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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基金管理人對外披露

發布時間:2021-03-01 20:47:30

① ETF建倉期間,基金管理人至少隔多長時間公布一次基金凈值和份額凈值

折算後的基金份額凈值與折算日標的指數收盤值的千分之一基本一致。 業內人士告訴證券時報記者,ETF建倉期結束後,為方便跟蹤基金份額凈值相對於標的指數的.

② 基金管理人必須披露的事項是通過什麼來實現的

可以看看如下公告就會有比較清楚的理解: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第19號《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已經2004年 3月3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80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主席 尚福林 二○○四年六月八日 [編輯本段]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信息披露活動,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第三條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網站」)等媒介披露,並保證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第四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基金信息披露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中國證監會根據基金信息披露活動情況,及時制定相關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編報規則;根據基金信息披露活動中存在的技術問題,及時做出規范解答。證券交易所依法對基金信息披露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編輯本段] 第二章基金信息披露一般規定 第五條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一)基金招募說明書;(二) 基金合同;(三) 基金託管協議;(四)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五)基金募集情況;(六)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七)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八)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九)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十)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半年度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十一)臨時報告;(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十三)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基金託管部門的重大人事變動;(十四)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十五)澄清公告;(十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第六條公開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一)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二)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三)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四)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份額發售機構;(五)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六)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第七條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應當採用中文文本。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保證2種文本的內容一致。2種文本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准。第八條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應當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應當為人民幣元。 [編輯本段] 第三章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第九條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第十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第十一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第十二條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6個月結束之日起45日內,更新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網站上,將更新後的招募說明書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並就有關更新內容提供書面說明。 [編輯本段] 第四章基金運作信息披露 第十三條基金份額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上市交易的3個工作日前,將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第十四條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公告1次封閉式基金的資產凈值和份額凈值。第十五條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公告1次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網站、基金份額發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第十六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後1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前款規定的市場交易日的次日,將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第十七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人能夠在基金份額發售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第十八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90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並將年度報告正文登載於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審計。第十九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60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並將半年度報告正文登載在網站上,將半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第二十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並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第二十一條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者年度報告。第二十二條基金定期報告應當在公開披露的第2個工作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報備應當採用電子文本和書面報告2種方式。 [編輯本段] 第五章基金臨時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條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並在公開披露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二)提前終止基金合同;(三)基金擴募;(四)延長基金合同期限;(五)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六)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七)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八)基金管理人股東及其出資比例發生變更;(九)基金募集期延長;(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十一)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1年內變更超過50%;(十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1年內變動超過30%;(十三)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十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受到監管部門的調查;(十五)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受到嚴重行政處罰,基金託管人及其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受到嚴重行政處罰;(十六)重大關聯交易事項;(十七)基金收益分配事項;(十八)管理費、託管費等費用計提標准、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十九)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凈值0.5%;(二十)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二十一)變更基金份額發售機構;(二十二)基金更換注冊登記機構;(二十三)開放式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二十四)開放式基金申購、贖回費率及其收費方式發生變更;(二十五)開放式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並延期支付;(二十六)開放式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二十七)開放式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後重新接受申購、贖回;(二十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第二十四條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召集人應當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第二十五條在基金合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 [編輯本段] 第六章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第二十六條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第二十七條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的規定;特定基金信息披露事項和特殊基金品種的信息披露,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編報規則的規定。第二十八條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並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書面文件或者蓋章確認。第二十九條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媒體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體不得早於指定報刊和網站披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第三十條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10年。第三十一條招募說明書公布後,應當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發售機構的住所,供公眾查閱、復制。上市交易公告書公布後,應當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供公眾查閱、復制。基金定期報告公布後,應當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住所,以及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供公眾查閱、復制。

