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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政府補助

發布時間:2021-02-28 20:28:31

『壹』 我單位屬於民間非盈利組織會計制度,屬於基金會,年末 會計那些科目需要結轉,求分錄··

3101非限定性凈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的非限定性凈資產,即民間非營利組織凈資產中除限定性凈資產之外的其他凈資產。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期末將當期非限定性收入的實際發生額、當期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和當期由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的金額轉入非限定性凈資產。

三、非限定性凈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期末,將各收入類科目所屬「非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捐贈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會費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提供服務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政府補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商品銷售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投資收益——非限定性收入」、「其他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將各費用類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籌資費用」、「其他費用」科目。

(二)如果限定性凈資產的限制已經解除,應當對凈資產進行重新分類,將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借記「限定性凈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如果因調整以前期間收入、費用項目而涉及調整非限定性凈資產的,應當就需要調整的金額,借記或貸記有關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歷年積存的非限定性凈資產。

3102限定性凈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的限定性凈資產。如果資產或者資產的經濟利益(如資產的投資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和處置受到資源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所設置的時間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則由此形成的凈資產即為限定性凈資產。

本制度所稱的時間限制,是指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收到資產後的某一時期或某一特定日期之後才能使用該項資產;本制度所稱的用途限制,是指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將收到的資產用於某一特定的用途。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董事會、理事會或類似機構對凈資產的使用所作的限定性決策、決議或撥款限額等,屬於民間非營利組織內部管理上對資產使用所作的限制,它不屬於本制度所界定的限定性凈資產。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期末將當期限定性收入的實際發生額轉為限定性凈資產。

三、限定性凈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期末,將各收入類科目所屬「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捐贈收入——限定性收入」、「政府補助收入——限定性收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如果限定性凈資產的限制已經解除,應當對凈資產進行重新分類,將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

如果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在特定時期之內或特定日期之後將限定性凈資產或者相關資產用於特定用途,該限定性凈資產應當在相應期間之內或相應日期之後按照實際使用的相關資產金額或者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金額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

(三)如果因調整以前期間收入、費用項目而涉及調整限定性凈資產的,應當就需要調整的金額,借記或貸記有關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歷年積存的限定性凈資產。

『貳』 我是一家非營利民間基金會會計,請教注冊資金4百萬中一半是一家學校給的一半是財政撥款問會計分錄怎麼做

民間基金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收到資金
借:銀行存款 400萬
貸:收入—提供服務收版入 200萬
收入—政府權補助收入 200萬

