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版;
2、通過中國證監會或權者其授權機構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
3、具有3年以上基金、證券、銀行等金融相關領域的工作經歷及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管理經歷,督察長還應當具有法律、會計、監察、稽核等工作經歷;
4、沒有《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基金從業人員的情形;
5、最近3年沒有受到證券、銀行、工商和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1)基金公司執行董事擴展閱讀
獨立董事還應當條件:
1、具有5 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財務的工作經歷。
2、最近3 年沒有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東單位、與似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業務聯系或者利益關系的機構以任職。
3、與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董事、監事、基金經理、財務負責人沒有利害關系。
4、直系親屬不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任職。
2. 中信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團隊成員
董事長兼
劉樂飛先生現任中信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兼CEO,兼中信證券董事。
曾歷任中國人壽首席投資官兼投資管理部總經理、銀河證券投資管理總部總經理、首創證券執行董事。
在中國人壽期間負責近萬億投資資產的資產負債匹配、戰略配置和投資管理,並成功主導了南方電網、廣發行、中信證券、Visa、民生銀行、中國銀聯、秦皇島港等一系列大型優質項目的股權投資, 不僅獲得了可觀的投資回報,而且在資本市場上引起廣泛影響。
除了項目投資方面的豐富經驗,劉先生在資產配置、戰略分析、風險控制等方面擁有深厚的積累,曾經帶領開發多種資產模型、指數和產品,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實現了長期穩定回報。
劉先生擁有中國社科院經濟學碩士、中歐工商管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及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學士學位。 總裁
吳亦兵先生現任中信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裁,投資管理委員會主席和投資委員會委員。
吳亦兵先生是聯想集團董事,中國聯通顧問委員會成員,也是中國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理事。
吳先生曾任聯想控股有限公司常務副總裁,主要協助柳傳志總裁全面負責公司日常業務運作,以及領導公司直接投資業務。吳先生曾就職於全球知名咨詢公司麥肯錫公司12年,歷任全球資深董事、麥肯錫公司北京分公司總經理、亞太區並購整合業務總經理等職務。他服務於中國、亞洲其他地區、美國及歐洲的客戶,專注於兼並收購、並購後業務整合,和公司金融業務(投行業務)。吳先生還全程參加並領導了聯想標志性收購IBM PCD,任聯想集團首席整合官、首席戰略官、首席轉型官兼首席信息官,並負責70多個國家的並購後整合工作, 統領新公司的戰略制定、組織設計、業務流程轉型以及新戰略IT系統的建設工作,並取得了卓越的成效。
吳亦兵先生擁有哈佛大學博士學位和中國科技大學學士學位。
3. 獨立董事,外部董事,非執行董事,與執行董事有何不同
簡單地回答就是:
董事的分類
(1)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與內部董事、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和非執行董事,他們均是指本人目前不是公司雇員的董事。外部董事是美國的稱謂,非執行董事是英國的稱謂。與外部董事或非執行董事相對應的是那些既是董事會成員、同時又在公司內擔任管理職務的董事,這類董事被稱為內部董事或執行董事。
(2)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的獨立性一般體現在三個方面:
(1)與公司不存在任何僱傭關系;
(2)與公司不存在任何交易關系;
(3)與公司高層職員不存在親屬關系;
獨立董事的產生與發展
獨立董事最早出現在美國,1940年美國頒布的《投資公司法》中明確規定,投資公司的董事會中,至少要有40%成員獨立於投資公司、投資顧問和承銷商。投資公司設立獨立董事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克服投資公司董事為控股股東及管理層所控制從而背離全體股東和公司整體利益的弊端。經過幾十年的實踐,獨立董事在美英等發達國家各種基金治理結構中的作用已得到了普遍認同,其地位和職權也在法律層面上逐步得到了強化。20世紀80年代以來,獨立董事制度被廣泛推行。據科恩—費瑞國際公司2000年5月份發表的研究報告,《財富》美國公司1000強中,董事會的平均規模為11人,其中內部董事2人,佔18.2%;獨立董事9人,佔81.1%。西方把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比例迅速增長的現象稱之為「獨立董事革命」。
參考資料:公司組織與管理
什麼是執行董事?執行董事是和非執行董事是相對的,
所謂執行董事,他本身作為一個董事是參與企業的經營。
而獨立董事就是國內跟公司沒有任何關系的,可以獨立發表自己的觀點,對公司的董事會決策包括一些重大的問題獨立發表意見。證監會要求,他的意見必須是獨立的,不會受到某一個集團利益的指示。執行董事它本身是在公司裡面有其它的工作或者業務相對的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非執行董事)具有獨立性、專家性和兼職性的特點。
獨立性是其最重要的特點。所謂獨立性概括起來分別表現就是:1、獨立的財產,即獨立董事的財產應獨立於其任職的公司;2、獨立的人格,即獨立董事應獨立於公司的股東、董事會和管理層;3、獨立的運作,即獨立董事的任職應獨立於公司的董事會和經理層。
專家性是指公司外聘的獨立董事多是經濟、法律、金融或人事管理方面的專門人才或是其他在政府或民間有發言權或有一定影響的人士。
兼職性是指獨立董事一般在公司之外都由自己的事務,他們並不在公司中任職,因而獨立董事又被稱為公司的兼職董事。