③ 基金信息披露的我國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問題

[2]基金信息披露是指基金市場有關當事人在基金發行、上市和交易等一系列環節中依照有關規定,以一定的形式向社會公眾公開發布與基金有關的信息。通過基金信息的披露,基金運作的透明度得以增強,從而有利於投資者做出明智的判斷並監督基金管理人的運作。基金信息披露的這一作用決定了基金信息披露必須全面、及時、真實。一旦違背了基金信息披露的這些原則,基金投資者不僅不能改善與基金管理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而且會因為虛假、片面、滯後的信息而遭受巨大的損失。目前在我國基金信息披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信息誤導
基金管理人出於經營管理上的特殊目的,往往會隱瞞或者不真實披露詳細、准確的信息。有的基金為了提升自身的吸引力,在信息披露中故意使用一些似是而非的語言,或者使用的文字表達不夠通俗易懂,讓投資者摸不著頭腦。還有些基金在信息披露時避重就輕,報喜不報憂。對有利於基金的信息過量披露,卻對不利於基金的信息沉默不語。其主要表現為:第一,不及時或迴避披露應披露信息。唐建『老鼠倉,事件被媒體揭露後,上投摩根基金公司不僅未對相關信息進行及時披露,而且還公開發表聲明,矢口否認媒體上關於其旗下的一名基金經理近日涉嫌「老鼠倉」被舉報、中國證監會已介入調查的報道。第二,片面披露相關信息,誤導基金投資人。許多基金營銷時,為擴張基金規模,常常片面宣傳已取得的業績,人為製造基金銷售緊俏氛圍,使投資者誤認為申購投資基金穩賺不賠並可獲得高收益等;而對基金可能面臨的風險,或避而不談,或在宣傳資料中不引人注目的地方以很小的字體顯示。這種信息誤導行為嚴重的破壞市場秩序,給投資者的投資行為帶來很大損害。
(二)披露滯後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18條至第20條分別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九十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並將年度報告正文登載於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於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六十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然而,在這90日、60日、15日的工作期內,法規並沒有限制投資基金的倉位不準變化,也沒有要求這種變化應該進行公告。於是,在投資基金進行公告的日子裡,投資者看到的證券投資基金公告中持有股票的信息並不是「現在時,」域者「現在進行時」,一般都已經變成了「過去時」。實際上,基金在公告前的15日中,其持倉情況己有很大改變。這種滯後性導致的「失真率,擴大,極易在市場上造成信息誤導。
(三)被動披露
隨著證券投資基金業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基金管理人為了在激烈的行業競爭中爭奪廣大投資者、爭取利潤最大化,逐漸認識到了主動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但是因為基金管理人在對基金資產的運作方面存在著許多不願讓公眾知悉的暗點,對基金的信息披露產生一種害怕和迴避的心理。在基金市場中,這種情況表現為基金管理人把信息披露看成是一種額外的負擔,而不是自身應當承擔的責任和基金投資者應該享有的權利;不主動地披露基金信息,而是抱著能夠少披露就盡量少披露的想法。在實際操作中,基金管理人往往將信息披露的范圍僅限於法律規定的范圍,除此之外的信息不願意透露分毫。這種非主動性必然會對基金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實性、及時性產生負面的影響。
(四)內容繁瑣
我國1997年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內容與格式(試行)》對招募說明書需公布的內容作了詳細的規定,正文部分共需披露24個項目,涵蓋了從基金設立到基金終止的全過程,也包括了對基金運行中各方當事人的披露。一般基金招募說明書都是洋洋灑灑幾萬字,投資者面對此書往往無從下手,想找關鍵信息猶如大海撈針。在2004年8月中國證監會修訂了《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其中,對於招募說明書正文的規定幾乎沒有變化,依然是24個項目。不過值得一提的是,此規定首次提出基金公司要編制和披露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招募說明書摘要是招募說明書的簡化版本。此舉似乎克服了以往信息披露內容重點不突出的毛病。但是細細分析該規定中涉及招募說明書摘要的內容以及基金公司在現實中披露的招募說明書摘要,我們發現其依然有17項內容,包括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關服務機構、基金的名稱、基金的類型、基金的投資目標、基金的投資方向、基金的投資策略、基金的業績比較標准、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基金的投資組合報告、基金的投資組合、基金的業績、費用概覽、對招募說明書更新部分的說明、簽署日期。這樣,即使是招募說明書的摘要其篇幅依然很長,字數有的達到一萬多字。而且投資者最為關注的基金投資目標、投資策略、基金風險收益特徵和費用概覽等重要內容往往在招募說明書最後幾頁,其字數又往往只佔全文的20%左右。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發現,盡管增加了招募說明書摘要這個文件,但這依然沒有解決信息披露內容繁瑣、重點不突出的弊病。
[編輯]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制度由哪一部門負責

