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下面哪幾個子公司效益最好
電力或是煤炭 一般崗位的工資都高, 都屬於能源行業的,現在煤炭行業緊張,沒有什麼前途了,還是進電力吧! 一般采購部給的錢多 ,油水大,也不辛苦!
『貳』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關聯方
1、管理人登記需提交法律意見
根據指引,法律意見書應當對下列內容逐項發表法律意見:
(一)申請機構是否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並有效存續。
(二)申請機構的工商登記文件所記載的經營范圍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機構的名稱和經營范圍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與私募基金管理人業務屬性密切相關字樣;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中是否含有「私募」相關字樣。
(三)申請機構是否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22條專業化經營原則,說明申請機構主營業務是否為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申請機構的工商經營范圍或實際經營業務中,是否兼營可能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是否兼營與「投資管理」的買方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是否兼營其他非金融業務。
(四)申請機構股東的股權結構情況。申請機構是否有直接或間接控股或參股的境外股東,若有,請說明穿透後其境外股東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規定。
(五)申請機構是否具有實際控制人;若有,請說明實際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冊信息,以及實際控制人與申請機構的控制關系,並說明實際控制人能夠對機構起到的實際支配作用。
(六)申請機構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業、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業)、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方(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業、資產管理機構或相關服務機構)。若有,請說明情況及其子公司、關聯方是否已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七)申請機構是否按規定具有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所需的從業人員、營業場所、資本金等企業運營基本設施和條件。
(八)申請機構是否已制定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已經根據其擬申請的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類型建立了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包括(視具體業務類型而定)運營風險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防範內幕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以及(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公平交易制度、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九)申請機構是否與其他機構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並說明其外包服務協議情況,是否存在潛在風險。
(十)申請機構的高管人員是否具備基金從業資格,高管崗位設置是否符合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要求。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和合規\風控負責人等。
(十一)申請機構是否受到刑事處罰、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受到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是否在資本市場誠信資料庫中存在負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否被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是否在「信用中國」網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等。
(十二)申請機構最近三年涉訴或仲裁的情況。
(十三)申請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是否真實、准確、完整。
(十四)經辦執業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2、重大變更需提交法律意見
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需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的相關事項逐項明確發表結論性意見。《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的要求參見上述《法律意見書》的相關要求。
【附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
申請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國基金業協會)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聘請中國律師事務所依照本指引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以下簡稱《法律意見書》)。中國基金業協會將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公示信息中列明出具《法律意見書》的經辦執業律師信息及律師事務所名稱。
