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工因為開不了捐贈發票,之前收了一筆基金30000元用於社工服務活動。對方要求開服務類發票合適嗎
請問你們屬於什麼機構?非盈利組織還是公益基金會?公益性質的組織提供發票可能有些麻煩,如果你們是上述機構,你們可以先咨詢下民政局或財政局,可能還需要咨詢國稅局。
2. 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目前存在什麼問題
社會工作機構是以社會工作者為主體,堅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會工作專業倫理回規范,綜合運用社會工答作專業知識、方法和技能,開展困難救助、矛盾調處、權益維護、心理疏導、行為矯治、關系調適等服務工作的非企業單位。社工機構是吸納社會工作人才的重要載體,是有效整合社會工作服務資源的重要渠道,是開展社會工作專業服務的重要陣地。促進民辦社工機構發展,對於進一步推進社會工作及其人才隊伍建設,預防和解決當前社會發展中存在的各種矛盾和問題,推動政府轉變職能,創新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
3. 民政局為什麼會願意出錢購買社工機構
因為政府開始重視社會工作這個領域了,試圖發展專業社工解決一些社會問題。
4. 政府通過第三方購買服務人員 工會待遇和住房公積金待遇
1 可以享受工會待遇
需要你工作一段時間後,加入民政局的工會 就可以版。具體時間權咨詢他們工會主席。
2 住房公積金 應該會有 ,但是 會很少。可能 就 幾百。最低限給你們繳納。具體要問龍門社工服務中心 ,他們給不給你們繳納公積金。你們工資是龍門社工發的。
5. 中華紅絲帶基金會屬玉社工機構嗎
基金會不是社工機構,但屬於社會組織,應該也是做社會工作的,符合考試報名要求,只要單位蓋章就沒問題。
6. 社工事務所的經濟來源有哪些
大部分是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項目的經費,還可以申請一些基金會的項目,或是取得企業的支持,不過企業支持大多是幫助企業做企業社會責任,再就是提供有償服務。目前來看,大部分的經費還是來自政府。
7. 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思考 論文可以從哪些方面寫啊 高懸賞求大神指點!!!
這個很簡單,我給你推薦一篇文章,標題為《深圳:政府購買社工服務的方式及問題》,http://ailunwen.gansutoday.com/a/lunwenfanwen/2013/0521/9495.html,如果你想繼續學習,那就繼續學習這幾篇文章,另外說明,公共服務和社會服務之間應該是有重復的,但是也不是完全一回事。希望對你有用!http://ailunwen.gansutoday.com/plus/search.php?q=%D5%FE%B8%AE%B9%BA%C2%F2&kwtype=0&searchtype=title
8. 民辦社工機構尋求社會支持網路的現實路徑有哪些
民辦社工機構的社會支持來源可以是政府的支持、基金會的支持、民間支回持等等。其中,政府支持是答目前社工機構獲取資金的主要來源渠道。政府通過向社工購買服務給予資金的支持。事實上,政府的支持不僅僅是資金的支持,也有場地協助、鏈接其他資源等等方式的支持,這就需要機構負責人與政府去溝通了。
基金會是社工機構發展的重要支持力量。基金會有著很多項目,社工機構可以寫項目進行申請並落地,這個過程中基金會會有專業人士提供一些發展建議,如果項目申請下來也會有項目資金支持。當然了基金會的項目有大有小。
民間支持也是有一部分的,這里包括個人支持、社會企業支持等等。其中,社會企業有著履行社會責任的需要,社工機構可以適當考慮與相應企業進行合作開展服務。個人支持一般是提供技術支持、能力支持等,資金支持很少。
以上是一些粗略回答、經驗之談,可能有不確切的地方。望斟酌採納!
9. 政府購買社會服務與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區別
您好,我是廣州市越秀區傳城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的社工,政府作為社會生活專的公權力主體屬,其萬能的手並不能事無巨細都管理妥當、運行有效,並且其自身作為裁判員,兼任運動員的話,對市民非常不負責且不公平,故需要將部分職能轉移社會承擔。中國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採用的方式是招投標,您所寫的購買社會服務和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本質上是沒有區別的,但政策文件是沒有「社會工作服務」一詞,社會服務涵蓋社會工作,社會工作不能兼容所有的社會服務,社會工作是以「助人自助」和「平等尊重理解」的專業工作方法為指導原則,而社會服務是以特定的目的,並沒有要求一定按照社會工作方法為指導完成某項服務任務。故希望幫到您,謝謝!