1-從管理層面,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制度由中國基金業協會進行管理。
2-《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中國基金業協會定期發布行業信息披露指引,指導信息披露義務人做好信息披露相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中國基金業協會可以對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基金信息的情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現場和非現場自律檢查,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條私募基金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未在基金合同約定信息披露事項的,基金備案過程中由中國基金業協會責令改正。

第二十五條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九條、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的,投資者可以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投訴或舉報,中國基金業協會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可以視情節輕重對信息披露義務人及主要負責人採取談話提醒、書面警示、要求參加強制培訓、行業內譴責、加入黑名單等紀律處分。

第二十六條信息披露義務人管理信息披露事務,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中國基金業協會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可以視情節輕重對信息披露義務人及主要負責人採取談話提醒、書面警示、要求參加強制培訓、行業內譴責、加入黑名單等紀律處分。

第二十七條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存在本辦法第十一條(一)、(二)、(三)、(四)、(七)所述行為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可視情節輕重對基金管理人採取公開譴責、暫停辦理相關業務、撤銷管理人登記或取消會員資格等紀律處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中國基金業協會可採取要求參加強制培訓、行業內譴責、加入黑名單、公開譴責、認為不適當人選、暫停或取消基金從業資格等紀律處分,並記入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移交中國證監會處理。

第二十八條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一年之內兩次被採取談話提醒、書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紀律處分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可對其採取加入黑名單、公開譴責等紀律處分;在兩年之內兩次被採取加入黑名單、公開譴責等紀律處分的,由中國基金業協會移交中國證監會處理。

⑤ 我國上市公司對外披露的主要財務報表的定義和相互關系

我國上市公司對外披露的主要財務報表通常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變動表以及報表附註,資產負債表是反應企業的財務狀況,利潤表反應的是經營成果,現金流量表反應的是資金營運方面的內容

⑥ 請問基金公布業績是一年中的什麼時候

基金季度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編制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容告,並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報 刊和網站上。

基金半年度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六十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並將半年度報告正文登載在網站上,將半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6)我國基金管理人對外披露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正確認識基金的風險,購買適合用戶風險承受能力的基金品種。現在發行的基金多是開放式的股票型基金,是現今我國基金業風險最高的基金品種。

選擇基金不能貪便宜。在購買基金時,一定要看基金的收益率,而不是看價格的高低。

新基金不一定是最好的。在國外成熟的基金市場中,新發行的基金必須有特點,要不然很難吸引投資者的眼球。

⑦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對外投資嗎

A、可以對外投資
B、投資一些內部項目時,或者一些敏感領域,需要向公司上報,公司報監管部門。

⑧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內容包括哪些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披露內容:
根據《披露辦法》第九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向投資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 基金合同; (二) 招募說明書等宣傳推介文件; (三) 基金銷售協議中的主要權利義務條款(如有); (四) 基金的投資情況; (五) 基金的資產負債情況; (六) 基金的投資收益分配情況; (七) 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安排; (八) 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九) 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 (十) 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報告包括月度報告、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月度報告應當在每月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應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年度報告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完成,每年6月30日前發布上一年度報告。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披露內容:
在信息披露的時間和頻度上,《指引》規定,半年度報告應在當年9月底之前完成,年度報告應在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信息披露義務人可自願選擇報送季度報告(含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季度報告應在每季度結束後30個工作日以內完成。
意思就是說,股權和創投私募要披露年報、半年報,但季度報告採取自願原則。這和證券私募的披露頻率要求很不一樣。
首先是半年度報告,需要披露基金基本情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基金費用明細等,其中基金投資者情況、基金持有項目特別情況說明、管理人報告等都是選填項目。
其次是年度報告,需要披露:一是基金產品情況,包含基金基本情況、基金產品說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基金投資者情況(選填)、外包機構情況;二是基金運營情況,包含累計運營情況、持有項目說明表;三是主要財務指標、基金費用及利潤分配情況,包含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基金費用明細、過去三年基金的利潤分配情況;四是基金投資者變動情況;五是管理人報告;六是託管人報告;七是審計報告。
最後是季度報告,是可以自願選擇披露的。需要披露基金基本情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基金費用明細等,其中基金投資者情況、基金持有項目特別情況說明、管理人報告等都是選填項目。

