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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副總

發布時間:2021-03-01 20:42:32

A. 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副會長許志明有這個人嗎

會 長 :全哲洙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
中共中央統戰部副部長
全國工商聯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
中國民間商會 副會長

●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副會長

謝經榮
全國工商聯專職副主席
張天昱
中央統戰部五局局長

馬永升
雲南昊龍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總裁、黨委書記

王 填
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均金
上海均瑤(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建沂
富通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鄧 偉
億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米恩華
新疆華凌工貿(集團)有限公司總裁

孫珩超
寶塔石化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李占通
天津大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黑記
陝西東嶺工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吳少勛
勁牌有限公司董事長、總裁、黨委書記

余漸富
南翔集團董事長

宋福如
河北矽谷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長,永年縣廣府鎮東街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

張傑庭
錫華實業投資集團董事長

張宗真
永同昌集團董事局主席

陳世強
河南弘昌集團董事長

陳志列
研祥高科技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印孫
正邦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總裁、黨委書記

尚吉永
萬達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總裁、黨委書記

修淶貴
修正葯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袁亞非
三胞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曹德旺
福耀玻璃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梁亮勝
香港絲寶集團董事長

韓長安
山西潞寶集團董事長

●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副秘書長

戚建美
中央統戰部五局巡視員

余敏安
中央統戰部光彩事業指導中心主任

王力濤
全國工商聯扶貧與社會服務部副部長

B. 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二 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一屆一次理事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英文全稱: CHINA Foundation for Guangcai Program (英文縮寫CFGP)。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促進光彩事業發展,支持社會扶貧和西部開發。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3050萬元,來源於海內外企業、個人、政府組織、團體捐贈、贊助支持。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央統戰部。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在北京市西城區大拐棒胡同27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支持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的活動及社會公益項目;
(二)幫助投身光彩事業的企業家,支持光彩事業示範項目、重點項目;
(三)支持贊助光彩事業開展的中外交流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 20至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擁護本基金會的的人士、對光彩事業有重要貢獻者、基金會主要捐助人;
(二)有加入本基金會的意願;
(三)熱心於光彩事業的知名人士、對光彩事業有重要貢獻者、基金會主要捐助人。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基金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基金會舉辦的活動的權利;
(三)獲得基金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基金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遵守基金會的章程,維護基金會的合法權益;
(六)執行基金會的決議;
(七)承擔基金會的工作。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 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 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須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3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 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 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 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擔任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章程或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支持中國光彩事業的政府或組織捐贈;
(二)熱心光彩事業企業家及熱心人士的捐贈;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本基金會支持開展的光彩事業活動;
(二)需要幫助的參與光彩事業的企業家;
(三)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為開展社會扶貧、支持西部開發而接受募捐,資金在 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為本基金保值、增值,投資在 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 10%。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七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 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 捐贈給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
(二) 捐贈給光彩事業示範工程;
(三) 其他符合宗旨的方式。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 年 月 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C. 中央統戰部光彩事業中心是什麼單位

根據《來中國光彩事業促自進會章程》規定:

本會是由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組織推動、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倡議發起,主要由非公有制企業、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和在內地投資的港澳等工商界人士自願組成,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實施社會扶貧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團體。
......
本會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
........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可以理解為:
中央統戰部光彩事業中心是「在中央統戰部下屬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D. 宗申產業集團的高層領導

李耀(常務副總裁):1964年出生,工商管理碩士。重慶市政協委員。現任宗申產業集團常務副總裁,分管戰略發展中心工作。
左穎(高級副總裁):畢業於美國邁阿密商務管理大學。現任宗申產業集團高級副總裁,分管海外發展中心工作。
左宗慶(集團顧問):1962年生,大學本科學歷。現任宗申產業集團顧問。
李桃(黨委書記):1964年出生,本科學歷,政工師。現任宗申產業集團黨委書記,分管黨群事務部工作。
高翔(高級副總裁):1970年出生,大學本科學歷(在讀EMBA),會計師、經濟師、高級國際財務管理師。現任宗申產業集團高級副總裁,分管財務與金融管理中心工作。
王宏彥(高級副總裁):1969年生,管理科學與工程研究生學歷。現任宗申產業集團高級副總裁,分管人力資源和企業文化中心工作。
左宗申(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1952年出生,大學學歷,高級工程師。全國政協委員,重慶市人大代表,全國工商聯常委,重慶市工商聯副會長,重慶市巴南區工商聯主席,亞洲製造業協會副會長,中國國際商會重慶商會副會長,全國摩托車協會副理事長。現任宗申產業集團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CEO),主持集團全面工作,監管運營管理中心和風險管理中心。先後榮獲首屆「振興重慶傑出貢獻獎」、 「蒙代爾世界經理人成就獎」、國家民政部「愛心捐助獎」、「中國光彩事業獎章」、「十大渝商」、「盧作孚貢獻獎」、「中國製造業十大創新人物」、「中國製造業十大領袖」、全國「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等多種榮譽。
何林(董事長助理及CEO辦公室主任):1974年生,北京大學外交學碩士,政治與公共管理專業博士在讀。現任宗申產業集團董事長助理及CEO辦公室主任,分管CEO辦公室及大行政體系工作。 雷艇(技術中心主任):1963年生,機械工程碩士。現任宗申產業集團技術中心主任,分管技術中心工作。

