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慈善法:個人不能發起公開募捐但可公開求助
《慈善法》16日獲全國人大表決通過,將於今年9月日起施行。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秘書處法案組副組長闞珂近日接受人民日報記者采訪,就熱點問題回答記者提問。闞珂說在立法中的一個考慮是,讓想做善事的人更方便;本法更多的是引導慈善活動通過慈善組織來做;個人求助不屬於慈善法所規范的慈善行為;慈善人人可為,但做好事最好是拿自己的錢,法律禁止個人募捐。
1,怎樣理解《慈善法》所規定的慈善活動?誰可以開展慈善活動?
闞珂:慈善法沒有對慈善下定義。第3條規定了六個方面的公益活動都是慈善活動。從捐贈財產和提供服務角度來看,內地居民、港澳台同胞、外國人,開展的符合本法第3條規定的活動都是慈善活動。
同時,按照第8條的規定,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的受益對象是「面向社會」。「面向社會」這四個字是在審議過程當中增加上去的,應給予足夠的重視,它有它特定的含義:將學者的學術用語「不特定大多數人群」轉化成了法律語言「面向社會」。
根據第3條、第8條,就可判斷具體的一個活動是不是慈善活動。
2,怎樣看待第60條關於慈善組織「年度管理費用比例」的規定?
闞珂:慈善法第60條規定,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的「年度管理費用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確定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的支出和管理費用的標准,既要有利於促進慈善組織規范運作,又要符合實際。根據調研及測算:募集財產能力強、規模大的基金會,能達到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關於公募基金會每年管理費用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的規定;規模小的基金會要達到管理費用不超過10%這個標准,還有一定的困難。
法律規定的10%的管理費用的標准,實際只是對很少的公募基金會的規定,對於定向募集款物的基金會沒有作這個規定。在北京調研時了解到,在北京市注冊登記的基金會有378家,其中公募基金會41家,公募基金會佔北京市的公募私募基金會總和的10%多一點。天津市登記注冊的基金會有64家,其中公募基金會20家,公募基金會不到1/3。法律規定,慈善組織可以採取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形式,如果這樣去算,即使從大的比例上算,它也只是占這三類組織的1/6。如果再細算,公募基金會占基金會的總數比例是很小的。
3,慈善組織的工作人員待遇的規定是如何考慮的?
闞珂:第60條的確立了兩個原則:一是「充分、高效運用慈善財產」,要求慈善組織把社會公共資金及時用到需要的方面和地方去,不能沉澱得太多;二是「遵循管理費用最必要原則」,由於慈善組織的財產不是自己創造的,要根據本慈善組織的章程、宗旨,盡量減少不必要的開支。慈善組織的工作人員,不同於營利組織,不同於企業,它的人員的工資標准不能高,現行的規定是不超過當地平均工資水平的兩倍。
4,個人遇到困難,還能進行求助嗎?
闞珂:個人求助法律沒有禁止,本人、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遇到困難,向社會求助,本法是不禁止的。
但是,個人募捐,本法規定得很明確,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和個人是不能開展募捐的,募捐活動要由慈善組織來做。
5,個人求助和個人募捐有什麼區別?
闞珂:個人求助是個人遇到困難,求助社會給予幫助,是為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進行求助,比如說發微信求助。
為自己募,不是慈善,用老百姓(603883,股吧)的話說,那叫乞討。比如,遇到困難了,寫一張紙放在在馬路上,讓過路的好心人幫幫我。實際上意思是一樣的,只不過現在可通過互聯網的方式,實質沒有變,就是為了自己。
個人募捐,是為非親非故的人來籌集款物,法律上是不允許的。本法更多的是引導慈善活動通過慈善組織來做,慈善組織是依法設立的組織,對它政府是有管理的,要求它內部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要向社會公開相關的信息。個人募捐有很大風險,沒有第三方的介入,不足以讓人們充分信任。
6,不允許個人募捐的話,在對接機制上有保證嗎?
闞珂:弱勢群體遇到困難,首先是政府的責任,我們有社會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病醫療保險等。有了慈善組織,並不等於政府要減輕責任。現在慈善財產太少了,一年在一千億元左右。
遇到困難,可以找慈善組織。慈善組織按照其章程、宗旨,面向不特定的大多數人提供幫助,而且不得有關聯關系。有學者認為,慈善是第三次分配,有利於促進社會公正。
慈善是人人可為的。個人做好事情,最好是拿自己的錢。簡單地說,就是有錢出錢,有力出力,有智慧出智慧。
7,對於求助進行轉發,如何看待?
