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財務的職責一般是什麼
一、財務部工作內容
(一) 參與制定本公司財務制度及相應的實施細則。
(二) 參與本公司的工程項目可信性研究和項目評估中的財務分析工作。
(三) 負責董事會及總經理所需的財務數據資料的整理編報。
(四) 負責對財務工作有關的外部及政府部門,如稅務局、財政局、銀行、會計事務所等聯絡、溝通工作。
(五) 負責資金管理、調度。編制月、季、年度財務情況說明分析,向公司領導報告公司經營情況。
(六) 負責銷售統計、復核工作,每月負責編制銷售應收款報表,並督促銷售部及時催交樓款。負責銷售樓款的收款工作,並及時送交銀行。
(七) 負責每月轉賬憑證的編制,匯總所有的記賬憑證。
(八) 負責公司總長及所有明細分類賬的記賬、結賬、核對,每月5日前完成會計報表的編制,並及時清理應收、應付款項。
(九) 協助出納做好樓款的收款工作,並配合銷售部門做好銷售分析工作。
(十) 負責公司全年的會計報表、帳薄裝訂及會計資料保管工作。
(十一) 負責銀行財務管理,負責支票等有關結算憑證的購買、領用及保管,辦理銀行收付業務。
(十二) 負責先進管理,審核收付原始憑證。
(十三) 負責編制銀行收付憑證、現金收付憑證,登記銀行存款及現金日記賬,月末與銀行對賬單和對銀行存款余額,並編制余額調節表。
(十四) 負責公司員工工資的發放工作,現金收付工作。
一、 財務部經理崗位職責
(一) 具體負責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
1、 對各項財務會計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檢查、總結。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不斷改進和提高財務會計工作水平。
2、 督促本公司加強定額管理、原始記錄和計量檢驗等基礎工作。
3、 認真審核會計憑證和會計報表,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報送及時。
(二) 組織制定本公司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1、 制定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應便於各部門管理和核酸並有利於提高經濟效益
2、 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違反財經紀律、財務會計制度的,及時制止和糾正,重大問題應向公司領導匯報。
3、 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三) 組織編制本公司的財務收支計劃,按時報送公司領導,並檢查各部門執行情況
1、 在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前,應要求各職能部門提供切實可行的收支計劃明細表,經審核驗證後據此編制本公司的財務收支計劃和編制說明。
2、 經總經理審批的財務收支計劃,應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嚴格實施,不得隨意突破。
3、 資金掉要如實反映矛盾和問題,有效利用現有資產,保證經營活動正常進行。
(四) 組織編制本公司的成本計劃和費用預算,並將各項計劃指標分解下達落實並檢查執行情況。
1、 編制的成本計劃應現金合理,費用預算應厲行節約,費用開支不突破規定范圍。
2、 在本公司總經理的組織下,應將成本計劃和費用預算案項目分解,逐步落實到各職能部門。
3、 設計必要的台帳及時反映、分析計劃或預算執行情況。並向各職能部門反饋。
(五) 充分運用會計資料,分析經濟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預算經濟前景,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六) 組織本公司財務人員學習政策法規和業務技術,負責財會人員的考核。
(七) 負責協調財務和各部門的工作,多於其他部門聯系、協調,把財務工作納入正軌。
(八) 負責保管公司財務專用印鑒,並按公司財務制度使用印鑒。
(九) 負責銷售統計、復核工作,每月負責編制銷售應收款報表,並督促銷售部及時催交樓款。
(十) 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 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一) 設置和登記總帳和各明細賬,並編制各類報表。
1、 編制總長科目余額表,並與有關明細賬核對,保證帳帳相符。
2、 編制會計報表。各種會計報表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及時使報送政府有關部門。
3、 協助辦公室建立低值易耗品台帳。
4、 各類帳戶設置應做到齊全、明晰、同時設置和登記固定資產明細表
(二) 根據工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制度,登記總賬和明細帳,賬戶應按幣種分別設置。
(三) 會同其他部門定期進行財產清查,及時清理往來帳。
1、 根據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設計下發清查明細表,定期組織對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和物資、應收帳款、銀行存款和現金進行盤點清查。
2、 對盤盈、盤虧、報廢毀損、壞帳損失,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專項報告。按規定的審批許可權批准後方的進行會計處理。
(四) 編制和保管會計憑證及報表。
負責編制公司的轉賬憑證、記賬憑證並分月編號,做到規格化。每月終了,要整理會計憑證和資料,集中保管。年終辦完財務決算後,應將全年的會計資料收集齊全,整理清楚,分類排列,以便查閱。需要歸檔的會計資料,應按有關規定及時歸檔。
(五) 負責控制財務收支不突破資金計劃,費用支出不突破規定的范圍。