一、按照本指引,經辦執業律師及律師事務所應當勤勉盡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及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相關規定,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對本指引規定的內容發表明確的法律意見,製作工作底稿並留存,獨立、客觀、公正地出具《法律意見書》,保證《法律意見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二、《法律意見書》應當由兩名執業律師簽名,加蓋律師事務所印章,並簽署日期。用於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法律意見書》的簽署日期應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之日前的一個月內。《法律意見書》報送後,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修改其提交的私募登記申請材料;若確需補充或更正,經中國基金業協會同意,應由原經辦執業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另行出具《補充法律意見書》。
三、《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應當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條件」等含糊措辭。對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事項,或已勤勉盡責仍不能對其法律性質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確判斷的事項,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應發表保留意見,並說明相應的理由。
四、經辦執業律師及律師事務所應在充分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就下述內容逐項發表法律意見,並就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是否符合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相關要求發表整體結論性意見。不存在下列事項的,也應明確說明。若引用或使用其他中介機構結論性意見的應當獨立對其真實性進行核查。
(一)申請機構是否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並有效存續。
(二)申請機構的工商登記文件所記載的經營范圍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機構的名稱和經營范圍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與私募基金管理人業務屬性密切相關字樣;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中是否含有「私募」相關字樣。
(三)申請機構是否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22條專業化經營原則,說明申請機構主營業務是否為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申請機構的工商經營范圍或實際經營業務中,是否兼營可能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是否兼營與「投資管理」的買方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是否兼營其他非金融業務。
(四)申請機構股東的股權結構情況。申請機構是否有直接或間接控股或參股的境外股東,若有,請說明穿透後其境外股東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規定。
(五)申請機構是否具有實際控制人;若有,請說明實際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冊信息,以及實際控制人與申請機構的控制關系,並說明實際控制人能夠對機構起到的實際支配作用。
(六)申請機構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業、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業)、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方(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業、資產管理機構或相關服務機構)。若有,請說明情況及其子公司、關聯方是否已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七)申請機構是否按規定具有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所需的從業人員、營業場所、資本金等企業運營基本設施和條件。
(八)申請機構是否已制定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已經根據其擬申請的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類型建立了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包括(視具體業務類型而定)運營風險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防範內幕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以及(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公平交易制度、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九)申請機構是否與其他機構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並說明其外包服務協議情況,是否存在潛在風險。
(十)申請機構的高管人員是否具備基金從業資格,高管崗位設置是否符合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要求。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和合規\風控負責人等。
(十一)申請機構是否受到刑事處罰、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受到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是否在資本市場誠信資料庫中存在負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否被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是否在「信用中國」網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等。
(十二)申請機構最近三年涉訴或仲裁的情況。
(十三)申請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是否真實、准確、完整。
