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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則試行

發布時間:2021-02-21 15:05:37

A. 證券公司治理准則的第一章

第一條 為推動證來券公司完善公司治自理,促進證券公司規范運作,保護證券公司股東、客戶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 證券公司對客戶負有誠信義務,不得侵犯客戶的財產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知情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證券公司的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不得佔用客戶資產,損害客戶合法權益。
第三條 證券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之間的職責劃分。
第四條 證券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第五條 證券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建立完備的合規管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
證券公司董事會對合規管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的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
第六條 本准則適用於中國境內設立的證券公司。
上市證券公司應當同時執行法律、行政法規、本准則和中國證監會有關上市公司的規定。本准則與中國證監會有關上市公司的規定不一致的,以兩者中更加嚴格的規定為准。

B.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的介紹

2012年9月2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84號公布《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專司管理辦法屬》。該《辦法》分總則,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變更、解散,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撤銷,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經營,監督管理,附則7章81條,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2004年9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22號公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號)予以廢止。

C. 誰有2010年證券從業考試的《證券市場基礎》《證券投資基金》的真題

2010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投資基金》全真試題
一、單選題(共60題,每題0.5分,共30分。以下備選答案中只有一項最符合題目要求,不選、錯選均不得分)
1.1879年,英國公布( ),使投資基金脫離了原來的契約形態,發展成為股份有限公司式的組織形式。
A.《股份有限公司法》
B.《投資基金管理辦法》
C.《投資顧問法》
D.《投資公司法》
2.與股票、債券不同,證劵投資基金反映的經濟關系是( )。
A.所有權關系
B.債權債務關系 考試大論壇
C.信託關系
D.合夥投資關系
3.開放式基金的買賣價格以( )為基礎。
A.市場供求關系
B.市場存款利率
C.基金份額凈值
D.基金份額總額
4.下列各項中,不是基會合同的當事人的是( )。
A.基金銷售機構
B.基金份額持有人 來源:考試大網
C.基金管理人
D.基金託管人
5.以其他證券投資基金為投資對象,其投資組合由各種各樣的基金組成的基金稱為( )。
A.指數基金
B.基金中的基金
C.傘型基金
D.信託投資單位
6.根據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類別的分類標准,( )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股票的為股票基金。
A.50%
B.60%
C.70%D.80%
7.個別證券特有的風險是( )。
A.操作風險
B.系統性風險
C.非系統性風險
D.管理運作風險
8.QDⅡ為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借入現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 )。
A.5%
B.8%
C.10%
D.20%
9.封閉式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之一是,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要達到( )人以上。
A.100
B.200
C.500
D.1000
10.通過證券營業部進行發售封閉式基金份額的方式稱為( )。
A.網上發售
B.網下發售
C.回撥機制
D.回購機制
11.根據有關規定,開放式基金的認購費率不得超過申購金額的( )。
A.1%
B.2%
C.5%
D.8%
12.由於ETF基金標的指數調整而出現的現金替代屬於( )。
A.可能現金替代
B.禁止現金替代
C.可以現金替代
D.必須現金替代
13.關於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東應具備的條件,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
A.注冊資本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
B.持續經營3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公司治理健全
C.從事證券經營等金融資產管理業務
D.最近3年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14.考察基金產品線的內涵角度一般不包括( )。
A.產品線的長度
B.產品線的寬度
C.產品線的深度
D.產品線的高度
15.下列不屬於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機制的是( )。
A.風險控制制度
B.員工自律
C.公司總經理及其領導的監察稽核部對各部門和各項業務的監督控制
D.董事會領導下的審計委員會和監督員的檢查、監督、控制和指導
16.開放式基金託管人全面行使職責的主要階段是( )。
A.簽署基金合同階段
B.基金募集階段
C.基金運作階段
D.基金終止階段
17.增發新股的資金清算屬於( )。
A.交易所交易資金清算
B.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資金清算
C.場外資金清算
D.場內資金清算
18.託管人內部控制的基礎是( )。
A.環境控制
B.風險評估
C.控制活動
D.信息溝通
19.基金銷售的( )反映了從投資者的需要出發向投資人銷售合理的產品,堅持了投資人利益優先的原則,也是監管機構對基金銷售的要求。
A.服務性
B.專業性
C.持續性
D.適用性
20.基金的贖回費率不得超過基金份額贖回金額的——;贖回費在扣除手續費後,余額不得低於贖回費總額的——,並應當歸人基金財產。( )
A.10%.25%
B.5%,25%
C.10%,30%
D.5%,30%
21.營銷組合四大要素不包括( )。
A.產品
B.費率
C.促銷
D.售後服務
22.銷售業務流程式控制制的內容不包括( )。
A.制定完善的資金清算流程
B.建立科學的基金產品評價體系
C.制定《投資人權益須知》
D.制定客戶服務標准
23.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可以登載該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過往業績,但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個月的除外。
A.6
B.9來源:考試大
C.12
D.15
24.( )定期評估基金行業的估值原則和程序,並對活躍市場上沒有市價的投資品種、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提出具體估值意見。
A.基金管理公司
B.託管銀行
C.基金估值工作小組
D.基金注冊登記機構 來源:www.examda.com
25.當基金份額凈值計價出現錯誤時,( )應當立即糾正,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A.基金管理人
B.基金託管人
C.基金登記機構
D.監管部門
26.基金( )對其資產按規定進行估值。
A.每日
B.每周
C.每月
D.每季
27.基金持有的金融資產應計人( )。
A.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B.持有至到期投資
C.貸款和應收款項
D.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28.假設某封閉式基金7月18H的基金資產凈值為35000萬元人民幣,7月19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為35125萬元人民幣。該股票基金的基金管理費率為0.25%。那麼,該基金7月19日應計提的託管費是( )元。
A.2397
B.2406
C.2431
D.2439
29.通常情況下,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以其估值H的( )估值。
A.平均價
B.收盤價
C.開盤價
D.預期收益的現值
30.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收入屬於( )。
A.利息收入
B.投資收人
C.其他收入
D.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1.下列各項不屬於基金費用的是( )。
A.管理人報酬
B.託管費
C.交易費用
D.基金申購費
32.關於基金稅收,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對金融機構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徵收營業稅
B.企業投資者買賣基金份額徵收印花稅
C.對企業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D.企業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收入,徵收企業所得稅
33.代表基金份額10%以卜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召開持有人大會的,此類持有人應至少提前( )日公告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問、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
A.10
B.15
C.30
D.45
34.基金合同的主要披露事項不包括( )。
A.基金運作方式
B.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C.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D.風險警示內容
35.目前較為合理的評價基金業績表現的指標是( )。
A.期末基金份額凈值
B.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額利潤
C.加權平均基金份額本期利潤
D.凈值增長指標
36.關於基金監管目標,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保護投資者利益
B.保證市場的公平、效率和透明
C.消除系統風險
D.推動基金業的規范發展
37.我國基金市場的監管主體是( )。
A.中國證監會
B.中國銀監會
C.證券交易所
D.中國證券業協會
38.中國證監會發布的( ),旨在進一步明確基金管理公司公平對待不同組合所應遵循的具體原則和方法。
A.《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則(試行)》
B.《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
C.《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D.《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
39.某基金名稱顯示了投資方向,那麼它應當有( )以上的非現金基金資產屬於該投資方向確定的內容。
A.50%
B.60%
C.80%
D.90%
40.假定證券A的收益率分布如表1所示。

