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基金公司 > 文峰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

文峰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

發布時間:2021-02-21 06:23:57

1. 清華教育基金會logo是什麼字體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企業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工商企字[回1999]第173號)規定,社會團體自答身不得從事經營活動,但社會團體具備法人資格的,可以作為公司股東或投資開企業法人,但依照中共中央、國務院的規定不得經商企業的除外。從規定上看,如果沒有特別限制,投資企業法人是沒有障礙的,尤其是業務范圍里有投資一項。從實踐中看,也有投資擬上市公司的案例。比如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投資農行,南京大學教育基金會投資通鼎光電等等。還不太掌握出資到股權投資基金的案例,有的地方工商局不允許作為基金會作為股權投資基金的合夥人注冊,從規定上說也有道理,因為規定只允許投資法人,所以合夥制的投資基金按道理是不能投的。如果股權投資企業是按公司注冊的,那理論上是可以出資的。

2.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的發展歷史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國性非公專募基金會,屬1994年成立
2008 年3月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評為「4A 級社會組織」
2013年6月被民政部評為「5A級社會組織」,這是國家對非公募基金會給予的最高級別認證。

3.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怎麼樣

簡介: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1993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核准登記(1994年內1月)成立的,根據容國家現行的《基金會管理辦法》,基金會屬於社會團體法人,可將資金存入金融機構收取利息,也可以購買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進行合理的資金運作。

4. 捐款給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可以稅前扣除嗎

本科專業共有37個

醫學(1個)
臨床醫學
理學 (1個)
數學與應用數學
化學專類(1個)
化學生物學
工學屬 (4個)
工程物理、核工程與核技術、水利水電工程、自動化
法學(1個)
法學
文學 (3個)
新聞學、日語、英語
經濟學(1個)
經濟與金融
工學(17個)
建築學、生物醫學工程、環境工程、航空航天工程、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建築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電子信息類、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能源與動力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車輛工程、、機械工程、工程力學
管理學(2個)
工業工程、工商管理類
其它(3個)
醫學試驗班、人文科學試驗班、社會科學試驗班
理學(3個)
化學、物理學、數理基礎科學

5.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的建設項目

教學與科研
人才引進與對外交流
綠色大學計劃
校園生活
校園基本建設
獎助專學金屬
校友基金
飲水思源,對於支持此籌款計劃的團體和個人,清華大學將以適當的形式表示敬意,如授予榮譽稱號,或以其名字命名建築物、講座教授席及獎學金,或在清華大學校園內刻牌紀念。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名譽會長:錢偉長;理事長兼社團法人:姜勝耀;副理事長:張鳳昌;秘書長:李家強。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熱忱希望得到國內外企業、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的廣泛支持和大力協助。

6.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是一般納稅人嗎

本科專業共有37個

醫學(1個)
臨床醫學
理學 (1個)
數學回與應用數學
化學類(1個)
化學生物學
工學 (4個)
工程物理、核工程與核技術、水利水電工程、自動化
法學(1個)
法學
文學 (3個)
新聞學、日語、英語
經濟學(1個)
經濟與金融
工學(17個)
建築學、生物醫學工答程、環境工程、航空航天工程、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建築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電子信息類、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能源與動力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車輛工程、、機械工程、工程力學
管理學(2個)
工業工程、工商管理類
其它(3個)
醫學試驗班、人文科學試驗班、社會科學試驗班
理學(3個)
化學、物理學、數理基礎科學

7. 寶鋼教育基金會的理事成員

名譽會長
張孝文 原國家教委副主任、清華大學原校長
謝麗娟(女) 上海市原副市長
徐樂江 寶鋼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黎明 原寶鋼集團董事長
徐大銓 原上海寶鋼集團公司董事長
謝企華(女) 寶鋼集團有限公司前董事長
名譽理事長
朱爾沛 原寶鋼集團副董事長、黨委書記
理事長
伏中哲 寶鋼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
副理事長 秘書長
莫臻 寶鋼教育基金會秘書長
理事 馬文喜 中央民族大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葉靜漪(女) 北京大學黨委副書記
姜勝耀 清華大學副校長、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理事長
熊曉梅(女) 東北大學黨委副書記
葉志明 上海大學副校長
朱健 上海交通大學黨委副書記
劉永章 上海財經大學黨委副書記
楊賢金 華東理工大學黨委書記
尹冬梅(女) 復旦大學黨委副書記
任利劍 南京大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南京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常務副理事長
張宏建 浙江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
蔣一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黨委副書記
李家新 安徽工業大學校長
周建波(女) 華中科技大學黨委副書記、組織部長
黃達人 中山大學原校長
李旭鋒 四川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
鄭慶華 西安交通大學副校長
周成祥 中國冶金教育學會理事長
陸靖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副主任
高鴻鈞 中國科學院大學副校長
廖舒力 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長
李曜升 中國教育報刊社黨委書記、社長
秦長燈 寶鋼人才開發院院長
(以上資料來自 )