(十四)經辦執業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五、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需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的相關事項逐項明確發表結論性意見。《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的要求參見上述《法律意見書》的相關要求。
2015年年末,基金業協會制定了3個辦法、一個規范、7個指引徵求意見。其中,《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試行)》系統的對私募基金募集行為提出了規范要求,《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則系統的對管理人內部制度建設做了規范要求,構建了私募基金的核心自律規則體系。
『叄』 國內基金在投資,運行時與國外基金有哪些大的差異
國內傳統的公募基金只是做證券市場投資,而且主要是二級市場,標的無外乎就是貨幣市場品種、股票、債券這些。目前公募基金的總規模在三萬億左右。公募基金家數不超過100家。龍頭的華夏規模超過千億(天弘靠貨基迅速沖到了千億以上,這塊業務主要是依託余額寶,而且管理費收益很低,所以其實質意義不大),末尾的基金公司規模不足億元。貧富差距還是挺大的,股東背景和管理層實力對公司經營都有影響。
放在至少三年前,公募基金的工作,無論是投資還是銷售,都是很光鮮的,畢竟他們的人均產值很高。但是,這兩年二級市場,主要是股票市場不景氣,再加上基金家數的增多,所以整體上基金行業的日子越來越不好過。基金公司目前的銷售主要還是依靠渠道,其中銀行和券商渠道佔主流,為了促進銷售,基金公司給銀行返認購費,給券商返交易量(事實上,承諾的交易量根本實現不了),所以一隻基金發下來,基金公司掙的只有管理費了,甚至有時候為了發基金,基金公司還要倒貼錢請幫忙資金認購,確保基金能發出來。
從2012年底以來,公募基金通過設立基金子公司,已經開始涉足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是指,投資於「未通過證券交易所轉讓的股權、債權及其他財產權利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通過此業務,基金公司將觸角延伸到實體經濟,而這塊市場之前基本是被信託壟斷的。基金子公司進入這塊市場後,迅速憑借較低的通道費用,較少的監管(比如一些信託不大敢做的票據和房地產項目,基金子公司就敢接手,但是現在監管層也注意到了這一點),不消耗資本金等諸多優勢迅速上位。我接觸的一家信託公司,對於拉到的一些監管層敏感的項目,甚至通過旗下基金公司的子公司的通道來做。特別是銀行系的基金子公司,基本上接手了銀行大部分的通道業務,實現了規模的迅速擴大。
但是,通過基金子公司的通道業務實現規模的彎道超車,對於公募基金來說,並不具有持續性;而且監管層也已經注意到基金子公司的狂飆突進。下一步如果監管層加大對基金子公司的監管,面對信託公司二三十年積累下來的實體項目運作經驗,基金子公司並沒有太多優勢。
未來公募基金還是要將重點放在主動管理型的投資上。
私募基金,簡單說,主要分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顧名思義,前者主要投向證券市場,比如澤熙、尚雅這些;後者主要是投向非標的股權,比如九鼎投資這些,具體的運作模式有公司制和有限合夥制。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佼佼者,大多都是從原來的公募基金經理和投資總監跳出來的。由於私募基金的激勵體制中最終要的是收益分成,這就使得,相比那些只注重做大規模拿管理費的公募,私募基金經理更注重做高產品的絕對收益。私募的投資門檻較高,主要面向高凈值客戶,那些比較牛的私募產品,根本不愁銷售。
至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近些年來發展迅速,特別是以有限合夥為代表。其實,這些公司就是開始搶佔一些原本信託的市場。
總體來說,私募基金市場魚龍混雜,其中不乏牛人的牛公司,也不乏濫竽充數的人的騙子公司。
今年4月份,證監會成立了私募基金監管部,說要將私募納入監管,私募的備案工作也已經開展。據說,下一步公募和私募的牌照界限將逐漸模糊:公募可以通過專戶等形式發私募產品,接受私募基金監管部的監管;私募可以發公募產品,接受機構部的監管。
『肆』 已有10家銀行擬設資管子公司嗎
自2018年4月27日《關於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落地以來已滿3個月,銀行積極謀求轉型,擬設立資管子公司的步伐正在提速。
截至目前,已有10家銀行公告設立資管子公司。
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銀行分析師許文兵表示,設立資管子公司有利於資管業務的相對獨立運作,在減少資管業務對母行依賴的同時做好風險的有效隔離,相對獨立的運作體系也有利於資管業務自身的有序發展。
資管新規明確,主營業務不包括資產管理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資產管理子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強化法人風險隔離,暫不具備條件的可以設立專門的資產管理業務經營部門開展業務。
徐承遠認為,雖然資管子公司的細則暫未公布,但凈值化轉型是確定的。商業銀行需要圍繞凈值型產品設計能力及投研能力著手布局,加強人才資源、信息系統建設。一方面,參照公募基金的運行標准,通過外部招聘或內部培養的方式建立針對產品設計、資產配置、投資研究、風險控制等專業領域的人才梯隊,為資產管理業務的主動管理奠定人才基礎。另一方面,當前銀行理財業務的信息系統整體上是圍繞資金池局部節點搭建的,未來銀行的資管業務信息系統支撐模式需要向公募基金看齊,搭建覆蓋前台投研和交易、中台風控和後台運營估值全業務流程的系統。
『伍』 什麼是基金子公司
基金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設立,由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經營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基版金銷售以及中國證權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
通俗地講基金子公司就是基金公司的分公司,或者是下屬分支機構。
(5)中加基金子公司擴展閱讀
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依《公司法》成立。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採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業法人。
在設立原則上,我國《公司法》第六條規定,符合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
規范基金公司經營運作的相關法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為核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其他相關行政法規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監管法規。