那麼,該證券的期望收益率為( )。
A.20.6%
B.21.6%
C.22.8%
D.23.6%
41.在證券組合管理的基本步驟中,投資時機的選擇是( )階段的主要工作。
A.進行證券投資分析
B.組建證券投資組合
C.投資組合的修正
D.投資組合業績評估
42.假設證券組合P由兩個證券組合I和Ⅱ構成,組合Ⅰ的期望收益水平和總風險水平都比Ⅱ的高,並且證券組合Ⅰ和Ⅱ在P中的投資比重分別為0.48和0.52,那麼( )。
A.組合P的總風險水平高於Ⅰ的總風險水平
B.組合P的總風險水平高於Ⅱ的總風險水平
C.組合P的期望收益水平高於Ⅰ的期望收益水平
D.組合P的期望收益水平高於Ⅱ的期望收益水平
43.關於市場組合,下列敘述錯誤的是( )。
A.它包括所有風險資產
B.它在有效邊界上
C.市場組合中所有證券所佔比重和它們市值成正比
D.它是資本市場線和無差異曲線的切點
44.下列不屬於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假設條件的是( )。
A.投資者都依據期望收益率評價證券組合的收益水平,依據方差(或標准差)評價證券組合的風險水平
B.投資者對證券的收益、風險及證券問的關聯性具有完全相同的預期
C.證券市場的風險波動強度不大
D.資本市場沒有摩擦
45.下列( )不是資產配置的目標。
A.改善投資者面臨的環境
B.降低投資風險
C.提高投資收益
D.消除投資者對收益所承擔的不必要的額外風險
46.確定資產類別收益預期的主要方法有( )。
A.風險收益法
B.情景綜合分析法
C.預期收益最大化法
D.成本收益法
47.買人並持有策略、恆定混合策略、投資組合保險策略不同的特徵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其中不包括( )。
A.支付模式
B.收益方式
C.有利的市場環境
D.對流動性的要求
48.採用( )策略時,股價上升賣出股票,股價下跌買入股票。
A.戰略性資產配置
B.恆定混合策略
C.戰術性資產配置
D.投資組合保險策略
49.下列屬於消極性股票投資策略的是( )。
A.以技術分析為基礎的投資策略
B.以基本分析為基礎的投資策略
C.市場異常策略
D.指數型投資策略
50.市盈率和市凈率是基本分析的重要指標,某公司的股價為15元,每股凈利潤為0.5元,每股凈資產3元,其市盈率和市凈率分別為( )。
A.30;5
B.5;30
C.7.5;5
D.7.5;30
51.股票投資風格指數是對股票投資風格進行( )的指數。
A.風險評價
B.業績評價
C.資產評價
D.負債評價
52.常見的市場異常策略不包括( )。
A.小公司效應
B.低市盈率效應
C.行業周期效應
D.被忽略的公司效應
53.以投資期分析為基礎,債券互換的類型不包括( )。
A.替代互換
B.市場問利差互換
C.交叉互換
D.稅差激發互換
54.選擇債券指數化投資的原因不包括( )。
A.可獲得超越市場的收益
B.經驗證據表明積極型的債券投資組合的業績並不好
C.指數化組合管理所收取的管理費用更低
D.選擇指數化債券投資策略,有助於基金發起人增強對基金經理的控制力
55.( )是使投資組合中債券的到期期限集中於收益曲線的一點。
A.兩極策略
B.子彈式策略
C.梯式策略
D.指數化策略
56.某貼息債券面值為100元,3月1日的貼現價格為98元,5月1日到期,採取單利計算,則到期收益率為( )。
A.1.5%
B.4.5%
C.6%
D.9%
57.使用現金比例變化法,首先需要確定基金的( )。
A.投資目標
B.特殊現金比例
C.投資結構
D.正常現金比例
58.對管理公司本身表現的衡量屬於( )。
A.基金衡量
B.公司衡量
C.微觀衡量
D.絕對衡量
59.特雷諾指數考慮的是( )。
A.總風險
B.市場風險
C.非系統風險
D.部門風險
60.假設某基金每季度的收益率分別為8%、2%、-5%、-3%,那麼該基金的簡單年化收益率和精確年化收益率分別為( )。
A.2%:1.51%
B.1.51%;2%
C.0.5%;0.38%
D.0.38%;0.5%
二、多選題(共40題40分,每題1分。以下備選項中有兩項或兩項以上符合題目要求,多選、少選、錯選均不得分)
1.( )是直接投資工具,籌集的資金主要投向實業領域。
A.股票
B.債券
C.公司型基金
D.契約型基金
2.證券投資基金在我國的作用主要包括( )。
A.為中小投資者拓寬投資渠道
B.提高投資者的投資回報
C.優化金融結構,促進經濟增長
D.促進證券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3.證券投資基金市場服務機構包括( )。
A.基金銷售機構
B.基金投資咨詢公司
C.證券交易所
D.基金評級公司
4.依據基金運作方式的不同,可以將基金分為( )。
A.封閉式基金
B.契約型基金
C.開放式基金
D.公司型基金
5.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的權利包括( )。
A.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B.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C.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D.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6.公募基金主要具有的特徵有( )。
A.可以面向社會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和宣傳推廣,基金募集對象不同定
B.投資金額要求低,適宜中小投資者參與
C.主要以具有較強風險承受能力的富裕階層為日標客戶
D.遵守基金法律和法規的約束,並接受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管
7.成長型基金的主要投資對象包括( )。
A.有較大升值潛力的公司股票
B.新興行業股票
C.大盤藍籌股
D.政府債券和公司債
8.1OF與ETF之間的區別體現在( )。
A.申購、贖回的標的不同
B.申購、贖回的場所不同
C.基金投資策略不同
D.對申購、贖回限制不同
9.目前我國貨幣市場基金可以投資的金融工具包括( )。
A.1年以內的銀行定期存款8.可轉換債券
C.期限在1年以內的央行票據
D.剩餘期限在397天以內的浮動利率債券
10.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的申請核准文本中,被稱為「草案」的有( )。
A.基金上市交易草案
B.基金合同草案
C.基金託管協議草案
D.招募說明書草案
11.折(溢)價率反映( )之間的關系。
A.開放式基金份額凈值
B.封閉式基金份額凈值
C.基金份額面值
D.二級市場價格
12.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時間為交易日的( )。
A.9:00~11:OO
B.9:30~11:30
C.13:00~15:00
D.13:00~15:00
13.ETF交易中,辦理場外現金認購的投資者,認購以ETF份額申請,其認購金額是( )的乘積。
A.認購價格
B.認購份額
C.1-認購費率
