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合法成立民間組織或社會團體
1、以廣東為例,成立合法成立民間組織或社會團體的登記條件:
(1)會員數量不得少於15個。
(2)有規范的名稱、相應的組織機構和章程。
(3)有固定的住所(必須是郵政通信可達地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異地商會須2名以上)。
(5)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辦理流程:
(1)成立社會團體首先要申請社會團體名稱預先核准,拿到社會團體名稱預先受理通知書後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法人登記的業務。
(2)網上申報:網上填寫申請業務的相關信息,用於數據採集,並將紙質版資料掃描件在網上同步提交,用於審核和電子檔案備案。
(3)領取證書:業務在網上成功辦理後,前往指定地址提交所有紙質材料,並領取法人證書或相關辦理結果。
3、辦理時限:
(1)登記管理機關收到申報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指派工作人員進行預審,5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預審。
(2)材料齊全、符合規范的,登記管理機關通知正式提交;自正式提交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准成立登記的決定。
(1)浙江省民間社團基金會辦理條件擴展閱讀:
申請登記社會團體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登記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
3、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4、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5、章程草案。
2. 個人想成立基金會需要什麼條件
個人想來成立基金會需要的條源件:
1、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 成立民間非營利組織都需要哪些審批手續
1、首先要有社會團體成立應有的條件。
2、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同意,具體而言社會團體申請成立登記,首先由該社會團體的發起人正式提出申請,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出具批准文件後,再到相應的登記機關辦理申請成立登記。
3、審批程序有:受理,審案,核准,發證,公告。
4、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全部有效、齊全的申請文件(申請書、業務主管單位批准文件、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章程草案以及登記管理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起60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或不予籌備(准予或不予登記)的決定。 補充: 非營利性的組織需要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成立。
(3)浙江省民間社團基金會辦理條件擴展閱讀:
組織會計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范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本制度規定特徵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民間非營利組織包括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
適用本制度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一)該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和宗旨。
(二)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並不得以取得經濟回報為目的。
(三)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
第三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民間非營利組織的交易或者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該組織本身的各項經濟業務活動。
第四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持續經營為前提。
第五條
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 財務會計報告。
4. 在民政部注冊社會團體需要什麼條件或資格,都走那些程序
以吉林省為例,在民政部注冊社會團體需要的條件以及辦理流程如下:
一、注冊社會團體需要的條件:
1、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2、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省性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注冊社會團體流程:
(一)准備材料
1、申請人到省政務大廳省民政廳行政審批窗口,對所申請登記的社會團體的名稱、業務范圍、業務主管單位等內容進行咨詢。
2、申請人根據省民政廳行政審批窗口指導的名稱等意見,需找業務主管單位出具審查同意文件。
3、申請人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文件和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開設臨時銀行賬戶的通知,完成注冊資金的注入,並做驗資報告。
4、社會團體籌備組起草社團章程、登記申請書,擬定領導機構人員名單,經省民政廳行政審批窗口指導後,在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
5、社會團體籌備組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草案,選舉理事,召開理事會會議,選舉領導機構。
(二)申請批准
1、申請人在吉林省網上辦事大廳下載並填寫相關表格,到省政務大廳省民政廳行政審批窗口提出申請。
2、審批窗口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規范性、完整性、合法性審查;審查通過後受理;受理後材料轉省社會組織管理局進行真實性、合法性復核和必要性論證。
3、不予成立登記的,省社會組織管理局書面說明理由,由審批窗口告知辦事人。
(4)浙江省民間社團基金會辦理條件擴展閱讀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一)有根據證明申請登記的社會團體的宗旨、業務范圍不符合本條例第四條的規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已有業務范圍相同或者相似的社會團體,沒有必要成立的;
(三)發起人、擬任負責人正在或者曾經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四)在申請登記時弄虛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5. 民間慈善組織需要到民政局辦什麼手續
1、第三條 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社會團體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2、第九條 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籌備期間不得開展籌備以外的活動。