闞珂:個人有困難向社會求助,自己可發微信朋友圈募集款物。朋友圈是特定對象,我發朋友圈了,你是我的朋友,在這個圈裡,你要再轉發,在另外一個圈又擴大,其實轉發人是做了背書——擔保求助的人是真正有困難。如果是欺詐,給轉發人帶來一定的麻煩。對此,在立法過程中是考慮過的。我們希望,做這個事情的時候要慎重。現在互聯網很發達,有微博微信,有時候是公募和私募很難分得清楚,要判斷好是個人求助和還是個人募捐。
8,在本社區、單位內的互濟「抱團取暖」不允許了嗎?
闞珂:第110條規定,城鄉社區組織、單位可以在本社區、單位內部開展群眾性的互助互濟活動。
這和通過慈善組織做的慈善是有區別的,是「抱團取暖」。今天我有困難了大家幫助我,明天你有困難我們大家再幫助你。慈善有四個特點:自願的、無償的、捐出去的款物是不能索回的、非營利性的。慈善組織的募捐和個人募捐、一對一的幫助、本單位或者本社區內的互濟互助活動是有區別的。
9,國外一些富豪,把自己的遺產很大比例或全部捐給社會做公益。慈善法出台後,有法律的完善和社會重視,能否預見在今後一段時期,中國也會出現這樣一些慈善家?
闞珂:在立法當中的一個考慮就是,要讓想做善事的人更方便。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現在慈善法第80條關於捐贈的稅收優惠問題,做出這個規定是相當不容易的,這就是想讓捐贈更方便,有利於出現大慈善家。
現在一些企業家要捐贈,但有不方便之處。企業所得稅法第9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慈善法在此基礎上作了進一步規定:企業捐贈超出12%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就納稅所得額時抵扣。這不是有利於企業家捐贈得更多嗎?
第84條,國家對開展扶貧濟困的慈善活動,實行特殊優惠政策。對此需要相關部門出台相關規定。現在的慈善法,解決了一部分問題。
㈡ 非公開募捐基金會可以不公開支出明細嗎
看到道理的話,這個他是要公開啊,收支明細的啊,要公開的。
㈢ 非公募公益基金會怎樣籌錢
主要靠少數私人捐款,比如蓋茨的基金會,主要就靠蓋茨和巴菲特的捐款。還有最近專爆出會計貪、污的廖冰屬兄基金會,是拿廖冰兄夫婦的遺產設立的。當初壹基金雖然暫時能向公眾募款,但沒有自己的獨立賬戶和公章,只能使用中國紅十字會的。嚴格來說是不合法的,隨時可能被查辦。直到2010年12月3日正式批准以後才獲得合法身份。
㈣ 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有神區別
(1)募捐對象不同:
公募基金會:可以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非公募基金會:不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2)募捐活動的地域范圍:
公募基金會: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只能在登記注冊地行政區域內開展。
非公募基金會:因不面向公眾募捐,所以無地域限制。
(3)登記注冊的原始基金(單位:人民幣):
公募基金會:全國性的不低於800萬元,地方性的不低於400萬元;
非公募基金會:不低於200萬元。
(4)登記管理機關:
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由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負責登記;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非公募基金會: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都可以登記。(但是原始資金超過2000萬,且發起人向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提出申請設立的,可以去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登記)
(5)名稱:
①基金會名稱應當反映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基金會的名稱應當依次包括字型大小、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並以「基金會」字樣結束。
公募基金會的名稱可以不使用字型大小。
②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應當在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使用上述字樣。
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應當冠以所在地的縣級或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冠以省級以下行政區劃名稱的,可以同時冠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冠以市轄區名稱的,應當同時冠以市的名稱。
③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