D.1+認購費率
14.關於基金管理公司一般決策程序,下列敘述正確的有( )。
A.研究發展部提出研究報告
B.投資決策委員會決定基金的總體投資計劃
C.基金投資部制定投資組合的具體方案
D.風險控制委員會提出風險控制建議
15.基金管理公司的機構設置包括( )。
A.投資管理部門
B.風險管理部門
C.市場營銷部門
D.基金運營部門
16.基金管理公司制定內部控制制度的原則有( )。
A.合法、合規性原則
B.全面性原則
C.審慎性原則
D.適時性原則
17.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對象提供咨詢服務,不得有下列( )行為。
A.侵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
B.承諾投資收益
C.通過廣告等公開方式招攬投資咨詢客戶
D.代理投資咨詢客戶從事證券投資
18.關於基金財產保管的基本要求,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基金託管人必須將基金資產與自有資產嚴格分開
B.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應抵消
C.基金託管人沒有單獨處分基金財產的權利
D.與投資咨詢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投資損失
19下列各項屬於基金託管人內部控制原則的有( )。
A.合法性原則
B.完整性原則
C.靈活性原則
D.審慎性原則
20.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 )投資或者活動。
A.承銷證券
B.向他人貸款
C.投資股票
D.向他人提供擔保
21.下列基金資產賬戶中,屬於以託管人和基金聯名的方式開立的賬戶有( )。
A.銀行存款賬戶
B.結算備付金賬戶
C.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賬戶
D.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賬戶
22.交易所資金清算包括( )。
A.增發新股的資金清算
B.股票、債券買賣的資金清算
C.申購新股的資金清算
D.回購交易的資金清算
23.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復核的財務報表有( )。
A.基金資產負債表
B.基金經營業績表
C.基金收益分配表
D.基金凈值變動表
24.基金營銷的微觀環境指與公司關系密切、能夠影響公司服務顧客的能力的各種因素,主要包括( )。
A.人口
B.客戶
C.公眾
D.競爭對手
25.基金客戶服務方式包括( )。
A.電話服務中心
B.郵寄服務
C.「一對一」專人服務
D.講座、推介會和座談會
26.開放式基金的費用主要包括( )。
A.管理費
B.託管費
C.申購費和贖回費
D.持續銷售服務費
27.關於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申請基金代銷業務資格應當具備的條件,下列說法錯誤的有( )。
A.最近5年內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B.注冊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C.高級管理人員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熟悉基金代銷業務,並具備從事3年以上基金業務或者5年以上證券、金融業務的工=作經歷
D.持續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3個以上完整會計年度
28.下列各項屬於我國基金銷售渠道的有( )。
A.證券公司
B.獨立的理財顧問
C.商業銀行
D.基金超市
29.後台管理系統應當具備的功能有( )。
A.對基金銷售分支機構、網點和基金銷售人員的管理、考核、行為監控等功能
B.交易清算、資金處理的功能
C.提供投資資訊功能
D.對所涉及的信息流和資金流進行對賬作業的功能
30.關於QDⅡ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和披露,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基金份額凈值應當至少每周計算並披露一次,如基金投資衍生品,應當在每個工作日計算並披露
B.基金份額凈值應當在估值日次日披露
C.基金份額凈值應當以人民幣或美元等主要外匯貨幣單獨或同時計算並披露
D.基金資產的每一買人、賣出交易應當在最近份額凈值的計算中得到反映
31.基金銷售過程中由投資者自己承擔的費用包括( )。
A.基金申購費
B.基金贖回費
C.基金轉換費
D.基金託管費
32.基金的會計核算對象包括( )的核算。
A.投資類
B.負債類
C.資產負債共同類
D.損益類
33.持有證券的上市公司行為的核算涉及( )等公司行為的核算。
A.新股
B.紅股
C.紅利
D.配股
34.與基金利潤有關的財務指標包括( )。
A.本期利潤
B.毛利潤
C.期末可供分配利潤
D.未分配利潤
35.我國對( )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必須徵收營業稅。
A.銀行
B.非銀行金融機構
C.個人投資者
D.非金融機構
36.下列屬於基金信息披露禁止行為的有( )。
A.對基金業績進行預測
B.違規承諾收益
C.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
D.登載基金過往業績
37.基金信息披露的實質性原則包括( )。
A.真實性原則
B.准確性原則
C.規范性原則
D.及時性原則
38.下列各項中不屬於ETF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遵守業務規則有( )。
A.《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
B.《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
C.《上市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D.《上市開放式基金業務指引》
39.基金財務報表附註的披露內容主要包括( )。
A.基金基本情況
B.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
C.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
D.金融工具風險及管理
40.QDⅡ基金在披露相關信息時,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可同時採用中、英文,並以英文為准
B.可單獨或同時以人民幣、美元等主要外匯幣種汁算並披露凈值信息
C.當涉及幣種之間轉換的,應披露匯率數據來源,並保持一致性
D.QDⅡ基金應至少每周計算並披露一次凈值信息