『陸』 子公司的報表應該如何審核
我國許多大型集團公司的合並會計報表合並范圍較廣,通常包括多個甚至幾十個公司的會計報表,有些公司還存在多層投資關系,涉及抵銷事項即復雜又繁多,很容易產生合並數據錯誤,增加了審計工作的難度。在審計實踐中,我們可以採用一種即准確又簡便的審計方法,即利用合並會計報表與母公司會計報表、各子公司會計報表之間的必然聯系,對合並會計報表的主要項目進行復核,來確定合並會計報表數據的正確性。
利用「合並投資收益」與「各子公司凈利潤
合計數」的關系來核實投資收益項目抵銷的正確性
1.確定兩者的核對關系。通過合並抵銷,子公司的凈利潤分別體現為合並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的「投資收益」、「少數股東收益」、「未確認投資損失」、「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及其他不屬於投資者所有的利潤分配」項目,因此存在以下計算關系:
合並投資收益
加:少數股東本期收益
加:本期計提的職工獎福基金及其他不屬於投資者所有的利潤分配項目
減:本期未確認投資損失
等於子公司凈利潤合計數
2.對上述各項數據進行審核。
(1)取得所有三資企業的利潤及利潤分配表,將其獎福基金本期計提數匯總,應與合並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獎福基金數相等。
(2)取得所有凈資產為負數的子公司的利潤及利潤分配表,將各公司當期虧損數(盈利數用負數表示)乘以母公司的持股比例(間接持股的還要乘上母公司對中間公司的持股比例),其匯總數應與合並利潤及利潤分配表「未確認投資損失」數相等。
(3)取得所有凈資產大於零的子公司的利潤及利潤分配表,將各子公司凈利潤數(三資企業要減掉本期提取的獎福基金等)分別乘以母公司對該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如果是間接持股,還要乘上母公司對中間公司的持股比例)並相加,所得數據應與合並投資收益數一致。另外,上述各子公司凈利潤合計數減掉合並投資收益,應與少數股東本期收益數一致。
利用「合並凈利潤」與「母公司凈利潤」的關系,
核實「合並凈利潤」項目正確性
1.確定兩者的核對關系
所謂合並抵銷,無非是投資與權益抵銷、內部往來抵銷、內部購銷及存貨所含未實現內部銷售利潤的抵銷、相關資產減值准備的抵銷等幾大項,其中只有投資與權益抵銷、存貨等所含未實現內部銷售利潤抵銷、資產減值准備抵銷等三類抵銷對合並凈利潤產生影響。需說明的是,投資與權益抵銷已將子公司凈利潤數全部抵銷掉(三資企業本期計提的獎福基金等不屬於投資者的利潤分配項目除外),合並凈利潤中只留下了母公司的投資收益數。但有些特殊情況例外,如合並前統一會計政策,有些子公司需要按母公司的會計政策調整會計報表,母公司的投資收益也需要做相應調整;還有一種情況,母公司通過直接和間接兩種方式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間接持股比例較小,中間持股公司日常對該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合並前需按權益法進行調整,然後才能進行合並,該兩種調整直接導致合並投資收益及凈利潤的增減變化。因此,合並凈利潤與母公司凈利潤之間存在以下關系:
合並凈利潤
加(或減):存貨未實現內部銷售利潤抵銷數
加(或減):其他內部購銷未實現利潤抵銷數
減(或加):資產減值准備抵銷對當期利潤的影響數
加(或減):合並前投資收益調整數
減:職工獎福基金及其他不屬於投資者所有的利潤分配數
等於母公司凈利潤
2.對上述各項目數額進行審核
(1)對內部購銷和資產減值准備抵銷數的審核;可通過審核企業合並底稿原始資料等方法進行。
(2)對合並前母公司投資收益調整數的審核,首先可從企業編制的合並抵銷分錄匯總中取得該數據,然後取得已進行政策調整及進行權益法調整的子公司的利潤及利潤分配表,分別計算其合並前調整對母公司投資收益的影響數額並加以匯總,兩數據應核對一致。
(3)獎福基金等項目數據的核對與前已提及的方法相同。
利用「合並凈資產」與「母公司凈資產」之間關系
核實「合並凈資產」的正確性
1.確定兩者之間的核對關系
與對合並凈利潤的影響類似,合並抵銷對凈資產的影響也只有以下幾個方面:合並前子公司報表調整等對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影響數、累計未確認投資損失數、資產減值准備抵銷數、存貨抵銷數等。核對關系如下:
合並凈資產
加:累計未確認投資損失數
減(或加):長期投資調整數
減(或加):資產減值准備抵銷數
加(或減):存貨所含未實現利潤抵銷數
加(或減):其他資產所含未實現利潤抵銷數
等於母公司凈資產
2.對上述各項目數據進行審核
(1)累計未確認投資損失數。取所有因負有限責任對其投資減至「0」的子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分別將其凈資產乘以母公司持股比例(間接持股按前述方法計算),其匯總數應與合並資產負債表中「未確認投資損失」項目的數額一致。
(2)長期投資調整數,與前面第二項所述核對方法相似。
(3)資產減值准備抵銷數、存貨及其他資產所含未實現內部銷售利潤抵銷數,需通過檢查企業合並底稿原始資料及編制過程等方式加以審核。
另外,合並會計報表與母公司會計報表的「實收資本」、「資本公積」項目數額應完全一致,這一點也可作為投資及權益抵銷正確性驗證的補充。
五、問:企業集團中的母公司已執行《企業會計制度》,而子公司尚未執行《企業會計
制度》;或部分子公司已執行《企 業會計制度》,而母公司尚未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在編制合並會計報表時,企業集團應當如何統一會計政策?
答:為了便於編制合並會計報表,納入合並會計報表范圍內的母子公司,應當採用相同
的會計政策。如果企業集團母公司已經執行了《企業會計制度》,其子公司未執行《企業會
計制度》,企業集團母公司在編制合並會計報表時,應當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對子公司的
個別會計報表進行調整,並按調整後的數字編制合並會計報表。
如果企業集團母公司尚未執行《企業會計制度》,而其部分子公司已執行了《企業會計
制度》,企業集團母公司在編制合並會計報表時,應當按照已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子公
司的會計政策調整母公司及其未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其他子公司的個別會計報表,並按
照調整後的數字編制合並會計報表。
六、問: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在編制合並會計報表時,對財務狀況惡化的子公司所計提的
壞賬准備或資產減值准備是否應予 抵銷?
答: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在編制合並會計報表時,無論納入合並會計報表范圍的子公司的
財務狀況是否惡化,均應對內部交易形成的應收款項計提的壞賬准備或對其他資產計提的減
值准備予以抵銷。
七、問:企業在報告期內出售、購買子公司時,期末是否需要將出售或購買的子公司納
入編制合並會計報表的范圍?對企業報告期(日)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和對前期相關
金額的影響,應如何進行披露?