(六) 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固定資產管理、材料管理、資金管理與核算實施辦法。對於固定資產、商品、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手法、轉移、領退和保管,都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手續制度,明確責任。
(七) 負責成本核算和利潤核算
1、 擬定本公司成本核算辦法,編製成本、費用計劃,加強成本管理的基礎工作,核算成本和費用。
2、 編製成本、費用報表,編制;利潤計劃,辦理銷售款項的結算業務;負責銷售和利潤的明細核算。
3、 正確計算銷售收入、成本費用、稅金和利潤以及其他各項收支。
(八) 完成財務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 出納員崗位職責
(一) 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有關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款憑證,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對於重大的開支項目,必須經過會計主管人員、公司領導審核簽章,方可辦理。收付款後要在收付款憑證上簽章。
(二) 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險惡,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 「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
(三) 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
如因特殊情況確需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賬支票時,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示單位名稱、款項用途、簽發日期、規定限額的報銷期限,並由使用支票人在支票登記薄上簽章。逾期未用的空白轉賬支票,要及時收回注銷。不得將空白支票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簽發。對於填寫錯誤的支票 ,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並保存。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
(四) 編制和保管會計記賬憑證。
根據審核無誤的收、付款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填齊,附有原始憑證。填制會計憑證的字跡必須清晰、工整並正確使用會計科目。要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應按編號順序,折疊整齊,按月裝訂成冊,加蓋封面、封底、蓋章歸檔。
(五) 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1、 根據記賬憑證,逐筆按順序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日清日結。現金的賬面余額要同時及庫存現金核對相符。銀行的賬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帳面余額與對帳單上余額調節相符,對於未達帳項要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2、 出納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薄登記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六) 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對於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如有短缺,要負責賠償,保險箱密碼要保密,保管好鑰匙,不得轉交他人。
(七) 保管有關地稅、國稅的計算機代碼因帳、空白收據和支票
出納員說管的印章必須妥善保管,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各種印章;財務章、法人印章由財務經理負責保管。對於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必須嚴格管理,專設登記薄登記,認真辦理領用注銷手續。
完成財務部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Ⅱ 基金會財務室內部履行程序怎麼寫
基金會抄財務管理制度
為規范財務管理,切實把基金收好、管好、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以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的方針、政策、制度,確保各項財務收支業務合理、合法、合規。
第二條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加強財務監督、檢查,規范財務信息披露,促進本會的建設和事業發展。
第二章 財務機構的設置
第三條 本會設立財務部,內部分別設置預算管理、財務管理、會計核算三項管理體系,以及內部的稽查工作,財會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正確核算,如實反應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業務,維護公司的正當權益。
Ⅲ 財務部職責是什麼
會計崗位職責
一、負責記好行政方面的財務總帳及各種明細帳目。手續完備、數字准確、書寫整潔、登記及時、帳面清楚。
二、負責編制月、季、年終決算和其他方面有關報表。
三、協助經理編制並執行全院預算。
四、認真審核原始憑證,對違反規定或不合格的憑證應拒絕入帳。要嚴格掌握開支范圍和開支標准。
五、定期核對固定資產帳目,作到帳物相符。
六、上級財務機關檢查工作時,要負責提供資料和反映情況。