D. 基金管理公司總體要求是什麼呢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目前,我國基金管理公司均為有限責任公司,必內須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容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治理結構的規定,例如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各自的職責及其相互關系等。此外,基金管理公司在治理結構上還必須遵守《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則(試行)》等的相關規定,建立組織機構健全、職責劃分清晰、制衡監督有效、激勵約束合理的治理結構,保持公司規范運作,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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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頓祝您生活愉快!

E.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活動,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市場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基金財產的投資、基金收益的分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以及其他基金運作活動。
第三條 從事基金運作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的規定和審慎監管原則,對基金運作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基金行業的協會依據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自律規則,對基金運作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第六條 申請募集基金,擬任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擬任基金管理人為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擬任基金託管人為具有基金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
(二)有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與管理和託管擬募集基金相適應的基金經理等業務人員;
(三) 基金的投資管理、銷售、登記和估值等業務環節制度健全,行為規范,不存在影響基金正常運作、損害或者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情形;
(四)最近一年內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五) 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
(六) 不存在對基金運作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的重大變更事項,或者訴訟、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項;
(七) 不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經營管理混亂、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無法得到有效執行、財務狀況惡化等重大經營風險;
(八)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申請募集基金,擬募集的基金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合法的投資方向;
(二)有明確的基金運作方式;
(三)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基金品種的規定;
(四)不與擬任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基金雷同;
(五)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六)基金名稱表明基金的類別和投資特徵,不存在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欺詐、誤導投資人,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
(七)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基金管理人申請募集基金,應當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期間申請材料涉及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自變化發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更新材料。
第九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行政許可法》和《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受理基金募集申請,並進行審查,做出決定。
第十條 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可以組織專家評審會對基金募集申請進行評審。
第十一條 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十二條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驗資和基金備案手續;
(一)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兩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兩億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於兩百人;
(二)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時,使用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資金認購基金的金額不少於一千萬元人民幣,且持有期限不少於三年;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五千萬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五千萬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於兩百人。
第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驗資報告和基金備案材料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確認;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第十四條 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基金收取認購費的,可以從認購費中列支。 第十五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應當約定,並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業務的日期(以下簡稱開放日)和時間。
第十六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定期限內不辦理贖回;但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並應當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第十七條 開放式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價格,依據申購、贖回日基金份額凈值加、減有關費用計算。開放式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價格具體計算方法應當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開放式基金份額凈值,應當按照每個開放日閉市後,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具體計算方法應當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第十八條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
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者轉換申請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次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時間所在開放日的價格。
第十九條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投資人交付款項,申購申請即為有效。
第二十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投資人申購、贖回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對該申購、贖回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接受投資人有效贖回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支付贖回款項,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
第二十一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約定基金達到一定的規模後,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認購、申購申請,但應當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間不得調整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規模。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基金規模,但應當提前三日公告,並更新招募說明書。
第二十二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或者數量設置限制,但應當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第二十三條 開放式基金單個開放日凈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的,為巨額贖回。
開放式基金發生巨額贖回的,基金管理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不得低於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 對其餘贖回申請可以延期辦理。
第二十四條 開放式基金發生巨額贖回的,基金管理人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應當按照其申請贖回份額占當日申請贖回總份額的比例,確定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申請贖回時選擇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予以撤銷。基金份額持有人未選擇撤銷的,基金管理人對未辦理的贖回份額,可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 贖回價格為下一個開放日的價格。
第二十五條 開放式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的,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三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指定報刊及其他相關媒體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 開放式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可按基金合同的約定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延緩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報刊及其他相關媒體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約定,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一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
第二十八條 開放式基金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百分之五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以備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款項,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 第二十九條 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載明基金的類別:
(一)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股票的,為股票基金;
(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債券的,為債券基金;
(三)僅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的,為貨幣市場基金;
(四)投資於股票、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並且股票投資和債券投資的比例不符合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為混合基金;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基金類別。
第三十條 基金名稱顯示投資方向的,應當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非現金基金資產屬於投資方向確定的內容。
第三十一條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一隻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百分之十;
(二)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超過該證券的百分之十;
(三)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單只基金所申報的金額超過該基金的總資產,單只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四)違反基金合同關於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等約定;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比例限制。
第三十二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第三十三條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並、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十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第三十四條 下列與基金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二)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三)基金合同生效後的信息披露費用;
(四)基金合同生效後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五)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六)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第三十五條 封閉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於一次,封閉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年度已實現收益的百分之九十。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應當約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數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
第三十六條 基金收益分配應當採用現金方式。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事先選擇將所獲分配的現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關基金份額申購的約定轉為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支付現金。 第三十七條 除《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事項外,基金合同還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約定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變更合同等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 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
第三十九條 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 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
第四十條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四十一條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第四十二條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表決通過的事項,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五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第四十四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兩百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於五千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連續二十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和報送解決方案。
第四十五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從事基金運作活動的情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四十六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責令整改,暫停辦理相關業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記入誠信檔案、暫停履行職務、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相關職務者等行政監管措施。
第四十七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基金運作活動,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未做規定的,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基金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的,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九條 基金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的,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按照本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一條 基金管理人申請募集基金,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中國證監會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不予批准,並處以警告。
第五十二條 基金管理人從事基金運作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單處或者並處警告、罰款;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單處或者並處警告、罰款:
(一)未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計算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二)未按照本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確認申購、贖回的有效性,並支付贖回款項;
(三)未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辦理贖回申請;
(四)未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保持現金或者政府債券;
(五)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調整投資比例;
(六)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進行收益分配;
(七)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報告、說明有關情況,或者報送解決方案。
第五十三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單處或者並處警告、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單處或者並處警告、罰款:
(一)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二)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申請核准或者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
(三)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執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生效決定;
(四)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配合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進行檢查。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F.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暫行規定的第二章

