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政府性基金是什麼
政府性基金,是來指各級人民政自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國家行政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為支持某項事業發展,按照國家規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徵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資金。包括各種基金、資金、附加和專項收費。
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辦法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1996〕29號)要求,從1996年起,將養路費、車輛購置附加費、鐵路建設基金、電力建設基金、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新菜地開發基金、公路建設基金、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農村教育費附加、郵電附加、港口建設費、市話初裝基金、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等13項數額較大的政府性基金(收費)(以下統稱「基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為了做好政府性基金的預算管理工作,特製定本辦法。道路收費改革之後部分養路費已不再適用。
㈡ 政府性基金預算的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的措施
(一)清理規范基金項目。取消了已失去收入來源或不適應管理體制要求的基金項目;將下放港口以港養港收入、灌溉水源工程補償費等轉入公共財政預算管理。同時,將原先在預算外管理並具有特定管理要求的車輛通行費、船舶港務費等,納入基金預算管理。
(二)細化基金收支預算科目。在保持現行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框架不變的情況下,調整了基金收支分類科目設置,細化了基金支出科目,清晰反映各項基金的支出結構與方向,為基金預算編制打下良好基礎。
(三)完善中央基金收支預算報表體系。修訂了中央基金收支預算錄入表,設計了中央基金收支預算控制數測算表、控制數見面表、匯總分析表等,基金預算報表由過去3張增加到10張,以滿足編報、審核、測算、下達和匯總中央基金收支預算的要求,更加全面詳實地編報基金收支預算。
(四)開發中央基金收支預算編審軟體。在「中央部門預算編制管理系統」中開發了專門的「基金預算編審模塊」,具備預算編報、審核、測算、下達、匯總、統計分析等功能,為開展中央基金收支預算審核、測算工作提供便捷的信息管理平台。
(五)制定中央基金預算管理工作規程。明確了中央基金預算管理涉及的工作環節、內容、時限和職責分工,確保中央基金預算編制、調整、執行和監督工作有序進行,提高中央基金預算管理的統一性和規范性。
(六)編制下一年年基金預算。
㈢ 財政預算與政府性基金有什麼區別
財政預算包含政復府性基金,制政府性基金是財政收入的一個組成部分,政府性基金屬於政府非稅收入,全額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為支持某項公共事業發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無償徵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
㈣ 政府性基金的預算編制
二、關於預復算編制制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要求,由國務院規定復式預算編制辦法。上述基金收支預算在國務院復式預算辦法正式頒發前,在財政預算上暫採用單獨編列辦法。即各級財政部門單獨編列一張「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表」,將基金收入與基金支出按照一一對應的原則排列,不計入一般預算收入總計和一般預算支出總計。
2.各基金徵收部門和使用部門應於每年第四季度根據財政部門的部署,匯總編報下年度的分項基金預算。分項基金預算經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批准後執行。
3.基金預算內容包括年度基金收入預算與基金支出預算,以前年度基金結余也應在基金預算中反映。基金收入預算根據上年度徵收任務完成情況和本年度徵收任務及徵收標准調整變化情況等確定;基金支出預算根據基金收入情況,按規定的用途、支出范圍和支出標准編列。屬於基本建設項目應按基本建設投資管理的有關規定編報基本建設支出預算。
基金預算按規定的程序報經批准後,由財政部門及時向各部門批復。
地方財政部門應於預算年度開始後的10日內,將匯總的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報財政部。
㈤ 政府性基金的預算執行