七、每月書面向經理匯報財務情況,當好經理參謀,發揮財務監督作用。
八、定期裝訂會計憑證、帳簿、表冊等,妥善保管和存檔。當年會計檔案由會計人員保管,往年會計檔案由學校檔案室保管。
九、協助出納作好工資、獎金的發放工作。
十、負責掌管財務印章,嚴格控制支票的簽發。
十一、按期填報審計報表,認真自查,按時報送會計資料。
十二、加強安全防範意識和安全防範措施,嚴格執行財務管理方面的安全制度,確保不出安全問題。
十三、嚴格遵守,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作好會計工作。
出納員崗位職責
一、要認真審查各種報銷或支出的原始憑證,對違反國家規定或有誤差的,要拒絕辦理報銷手續。
二、要根據原始憑證,記好現金和銀行帳。書寫整潔、數字准確、日清月結。
三、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庫存現金不得超過定額,不坐支,不挪用,不得用白條抵頂庫存現金,保持現金實存與現金帳面一致。
四、負責到銀行辦理經費領取手續,支付和結算工作。
五、負責支票簽發管理,不得簽發空頭支票,按規定設立支票領用登記簿。
六、加強安全防範意識和安全防範措施,嚴格執行安全制度,認真管好現金、各種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據及其他證卷。
七、負責作好工資、獎金、醫葯費的造冊發放工作。
八、負責編造學期和每月的現金支出計劃,分清資金渠道,有計劃的領取和支付現金。
九、及時與銀行對帳,作好銀行對帳調節表。
十、根據規定和協議,作好應收款工作,定期向主管領導匯報收款情況。
十一、嚴格遵守、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財會制度,作好出納工作。
Ⅳ 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
財務經理:
1、全面負責財務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財務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並監督執行;
3、制定、維護、改進公司財務管理程序和政策,制定年度、季度財務計劃;
4、負責編制及組織實施財務預算報告,月、季、年度財務報告;
5、負責公司全面的資金調配,成本核算、會計核算和分析工作;
6、負責資金、資產的管理工作;
7、監控可能會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重大經濟活動;
8、管理與銀行及其他機構的關系;
9、協助財務總監開展財務部與內外的溝通和協調工作;
10、完成上級交給的其他日常事務性工作。
出納工作職責:
1、貨幣資金核算
①辦理現金收付,嚴格按規定收付款項。
②辦理銀行結算,規范使用支票,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
③登記日記賬,保證日清月結。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余額。
④保管庫存現金,保管有價證券。對於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
⑤保管有關印章,登記注銷支票。
⑥復核收入憑證,辦理銷售結算。
2、往來結算
①辦理往來結算,建立清算制度。
②核算其他往來款項,防止壞賬損失。
3、工資結算
①執行工資計劃,監督工資使用。
②審核工資單據,發放工資獎金
③負責工資核算,提供工資數據。按照工資總額的組成和工資的領取對象,進行明 細核算。根據管理部門的要求,編制有關工資總額報表。
會計工作職責:
會計人員的職責,概括起來就是及時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認真貫徹執行和維護國家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積極參與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的規定,會計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1、進行會計核算。會計人員要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記賬、算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准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如實反映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財務收支情況。進行會計核算,及時地提供真實可靠的、能滿足各方需要的會計信息,是會計人員最基本的職責。
2、實行會計監督。各單位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的時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無權自行處理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行政領導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制度、財務制度規定的收支,不予辦理。
3、擬訂本單位辦理會計事務的具體辦法。
4、參與擬定經濟計劃、業務計劃,考核、分析預算、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
5、辦理其他會計事務。
人類原始計量記錄行為的發生是以人類生產行為的發生,發展作為根本前提的,它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古代會計,從時間上說,就是從舊石器時代的中晚期至封建社會末期的這段漫長的時期。
從會計所運用的主要技術方法方面看,主要涉及原始計量記錄法,單式賬簿法和初創時期的復式記賬法等。這個期間的會計所進行的計量,記錄,分析等工作一開始是同其他計算工作混合在一起,經過漫長的發展過程後,才逐步形成一套具有自己特徵的方法體系,成為一種獨立的管理工作。
網路-會計人員
網路-出納
網路-財務經理
Ⅳ 愛德基金會的主要職責