第七條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設立全資子公司,也可以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出資設立子公司。
參股子公司的其他投資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技術合作、管理服務、人員培訓或者營銷渠道等方面具備較強優勢;
(二)有助於子公司健全治理結構、提高競爭能力、促進子公司持續規范發展;
(三)最近3年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四)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
(五)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3年在金融監管、稅務、工商等部門以及自律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無重大不良記錄;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子公司的股東不得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代持子公司的股權,任何機構或者個人不得委託其他機構或者個人代持子公司的股權。
第九條 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子公司應當以自有資金出資。子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
第十條 設立子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各股東對符合參股子公司各項條件及提交申請材料真實、准確、完整、合規的承諾函;
(二)申請報告,內容至少包括設立子公司的目的,子公司的名稱、經營范圍、設立方案、股東資格條件等,並應由股東簽字蓋章;
(三)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至少包括設立子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股東的基本情況及具備的優勢條件,子公司的組織管理架構,子公司的業務發展規劃等;
(四)各股東設立子公司的決議、決定及發起協議;
(五)在基金行業任職的自然人股東,其任職機構對該自然人參股子公司出具的無異議函;
(六)各股東之間的關聯關系說明及子公司的股權結構圖;
(七)基金管理公司防範與其子公司之間出現風險傳遞和利益沖突的制度安排;
(八)子公司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參照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申請表填寫)、身份證明復印件及基金從業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九)子公司章程草案;
(十)子公司的主要管理制度;
(十一)設立子公司准備情況的說明材料,內容至少包括主要業務人員的資格條件和到位情況,辦公場所購置、租賃及相關設備購置方案,工商名稱預核准情況等;
(十二)基金管理公司出具的不與子公司進行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經營行為不與子公司存在利益沖突的承諾函,以及其他股東對子公司的持續規范發展提供支持的安排;
(十三)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條 設立子公司擬開展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基金銷售業務的,還應當同時按照《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報送申請材料。
第十二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審慎監管原則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未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設立或者變相設立子公司。