E. 銀帝集團的集團主席

朱奕龍
集團董事局主席
◆工商管理博士 高級經濟師
◆全國政協委員
◆中國僑聯副主席
◆寧夏回族自治區僑聯主席
◆第十屆全國青聯常委
◆中國青年企業家協會副會長
◆中國華僑基金會副會長
◆中國僑商聯合會副會長
◆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
◆全國勞動模範
◆全國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
◆中國西部大開發傑出貢獻獎
◆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
◆全國僑界「十傑」
◆中國光彩事業獎章
◆全國「希望工程20年」傑出公益人物
◆首屆「中華慈善獎」
朱奕龍,男,1964年12月出生於浙江省青田縣,西班牙歸僑。工商管理博士、高級經濟師。現任中國僑聯副主席、寧夏僑聯主席、銀帝集團董事局主席。系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工商聯執委、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常務理事、寧夏自治區政協常委。兼任中國青年企業家協會副會長、中國華僑基金會副會長、銀川市委市政府經濟發展顧問。
1996年,朱奕龍從西班牙回國,紮根西部創業。2000年,成立銀帝集團,現以形成以房地產開發、金融投資、礦產資源、文化傳媒、高科技產業等為主體的多元化發展格局。產業發展遍及北京、上海、浙江、寧夏、內蒙、青海等十餘個省市。十餘年來,在企業取得長足發展的同時,黨和人民給了無數的榮譽,先後獲得全國勞動模範、全國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中國西部大開發傑出貢獻獎、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全國僑界「十傑」、全國「希望工程20年」傑出公益人物、全國首屆「中華慈善獎」、中國光彩事業獎章。寧夏十大傑出青年、寧夏十大傑出青年企業家、寧夏十大慈善人物。
十多年發展歷程,先後捐贈了上億元善款用於抗震救災、社會幫教、體恤貧弱疾困、援建城鄉和新農村建設。面對貧困地區失學的孩子,在寧夏、四川、山東、江西等省市捐助建成了近80所「希望小學」。為弘揚和保護中華文化遺產,投資3000餘萬元在寧夏創建了首家社區藝術館,免費向社會開放,贏得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贊譽。

F. 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與基金會是一回事嗎

可以.中國光彩事業抄基金會襲是中國光彩會成立的基金會,可以享受稅前全額扣除.如果武漢光彩會沒有享受稅前全額扣除的優惠政策,可讓武漢市光彩會將捐款轉至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您可以指定捐款用於哪項公益帶來,這樣就能享受稅前全額扣除的優惠政策,

G. 光彩集團隸屬於中國中央統戰部嗎

光彩集團隸不屬於中國中央統戰部,屬於中央統戰部推動的是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

光彩集團,成立於1989年1月,旗下擁有光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光彩科技產業基地有限公司、雲電光彩投資有限公司等核心企業和眾多成員企業,以及光華戰略俱樂部等戰略研究機構,

是民營企業界涉足產業整合、國企重組、新興產業開發、大型基礎建設等領域的戰略研究與戰略性資源配置的工作平台,同時也是政府、大型國企、國際投資者等方面高層對話、交流的組織載體。

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

1995年10月25日,經國家民政部批准,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正式成立。光彩事業是在中央統戰部、全國工商聯組織推動下,我國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於1994年為配合《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而發起實施的一項社會扶貧事業。