非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但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需經該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意;
(二)不得使用曾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自然人的姓名;
(三)一般不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老一輩革命家的姓名。
(6)關於近親屬關系人員在理事會任職的問題:
用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相互間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其他基金會,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7)法定代表人問題:
公募基金會和原始基金來自中國內地的非公募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應當由內地居民擔任。
(8)每年用於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
公募基金會: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
(9)接受社會監督: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募基金會負有更重的義務。公募基金會組織募捐活動,應當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在募捐活動持續期間內,應當及時公布募捐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和用於開展公益活動的成本支出情況。募捐活動結束後,應當公布募捐活動取得的總收入及其使用情況。非公募基金會由於不存在募捐活動,因此也就不負有這方面的信息披露義務。
㈤ 《基金會管理條例》如何將基金會分為公募和非公募兩類的
為了廣抄泛動員社會力量襲參與公益事業,條例首次將基金會分為公募基金會即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即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兩類。非公募基金會由個人或企業等組織出資設立,資金由設立者提供,不得面向社會募集。設立非公募基金會,為富裕起來的個人和企業回報社會、奉獻愛心提供了渠道。條例對非公募基金會在登記條件、資金使用等方面都做了有別於公募基金會的規定。
㈥ 非公募基金會可以接受其他企業或個人的捐贈嗎
募集和捐贈是兩回事情,募集是收了錢要還的,捐贈可沒有還的義務的
㈦ 非公募基金會能否接受個人捐贈
當然可以接受個人捐贈。
以下報道可參供考:
SEE基金會成立於2008年,是由國內近百位知名企業家發起成立的非公募基金會,其主要捐贈收入來自於約200個固定的SEE會員,這些企業家承諾固定每年向基金會捐款不少於10萬元,這部分收入每年約有3000萬。
事實上,SEE基金會2011年通過的新戰略規劃顯示,計劃用五年的時間對環保行業累計投入不少於5億人民幣的公益資金。現在看來,其募集到的資金顯然與此相比還有一段距離。「整個經濟形勢不好,我感覺對公益很有影響。」劉小鋼說。
面臨籌資壓力的非公募基金會不僅僅是SEE基金會一家,即使有著非常專業的金融背景的上海真愛夢想公益基金會(下簡稱真愛夢想)也難逃經濟下滑帶來的影響。
針對其捐贈收入,上海真愛夢想公益基金會秘書長吳沖介紹說,從2012年初到現在,基金會共募款4500萬,同比去年約增長40%,已經完成了年初設定的目標。但是「對比以往的增長率,40%算是很低的」。
上海真愛夢想公益基金會2008年8月成立,由國內曾從事金融行業的專業人士以私人財產創立。因為每年詳細公開審計報告和財務數據,並從2009年開始公開舉辦年報發布會,真愛夢想公益基金會因而成為國內首家按照上市公司標准公開發布年報的基金會。
但是,即便如此,2011年,基金會投資還是出現了虧損,雖然虧損總額不到10萬元,但是,「我能明顯感覺到經濟的虛脫。」吳沖坦言。
公募基金會「沒什麼影響」
相對於非公募基金會的「心裡沒底」而言,有著政府背景的公募基金會受經濟危機的干擾則要小得多,捐贈收入幾乎沒什麼影響。
「企業對基金會的捐贈,並未因經濟危機而減少。」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理事長魏久明說。他表示,今年共收到捐贈8000多萬,其中有655次企業捐贈,一共捐了4300多萬,個人捐贈近3900萬。按百分比算下來,企業捐贈佔54%,個人捐贈佔46%。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秘書長塗猛雖然表示,基金會起初對於經濟形勢的下滑,的確「沒有信心,而且感覺不安全」。但現在看來,「今年募款達到目標問題不大(2.5億元)。」但他也表示,企業稅社會公益式的捐贈是財富創造的效應,經濟下滑肯定會受影響。
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也感受到了來自經濟形勢下滑帶來的壓力和挑戰,但值得高興的是,「大額捐贈下降,小額捐贈卻在穩定持續的增長。」秘書長楊鵬表示,因此壹基金現在還是籌到了3470萬元,預期年底會達到4500萬元,比去年增長20%左右。
