日20萬元的交易,而絕大部分客戶賬戶應該都達不到這個標准。
4
央行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
北京市中鵬律師事務所律師丁凱分析,央行一方面是為了反洗錢,下一步可以做的是,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和個人偷逃稅。
現金相對較難追蹤的。如果通過銀行卡、網上交易,難免會留下各種交易痕跡。所以犯罪份子都喜歡現金。
你詐騙了別人的錢,只要別人的錢是通過銀行卡匯給你的,無論你轉到哪張銀行卡、哪種支付賬戶,那麼都能被按圖索驥、追查得到。
只有把錢取現出來,才能一定程度脫離監控。
如果你是一個官員,貪污了幾百萬幾千萬。無論你存在哪個銀行賬戶,也難免會被監控得到。
所以大熱的電視劇人民的名義,貪官會把現金藏在自己的別墅里,堆滿了整個房子。
所謂洗錢,就是通過隱瞞、掩飾非法資金的來源和性質,通過某種手法把它變成看似合法資金的行為和過程。主要包括提供資金帳戶、協助轉換財產形式、協助轉移資金或匯往境外等。
比如,某毒販通過販毒掙了1000萬,這1000萬就是違法收入,理論上是不能花的。因此,毒販需要將該筆收入通過合法的形式,洗成合法收入,這樣就可以名正言順的花了。
律師丁凱稱,有在國內現階段,假設該毒販真的通過販毒掙了1000萬,他根本不需要洗,直接花就完了,現實中很少看到有人因為花錢不當被抓起來的。原因大概有以下兩個:
1、中國社會存在大量的現金交易,因此,如果該毒販的1000萬是通過現金交易的形式花出去的,你根本就無從查起他到底花了多少錢,也就無所謂洗錢不洗錢了。
2、中國現階段沒有完善的個人收入申報制度。反洗錢的前提是,你先要知道他的合法收入是多少,但是由於沒有完善的個人收入申報制度,你根本就不知道他的合法收入是多少,因此,也就談不上去打擊違法收入了。
丁凱分析稱,這個問題,在明年開始的個稅申報制度逐漸建立起來後,可能有望得到部分解決。
個稅申報制度,假設你申報了100萬,你卻消費了1000萬,就可能有問題了,因為你的消費明顯超出你的收入。
如果犯罪分子掙了1000萬,2019年可能就不是那麼容易能夠花出去了。因為你總不至於在申報收入時,直接申報販毒掙了1000萬,這樣的話就成大傻缺了,司法機關直接把你抓了。
所以,這1000萬你既不能申報,也不能存在銀行,也不能通過電子消費方式支付,也不能購買大額實名制產權的物品,比如房產、汽車等,只能通過現金方式消費。
這樣的話,就增加了你消費的難度。
有的朋友可能會想,那我送給別人行不?比如,給自己女朋友,或者父母、親戚或任何其他人。
理論上也不行。因為接收錢財的人,同樣要申報收入。比如,你女朋友申報了10萬元收入,但卻花了1000萬,嚴重超出正常收入,稅務機關可能就會來查詢,這多出的990萬哪兒來的?女朋友說,某某送的。稅務機關再一查,這個某某並沒有申報1000萬收入,於是,這990萬收入來源就有很大違法嫌疑了。
這樣順藤摸瓜,很多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就被倒查出來了。
這個邏輯推斷,同樣也適用於貪官。以後貪了巨額財產,真的只能存放在家裡保險櫃了,只能零星現金消費,沒辦法大筆大筆的花了。
所以,央行的監管新規,和明年開始實施的個稅申報制度,其實是套組合拳,增加了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得違法收入的法律成本。當然,也打擊偷逃稅行為。
上面的邏輯推斷也同樣適用於合法收入但卻未報稅的情形。比如,你合法掙了1000萬,但卻只申報了100萬收入,則剩下的900萬想要花出去,也難了。只要你名下的消費明顯超出你的申報收入,稅務機關可能分分鍾就要讓你來補稅了。
來源丨中國基金報、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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