四、關於預算執行
(一)關於基金繳庫
政府性基金納入預算管理後,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條例》辦理收入繳庫。各項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除農村教育費附加由稅務或財政部門負責徵收管理外,其餘各項基金由財政部駐各地專員辦事機構同級財政部門或經同級財政部門委託的部門負責徵收管理。為做好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原則上仍按現行管理辦法收繳,即原由財政部駐各地專員辦事機構就地監繳的中央基金預算收入仍由專員辦監繳入庫,原由中央主管部門集中收繳的基金,仍由中央主管部門徵收,並根據基金收繳情況每月分次辦理繳庫。原由地方部門收繳的基金,仍由地方收繳。繳庫時應按基金所屬預算級次分別繳入中央國庫或地方國庫,即屬於中央基金預算收入的全部繳入中央總金庫,屬於地方基金預算收入的全部繳入地方金庫,屬於中央與地方共享的基金預算收入由地方收款部門按規定的比例分別將留歸地方的收入繳入地方金庫,屬於中央收入的部分,匯解中央主管部門集中繳庫。對於規定繳納稅款的基金收入,在扣除應繳稅款後辦理繳庫。
為加強基金收入繳庫的管理,防止出現混庫,各中央主管部門與地方收款部門或單位之間應建立健全基金收入上劃和繳庫對帳制度,特別是要嚴密共享收入匯解的對帳。
基層收款單位及主管部門對應繳國庫的基金收入應嚴格管理,並應在國家銀行開立待繳款專戶,將每日收取的收入全部送存專戶。任何單位、部門不得將應繳專戶的資金轉為儲蓄存款或混入本單位的經費存款帳戶。專戶的資金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清繳,不得坐支、截留。
基金收入的繳庫一律使用「一般繳款書」。繳款書所列各項內容必須填列完整、正確。其中:繳入中央金庫的,填寫方法如下:「財政機關」欄填寫「財政部」,「預算級次」欄填寫「中央級」;「預算科目」欄按財政部制發的「基金預算收入科目」填寫。繳入地方國庫的按相應的財政機關、預算級次和財政部制發的「基金預算收入科目」填寫。
㈥ 基金預算和一般預算分別是什麼,她們有什麼區別
一般預算財政收入 是通過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由各級財政部門組織並納入 預算管理的各項收入,也就是會計制度改革以前所稱的「預算收入」。
基金預算收入 是按規定收取,轉入或通過當年財政安排,由財政管理並具 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等。 一般預算財政支出 是各級財政部門對集中的一般預算收入有計劃地分配和 使用而安排的支出。
基金預算收入
是指按規定收取、轉入或通過當年財政安排,由財政管理並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原屬預算外的地方財政稅費附加收入。
基金預算收入分為以下幾類:
1.工業交通部門基金收入,包括三峽工程基金、電力建設基金、車輛購置費、養路費、鐵路建設基金、公路建設基金、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附加費、港口建設費等項收入;
2.商貿部門基金收入,如中央久貿發展基金收入;
3.文教部門基金收入,包括城市教育費附加收入、農村教育費附加收入、文化事業建設費收入等;
4.社會保障基金收入,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職工醫療保險基金、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企業女毀生育保險基金等項收入;
5.農業部門基金收入,包括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補償費收入、育林基金專項收入等;
6.其它部門基金支出,包括旅遊發展基金收入、礦產資源補償費收入、排污費收入、城市水資源費收入等;
7.地方財政稅費附加收入,包括農牧業稅附加收入、城鎮公用事業附加收入、漁業建設附加收入、其它附加收入等。
㈦ 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預算管理的方式有何異同
相同點: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資金來源基本都是國家劃撥。行政單位為執行國家機關工作任務所需的資金,由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從政府預算資金中分配和撥付,它是以收付實現制為記賬基礎,行政單位業務活動的目的是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具有明顯的非市場性。與行政單位相比,事業單位的資金來源多渠道,支出使用多用途。事業單位的資金除了來源於政府財政撥款外,還有來源於上級、單位業務活動的的資金等;事業單位資金的支出使用,有用於開展專業業務活動的,有用於開展經營活動的,有用於對附屬單位補助的,有用於上繳上級的等等。
不同點:事業單位對外沒有監督和管理的職能.由於社會職能及資金來源、用途的不同,行政單位與事業單位在會計科目的設置與運用等方面具有各自的特點,以下我將按各會計要素分別進行簡要說明。