捐款晚會20萬元
借:業務活動成本 20萬
貸:現金 / 銀行存款 20萬

期末
借:凈資產
貸:業務活動成本 / 管理費用 等
借:收入
貸:凈資產

『叄』 我們是一家慈善基金會,主要是收到捐贈物品後再捐贈出去,請問這樣該怎麼做會計分錄

如果是民間慈善組織,適用民間非盈利組織會計制度,
關於民間非贏利組織的會計制度和處理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2004年8月18日,財政部發布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要求適用的民間非營利組織①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該制度。這一制度的發布,填補了我國會計規范的一項空白,對於規范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行為,提高其會計信息質量和透明度,實現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協調,促進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健康發展,將起到積極作用。
一、關於捐贈(包括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 在民間非營利組織中,捐贈(包括政府補助)往往是其重要的資金來源,因此,對各種捐贈業務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就顯得十分重要,它也涉及到一些基本的會計概念問題。
(一)對於取得的捐贈,應當確認為收入還是凈資產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主要資金來源之一是捐贈,但對於接受的捐贈應當確認為收人還是凈資產則有不同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我國現行企業會計制度將企業接受的捐贈作為「資本公積」處理,其實質是將捐贈直接作為「凈資產」確認,因此,民間非營利組織也應當和企業一樣,將接受的捐贈確認為凈資產。
另一種意見則認為,如果將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的捐贈作為凈資產確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很大一部分收入將無法在業務活動表中反映出來,既不利於真實、完整地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業務活動情況,也不利於衡量管理者的經營業績。另外,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的捐贈符合收入的定義,即它是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業務活動中取得的,最終會導致凈資產的增加,因此,應當將其確認為收入。
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採納了上述第二種觀點,即民間非營利組織取得的捐贈應當確認為收入,在業務活動表中予以反映,以完整地反映其收入來源和業務活動開展情況。
(二)對於取得的捐贈,是否應當區分無條件捐贈和附條件捐贈分別進行處理
民間非營利組織取得的捐贈,根據捐贈合同或者協議是否附有對捐贈資產的使用設置限制條件,通常可以區分為無條件捐贈和附條件捐贈。對於無條件的捐贈,國際上一般都規定應當在收到捐贈時確認收入。但是,對於附條件的捐贈,則有不同看法:
一種意見認為,對於附條件的捐贈,在所附條件滿足之前不能確認收人。按照這一意見,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收到附條件捐贈時,應當首先將其計入「遞延收入(或者遞延收益)」,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負債反映。比如,現行《國際會計准則第20號—政府補助會計和政府援助的披露》規定,對於政府補助,只有在合理保證企業將滿足所附條件和補助能夠收到時,才能夠予以確認;政府補助應當在與其擬補償的相關成本相配比的期間內,系統地確認為收益;政府補助不應當直接貸記股東權益。按照這一規定,收到的政府補助將被確認為負債,計人「遞延收入」,然後,分期攤銷,計人有關會計期間的收入。
另一種意見認為,將附條件的捐贈確認為「遞延收入」,並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負債反映,不符合負債的定義和確認條件,因為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收到捐贈資產時,盡管對於捐贈資產存在使用方面的限制,但是並不存在需要償還捐贈資產或者相應資金的現時義務,所以,不應當將收人遞延,確認為負債。對於附條件的捐贈,只要民間非營利組織已經取得了捐贈資產的控制權,導致了凈資產的增加,民間非營利組織就應當將其確認為當期收入。
考慮到上述第一種觀點在會計基本概念上站不住腳,而且容易導致收入確認和計量上的主觀隨意性,再加上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已經作出決議,否定了現行國際會計准則第20號的做法,准備取消這一準則或者以新的准則取而代之。而第二種觀點將是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擬選用的方法,也是目前澳大利亞等國的做法。所以,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選擇了第二種觀點,即對於無條件的捐贈或政府補助,應當在捐贈或政府補助收到時確認收入;對於附條件的捐贈或政府補助,應當在取得捐贈資產或政府補助資產控制權時確認收人。與此同時,制度又規定,當民間非營利組織存在需要償還全部或者部分捐贈資產(或者政府補助資產)或者相應金額的現時義務時,則應當就需要償還的金額同時確認一項負債和費用。
二、關於受託代理業務的會計處理
在民間非營利組織實務中,通常還從事不少受託代理業務,尤其是一些基金會、慈善組織等。這些受託代理業務有時在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業務總量中還佔有不小的份額。
民間非營利組織所從事的受託代理業務,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只是從委託方收到受託資產,並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將資產轉贈給指定的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或者按照有關規定將資產轉交給指定的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行為。民間非營利組織本身只是在交易過程中起中介作用,無權改變受託代理資產的用途或者受益人。
顯然,受託代理業務與接受捐贈業務有本質上的差別。在接受捐贈業務中,民間非營利組織獲得了捐贈資產,並擁有了捐贈資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而在受託代理交易業務中,資產並不是捐贈給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它是委託人捐贈給指定的組織和個人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本身並沒有導致凈資產的增加。同時,資產轉給指定的組織和個人時,通常也不是以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名義贈予受贈人的,它仍然是以委託人的名義贈予受贈人的。因此,民間非營利組織在進行會計處理時,應當將受託代理交易業務與捐贈業務相區分。在實務中,不少民間非營利組織將受託代理業務視同捐贈處理,實際上虛增了捐贈收入和凈資產,不利於如實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績效。
因此,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從事受託代理業務而獲得受託代理資產時,不應當確認收入,因為受託代理交易不會增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但是,在對受託代理交易進行具體會計處理時,則有不同觀點:一種意見認為,既然民間非營利組織對於受託代理交易只是起中介作用,民間非營利組織只是受委託人之託將受託代理資產轉贈或者轉交給指定的組織或者個人,因此主張不在財務報告中反映這一事項,即對於受託代理交易事項,既不予確認和計量,也不必披露。
另一種意見認為,對於受託代理交易事項,可以不予確認和計量,但是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披露,以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開展的業務活動情況。
第三種意見則認為,僅僅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受託代理交易事項是不夠的,因為受託代理交易資產一旦進入民間非營利組織,就屬於已經被民間非營利組織所控制的資源,而且民間非營利組織有義務將該資產轉交給受贈人。所以,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受託代理資產和受託代理負債,以全面反映其資產負債狀況,這樣也有助於在會計報表中綜合反映其業務開展情況。
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採納了第三種意見。即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對受託代理資產進行確認和計量,並且在確認一項受託代理資產時,應當同時確認一項受託代理負債。考慮到該項交易的特殊性,制度還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所確認的受託代理資產和受託代理負債。
三、關於固定資產折舊的會計處理
在會計實務中,民間非營利組織一般是參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的,所以固定資產並不計提折舊。但是,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一方面無法反映固定資產的損耗情況,導致資產負債表中所反映的固定資產金額沒有反映其實際價值,進而導致資產價值和凈資產價值的高估;另一方面,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也使得民間非營利組織每期業務活動表中的成本、費用低估,不利於如實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經營業績。
基於上述理由,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在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固定資產的成本,這樣一方面可以提高民間非營利組織資產負債表和業務活動表信息的質量,另一方面有助於加強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資產管理和成本管理。
四、關於文物文化資產的會計處理