但楊鵬也坦言,即便這樣,在進行結構分析時卻發現企業的捐贈下降。企業捐贈下降不是企業捐贈數量的下降,而是單個企業的捐贈額下降。「比如原來說好捐100萬,因今年經濟不好只給30萬。」
作為大型的、老牌的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卻沒有受到經濟形勢的影響,反而做了一筆大單,「他們賺了10億。」王振耀笑著說。
王振耀稱,在今年10月17日,中國扶貧基金會與國家開發銀行簽署了微小貸款扶貧試點合作協議,將雙方合作金額由2億元提高到10億元,用於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小額信貸扶貧項目,這是目前國內小額信貸領域最大的一筆批發貸款。
對此,騰訊公益慈善基金會執行秘書長竇瑞剛沒有感到驚訝,他表示,在中國,企業與公益組織合作的動機大多都是與政府的溝通與博弈,即通過向公益組織的捐贈來和政府換取利益。原因在於,「公募基金會有政府資源,它們可以給予捐贈企業以各種各樣的榮譽和隱形好處,所以很多大企業會選擇給傳統公募基金會捐款。」
騰訊公益慈善基金會是由騰訊公司發起的,成立於2007年6月。基金會成立之初,董事會就承諾將企業每年不超過一定百分比的利潤捐贈給基金會。「所以我們基金會也不存在募款問題。」竇瑞剛笑著說。
竇瑞剛還分析說,從美國來看,經濟形勢好壞與否,基金會決不會討論籌資問題,只會說因為股市不好,投資收益少了,所以只能減少資助支出。「基金會有籌資問題,恰恰說明在中國沒有美國典型意義上的基金會。」竇瑞剛說。
走出籌資困境
自2004年以來,我國非公募基金會發展迅猛。截至11月20日,2012年中國非公募基金會數量達到1591家。但因為生非貴胄,籌資問題就成了非公募基金會發展永遠的「硬道理」,而在經濟形勢趨緊時期,這一問題變得尤其重要。
魏久明就在會場上分享了兒慈會的三個募款經驗:一是先項目後募款。「項目是基礎,把救助和募款相結合,比如基金會為打拐的孩子募款,設計了一個項目叫『回家的希望』,受助兒童會得到生存救助和醫療救助兩方面共計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救助。我們把這個項目設計出來,錢說清楚,拿著項目再向社會募捐。」魏久明說。
二是「合作募資」,即設立專項基金。魏久明舉了個例子,有一個老闆捐了5萬元要救助西部兒童,於是基金會就專門設立了一個「西部兒童救助基金」,讓老闆自己來管理,基金會再配備專職人員一起做。
第三個方法就是奉行「把捐贈者當上帝」的原則,做好捐贈者和受助者的服務,「基金會要求在收到捐贈後,5天之內一定要把感謝信和發票寄給捐贈人,捐一塊錢的也要寄,感謝他為基金會、為社會做出的貢獻。所有善款的去向及時公開,用公開透明來增加機構的公信力。」
㈧ 個人不能公開募捐但可公開求助
《慈善法》16日獲全國人大表決通過,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秘書處法案組副組長闞珂近日接受人民日報記者采訪,就熱點問題回答記者提問。闞珂說在立法中的一個考慮是,讓想做善事的人更方便;本法更多的是引導慈善活動通過慈善組織來做;個人求助不屬於慈善法所規范的慈善行為;慈善人人可為,但做好事最好是拿自己的錢,法律禁止個人募捐。
1,怎樣理解《慈善法》所規定的慈善活動?誰可以開展慈善活動?
闞珂:慈善法沒有對慈善下定義。第3條規定了六個方面的公益活動都是慈善活動。從捐贈財產和提供服務角度來看,內地居民、港澳台同胞、外國人,開展的符合本法第3條規定的活動都是慈善活動。
同時,按照第8條的規定,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的受益對象是「面向社會」。「面向社會」這四個字是在審議過程當中增加上去的,應給予足夠的重視,它有它特定的含義:將學者的學術用語「不特定大多數人群」轉化成了法律語言「面向社會」。
根據第3條、第8條,就可判斷具體的一個活動是不是慈善活動。
2,怎樣看待第60條關於慈善組織「年度管理費用比例」的規定?
闞珂:慈善法第60條規定,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的「年度管理費用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確定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的支出和管理費用的標准,既要有利於促進慈善組織規范運作,又要符合實際。根據調研及測算:募集財產能力強、規模大的基金會,能達到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關於公募基金會每年管理費用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的規定;規模小的基金會要達到管理費用不超過10%這個標准,還有一定的困難。
法律規定的10%的管理費用的標准,實際只是對很少的公募基金會的規定,對於定向募集款物的基金會沒有作這個規定。在北京調研時了解到,在北京市注冊登記的基金會有378家,其中公募基金會41家,公募基金會佔北京市的公募私募基金會總和的10%多一點。天津市登記注冊的基金會有64家,其中公募基金會20家,公募基金會不到1/3。法律規定,慈善組織可以採取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形式,如果這樣去算,即使從大的比例上算,它也只是占這三類組織的1/6。如果再細算,公募基金會占基金會的總數比例是很小的。
3,慈善組織的工作人員待遇的規定是如何考慮的?