1、行政單位預算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是財政部門同行政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之間,行政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同所屬的行政事業部門之間關於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領撥繳銷的方法、形式,以及責任、權力與利益劃分的基本組織制度。
現行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管理級次分為三級,即:
(1).一級預算單位。
它直接向同級財政部門編報預算,領撥繳銷預算資金。有些一級預算單位,同時負責核定所屬單位預算,向所屬單位轉撥匯繳預算資金,也稱為主管預算單位。
(2).二級預算單位。
它向上一級預算單位或上級預算單位編報預算,領撥繳銷預算資金,並負責核定所屬單位的預算,向所屬單位轉撥匯繳預算資金。
(3).三級預算單位,也稱基層預算單位。
它向二級預算單位或直接向一級預算單位編報預算,領撥繳銷預算資金,沒有所屬預算單位。
2、事業單位預算管理
業單位預算是指事業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預算,是事業單位財務工作的基本依據,它反映了單位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收支的規模。
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所需的預算資金,國家採用「核定收支、定額或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1).核定收支。它是指事業單位要將全部的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和各項非財政補助收人與各項支出統一編報預算報告,報經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定其年度預算收支的規模,其中包括財政補助的具體數額。
(2).定額或定項補助。它是指對非財政補助收入不能滿足支出的事業單位採用的補助辦法。所謂定額補助,是指根據事業單位的收支情況,依據相應的標准確定一個總的補助數額,如對高校實行的人均定額補助。所謂定項補助,是指根據事業單位的收支情況,確定對其某些支出項目進行補助,如對某些事業單位的工資支出項目給子補助或對大型修繕及設備購置進行的補助。
(3).超支不補、結余留用。它是指事業單位的預算經上級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以後,由其自求平衡(除特殊情況外),其增加的支出,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不再給予補助;因增收節支形成的結余,可由事業單位留用。另外少數非財政補助收入大於支出較多的事業單位,可按規定向國家上繳部分收入。
㈧ 人大預算工委經常提到的財政預算與部門預算的區別
財政預算,也稱為功能預算。財政預算的編制方法是採取收入按類別、支出按財政編制的,其特點是在編制預算時,不以預算部門作為劃分標准,而是根據政府的職能和經費性質對開支加以分類進行編制。部門預算是按部門分類編制預算,預算在部門內又根據部門行使的職能不同安排不同財政支出。部門預算與財政預算的主要區別在於:
第一、預算編制的分類基礎不同。財政預算是將預算按支出財政分類,分別測算,最後匯總形成按支出財政分別列示的總體預算。部門預算則是將預算按部門或單位分解,部門或單位將涉及本部門或單位的所有按財政分類的資金統一編入部門預算,財政部門將各部門的預算審核匯總後,形成按部門列示的部門預算,並在此基礎上形成財政的按財政列示的財政總體預算。
第二、預算涵蓋的范圍不同。財政預算的編制范圍僅限於財政預算內資金收支預算,沒有涵蓋部門依據國家法律組織的基金收支預算、預算外資金收支預算和其他資金收支預算。部門預算的編制范圍則涵蓋了預算部門的全部收支,既包括了一般收支預算,又包括預算外資金收支和其他資金收支。
第三,預算管理的方式不同。財政預算是一個部門不同財政的經費在財政和各部門均分別由不同的機構進行管理,在財政部門是一個機構管理若幹部門同一性質的經費,同一部門的不同財政的經費預算分別由不同的主管機構審核和批復。部門預算則是一個部門不同財政的經費在財政和部門均由同一機構管理,在財政是一個機構管理一個部門的所有經費,同一部門所有經費的預算全部由一個機構審核和批復。
第四,預算的編制方式不同。財政預算編制過程是自上而下,即由財政部門根據政府目標的需要,先確定財政總體收支規模和支出構成,把按財政分類的預算控制指標分解給部門,主管部門代基層單位編制預算,層層代編。部門預算編制過程是自下而上,即從基層編起,逐級審核匯總,最後由財政部門審核匯總形成財政總體預算。
第五,預算的細化分類不同。財政預算是將預算按財政細化。部門預算則是以部門為基礎,對部門內的各項資金再按財政、按預算科目把各項支出內容細化分解到具體支出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