在會計實務中,不少民間非營利組織擁有大量的藝術品和歷史文物等,比如基金會接受捐贈的字畫和其他藝術品、博物館的藝術品及文物收藏和寺廟擁有的歷史文物等,主要用於展覽、教育或研究等目的,通常不對外捐贈或銷售。對於這些歷史文物、藝術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歷史價值並作長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應當如何進行核算?過去一直沒有明確。從實務情況來看,大量的民間非營利組織並沒有將其納入表內核算,有些甚至連基本的實物登記和管理制度都沒有,導致這些文物文化資產管理上的混亂。
應該講,上述文物文化資產是符合固定資產定義的,因此從全面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資產和加強這些組織的資產管理的角度,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對於用於展覽、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歷史文物、藝術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歷史價值並作長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並要求單設「文物文化資產」科目進行核算,在資產負債表的固定資產大類下單列項目予以列報。但考慮到這些資產的價值一般並不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減少,也就是說,它們一般不存在象其他固定資產那樣的損耗問題,所以,我國《民問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對於文物文化資產,不必計提折舊。
五、關於資產減值會計
在會計實務中,民間非營利組織一般參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所以,對於所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一般都不予確認。這一會計處理原則已經導致許多民間非營利組織的一些長期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繼續掛賬,無法得到及時處理;市價超跌的投資或者可收回金額嚴重低於賬面價值的存貨等繼續以賬面價值計價,資產價值高估。
為此,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起草和徵求意見過程中,大家普遍認為應當允許民間非營利組織對所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予以確認和計量,以如實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資產價值情況。尤其是捐贈人、債權人等資金提供者和會計信息使用者都希望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資產負債表確認資產減值損失,以方便其如實評價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狀況。基於此,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短期投資、應收款項、存貨、長期投資等資產是否發生了減值進行檢查,如果這些資產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准備,確認減值損失,並計人當期費用。
考慮到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其他長期資產,在一般情況下發生減值的可能性較小,而且其減值損失的計量也相對比較困難,所以,該制度在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和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外,原則上不要求計提減值准備,但是如果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發生了重大減值,則應當計提減值准備,確認減值損失。
六、關於凈資產的分類與列報
由於民間非營利組織一般既沒有所有權屬於出資者的投入資本,也沒有針對出資者的分配,所以,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來源基本上都為其所獲得的收入扣減相應的費用後的余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這種組織特徵決定了它對於凈資產的分類與列報與企業有明顯不同。
既然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主要來自於收入減去費用後的余額,而在構成民間非營利組織收人來源的相關資產中,則又因其使用是否受到限制而在性質上有所不同。所以,將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按照其資產的使用是否受到限制進行分類有助於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較為有用的信息,有利於會計信息使用者據以判斷在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中,有多少屬於其使用受到資產提供者等限制的,有多少屬於不受限制的,是民間非營利組織可以自由支配和使用的。
從國際上看,西方成熟市場經濟國家一般也是採用這種分類方法。但是分類方式則略有不同。比如美國將凈資產分為三類:永久限定性凈資產、暫時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英國則將凈資產僅僅分為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兩類。
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只將凈資產分為兩類,即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沒有對限定性凈資產再進一步區分永久限定性凈資產和暫時限定性凈資產的理由主要有三點:
一是在制度中很難對「永久限定性」和「暫時限定性」的概念進行嚴格界定,我國現行有關合同、協議等法律法規中,也沒有這些術語,所以,沒有法律上的嚴格界定可資參考。
二是在實際操作中,會計人員有時很難判斷凈資產的使用屬於永久限定性的,還是暫時限定性的,從而會導致實務中對於永久限定性凈資產和暫時限定性凈資產的分類帶有一定的主觀隨意性,影響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三是所謂永久限定實際上也是相對的,出資人等可能改變或撤消對資產的限定。
七、關於收入的確認原則
關於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的確認問題,從國際上來看,一般是將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區分為交換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換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兩類。
所謂交換交易,是指按照等價交換原則所從事的交易,即當某一主體取得資產、獲得服務或者解除債務時,需要向交易對方支付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現金,或者提供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貨物、服務等的交易。如按照等價交換原則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均屬於交換交易。
非交換交易是指除交換交易之外的交易,在非交換交易中,某一主體取得資產、獲得服務或者解除債務時,不必向交易對方支付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現金,或者提供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貨物、服務等,或者某一主體在對外提供貨物、服務等時,沒有收到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現金、貨物等。如接受捐贈、政府補助等,均屬於非交換交易。
無論從美國等國的會計准則,還是有關國際准則來看,對於因交換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均採用與企業相同交易一致的確認原則,如《國際會計准則第18號一收入》和我國的收入會計准則等。對於非交換交易(如捐贈、政府補助等),則一般按照交易的資源是否導致實體增加了資產或者減少了負債(即是否導致實體增加了凈資產)來確認收入。
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借鑒了國際上的這一通行做法,在規范收入確認原則時,亦區分交換交易和非交換交易進行規范。對於交換交易形成的收入的確認原則與我國《企業會計准則——收入》相一致;對於非交換交易形成的收人,則應當在符合以下條件時才能予以確認:1.與交易相關的含有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資源能夠流人民間非營利組織並為其所控制,或者相關的債務能夠得到解除;
2.交易能夠引起凈資產的增加;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八、關於費用的確認與列報
由於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核算基礎為權責發生制,而且業務活動表的主要功能是用以評價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經營績效,所以,該制度要求在對費用的會計核算中,應當嚴格區分業務活動成本和期間費用,將兩者分別列報。其中,業務活動成本,是指用於歸集民間非營利組織為了實現其業務活動目標、開展其項目活動或者提供服務所發生的費用。在民間非營利組織所從事的項目、業務或者服務種類比較多的情況下,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業務活動成本」項目下分別項目、服務或者業務大類進行核算和列報,以反映更加充分的成本信息,也有利於將成本信息與相關收入信息相比較,更好地考察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績效。
對於民間非營利組織發生的為了組織、管理其業務活動和為了籌集業務活動所需資金所發生的費用,該制度規定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分別計人管理費用和籌資費用,對於當期所發生的除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和籌資費用以外的其他費用,也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單列「其他費用」項目進行核算和列報。
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在制定過程中,充分吸收了我國企業會計改革的成果,並借鑒了相關國際慣例和財務會計的最新進展,引入了一些較新的會計理念和會計處理規定,比如區分捐贈和受託代理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區分交換交易與非交換交易規范收入確認原則、分別凈資產的限定性與非限定性進行列報等。這些會計規定,不僅對於規范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核算行為,而且對於豐富我國會計理論、完善我國會計標准建設均富有積極意義。