3、第十條 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六)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范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准確反映其特徵。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4、第十一條 申請登記社會團體,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記申請書;
(二)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
(三)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四)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五)章程草案。
5、第十二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十一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發起人說明理由。
社會團體登記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宗旨、業務范圍、活動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動資金和業務主管單位。
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6、第十四條 社會團體的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名稱、住所;
(二)宗旨、業務范圍和活動地域;
(三)會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
(四)民主的組織管理制度,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序;
(五)負責人的條件和產生、罷免的程序;
(六)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終止程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
(九)應當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7、第十五條 依照法律規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應當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批准文件,申領《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文件之日起30日內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8、第十六條 社會團體憑《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申請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社會團體應當將印章式樣和銀行帳號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6. 個人成立基金會需要什麼條件
公民來、法人或其他組織都源可以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可以是基金會的捐贈人,也可以是其他熱心於公益事業的公民或組織。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具體條件包括:
(1)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到民政部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7. 辦理基金會都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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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記條件
1.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其業務必須在公益范圍內;
2.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登記程序
申請人取得《社會組織名稱核准通知書》後,應及時成立籌備組,完成征籌備工作後。在成立大會准備召開前至少20個工作日應通過《社會組織名稱核准通知書》指定電子郵箱將章程草案、理事監事候選人名單等送登記管理機關預審。成立大會後15日內通過廣州市民政局社會組織信息平台「社會組織業務辦理」系統提交成立登記申請。
登記管理機關在2個工作日內指派工作人員進行預審,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預審;需補正材料的,預審時間中斷,並告知申請人。材料齊全、符合規范的,登記管理機關通知正式提交;自正式提交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
(三)申報材料
1.成立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親筆簽字、蓋章,參照示範文本之二)。
2.理事會會議紀要(參照示範文本之三)。
3.《基金會法人登記表》(基金會成立表B1)。
4.《基金會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基金會成立表B2),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復印。
5.《基金會理事報備表》(基金會成立表B3),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復印。
6.《基金會監事報備表》(基金會成立表B4),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復印。
7.《基金會章程核准表》(基金會成立表B5)。
8.理事會通過的章程(參照示範文本之四)。
9.《廣州市社會組織工作人員登記表》(基金會成立表B6)。
10.基金會住所使用權證明{自有物業應當提供產權證明;租賃物業應當提供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租賃合同,並附出租方對住所的權屬證明材料;單位或個人無償提供的應當提供無償使用證明,並附無償提供者對住所的權屬證明材料。住所為住宅的且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放寬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條件的意見》(穗府辦規〔2016〕8號)規定,還需提供當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機構等部門(單位)經利害關系人同意後出具的場地使用證明}(無償使用證明:參照示範文本之四)。
11.原始資金銀行存款證明或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提交銀行存款證明的,須與《基金會法人登記表》「原始資金來源」一欄信息保持一致)。
12.《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諾書》《社會組織黨員情況調查表》《社會組織黨員名冊》。
8. 民間個人或者集體是否可以創辦公益性質的基金會如何辦理
遺憾的是,一直以來,民間公益團體的社會角色並沒有得到廣泛認同。不僅如此,從身份認定到人員、場地、管理等諸多方面,不低的門檻已將許多致力於公益的民間團體擋在門外;就算一切硬體條件具備,還有道德的苛責和質疑如影相隨——一如「坤叔助學團隊」,普通不過的注冊名稱,也會遭遇居高臨下的道德追問。
無論是制度困境,還是種種猜忌,歸根結底,都是觀念困境。民間公益團體的高門檻背後,是對社會管理認識的局限。隨著社會的發展,社會需求越來越多樣化,需要社會提供的服務也越來越細化,這些需求,有些要依靠政府管理完成,有些則依靠市場提供,而有一些則寄望於多樣化的民間公益機構。這是我們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