G. 證券行業有哪些相關法律法規

(一)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決定》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
3.《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號發布)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章第三、四節)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3號發布)
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一)》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7號發布)
6.《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06年6月29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1號)

(二)行政法規
1.《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
(1994年8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60號發布)
2.《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
(1995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89號發布)
3.《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
(1997年11月30日國務院批准1997年12月25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發布)
4.《證券公司監管條例》
(2008年4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22號發布)
5.《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
(2008年4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23號發布)

(三)司法解釋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
(200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61次會議通過法釋[2003]2號)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2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59次會議通過法釋〔2003〕1號)

(四)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1.《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2002年12月16日證監會令第14號)
2.《證券市場禁入規定》
(2006年6月7日證監會令第33號)
3.《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
(2003年12月28日證監會令第18號)
4.《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
(2006年5月17日證監會令第32號)
5.《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2006年5月6日證監會令第30號)
6.《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
(2006年5月9日證監會令第31號)
7.《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2006年9月17日證監會令第37號)
8.《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
(2007年9月17日證監發行字[2007]302號)
9.《關於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規定》
(2007年12月26日證監發行字[2007]500號)
10.《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
(2006年7月25日證監發[2006]83號)
11.《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
(2007年8月14日證監會令第49號)
12.《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
(2006年5月29日證監發行字[2006]15號)
13.《關於規范境內上市公司所屬企業到境外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4年7月21日證監發[2004]67號)
14.《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
(2005年2月18日人民銀行.財政部.發改委.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5]第5號)
15.《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
(2001年12月12日證監會令第4號)
16.《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
(2006年4月7日證監會令第29號)
17.《證券公司管理辦法》
(2001年12月28日證監會令第5號)
18.《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2008年修訂)
(2007年12月28日證監會令第52號)
19.《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
(2006年7月20日證監會令第34號)
20.《證券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准則》(2008年修訂)
(2008年1月14日證監會計字[2008]1號)
21.《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
(2007年12月28日證監機構字[2007]345號)
22.《關於發布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標準的通知》
(2006年7月20日證監機構字[2006]161號)
23.《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
(2003年12月15日證監機構字[2003]260號)
24.《證券公司治理准則(試行)》
(2003年12月15日證監機構字[2003]259號)
25.《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
(2006年11月30日證監會令第39號)
26.《網上證券委託暫行管理辦法》
(2000年3月30日證監信息字[2000]5號)
27.《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
(2001年5月16日證監會令第3號)
28.《證券經營機構證券自營業務管理辦法》
(1996年10月23日證監[1996]6號)
29.《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指引》
(2005年11月11日證監機構字[2005]126號)
30.《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
(2003年12月18日證監會令第17號)
31.《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2007年8月24日證監會令第50號)
32.《上市公司治理准則》
(2002年1月7日證監會.國家經貿委證監發[2002]1號)
33.《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
(2006年3月16日證監公司字[2006]38號)
3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2007年1月30日證監會令第40號)
35.《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2006年7月31日證監會令第35號)
36.《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2006年8月8日商務部.國資委.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證監會.外管局商務部令2006年第10號)
37.《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
(2005年12月31日商務部.證監會.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外管局商務部令2005年第28號)
38.《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2008年4月16日證監會令第53號)
39.《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
(2005年6月16日證監發[2005]51號)
40.《關於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
(2005年11月14日證監會.銀監會證監發[2005]120號)
41.《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
(2005年12月31日證監公司字[2005]151號)
42.《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2004年6月8日證監會令第19號)
43.《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2004年6月25日證監會令第20號)
44.《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2004年6月29日證監會令第21號)
45.《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
(2004年9月16日證監會令第22號)
46.《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則(試行)》
(2006年6月15日證監基金字[2006]122號)
47.《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
(2004年9月22日證監會令第23號)
48.《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
(2006年8月24日證監會、人民銀行、外管局證監會令第36號)