愛德基金抄會成立於1985年4月,旨在促進我國的教育、社會福利、醫療衛生、社區發展與環境保護、災害管理等各項社會公益事業,迄今為止,項目區域累計覆蓋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逾千萬人受益。
愛德基金會主要職責:為我國的社會發展和對外開放作出貢獻;
鼓勵中國基督徒積極參與社會發展事業;
為增進世界各國人民的友好往來和資源分享溝通渠道。
愛德基金會建設宗旨:在信仰互相尊重的原則下共同獻策出力,開展同海內外的友好交往,發展我國的社會公益事業,促進社會發展,服務社會、造福人群,維護世界和平。
Ⅵ 財務主要負責什麼工作
財務部工作內容
(一) 參與制定本公司財務制度及相應的實施細則。
(二) 參與本公司的工程項目可信性研究和項目評估中的財務分析工作。
(三) 負責董事會及總經理所需的財務數據資料的整理編報。
(四) 負責對財務工作有關的外部及政府部門,如稅務局、財政局、銀行、會計事務所等聯絡、溝通工作。
(五) 負責資金管理、調度。編制月、季、年度財務情況說明分析,向公司領導報告公司經營情況。
(六) 負責銷售統計、復核工作,每月負責編制銷售應收款報表,並督促銷售部及時催交樓款。負責銷售樓款的收款工作,並及時送交銀行。
(七) 負責每月轉賬憑證的編制,匯總所有的記賬憑證。
(八) 負責公司總長及所有明細分類賬的記賬、結賬、核對,每月5日前完成會計報表的編制,並及時清理應收、應付款項。
(九) 協助出納做好樓款的收款工作,並配合銷售部門做好銷售分析工作。
(十) 負責公司全年的會計報表、帳薄裝訂及會計資料保管工作。
(十一) 負責銀行財務管理,負責支票等有關結算憑證的購買、領用及保管,辦理銀行收付業務。
(十二) 負責先進管理,審核收付原始憑證。
(十三) 負責編制銀行收付憑證、現金收付憑證,登記銀行存款及現金日記賬,月末與銀行對賬單和對銀行存款余額,並編制余額調節表。
(十四) 負責公司員工工資的發放工作,現金收付工作。
Ⅶ 關於家族基金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廣東省志願者事業發展基金會。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廣東省。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傳播志願服務理念,弘揚志願服務精神,提高志願服務水平,推動志願者事業發展。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400萬元,來源於社會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廣東省民政廳,業務主管單位是共青團廣東省委。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廣州市寺貝通津1號大院。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籌集資金,接受捐贈;
(二)管理基金,運作基金;
(三)資助志願服務項目、志願文化培育、志願理念宣傳、志願者事業研究、志願服務推廣;
(四)資助志願者培訓、志願者表彰、志願者權益保障等;
(五)資助其他與志願者事業發展有關的項目。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13名理事組成理事會。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4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熱心志願者事業,且有相當社會影響力的社會活動家、企業家;
(二)為廣東志願者事業做出過重要貢獻;
(三)社會公益事業和志願服務方面的知名專家學者;
(四)本會基金的主要貢獻者。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理事的權利:
(一)選舉和被選舉為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的權利;
(二)表決權;
(三)建議權和批評權;
(四)參與本會內部事務的管理權;
(五)符合本基金會章程的其他權利。
理事的義務:
(一)履行章程的義務;
(二)執行決議的義務;
(三)承辦委託事務的義務;
(四)維護本會聲譽的義務;
(五)符合本基金會章程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 2 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1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 4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定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 擬定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投資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資助志願服務項目、志願文化培育、志願理念宣傳、志願者事業研究、志願服務推廣;
(二)資助志願者培訓、志願者表彰、志願者權益保障等;
(三)資助其他與志願者事業發展有關的項目。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重大募捐活動:
(一)有重大影響的募捐活動;
(二)一次性捐贈現金50萬以上,或實物100萬以上,或分期捐贈現金100萬以上的活動;
重大投資活動:
(一)超過100萬的投資項目;
(二)理事會認為屬於重大投資的項目。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八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在廣東省青年志願者協會設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
(二)在省財政設專戶管理使用,用於本基金會宗旨、業務范圍的公益事業。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