⑨ 現在「基金」被很多的追崇,我很想知道「基金」的概念是什麼

有人認為基金只賺不賠,把基金當銀行存款或國債;還有人把基金當股票炒作,以炒股的方式「炒基金」;更有人認為新基金就是「原始股」……那麼,基金到底是什麼?

2006年,伴隨著股票市場大幅上漲,中國基金熱亦如火山爆發一樣勢不可擋。火爆的行情吸引著大量基民湧入,樂觀預期充斥著整個市場。然而,2007年的基金市場行情卻如同當頭一棒打在投資者身上,尤其是在2月27日,滬深兩市出現罕見的全線暴跌,基金遭遇了有史以來最為黑暗的一天,無論是開放式基金還是封閉式基金均受到沉重打壓。殘酷的現實提醒投資者:基金市場亦存在著大量風險,如何合理規避和化解其風險是大家關心的熱點話題。

基民投資的非理性心態

●基民過於樂觀,對市場預期過高

根據弗里德曼的適應性預期假說,人們總會以過去發生的事情為依據,對未來作出預期。2006年基金市場給投資者帶來了高額回報,因此不少投資者預期2007年基金市場依然會走勢良好,這是基金銷售火爆的原因之一。然而,這種預期是滯後於市場變化的。理柏基金認為,2006年的強勢市場是幾十年難遇的,這並不是市場的常態。正常情況下,開放式基金一年能實現10%~20%的收益已經相當不錯,著名的量子基金的平均收益也不過是30%左右。因此,2006年基金的高收益並不代表著以後基金收益也會如此高。尤其是在市場經歷了大幅上漲之後,市場樂觀情緒的高漲正伴隨風險的迅速積聚。

●資金來源不合理

基於對基金市場的良好預期,部分投資者傾其所有投資於基金市場,然而基金市場同樣存在著風險,一旦基金走勢下降,勢必給投資者帶來巨大的損失。更有甚者通過住房抵押貸款、信用卡透支、二手房虛假交易等過激手段套取現金,加入基民大軍,其中風險不言而喻。

●缺乏正確的理財觀念

比如,一些基民認為基金只賺不賠,把基金當做銀行存款或國債,然而基金發展的歷史告訴我們這是不可能的,雖然基金是專業管理,但是基金的盈虧與股票指數的盈虧是差不多的,基金既沒有穩定的利息也不像很多投資者想像得那樣無風險,尤其是目前基金市場熱衷的股票型基金,其漲跌是與股票一致的。例如2004年4月2日至2005年6月3日,上證指數從1768.65點跌至1013.64點時,29隻開放式基金平均下跌了20.42%。此外,應當清醒地認識到基金的風險投資組合無力抗拒市場的系統風險,而據相關文獻指出國內市場的系統風險占整個風險的60%。

又如,把基金當成股票炒作,頻繁買賣。有些投資者以炒股的方式「炒基金」,希望在高拋低吸、波動操作中獲取更高收益。然而基金的購買和贖回都是有手續費的,如此頻繁地買賣不僅增加了交易費用,而且還會錯失獲取高額收益的良機。在市場不明朗的情況下,長期持有基金不失為一種較優的選擇。著名投資大師巴菲特擅長長期持有基金,從而獲得了不菲的收益。截止到2002年,巴菲特在其46年的職業生涯中只有一年賠了錢,其管理的基金年均收益24.3%,資產增加了16393倍。