49.《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
(2007年6月18日證監會令第46號)
50.《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內部控制指導意見》
(2007年10月12日證監基金字[2007]277號)
51.《證券投資基金銷售適用性指導意見》
(2007年10月12日證監基金字[2007]278號)
52.《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2007年11月29日證監會令第51號)
53.《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
(2002年12月3日證監基金字[2002]93號)
54.《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
(2006年10月27日證監基金字[2006]226號)
(五)證券交易所規則
1.《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06年修訂)
2.《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6年修訂)》
3.《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2004年修訂)
4.《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發行和上市指引》(2006年)
5.《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修訂稿)》(2007)
6.《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2007年修訂)
7.《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2007年修訂)
8.《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暫行規定》(2007)
9.《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保薦工作評價辦法》(2008)

H. 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是什麼呢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6.資產管理人可以與資產委託人約定,根據委託財產的管理情況提取適當的業績報酬。在一個委託投資期間內,業績報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於所管理資產在該期間凈收益的20%。7.嚴格禁止同一投資組合或不同投資組合之間在同.交易日內進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交易行為。8.從事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設立專門的業務部門,投資經理與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的辦公區域應當嚴格分離,並不得相互兼任。9.不得採用任何方式向資產委託人返還管理費;不得違規向客戶承諾收益或承擔損失;不得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委託財產從事證券投資。10.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互聯網(基金管理公司網站除外)和其他公共媒體公開推介具體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方案。11.資產管理合同存續期間,資產管理計劃每季度至多開放一次計劃份額的參與和退出,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12.多個客戶資產管理計劃的資產管理人每月至少應向資產委託人報告一次經資產託管人復核的計劃份額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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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暫行規定的第四章

第二十八條 子公司設立申請材料存在虛假記載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不予批准。
第二十九條 中國證監會可以對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經營運作、風險狀況以及相關業務活動,進行非現場檢查和現場檢查。
第三十條 子公司變更下列重大事項,應當在事前向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一)基金管理公司轉讓所持有的子公司股權;
(二)變更持股25%以上的股東;
(三)變更經營范圍;
(四)公司合並、分立或者解散;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十一條 子公司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發生之日起5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一)變更名稱、住所;
(二)變更持股25%以下的股東;
(三)變更注冊資本或者股東出資比例;
(四)變更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投資經理;
(五)修改公司章程;
(六)以固有資金對外投資;
(七)發生重大關聯交易;
(八)公司財務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九)公司涉及重大訴訟或者受到重大處罰;
(十)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基金管理公司向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的公司年度報告、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監察稽核季度報告、監察稽核年度報告、財務報表等資料,應當包含子公司的有關情況,必要時應當單獨報送反映子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業務運營、財務狀況等情況的資料。
第三十三條 因子公司經營而發生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基金管理公司經營管理、財務狀況、風險控制或者客戶資產安全的重大事件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臨時報告。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並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暫停履行職務、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相關職務者等行政監管措施:
(一)設立申請材料存在虛假信息或者重大遺漏;
(二)委託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託持有子公司的股權;
(三)子公司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要求,經營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進行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四)子公司未按照本規定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要求及時報告有關事項;
(五)子公司從事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其他客戶以及基金管理公司利益的活動;
(六)子公司違反勤勉盡責義務或者規避監管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五條 子公司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子公司違法經營或者出現重大風險,嚴重危及市場秩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他客戶利益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暫停子公司業務或責令基金管理公司清理、撤銷子公司等行政監管措施。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國證監會責令基金管理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受理及審核該公司基金產品募集申請或者其他業務申請,並可以對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直接責任人員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暫停履行職務、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相關職務者等行政監管措施:
(一)未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擅自設立子公司;
(二)未經事前向中國證監會報告,擅自處置子公司股權;
(三)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要求,經營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進行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四)未按照本規定第二十條的要求披露關聯交易;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進行交易;
(六)未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二條披露和報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從業人員參股子公司、在子公司任職或者領薪的情況;
(七)未按照本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的要求報送有關材料,或者報送的材料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八)子公司出現本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和第三十六條所列違規行為;
(九)怠於對子公司的管理,導致子公司的治理和運營不合規或者出現較大風險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 基金管理公司通過受讓、認購股權等方式控股子公司的,適用本規定。
基金管理公司在境外設立子公司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J. 自2016年初以來,有關私募基金的法律,政策,規章等有哪些