8.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名稱為: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簡稱為清華基金會。英文譯名為Tsinghua University Ecation Foundation, 縮寫為TUEF。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非公募基金會。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是為推動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提高教育質量和學術水平,爭取國內外團體和個人的支持和捐助。本基金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 2000 萬元,來源於國內外企業和個人的自願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為清華大學校內。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面向社會各界募集資金,資金主要來源於國內外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的自願捐款;
(二)設立基金資助項目,主要用於:
1. 支持教學與研究設施的改善(包括建築物、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等);
2. 資助教學研究、科學與技術研究項目及專著出版;
3. 吸引國際知名學者來華講學及任教;
4. 資助大學間國際合作項目的開展和國際學術會議;
5. 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及獎教金;
6. 資助有益於學生綜合素質拓展的各項活動;
7. 按照捐贈者意願設立的資助項目。
(三)接受國際組織、國內外團體的委託,組織專家對專項課題進行研究、調查及培訓。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 25 名理事組成理事會。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五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擁護本基金會章程,熱心社會公益事業;
(二)為本會捐款超過100萬元人民幣(含100萬元)或在本基金會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
(三)盡職盡責,廉潔自律;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享有本基金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享有對本基金會工作的監督權和指導權;
(三)執行理事會決議;
(四)履行職責,切實維護本基金會的合法權益;
(五)保證捐贈資金的合法使用和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 2 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如有1/3理事提議,則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 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理事會。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 1 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二十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有關程序辦理。
第二十一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二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五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 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 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五)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六)決定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七)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為非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二)政府資助;
(三)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提供服務的收入;
(四)投資收益;
(五)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根據理事會決議,用於各類公益資助的款項;
(二)維持基金會正常運行的必要開支和相應的籌款經費;
(三)其他符合基金會章程的款項。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投資活動是指:為使基金會資金保值增值,在金融等領域進行的超過 500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各項投資行為。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九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四)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對指定捐贈用途的剩餘財產,經與捐贈人(或其受益人)協商,用於捐贈人指定的其他公益目的;
(二)基金會的剩餘財產,通過公開拍賣取得貨幣資金後,無償贈與社會公益組織。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4年7月13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9. 真維斯樓的銘牌被摘

清華大學因為將一棟教學樓冠名「真維斯樓」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甚至有網民直指此舉為「賣身」和「大學精神的墮落」。在「偌大的校園是否能容下一個 『真維斯的爭議聲中,在現行教育體制的背景下,「大學精神與商業行為是否水火不容」成為不得不正視的問題。
據央視報道,「真維斯樓」銘牌已被清華大學摘下。
新華社5月26日發出一組銘牌被摘前後的對照圖片,說明中有如下內容:5月26日,清華大學將原來在「真維斯樓」大字旁邊寫有「真維斯作為休閑服市場的領軍企業,始終以社會責任為己任,不遺餘力地回饋社會,為國家教育事業貢獻一份力量」的附屬銘牌摘下,而「真維斯樓」大字仍然保留。據知情者說,25日晚上,「幾個義憤填膺的清華學生到街上買了一桶油漆,回來就潑了真維斯樓的牌!」校方人員26日上午發現後,及時作出「應對措施」,在塗滿白色油漆的銘牌上,又用紅色油漆印上最初就有的「四教」二字。記者從清華學生傳給這位知情者的圖片上看到,「新」銘牌上,除了「四教」二字,白色的油漆依稀可見。而在銘牌左上方,出現了黑色的手寫「我愛清華」四個字。 據猜測,面對這個突然發生的「小事件」,清華方面可能覺得不妥,隨後乾脆將銘牌摘下。 真維斯集團負責外宣的蔣女士表示,他們也剛剛聽說銘牌被摘一事,事前對此不知情。也和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進行了聯系,教育基金會表示,正在調查,隨後會給他們一個回復。
對於是否會將銘牌重新掛回,蔣女士說,他們還得和清華做進一步商量。
而對於如果不能掛回銘牌,清華大學是否會給予一定金額的賠償,蔣女士說,這個肯定不是學校的行為,是誰摘的還不清楚。現在連基本事實都沒有搞清楚,不太好假設,後面的事情不好說。 清華真維斯樓稱捐贈方可依法冠名
回應了「高校捐贈冠名」問題,建議學校充分利用民主渠道,廣泛徵求廣大師生的意見,一定可以找到一種既能夠表達對捐贈方的感謝或者進行紀念,同時又能體現學校特點和定位的好辦法
2004年的時候,國務院取消了一批行政許可權,其中也包括對於學校校舍和教室命名的審批權,也就是說教育部門不再具有審批的權力。
《捐贈法》中規定,捐贈方對其捐贈的一些工程或者項目有可以享受命名的權利。不論是個人還是企業捐資助學,首先是非常感謝的,至於如何冠名,以什麼樣的形式來進行冠名,捐贈方和受贈方可以進行商量。另一方面也建議學校充分利用民主渠道,廣泛徵求廣大師生的意見,一定可以找到一種既能夠表達對捐贈方的感謝或者進行紀念,同時又能體現學校特點和定位的好辦法。

閱讀全文

與文峰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國銀行貨幣收藏理財上下班時間 瀏覽:442
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公司 瀏覽:520
公司分紅股票會漲嗎 瀏覽:778
基金定投的定投規模品種 瀏覽:950
跨地經營的金融公司管理制度 瀏覽:343
民生銀行理財產品屬於基金嗎 瀏覽:671
開間金融公司 瀏覽:482
基金從業資格科目一的章節 瀏覽:207
貨幣基金可以每日查看收益率 瀏覽:590
投資幾個基金合適 瀏覽:909
東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地址 瀏覽:273
亞洲指數基金 瀏覽:80
金融公司貸款倒閉了怎麼辦 瀏覽:349
金融服務人員存在的問題 瀏覽:303
怎樣開展普惠金融服務 瀏覽:123
今天雞蛋期貨交易價格 瀏覽:751
汕頭本地證券 瀏覽:263
利市派股票代碼 瀏覽:104
科創板基金一周年收益 瀏覽:737
2016年指數型基金 瀏覽: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