10. 社會工作機構,政府購買項目是什麼意思
政府要為群眾提供服務,自己又沒有足夠的人力,就花錢找社會工作機構來做事。
民政部、財政部關於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指導意見
來源: 社會工作網 時間:2012-11-27 12:39
民發〔2012〕1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財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財務局:
為建立健全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制度,加快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根據《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發〔2010〕6號)、《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國發〔2012〕29號)、《關於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中組發〔2011〕25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要求,現就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重要性與緊迫性
社會工作服務是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運用專業方法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的包括困難救助、矛盾調處、人文關懷、心理疏導、行為矯治、關系調適、資源協調、社會功能修復和促進個人與環境適應等在內的專業服務,是現代社會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是政府利用財政資金,採取市場化、契約化方式,面向具有專業資質的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制度,深入推進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是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促進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的內在要求;是創新公共財政投入方式、拓寬公共財政支持范圍、提高公共財政投入效益的重要舉措;是改進現代社會管理服務方式、豐富現代社會管理服務主體、完善現代社會管理服務體系的客觀需要;對於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服務型政府、有效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個性化、多樣化社會服務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近年來,不少地方圍繞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政策制度、體制機制、方式方法等進行了一系列實踐探索,在拓寬服務領域、深化服務內涵、提高服務質量、滿足社會需求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但從整體上看,我國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還存在著政策制度不健全、體制機制不完善、規模範圍較小等問題,與中央加快構建現代社會服務體系、增強民生保障能力、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目標要求和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社會服務需求相比尚有較大差距。各級民政和財政部門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充分總結借鑒國內外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實踐經驗,以改革創新精神,採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快推進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
二、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大力推進公共財政改革,以滿足人民群眾服務需求、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為根本出發點,以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完善體制機制為著力點,以培養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扶持發展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為基礎,深入推進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為進一步完善現代社會服務體系、深化公共財政體制改革、促進社會事業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則。堅持立足需求、量力而為,從人民群眾最基本、最緊迫的需求出發設計、實施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用人民群眾社會服務需求是否得到有效滿足作為檢驗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重要標准;通過以點帶面、點上突破、面上推廣方式,以城市流動人口、農村留守人員、困難群體、特殊人群和受災群眾為重點,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逐步拓展政府購買的領域和范圍。堅持政府主導、突出公益,加強對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組織領導、政策支持、財政投入和監督管理,充分尊重市場主體地位,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社會服務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通過公開透明、競爭擇優方式選擇服務提供機構;引導服務提供機構按照公益導向原則組織實施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堅持鼓勵創新、強化實效,立足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充分借鑒國內外有益經驗,創新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體制機制,改進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具有中國特色的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制度;切實加強績效管理,降低服務成本,提高服務效率,增強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標。建立健全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政策制度,建立完善的社會工作服務標准體系,形成協調有力的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管理體制以及規范高效的工作機制;加大財政投入力度,逐步拓寬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范圍、擴大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規模、提升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質量;加快培養一支高素質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發展一批數量充足、治理科學、服務專業、作用明顯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提高其承接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能力,使社會工作服務的范圍、數量、規模和質量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有效滿足人民群眾個性化、多樣化、專業化服務需求。
三、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主體、對象、范圍、程序與監督管理
(一)購買主體。各級政府是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主體。各級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級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和績效評估;各級財政部門具體負責本級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規劃計劃審核、經費安排與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和群團組織負責本系統、本行業社會工作服務需求評估,向同級民政部門申報社會工作服務計劃並具體實施。
(二)購買對象。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對象主要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擁有一支能夠熟練掌握和靈活運用社會工作知識、方法和技能的專業團隊,具備完善的內部治理結構、健全的規章制度、良好的社會公信力以及較強的公益項目運營管理和社會工作專業服務能力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具備相應能力和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可承接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