如果是官方的,有撥款的,適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一)事業單位接受固定資產捐贈的會計處理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在固定資產科目的規定中指出,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方提供的有關憑據記賬。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同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二)外單位捐贈未限定用途財物的會計處理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在其他收入科目的規定指出,其他收入核算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收益、固定資產出租、外單位捐贈未限定用途的財物、其他單位對本單位的補助以及其他零星雜項收入等。為此,事業單位接受外單位捐贈未限定用途的財物應將其作為其他收入核算。同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外單位捐贈未限定用途的財物所在的相關科目

貸:其他收入——下捐贈收入

『肆』 政府補助的科研基金會給企業、社會帶來什麼影響誰能幫我寫個1000字左右的簡介,感激!

3` .‖:7-‖*匸:‖-5*‖:典-‖*c;‖,0'‖-m* ;‖,有'‖-特*‖;殊,‖'儒`‖*要;‖,的'‖`請.‖;進,‖'來`!. :楆-‖'看`‖,逼'‖`看* :‖,乃* ;,.給'。`您.。:特- *。;殊, '。`菔.。: `務./: -禳:/- *您;/,薳'。`程.。:控`/.。:制-。* 公益傳媒的傳播特徵 戰略性慈善活動的神話 很少有什麼詞比「戰略性慈善活動」 一詞用的更濫,定義更模糊不清了。只要慈善活動多多少少有些主題、目標、方法或者重點。就會被冠以"戰略性慈善活動"的名稱。在企業中,他通常用來表達慈善捐贈和公司業務之間存在著某種聯系,不管這種聯系是多麼的模糊,多麼薄弱。雖然這種聯系常常只是字面上的,但它使公司能在公報和新聞發布會上賦予其捐贈活動以理由。事實上,大多數的企業捐贈活動和公司戰略毫不相干。他們主要是為了博得好感,樹立正面的公眾形象,並提高員工士氣。 善因營銷是最早被稱為"戰略性慈善活動"的種種做法當中的一種,採用該做法的企業把捐贈集中在某一項慈善事業或某一備受尊崇的組織身上,這比那些三亂的企業捐贈活動前進一步.。做得最高明的善因營銷可以把公司形象與選定的某一非營利性合作夥伴或者公眾事業的崇高形象聯系起來,從而提高公司的聲譽。例如,奧運會贊助商不僅擴了自己的"曝光度",而且還讓人們將其與"追求卓越"聯系在了一起。通過審慎的甄選,把資金集中在某一項慈善事業或者某一背受尊崇的的組織身上。善因營銷比那些沒有重點的捐贈活動更有可能產生巨大的影響。 然而,善因營銷還遠稱不上"戰略性慈善活動"。它的著重點仍是「曝光度」,而非社會影響.。他所期望的是博得更多的認同而非公司競爭力的增強。而真正的戰略性捐贈活動同時關注重大的社會目標和經濟目標,它瞄準的是那些與競爭環境相關的領域,在這些領域中,企業貢獻出其獨有的資源和專長,從而使企業和社會兩者都受益。 …… 對企業慈善事業的認識目前仍不夠明晰,因此,我們現在不妨探討一下這一最基本的問題:企業是否應當涉足慈善事業?經濟學家米而頓·費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在幾十年前提出了這個問題,在1970年出版的一期<紐約時代雜志>(New York Times Magazine)中,他撰文主張:企業的唯一"社會責任"就是"增加利潤"。在<資本主義和自由>(Capitalism and Freedom)一書中,他又寫道:「企業是其所有者-----股東的一種工具。如果企業進行捐贈,它就剝奪了股東個人自行處置其資金的權利。」費里德曼的結論是:即便要進行捐贈,捐贈人也應該是股東個人,或推而廣之,是員工個人,而非整個企業。 現今大多數企業開展慈善活動的方式印證了費里德曼的觀點。我們看到的企業捐贈項目大多散亂沒有重點。他們常常是由無數筆數目不等的捐贈構成,用於幫助地方公益事業,或者為了高等院校、全國性慈善機構的運行提供支持,企業希望以此博得員工、客戶和當地社區的好感。這些捐贈項目與其說是出於深思熟慮的社會目的或者商業目的,倒不如說是企業高層主管或員工個人的信念和價值觀的體現。事實上,一種最受歡迎的捐贈方式,「員工捐贈配合補助」 (employee matching grants) ----顯然就是將慈善捐贈的選擇權交給了員工個人。雖然這樣做的初衷是為了提高士氣,但把相應的捐贈金額加到員工的工資中,歸在他們的名下,讓他們來決定捐給哪項慈善事業並獲得相應的稅收抵扣,也可達到體現員工價值觀的效果。應該說,企業現在的許多捐贈決定權如果交給員工,效果將會更好。 那些至少在表面上與商業目標相關的項目,比如善因營銷活動,其效果又如何呢?其實,即使有些項目做得很成功,也很難讓人們相信他們是慈善活動。由於所有合理的企業支出都可以抵扣稅負,所以企業在慈善活動上的開支一點也不會比用其他商業活動的開支更有稅收優勢。善因營銷是一種營銷推廣手段,如果採用得當的話,它的營銷支出本來就是可以抵扣稅收的,並不會因為冠以慈善之名就能多抵扣一些.。 但是,費里德曼的觀點是否就是放逐四海而皆準呢?實際上,他的觀點以兩個隱含的假設為基礎。第一個假設是社會目標與經濟目標是相互分離、相互對立的,因此企業造福社會總是以犧牲其經濟利潤為代價的。第二個假設是企業捐贈者為社會福利作出的貢獻不會比個人捐贈者大。 當企業捐贈是散亂的,沒有重點的時候(當前這種現象非常普遍),上述假設是成立的。但是,我們還可以從真正意義上的戰略性角度來思考企業的慈善活動。企業可以利用慈善活動來改善自己的競爭環境---所謂競爭環境是指企業經營所在地的商業環境的質量。利用慈善活動來改善競爭環境可以使社會目標和經濟目標統一起來,並能使企業的長遠業務前景得到改善---這就對費里德曼的第一個假設提出了反駁。此外,企業在改善競爭環境時,能夠作的不只是捐幾個錢而已,它們還能充分利用自身能力和關系來支持慈善事業;由此產生的社會效益遠遠超出個人捐贈者、基金會甚至政府所能提供。因此以改善競爭環境為著眼點的企業慈善活動對費里德曼的第二個假設也提出了反駁。 一些企業已經開始利用此類慈善活動來改善競爭環境從而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豐收。然而,要作到這點,企業進行慈善活動的方式必須有根本性的轉變。它們必須重新考慮慈善活動從何著手,以及如何開展慈善活動。 慈善活動從何著手 的確,人們長期以來都把經濟目標和社會目標看成是相互獨立的,甚至還常常把它們看成是相互競爭的。但用這種二分法看待問題是錯誤的。 在如今開放的,以知識為基礎的競爭環境中,這種二分法可以說是越來越過時了,如果企業脫離了所處的社會環境它就不能運行。事實上,企業的競爭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經營所在地的環境。譬如,提高教育水平通常被視為一個社會問題,但是一家企業所在地區的勞動力大軍的教育水平對企業的潛在競爭力的影響卻是實質性的。社會進步對一家公司的經營影響越大,它所產生的經濟效益也就越大。 因此從長遠來看,社會目標和經濟目標本身並不沖突,實際上它們還是互相聯系的。