答:企業在報告期內出售、購買子公司,應按下列規定編制合並會計報表,並在會計報
表附註中作相關披露:
1.企業在報告期內出售、購買子公司,期末在編制合並資產負債表時,不調整合並資
產負債表的期初數。但為了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出售或購買子
公司對企業報告期(日)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以及對前期相關金額的影響。具體按
以下情況分別進行披露:
(1)被出售或購買的子公司在出售日或購買日,以及被出售的子公司在上年度末的資
產和負債金額,包括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和流動負債、長
期負債等。
(2)被購買的子公司自購買日至報告期末止的經營成果,包括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
務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費用和凈利潤等;被出售的子公司自報告期期初至出售日止,以
及上年度的經營成果,包括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費用和凈利潤
等。
2.企業在報告期內出售、購買子公司,應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關於執行企業會計
制度和相關會計准則有關問題解答〉的通知》(財會[2002]18號,作為問題解答(一))的
規定編制合並利潤表。即,應將被出售的子公司自報告期期初至出售日止的相關收入、成
本、利潤納入合並利潤表;將被購買的子公司自購買日起至報告期末止的相關收入、成本、
利潤納入合並利潤表。
3.企業在報告期內出售、購買子公司,期末在編制合並現金流量表時,應將被出售的
子公司自報告期期初至出售日止的現金流量的信息納入合並現金流量表,並將出售子公司所
收到的現金,在有關投資活動類的「收回投資所收到的現金」項目下單列「出售子公司所收
到的現金」項目反映;將被購買的子公司自購買日起至報告期末止的現金流量的信息納入合
並現金流量表,並將購買子公司所支付的現金,在有關投資活動類的「投資所支付的現金」
項目下單列「購買子公司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
『柒』 場外期權私募基金又重新放開了
是的,我們是期權賣方做市商技術公司,在
2018年07月17日
接中期協口頭通知,現對個股及股指對手方准入標准調整如下:
1、私募基金產品准入參照券商標准開放,具體標准如下:
(1)產品戶應為非結構化產品、資產規模不低於5000萬元
(2)產品管理人管理規模不低於5億,且具備2年以上金融產品管理經驗
2、法人機構暫停准入及新開交易,如需交易則需滿足:
(1)凈資產不低於5000萬
(2)金融資產不低於2000萬
(3)具有三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交易經驗
在滿足相關條件前暫時不得新開倉交易,只能進行平倉。
面對新的形式,場外期權到底是得到了監管高層的認可,從4月份收緊一刀切,到目前有條件地放開,提供門檻是為了規范市場監督體制,不出所料,正規軍私募基金管理人重新殺入市場,據估計,名義本經門檻不會降低。從中期協留了口子,讓期權買方一般法人依然可以參與市場。
曾經的買方渠道傳遞單子到期貨子公司,由期貨子公司背書,作為通道方,名義上的期權賣方,然後期貨子公司,再將單子傳遞給真實的簽署過sac協議的期權賣方,他們往往會根據市場環境,動態隨時調整生產價格。這次放開私募,可以說是有條件的放開,市場上至少30%的私募是具備合規的資質的,他們依然會通過發行非結構化的產品來進入市場,滿足市場上投資的定製需求,按照名義本金和期權周期來合規的生產報價。這樣曾經繁華的場外期權市場又會熱鬧起來,市場體量將重新回歸到私募為主導的場外市場。但是真正配備完善的風控模型,功能完備的做市商系統是他們的軟肋,依然會採取微信等其他線下低效的報單方式來處理單子。
一直以來,期權賣方是具備 充足資金實力的公司才能夠進入的市場,如果私募重新回歸,必然會升級系統,這樣期權賣方系統包括的買方渠道 對接CRM和各個買方渠道的對接,誰能夠完善它,再加上自身的對沖模型完善起來,那麼就會大大提高自己作為賣方的戰鬥力,毫不遜色券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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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善自己對沖風控能力之後,接下來,私募就需要對接很多買方渠道,那麼買方渠道都是些一般法人,他們往往對定製化要求各有各的要求,如果這個時候,賣方能夠根據要求,定製出多個屬於各自買方渠道LOGO、支付通道等OEM子平台,那麼講大大提供買方開展業務的效率和成本。客戶的CRM系統,自動詢價比價系統,期權權利金的分佣,權利金比率的設置等等,必須迎合買方的市場需求和監管層的硬性指標。作為私募基金發行產品,對他們來說是輕松完成的,如果完善了後端渠道,那麼新時期誰就會佔領場外期權市場的制高點。
最後作為期權賣方如何切入市場,我想除了內因,自身風控能力的高低之外,還需外在的期權做市場系統的強大彌補,方能實現信息流、資金流、訂單流的閉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