闞珂:第60條的確立了兩個原則:一是「充分、高效運用慈善財產」,要求慈善組織把社會公共資金及時用到需要的方面和地方去,不能沉澱得太多;二是「遵循管理費用最必要原則」,由於慈善組織的財產不是自己創造的,要根據本慈善組織的章程、宗旨,盡量減少不必要的開支。慈善組織的工作人員,不同於營利組織,不同於企業,它的人員的工資標准不能高,現行的規定是不超過當地平均工資水平的兩倍。
4,個人遇到困難,還能進行求助嗎?
闞珂:個人求助法律沒有禁止,本人、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遇到困難,向社會求助,本法是不禁止的。
但是,個人募捐,本法規定得很明確,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和個人是不能開展募捐的,募捐活動要由慈善組織來做。
5,個人求助和個人募捐有什麼區別?
闞珂:個人求助是個人遇到困難,求助社會給予幫助,是為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進行求助,比如說發微信求助。
為自己募,不是慈善,用老百姓(603883,股吧)的話說,那叫乞討。比如,遇到困難了,寫一張紙放在在馬路上,讓過路的好心人幫幫我。實際上意思是一樣的,只不過現在可通過互聯網的方式,實質沒有變,就是為了自己。
個人募捐,是為非親非故的人來籌集款物,法律上是不允許的。本法更多的是引導慈善活動通過慈善組織來做,慈善組織是依法設立的組織,對它政府是有管理的,要求它內部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要向社會公開相關的信息。個人募捐有很大風險,沒有第三方的介入,不足以讓人們充分信任。
6,不允許個人募捐的話,在對接機制上有保證嗎?
闞珂:弱勢群體遇到困難,首先是政府的責任,我們有社會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病醫療保險等。有了慈善組織,並不等於政府要減輕責任。現在慈善財產太少了,一年在一千億元左右。
遇到困難,可以找慈善組織。慈善組織按照其章程、宗旨,面向不特定的大多數人提供幫助,而且不得有關聯關系。有學者認為,慈善是第三次分配,有利於促進社會公正。
慈善是人人可為的。個人做好事情,最好是拿自己的錢。簡單地說,就是有錢出錢,有力出力,有智慧出智慧。
7,對於求助進行轉發,如何看待?
闞珂:個人有困難向社會求助,自己可發微信朋友圈募集款物。朋友圈是特定對象,我發朋友圈了,你是我的朋友,在這個圈裡,你要再轉發,在另外一個圈又擴大,其實轉發人是做了背書——擔保求助的人是真正有困難。如果是欺詐,給轉發人帶來一定的麻煩。對此,在立法過程中是考慮過的。我們希望,做這個事情的時候要慎重。現在互聯網很發達,有微博微信,有時候是公募和私募很難分得清楚,要判斷好是個人求助和還是個人募捐。
8,在本社區、單位內的互濟「抱團取暖」不允許了嗎?
闞珂:第110條規定,城鄉社區組織、單位可以在本社區、單位內部開展群眾性的互助互濟活動。
這和通過慈善組織做的慈善是有區別的,是「抱團取暖」。今天我有困難了大家幫助我,明天你有困難我們大家再幫助你。慈善有四個特點:自願的、無償的、捐出去的款物是不能索回的、非營利性的。慈善組織的募捐和個人募捐、一對一的幫助、本單位或者本社區內的互濟互助活動是有區別的。
9,國外一些富豪,把自己的遺產很大比例或全部捐給社會做公益。慈善法出台後,有法律的完善和社會重視,能否預見在今後一段時期,中國也會出現這樣一些慈善家?
闞珂:在立法當中的一個考慮就是,要讓想做善事的人更方便。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現在慈善法第80條關於捐贈的稅收優惠問題,做出這個規定是相當不容易的,這就是想讓捐贈更方便,有利於出現大慈善家。
現在一些企業家要捐贈,但有不方便之處。企業所得稅法第9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慈善法在此基礎上作了進一步規定:企業捐贈超出12%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就納稅所得額時抵扣。這不是有利於企業家捐贈得更多嗎?
第84條,國家對開展扶貧濟困的慈善活動,實行特殊優惠政策。對此需要相關部門出台相關規定。現在的慈善法,解決了一部分問題。
㈨ 非公募基金會有哪些規定
非公募基金會是指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的簡稱。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
非公募基金會的一般架構:
基金會的一般架構由理事會,監事會和一般機構組成。
基金會設理事會,理事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5年。理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用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相互間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會,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在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三分之一。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理事長是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理事會是基金會的決策機構,依法行使章程規定的職權。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
基金會應設監事。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摘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會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