它以消除貧困為宗旨,以民營企業為主體,以貧困地區為領域,以項目投資為主要形式,以「義利兼顧、以義為先」為核心理念,以共同發展為基本目標。

(7)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副總擴展閱讀:

一、光彩集團公司沿革:

1989年1月,光彩集團(原深圳南油物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注冊資本400萬元人民幣,為內部股份制公司。

1998年10月,光彩集團控股股東深圳南油(集團)有限公司將所持股權全部轉讓給光彩事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1999年7月,光彩集團更名為光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4月,光彩集團配股的申請得到有關部門的批准。配股完成後,公司總股本增加至244,084,341股。

2002年4月,成立以光彩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核心的光彩建設集團。

二、光彩集團股權投資:

1998年11月,簽署《合作開發經營工體花園項目(現名:北京光彩國際公寓)合同書》。至1999 年7月,公司佔北京光彩置業有限公司出資份額的40%。

1999年7月,集團所屬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三江電子有限公司增加註冊資本至1000萬元。

2000年6月, 公司收購青島光彩建設有限公司70%股權。

2001年8月 ,參股設立武漢王家墩中央商務區建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公司控股90%設立深圳市光彩置業有限公司。

2002年8月,投資認購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3億股份。

2003年6月, 簽署《組建北京泛海信華置業公司,合資開發建設北京市朝陽區東風鄉綠化隔離帶項目合同》。

H. 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的理事成員

搜一下: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的理事成員

I. 有個什麼「光彩事業慈善」是個怎麼的組織

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
發起 為配合落實「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10位民營企業家在1994年4月全國工商聯七屆二次常委會議上聯名倡議:「讓我們投身到扶貧的光彩事業中來」,提出到「老、少、邊、窮」地區培訓人才、興辦項目、開發資源;為縮小地區差距、促進共同富裕,動一份真情,獻一份愛心,做一份貢獻。

宗旨 光彩事業以廣大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和民營企業為參與主體,包括港、澳、台、僑工商界人士共同參加,與「老、少、邊、窮」地區和中西部地區共求發展、共謀利益、共創利潤、共享文明安樂,先富幫後富,最終達到共同富裕。
原則 光彩事業貫徹自覺自願、互惠互利、義利兼顧的原則。

主題 光彩事業既是通過民間渠道,運用市場方法把貧困地區的自然資源、勞動力資源等優勢同民營企業的信息、市場、經營、資金、技術等優勢結合起來,實現合理配置、優化組合的經濟行為;又是發揚愛國主義精神,增強社會責任感,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充滿感情的道德行為,從而體現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種文明建設的和諧統一。

理念 光彩事業以社會主義「義利觀」為思想基礎。「義」是對愛國主義情操和共同富裕理想的追求,是服務社會、報效祖國的道德精神表現;「利」是對正當、合法的實際利益的追求,是物質利益的表現。「義」和「利」應該也可以做到有機結合,就是既堅持和提倡對祖國盡義務,對社會盡責任,又承認和尊重個人的合法利益,達到二者統一;義利應該兼顧,義利可以兼容,這是我們光彩事業堅持的理念。光彩事業就是把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與追求現代文明結合起來。

內容 光彩事業面向「老、少、邊、窮」地區和中西部地區,以項目投資為中心,開發資源、興辦企業、培訓人才、發展貿易,同時積極參與國企改革、安置下崗職工再就業工程,並通過包括捐贈在內的多種方式促進經濟和教育、衛生、文化等社會事業的進步。
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第三屆理事會
會 長:劉延東 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統戰部部長
顧 問:黃孟復 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工商聯主席
副會長:胡德平 中央統戰部副部長、工商聯黨組書記、第一副主席
黃躍金 中央統戰部副部長
張龍之 全國工商聯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謝伯陽 全國工商聯副主席
辜勝阻 全國工商聯副主席
盧志強 山東光彩事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志強 廣東香江集團董事長
雷菊芳 甘肅奇正藏葯集團董事長
張永珍 香港大慶石油有限公司董事經理
胡應湘 香港合和集團董事長
何超瓊 澳門信德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李學春 重慶派斯集團董事長
李河君 北京華睿集團董事長
祝義才 江蘇雨潤集團董事長
劉金虎 寧夏金龍集團董事長
王再興 江西豪德集團董事長
陳大光 廣西泰富黃金礦業開發公司董事長
王文彪 內蒙古億利資源集團董事長

秘書長:孫公麟 中央統戰部光彩事業指導中心主任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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