例如,現在企業的競爭力取決於生產率,也就是公司使用勞動力、資本和自然資源生產高質量的產品和提供高質量的服務的效率;而生產率又取決於勞動者的受教育程度、安全狀況和健康水平、住房條件,以及對機遇的把握能力等。又如,保護環境不僅對社會有利,對企業也有利。因為減少資源浪費,降低污染有助於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有助於提高產品價值。另外,改善發展中國家的社會狀況不僅能為企業營造出更有效的經營場所,還能為企業的產品開辟新的市場。事實上,我們越來越認識到,對於當今世界面臨的許多緊迫問題,最有效的解決之道往往是讓企業行動起來,使之既造福社會,又使企業自身受益。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企業的任何支出都會帶來社會效益,也不意味著任何的社會效益都能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大多數的企業支出只能為其自身帶來利益,而與企業經營無關的慈善捐贈能產生的也只是社會效益。只有在企業的支出能同時產生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情況下,企業的慈善活動和股東的利益才能交匯在一起,企業的慈善活動才真正具有戰略性。 競爭環境對戰略而言一直是相當重要的。能否招募到技能嫻熟,工作積極的員工?當地基礎設施(包括道路和通信)的效率如何?當地市場的規模和成熟度如何?政府管理制度如何?---諸如此類的種種環境變數一直影響著公司的競爭力。而當競爭從廉價的生產力要素的比拼轉變為更高層次的生產力較量時,競爭環境就變得越發關鍵了。這是因為,一方面,以知識技術為基礎的現代競爭更多地是取決於員工的能力。另一方面,企業越來越依賴與當地的合作關系了。這具體表現在:第一,它們把更多的工作外包給當地的供應商,與之開展協作,而不再倚重垂直結合;第二,它們與顧客更加貼近了;第三,它們越來越多地利用當地的大學和研究機構來開展研發工作。最後,企業若想從競爭中勝出,必須在日漸復雜的當地政策法規中不迷失方向,以最短的時間讓新項目,新產品獲得批准。正是由於上述這些發展趨勢,才使得企業的成功與其所在地的各種組織及其他環境條件的聯系愈加緊密。而生產和營銷活動的全球化也意味著不僅本土市場的競爭環境對企業非常重要,其他一些國家的競爭環境也很重要。 一個企業的競爭環境由其所處的經營環境中的4個相互關聯的元素組成,它們決定著企業的潛在生產效率。這4個元素分別是:一,生產要素(factor conditions),即所需生產要素的供應情況;二,需求情況(demand conditions);三,戰略和競爭環境(context for strategy and rivalry);四,相關和支持性產業(related and supporting instries)。在一個國家或地區中,如果這四個競爭環境元素中有一個較弱,其作為經營所在地的競爭力也會受到削弱。 經營環境中的某些方面,比如道路系統,企業稅率和企業法規,對所有行業都有影響。這些一般性條件對發展中國家的競爭力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而通過企業的慈善活動來改善這些條件便可以給世界上那些最貧窮的國家帶來巨大的社會效益。同樣具有決定性影響(雖然影響也許不是更大)的還有一些特定的群組(cluster)所特有的環境條件,這樣的組群包括在同一地區的某一特定領域內相互關聯的公司、供應商、相關產業和專業化結構,比如德國的優質轎車組群或印度的軟體組群。組群是在經營環境的所有4個元素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它們通常反映出一個地區經濟割據的顯著特徵。組群的建設對於一個地區的發展具有根本性的意義,組群中的個體或集體進行慈善投資對整個組群的競爭力和所有成員公司的績效都將產生顯著的影響。慈善活動往往是改善競爭環境最具成本效益的一種方式,有時甚至是唯一的方式。它使得公司不僅能夠利用自身的資源,而且還可以利用非營利組織和其他機構的工作成果和基礎設施。 從改善競爭環境著手 通過仔細分析構成競爭環境的各元素,企業可以找到能同時實現企業價值與經濟價值、既能提高自身競爭力又能提高其所在組群競爭力的慈善活動領域。下面我們來一一闡述競爭環境的四個元素,並考察企業如何通過那些改善其長遠業務前景的慈善活動來對這些元素產生影響。 生產要素 高生產率的實現有賴於訓練有素的員工、高質量的科研機構、完善的基礎設施、透明而高效的行政管理程序(如公司注冊或獲准條件)以及充足的自然資源。所有這些領域都可能受到慈善活動的影響。 …… 慈善活動還能提高企業所在地的生活質量,這對當地所有居民都有利,同時還能吸引到有特殊專長的移動人口。1996年,家庭清潔和存儲用品生產商庄臣公司(Sc Johnson)推出了一項名為「拉辛市(Racine)可持續發展」的計劃,力爭把自己所在的這座位於威斯康星州的城市變成更適宜居住和工作的地方。該公司通過與當地各類機構,政府部門以及居民通力合作,在該社區創建了一個旨在改善當地經濟和環境的聯盟,其中有個項目由4個政府機構共同參與,該項目通過協同治理排水系統,既減少了污染又為居民和企業節約了大量的資金。另一個項目是開設了該社區首家以問題學生為教育對象的特許學校。此外還有一些行動重振了當地經濟:隨和原污染地帶得到改造,許多企業又回到了該地區,為當地居民提高提供了工作機會,拉辛市中心的商務樓空置率因而從46%降到了18%。 慈善活動也可以改善除勞動力之外的其他生產要素,比如:提高當地研發機構的技術水平,提高諸如司法系統等行政管理機構的效率,改善基礎設施質量,或者可持續地開發自然資源。 需求情況 一個國家或地區的需求條件包括當地的市場規模,產品標準的合理性和當地顧客的成熟度。成熟的顧客可以使企業了解不斷形成的顧客需求並給企業造成創新壓力,從而加強該地區的競爭力。 慈善活動可以同時影響當地的市場規模和質量。 戰略和競爭環境 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約束競爭行為的各種規章制度、激勵機制以及規范都會從根本上影響生產率。各種政策,如:鼓勵投資、保護知識產權、開放當地貿易市場、打破壟斷、預防卡特爾(cartel,企業聯盟)的形成以及打擊腐敗等方面的政策都會增強這一地區招商引資的能力。 慈善活動對營造一個更有效,更透明的競爭環境有很大的影響。例如,26家美國公司和38家其他國家的公司就聯合起來支持「國際透明度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在全球范圍內揭露和遏制腐敗現象的工作。通過考察腐敗程度以及吸引公眾對腐敗問題的關注,該組織幫助營造了一個鼓勵公平競爭、促進生產率提高的環境。這在為各贊助公司進入市場打開了方便之門的同時,也為當地居民帶來了好處。 相關和支持性產業 如果一家公司企業的周圍有高水平的支持性產業和服務相輔助,其生產率也會大大提高。雖然從遙遠的供應商那裡外購產品也不是沒有可能,但效率畢竟比不上就近利用當地能力相當的服務,零部件和機器的供應商。供應商靠企業越近,對企業的響應速度就越快,與企業的信息交流就越方便,供應商和企業就越有可能創新,而且企業的運輸成本和庫存成本下降得也越多。 慈善活動可以促進企業所在組群的發展並鞏固與企業相關的各種支持性產業。 慈善活動如何進行 了解慈善活動和競爭環境之間的關系可以幫助企業確定自己的慈善捐贈應該以何處為重點。