4. 基金公司董事總經理和執行董事的區別
這么專業的問題,抄還是我來吧。董事,顧名思義是股東選出來監督管理公司的代表,董事組成董事會。董事分為名義,執行,獨立等董事。執行董事就是在公司擔任具體管理或技術崗位的董事,它是個類稱。董事總經理這個稱呼很少見,看名字應該是董事出出任總經理這一職位吧,用的更多的是董事長兼總經理或總裁,或ceo
5. 什麼是獨立董事、外部董事、非執行董事,與執行董事有何不同
獨立董事:根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第一條的規定,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
外部董事:根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外部董事是指由國有控股股東依法提名推薦,由任職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員(非本公司或控股公司員工的外部人員)擔任的董事。外部董事含獨立董事。外部董事也叫非執行董事。
執行董事:執行董事,是指規模較小的有限公司在不設立董事會的情況下設立的負責公司經營管理的職務。
獨立董事、外部董事、非執行董事與執行董事的區別在於:
一、所屬公司性質不同。執行董事存在於規模較小的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存在於上市公司;非執行董事(外部董事)存在於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
二、決策權不同。執行董事的法律地位相當於一個董事會,一個公司只有一名執行董事,依照章程規定行使相當於董事會的決策權。而一個公司中由多個獨立董事、外部董事、非執行董事,其只有部分表決權。
三、兼職情況不同。一般情況下,執行董事兼任總經理;而獨立董事、外部董事、非執行董事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
四、獨立性不同。執行董事由股東任命或者由股東擔任,受制於股東;而獨立董事、外部董事、非執行董事必須在人格、經濟利益、產生程序、行權等方面獨立,不受控股股東和公司管理層的限制。
(5)基金公司執行董事擴展閱讀:
《公司法》
第五十條 執行董事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
一、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獨立董事制度
(一)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
(二)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獨立董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本指導意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上市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並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
《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
第十一條 股權激勵對象原則上限於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對上市公司整體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影響的核心技術人員和管理骨幹。
上市公司監事、獨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員擔任的外部董事,暫不納入股權激勵計劃。
6.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劉卓的基本情況
劉卓曾任職抄於共青團哈爾濱市委、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泰信託有限責任公司;2007年6月,任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2008年8月,任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2012年4月,任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2012年11月至今,任中泰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主席。2014年12月20日,大成基金公告稱,董事長張樹忠因工作安排離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變更為劉卓。
7. 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對法人有什麼要求
(一)通過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私募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二)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
(三)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8. 私募基金管理人對於股東有什麼要求
登記信息內容:填報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股專東或合夥人基屬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每年度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東或合夥人、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執行事務的合夥人發生變更;發生後10個工作日內報告
若申請掛牌公司或申請掛牌公司股東屬於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資基金的,請主辦券商及律師核查其是否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履行了登記備案程序,並請分別在《推薦報告》、《法律意見書》中說明核查對象、核查方式、核查結果並發表意見。
——元融財富(蘇州財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