目 錄

第一部分 綜合規則 5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5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46
三、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76
四、證監會關於《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的解釋(一) 84
五、證監會關於《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的解釋(二) 86

第二部分 基金業協會規則 88

一、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 88
二、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 93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 98
四、中國基金業協會負責人就落實《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相關問題答記者問 101
五、中國基金業協會負責人就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答記者問 107
六、關於進一步優化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工作若干舉措的通知 115
七、關於改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相關工作的通知 117
八、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一) 119
九、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二) 120
十、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三) 121
十一、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四) 122
十二、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五) 123
十三、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六) 124
十四、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的問題解答(七) 125
十五、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127
十六、《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136
十七、私募基金投資者風險調查問卷(個人版內容與格式指引)(徵求意見稿) 146
十八、私募投資基金風險揭示書(內容與格式指引)(徵求意見稿) 151
十九、《募集行為辦法》反饋意見登記表(徵求意見稿) 155
二十、關於實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制度的具體方案 156
二十一、關於建立「失聯(異常)」私募機構公示制度的通知 159
二十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 160
二十三、《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起草說明 165
二十四、基金管理公司風險管理指引(試行) 169
二十五、關於進一步完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相關問題的意見 181
二十六、《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試行)》 183
二十七、《基金業務外包服務備案系統操作手冊》 186
二十八、《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試行)》相關問題解答(一) 187
二十九、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備案簡明流程 191
三十、基金業協會公示第一批私募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名單 194
三十一、基金業協會公示第二批私募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名單 195
三十二、基金業協會公示第三批私募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名單 196
三十三、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197
三十四、《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起草說明 203
三十五、《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209
三十六、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1號 218
三十七、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2號 237
三十八、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3號 241
三十九、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 244
四十、基金從業人員執業行為自律准則 252
四十一、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投訴處理辦法(試行) 254
四十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投資基金糾紛調解規則(試行) 257
四十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自律檢查規則(試行) 261
四十四、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紀律處分實施辦法(試行) 265
四十五、私募基金嚴禁違法公開宣傳推介—基金業協會有關負責人就上海寶銀發表公開信事件答記者問 272
四十六、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關於在北京市開展打擊以私募投資基金為名從事非法集資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 273

第三部分 配套規則 276

一、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276
二、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 281
三、新興產業創投計劃參股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285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 294
五、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 300
六、關於取消豁免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和國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有股轉持義務審批事項後有關管理工作的通知 305
七、申請豁免國有股轉持相關政策的流程說明 309
八、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關於私募投資基金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 310
九、關於引導私募投資基金進入交易所債券市場答記者問 312
十、關於與並購重組行政許可審核相關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的問題與解答 314
十一、證監會發行監管問答——關於與發行監管工作相關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問題的解答 315
十二、股轉系統關於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投資擬掛牌公司股權有關問題解答——機構業務問答(一) 317
十三、股轉系統關於加強參與全國股轉系統業務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管理的監管問答函 319
十四、證監會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問答——定向發行(二) 321
十五、中國證券業協會關於拓寬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業務范圍的通知 322
十六、關於證券經營機構參與全國股轉系統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324
十七、上市公司與私募基金合作投資事項信息披露業務指引 328
十八、中登公司關於私募投資基金開戶和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 333
十九、中登公司私募投資基金開戶和結算常見問題解答 336
二十、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337

第四部分 其他法律法規 345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345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55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390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404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407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426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433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 445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 449

第五部分 公募證券規定(私募證券內控可參考適用) 451

一、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則(試行) 451
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 462
三、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規定 470
四、基金管理公司開展投資、研究活動防控內幕交易指導意見 473
五、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 476
六、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基金對外行使投票表決權工作指引 480
七、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管理辦法 484
八、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暫行規定 493
九、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 497
十、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管理指引(試行) 504
十一、關於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規定 508

第六部分 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僅供參考) 510

一、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510
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520
三、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 527
四、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 537
五、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 549
六、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558
七、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567
八、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 577
九、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587
十、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 597
十一、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 609
十二、關於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產有關問題的通知 620
十三、保險公司所屬非保險子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624
十四、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 631
十五、中國保監會關於設立保險私募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 633
十六、中國保監會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 637

閱讀全文

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則試行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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