而了解慈善活動創造價值的途徑可以使企業明確地看到如何通過自己的慈善捐贈及參預公益的行動來獲得最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接下來我們就會看到,這兩者是相互強化的。 選擇最佳捐贈對象 大多數慈善活動都會把錢捐給其他組織,由這些組織來落實社會效益的實現。因此,捐贈者所能產生的影響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受贈方的工作是否有成效。選擇工作更有成效的捐贈對象或合作組織就可以使花出去的每一分錢都能產生更大的社會影響。 但是,在某個領域中選出工作最有成效的捐贈對象並不容易。哪一定非營利機構籌到的錢最多,聲望最高,或者發展得最好,這些都是一目瞭然的;但是,它們與捐贈對象能否很好地利用捐贈資金可能關系並不大。要選出那些能產生最大社會影響的捐贈對象,通常必須經過廣泛而細致的研究。 向其他捐贈者發出信號 捐贈者可以宣揚工作最有成效的非營利機構並向其他捐贈者推介,以此吸引更多資助,從而使整個慈善支出費用得到更有效的分配。 企業可以利用自己獨有的寶貴資源來完成上述任務。首先,企業良好的聲譽總能贏得人們的尊重,這就使企業往往能夠影響其所在組群中一大批成員,其中包括該企業的客戶、供應商和其他合作夥伴。因此企業捐贈者比個人捐贈者甚至大多數非營利機構和基金會有更大的影響力。第三,企業捐贈者往往與傳媒有許多接觸,並且有專業的推廣能力,因而可以更廣、更快、更具說服力地將信息傳遞給其他捐贈者。 向其他捐贈者發出信號可以減少搭便車的問題,這對企業慈善活動尤為重要。組群成員集體向社會捐助可以為所有成員營造出一個更佳的經營環境,同時又能減少每位成員承擔的成本。而企業利用自己的關系和品牌形象發起社會公益項目並得到其他公司的共同贊助,能使自己的成本效益比隨之提高。 一種全新的方式 當企業選准了想要支持的慈善事業,也選准了進行慈善事業的方式,即妥善解決了「何處」與「如何」的問題之後,它便開始進入一個良性循環。通過集中精力改善對本行業和本企業戰略最為重要的那些環境因素,企業將充分利用自己獨有的能力來幫助捐助對象創造出更大的價值。而通過提高自己的慈善活動所創造的價值,企業也使自己的競爭環境得到了更大的改善。這樣,企業及其支持的慈善事業都能受益匪淺。 然而,以改善經營環境為著眼點的慈善活動與現今通行的慈善實踐在立足點上是截然相反的。事實上,現在許多企業都有意使自己在慈善活動遠離業務,以為這樣做可以在當地社區博得更多的好感。沒錯,雖然越來越多的企業都力求使自己的捐贈活動更具「戰略性」,但真正能將捐贈活動與提高本企業長期競爭潛力相結合的卻屈指可數,而能系統運用自己的獨特優勢將慈善活動所創造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最大化的企業更是寥寥無幾。大多數企業總是迫不及待地大肆宣揚自己捐了多少錢、出了多少力,目的是要表現出自己的社會責任感和同情心。 如果企業關注的不僅僅是捐助的公關效應,還關注捐助引發的社會影響,那麼它們就不會白白喪失創造社會價值的大好機會。 這並不是說企業就不能通過慈善活動來博得好感,提高商譽。但提高商譽還不是進行慈善活動的充分理由。鑒於公眾對企業道德的懷疑態度(這種懷疑態度在2002年美國公司丑聞的頻頻曝光中更加明顯了),那些能夠證明自己將來對社會問題產生重大影響的企業就會比那些除了一擲千金別無他長的企業贏得更多的信任。鑒定一家企業的慈善活動到底好不好有一個立竿見影的方法,那就是看該慈善活動產生的社會變革給該企業帶來的利益是否足夠大,大到在無人知曉該慈善活動的情況下該企業仍會堅持實施這一變革。例如,思科公司因其善行義舉而得到了廣泛的認可,但即使不能博得好感,它還是有充分的理由來發展網路學院。 要想使慈善活動轉而以改善環境為著眼點,企業就必須超越目前的通行做法。 分析企業每個重要經營地區的競爭環境 企業在何處的社會投資有助於提高自身或所在組群的競爭潛力?有哪些關鍵因素會對生產率、增長率、競爭力和創新能力形成制約?企業應該對有些制約因素予以特別關注、因為它們通常會對那些與競爭對手相關的戰略產生超乎尋常的影響、對競爭環境中這些方面的改善最有可能強化公司的競爭優勢。改善環境的行動越具體,企業就越有可能創造價值並實現自己的目標。 評估現有的各種慈善活動,看看它們是否符合這一新模式。 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葯是沒有的。要使自己的慈善活動圍繞改善環境這一重點,企業並沒有現成、簡單的招數可以拿來就用。不同的企業適合開展怎樣的慈善活動以及在什麼時間開展,都各不相同。在具體實施本文的觀點時,各企業也會作出不同的選擇。慈善活動永遠不會變成一門講究精確的科學,在本質上,它是一個判斷行為,是企業在對長期目標孜孜以求的過程中的一種信念。盡管如此,本文提出的觀點和工具對於提高企業慈善活動的成效無疑是很有幫助的。 如果本文提出的方法能被廣泛採納的話,企業捐贈的模式(及參與社會公益行動的行為)將會發生巨大變化。捐贈的總體金額很有可能會提高,而創造出來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更會急劇增加。企業對慈善活動的價值也會更具信心,也更願長期投入。而且,它們能更有效地向所在社區傳達自己的慈善戰略。此外,它們選擇捐助領域的理由也會一目瞭然,更易得到公眾的理解,而不會像現在這樣捉摸不透。最後,捐贈企業和其他類型的捐贈人之間將會有更合理的分工,而企業則將在那些自己能夠創造出獨特價值的領域中承擔一些工作。 對有些企業領導而言,這種新方式似乎過於利已了。他們可能會爭論說,行善純粹關乎良心,商業性的目標不應摻雜進來。在有些行業里,尤其是在那些容易引起公眾爭議的石化和醫葯行業里,這種觀點根深蒂固,以致許多企業都建立了獨立的慈善組織,完全把捐贈活動與商業活動分隔開來。然而,它們也因此放棄了為社會、為自己創造更大價值的機會。以改善環境為己任慈善活動並不是出於一己之私,而是通過廣泛的社會變革來造福社會。畢竟,如果企業的慈善捐贈只關心自身利益,這些所謂的捐贈款就不應當歸入「慈善性可抵扣稅負開支」(charitabic dection)之列,而且,這種慈善捐贈還可能會危及企業的聲譽。 改善競爭環境和真心造福社會之間並沒有必然的沖突。正如我們看到的那樣,企業的慈善活動和競爭環境聯系得越緊,其慈善捐贈(及參與社會公益行動的行為)對社會性的貢獻就越大。而那些既不給自身增加價值也不造福於他人的企業慈善活動,則應遵循弗里德曼的主張,留給個人捐贈者,讓他們自己作決定。以改善環境為目的的慈善活動,只要能夠系統地貫徹價值最大化的原則,便可為企業提供一套全新的競爭工具,使其慈善投資更顯合理。與此同時,慈善事業也能釋放出更大的能量,讓世界更加美好。(翻譯:吳言) 《企業慈善事業的競爭優勢》有刪節摘自《哈佛商業評論》 不同於傳統的慈善捐款,公益傳媒是在運營者的專業化服務與規范管理下、在企業界的支持下共建一個長期存在於公眾生活之中的社會經常化募捐網路。 與生俱來的社會公益特質及其改善社會總體公益環境的現實功能,使其迅速地贏得了社會各階層的廣泛關注和認同。公益傳媒的創新與試運營成功,首開社會經常化慈善募捐市場化運作先河。 實踐證明,公益傳媒擁有巨大的可持續發展空間,它的創意策劃與運營規范將對中國慈善事業的社會經常化進程以及慈善募捐網路規模化的建立產生積極深遠的推動作用;公益傳媒作為一個科學的、自成系統的、具有獨特傳播實效的創新廣告發布媒介,創造了一種在市場經濟環境下使企業利益、慈善事業以及改善社會慈善公益環境、規范化公共服務等多重目的有機結合的、可實現多贏效果的企業參與公益慈善事業的全新運營模式。