(三)購買范圍。按照「受益廣泛、群眾急需、服務專業」原則,重點圍繞城市流動人口、農村留守人員、困難群體、特殊人群和受災群眾的個性化、多樣化社會服務需求,組織開展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實施城市流動人口社會融入計劃,為流動人口提供生活扶助、就業援助、生計發展、權益維護等服務,幫助其盡快融入城市生活,實現城市戶籍居民與外來經商務工人員的和諧共處。實施農村留守人員社會保護計劃,幫助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和老人緩解生活困難,構建完善的社會保護與支持網路。實施老年人、殘疾人社會照顧計劃,為老年人和殘疾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社會參與、代際溝通等服務,構建系統化、人性化、專業化的養老助殘服務機制。實施特殊群體社會關愛計劃,幫助葯物濫用人員、有不良行為青少年、艾滋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流浪乞討人員、社區矯正人員、服刑人員、刑釋解教人員等特殊人群糾正行為偏差、緩解生活困難、疏導心理情緒、改善家庭和社區關系、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實施受災群眾生活重建計劃,圍繞各類受災群眾的經濟、社會、心理需要,開展生活救助、心理疏導、社區重建、資源鏈接、生計項目開發等社會工作專業服務,幫助受災群眾重樹生活信心、修復社會關系、恢復生產生活。
(四)購買程序。一是編制預算。民政部門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協調有關部門和群團組織切實做好人民群眾尤其是困難群體、特殊人群社會服務需求的摸底調查與分析評估,核算服務成本,提出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數量、規模、質量與效果目標要求,科學編制年度社會工作服務項目預算並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二是組織購買。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原則上應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進行。對只能從有限范圍服務機構購買,或因技術復雜、性質特殊而不能確定具體服務要求、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可以採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方式購買。對只能從唯一服務提供機構購買的,向社會公示並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後,可以採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組織采購。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組織實施,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要求。三是簽訂合同。民政部門要按照合同管理要求,與服務提供機構訂立購買服務合同,明確購買服務的范圍、數量、質量要求以及服務期限、資金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四是指導實施。財政和民政部門要及時下撥購買經費,指導、督促服務承接機構嚴格履行合同義務,按時完成服務項目任務,保證服務數量、質量和效果。
(五)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監督管理制度,形成完善的社會工作服務項目購買文件檔案,制定具體、詳實、嚴格的專業服務、資金管理及效果評價等方面指導標准。切實加強過程監管,按照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合同要求,對專業服務過程、任務完成和資金使用情況等進行督促檢查。建立由購買方、服務對象及第三方組成的綜合性評審機制,及時組織對已完成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的結項驗收。積極推進第三方評估,發揮專業評估機構、行業管理組織、專家等方面作用,對服務機構承擔的項目管理、服務成效、經費使用等內容進行綜合考評。堅持過程評估與結果評估、短期效果評估與長遠效果評估、社會效益評估與經濟效益評估相結合,確保評估工作的全面性、客觀性和科學性。將考評結果與後續政府購買服務掛鉤,對考評合格者,繼續支持開展購買服務合作;對考評不合格者,提出整改意見,並取消一定時期內承接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資格;情節嚴重者,依法依約追究有關責任。建立社會工作服務提供機構徵信管理制度。
四、加強對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組織領導
(一)建立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將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提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基本公共服務發展規劃。適應社會工作分布廣泛、高度分散的特點,建立健全以民政和財政部門為主導、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各省級民政和財政部門要根據本指導意見,抓緊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加強社會工作行業組織建設,發揮其在推動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中的積極作用。
(二)建立健全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制度。適時制定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管理辦法。將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要求納入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以及政府采購、公共財政投入等方面法規政策和部門規章制修訂范圍。圍繞社會工作服務流程、專業方法、質量控制、監督管理、需求評估、成本核算、招投標管理、績效考核、能力建設等環節,加快相關標准研製步伐,逐步建立科學合理、協調配套的社會工作管理服務標准體系,為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提供有力技術保障。
(三)培育發展社會工作服務載體。在充分發揮現有相關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作用基礎上,通過完善管理體制、適當放寬准入條件和簡化登記程序等措施,鼓勵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創辦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採取財政資助、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提供辦公場所等方式支持處於起步階段、具有發展潛力的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引導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健全規章制度,加強管理服務隊伍建設,提升資源整合、項目管理和社會工作服務水平,增強承接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能力。建立健全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信息公開制度,著力提高其社會公信力。培育發展一批社會工作專業能力建設與評估咨詢機構,為更好開展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提供專業支持。
(四)加大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經費投入。各級財政要將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逐步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擴大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范圍和規模,帶動建立多元化社會工作服務投入機制。探索建立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庫,實現項目庫管理與預算編制的有機銜接。從民政部門留用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資金,用於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鼓勵社會資金支持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嚴格資金管理,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科學有效。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工作服務,引導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困難群體、特殊人群以及中西部地區和老少邊窮地區提供專業服務。
(五)加強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宣傳交流。積極發揮各類新聞媒體作用,加強對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宣傳。定期組織開展優秀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和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評選,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社會工作服務的積極性,增強社會各界對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認同與支持。建立健全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信息管理平台,依託信息網路技術,開展需求調查、計劃發布、項目管理、政策宣傳、信息公開等工作,提升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管理水平。定期舉辦社會工作宣傳周、項目推介會、展示會、公益創投等活動,為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交流經驗、推廣項目、爭取資源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