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比爾蓋茨,沃倫巴菲特為什麼要創立慈善基金會,並且捐那麼多錢這與信託有什麼關系
「有錢人在道義上有責任把他們的一部分財產分給窮人,因為所有超過家用之外的個人財產都應該被認為是讓社會受益的信託基金。」——卡內基
在美國,富人熱心慈善事業有其歷史文化淵源。在美國有這樣一種新教理念,即富人只是社會財富的管理人。在美國,在法律上,財富是私有的,但是在道德和價值的層面上,超過生活需要的財富就是社會的。早在19世紀,美國的富豪卡內基寫了一篇《論財富》的文章,被稱為「財富福音書」。卡內基認為,把多餘財富作為遺產讓親屬繼承,雖是人之常情,卻往往給接受人帶來利少弊多的影響。他說:「我給兒子留下了萬能的美元,無異於給他留下了一個詛咒。」他支持國家徵收累進遺產稅的做法,並認為,這是國家通過徵收累進遺產重稅,譴責自私的百萬富翁的毫無價值的生活方式。他還認為,處置多餘的財富,讓其真正有益於社會是一種本領。「賺錢需要多大本領,花錢也需要多大本領。」他不大主張把財富零星地施捨給窮人,而是可以通過辦企業的方式管理財富,使之升值,以有利於公眾利益。卡內基自己辦了基金會,資助貧困人群、文化和教育事業。他還捐資興建了荷蘭海牙國際仲裁法庭所在的和平宮。他認為,富人在生前應該處置好自己的財富,使之有利於公益,而「死時越有錢,死得越丟臉」。生活在朝氣蓬勃而又狂熱進行物質生產的世界裡,面對工業化進程產生的貧富差距和利益摩擦,卡內基悟出了富人如何為人的道理,即「恰當地管理財富,以使同胞手足之情能維系貧富之間的和諧關系」。美國社會的有序運轉,與這些理念不無關系。
美國富人爭相回報社會,一方面有他們的品格因素,也有宗教中「博愛」思想的影響,與美國的社會財富管理制度也有直接關系。完善的遺產稅和慈善基金管理制度刺激著美國慈善事業的發展。美國的遺產稅、贈予稅以高額累進而著稱。當遺產達到300萬美元以上時,稅率高達55%,而且還要先納稅後繼承。所以,要繼承大額遺產阻礙重重。有些州還規定,政府不僅對遺產征稅,對遺產繼承人還要加征一次稅。而建立慈善基金會或捐助善款則可獲得稅收減免。可以說美國是世界上的捐款大國,「捐贈活動」蔚然成風,在社區里經常可以看到各種各樣的捐款活動。不少富人樂善好施,信奉「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原則,在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美國的貧富矛盾。
在美國社會,金錢確實占據著非常重要的地位,不過,我們在鄙視那些拜金主義的丑惡現象之餘,也應看到其財富倫理觀中積極的一面。排名世界前兩位的富豪,用自己的行動詮釋了金錢是什麼,賺錢為什麼。也許,他們不是完美的人,但至少,他們不是異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