『伍』 基金會收到政府補助20萬元,用於購建公益性質公園,如何做賬!

這是專款專用的,如下處理:
借:銀行存款 200000
貸:專項應付款 200000

『陸』 基金會有什麼稅收優惠政策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免稅收入范圍:
(一)接受其版他單位或者個人權捐贈的收入;
(二)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四)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柒』 民營非盈利組織收到政府補助收入如何記賬

企業單位兩類社會組織。
政府支持的慈善組織有:
中國少年兒童發展基金會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中華慈善總會

中國民間慈善組織:
順其自然
香港:
母親的抉擇
國際:
關心中國慈善協會
中國國際慈善基金會
聯合國青年技術培訓及婦女兒童保護組織
中國兒童慈善組織
大型國際慈善組織:
1、國際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聯合會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Societies) 是獨立的非政府的人道主義團體。它是各國紅十字會和紅新月會的國際性聯合組織。總部設在日內瓦。

2、 國際紅十字會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堅持公正和不偏不依的立場,在世界各地工作,以幫助那些受武裝沖突或國家內部動亂影響的人們。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是一個人道組織,其總部在日內瓦。它的使命是由整個國際社會所賦予的,即:落實國際人道法規則的監督者。它是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創始機構。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與國家始終保持對話,但它在任何時候又保持自己的獨立性。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只有能獨立於任何政府和權威以外,才能為武裝沖突的受害者的利益工作。而服務於戰爭受害者則是人道工作的核心

3、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成立於1948年,總部設在瑞士,是世界上成立最早、規模最大的世界性自然保護組織。其宗旨是:利用科學途徑促進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以便為人類目前和未來的利益服務;保護潛在的再生自然資源,維護生態平衡;保護未被特殊保護的土地或管轄的海域,使其自然資源得以保護;使其眾多的動植物品種和數量得以保持在適當的數量范圍內;保護倖存的、有代表性的或特殊性的動植物群體的土地和新鮮海域;制定特殊措施以保證植物和動物群體品種不受傷害或滅絕。

4、 國際綠色和平組織
綠色和平是一個非牟利的組織,並在四十個地方設有分部,遍布歐美、亞洲及太平洋等地。
綠色和平獨立於任何政府、組織和個人的影響,並嚴格不接受政府、財團或政治團體的資助。
所有費用全賴於熱心市民和獨立基金的直接捐助,以維持獨立性。
作為一個國際環抱組織,綠色和平致力於阻止任何威脅地球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的活動,並發起了一系列的環保運動,如制止氣候變暖,保護原始森林,停止海洋污染,阻止捕鯨,反對基因工程,停止核威脅,減少有毒物質和促進可持續貿易等。

5、 中華慈善總會
中華慈善總會(CCF)是經中國政府批準的民間慈善機構,全國性社團法人,現在全國各地已經擁有79個團體會員,他們均為地方慈善組織。

6、 中國福利會
中國福利會由孫中山夫人宋慶齡於1938年6月14日在香港創建。其前身是保衛中國同盟,1945年改名為中國福利基金會,1950年8月15日,改名為中國福利會。中國福利會的工作方針是:在婦幼保健衛生、兒童文化教育方面進行實驗性、示範性工作,加強科學研究,同時進行國際交往和合作。

7、 中國收養中心
中國收養中心的主要職責和任務是:負責接收外國政府或外國政府委託的收養組織轉交的外國人來華收養兒童的申請及其它證明文件;負責接收送養人和被收養人的證明文件;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的外國收養人尋找和安排收養對象,並簽發《來華收養通知書》和《同意送養通知書》;跟蹤了解並掌握中國被收養兒童在外國生活、成長的情況;協助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處理中國被收養兒童的涉外權益保護案件;保管涉外收養關系當事人的檔案材料,包括外國收養人、中國送養人和被送養人的各種原始證明材料,以及中國被收養兒童在國外生活、成長情況的資料;負責涉外收養工作的對外聯絡、咨詢、協調和服務;辦理其它與涉外收養工作有關的事務。

8、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簡稱青基會)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由共青團中央、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和全國少先隊工作委員會於1989年3月聯合創辦。其宗旨是: 爭取海內外關心中國青少年事業的團體、人士的支持和贊助,促進中國青少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衛生、社會福利事業和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推動現代化建設和祖國統一,促進國際青少年間的友好關系,維護世界和平。

9、 海外中國教育基金會
海外中國教育基金會(曾稱 "海外中國教育救援基金會" 或 SOS China Ecation Fund) 是於九二年十月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正式注冊,並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在德克薩斯州重新注冊(因更名)的一個非盈利性組織,其唯一使命是籌集資金援助中國貧困地區的教育事業

心誠則進

『捌』 請教各位大神,為什麼選項D也是對的,謝謝。

限定性收入與非來限定性收源入的區別就在於資產提供者對資產的使用是否設置了時間和用途的限制。該題中,450萬已按照協議規定的用途使用了,所以就由限定性收入轉到非限定性收入的貸方,450萬就屬於非限定性凈資產,解除了限定性,而剩下的50萬由於沒有按規定使用且以支付,就不算解除了限定性,按性質來分,該50萬屬於限定性凈資產,所以該50萬需轉入限定性凈資產。

『玖』 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應記入哪個會計科目

我查了一下,民間非盈利組織會計科目中,沒有「一般基金」科目。該組織凈資產類會計科目只有「非限定性凈資產」和「限定性凈資產」,其具體用法列示如下,供參考:

3101非限定性凈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的非限定性凈資產,即民間非營利組織凈資產中除限定性凈資產之外的其他凈資產。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期末將當期非限定性收入的實際發生額、當期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和當期由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的金額轉入非限定性凈資產。

三、非限定性凈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期末,將各收入類科目所屬「非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捐贈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會費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提供服務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政府補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商品銷售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投資收益——非限定性收入」、「其他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將各費用類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籌資費用」、「其他費用」科目。

(二)如果限定性凈資產的限制已經解除,應當對凈資產進行重新分類,將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借記「限定性凈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如果因調整以前期間收入、費用項目而涉及調整非限定性凈資產的,應當就需要調整的金額,借記或貸記有關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歷年積存的非限定性凈資產。

3102限定性凈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的限定性凈資產。如果資產或者資產的經濟利益(如資產的投資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和處置受到資源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所設置的時間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則由此形成的凈資產即為限定性凈資產。

本制度所稱的時間限制,是指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收到資產後的某一時期或某一特定日期之後才能使用該項資產;本制度所稱的用途限制,是指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將收到的資產用於某一特定的用途。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董事會、理事會或類似機構對凈資產的使用所作的限定性決策、決議或撥款限額等,屬於民間非營利組織內部管理上對資產使用所作的限制,它不屬於本制度所界定的限定性凈資產。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期末將當期限定性收入的實際發生額轉為限定性凈資產。

三、限定性凈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期末,將各收入類科目所屬「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捐贈收入——限定性收入」、「政府補助收入——限定性收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如果限定性凈資產的限制已經解除,應當對凈資產進行重新分類,將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

如果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在特定時期之內或特定日期之後將限定性凈資產或者相關資產用於特定用途,該限定性凈資產應當在相應期間之內或相應日期之後按照實際使用的相關資產金額或者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金額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

(三)如果因調整以前期間收入、費用項目而涉及調整限定性凈資產的,應當就需要調整的金額,借記或貸記有關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歷年積存的限定性凈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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