再如,存在「恐高」心理。目前國內投資者普遍對基金抱有「恐高」情緒,認為凈值高的基金風險大,甚至有人認為新基金就是「原始股」,價格越低越好,因而傾向於購買凈值低的基金。這就迫使基金公司不得不通過分紅或拆分來降低基金的凈值。然而,基金公司的這種做法不利於操作的穩健性和持續性,進而會影響基金的效益,加大基金風險:一方面,基金公司為了分紅往往需要拋售所持股票、債券等資產,從而打破此前的投資組合;另一方面,通過「二次發行」擴大基金規模之後,基金需要重新建倉,使基金操作的持續性受損。如果投資者過分傾向於購買新發基金而不願購買凈值雖高但業績良好的基金,勢必造成新發基金規模偏大,增加新發基金的管理力度,從歷史經驗來看,規模大的基金業績在發行後相當長的時間內並不好,往往在大量投資者贖回之後業績才轉好。

基金公司存在的風險

●基金公司的固有風險

基金公司的盈利水平不僅受到政府的經濟政策、經濟周期、基金經理的能力等因素的影響,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市場狀況的影響。當股票和債券市場陷入蕭條時,基金也難逃虧損的命運。美國一家權威機構的調查表明,在過去的5年中,美國的基金只有31%跑贏了大盤,在過去的35年中,也只不過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基金跑贏大盤。歷史也表明,在股市蕭條的前幾年,中國的基金賠得一塌糊塗。

●基金公司存在盲目擴大營銷的風險

基金公司以管理費為主要收入來源,而管理費是按照基金凈資產和一定比例計提的,與基金實際收益水平關系不大。因此為了增加管理費收入,基金公司往往不顧自身能力的限制,擴大其資產管理規模,人為操縱基金的凈資產。2007年出現的基金公司大規模地持續營銷就是基金公司努力增加管理費收入的表現。這些做法使投資者在增加基金管理費用支出的同時會增加股票的交易費用,並且還要承擔積壓的損失和資金過度集中的風險。

●缺乏有效的避險保值的手段

我國的金融市場尤其缺少期貨、期權等衍生金融工具。在當前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品種是單一的,並不能通過衍生金融工具的反向操作對沖證券市場中的系統風險,這種現狀嚴重製約了基金公司在風險控制方面的能力。因而一旦影響證券市場的利率、貨幣供給等外部因素發生突然變化,導致市場行情在短期內整體迅速下跌,基金所持有的全部資產勢必大幅縮水,從而使基金投資者蒙受損失。

●基金公司的投資策略加大了基金的風險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一般採取股票股利的形式發放股利,卻很少派發現金。從而決定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收益主要來源於利得即股票買賣的差價而不是紅利。這就使得我國基金管理人在選擇股票時集中於能獲得利得的股票,這類股票往往具有價格波動幅度大的特性,風險高於以取得股息為主的股票,這無疑加大了基金的風險。

●基金信息披露不足,投資者處於信息劣勢地位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指引》規定基金管理公司必須及時、准確地對外披露相關信息。然而,近年來基金公司信息披露時間間隔越來越長,將投資者陷入信息劣勢的地位,使投資者無法將投資決策建立在正確、及時的信息之上,從而容易產生代理人損害委託人利益的行為。

⑩ 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義務有哪些

對於基金管理人來說,主要負責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具體涉及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資運作、凈值披露等各環節。

1.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基金合同草案、託管協議草案、招募說明書草案等募集申請材料。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管理人網站上;同時,將基金合同、託管協議登載在管理人網站上,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管理人網站上。

2.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報刊和管理人網站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3.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後每6個月結束之日起45日內,將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登載在管理人網站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在公告的15日前,應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並就更新內容提供書面說明。

4.基金擬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應向交易所提交上市交易公告書等上市申請材料。基金獲准上市的,應在上市日前3個工作日,將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管理人網站上。ETF上市交易後,其管理人應在每日開市前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提供申購、贖回清單,並在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上公告。

5.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封閉式基金的資產凈值和份額凈值。開放式基金在開始辦理申購或者贖回前,至少每周公告一次資產凈值和份額凈值;放開申購贖回後,應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披露基金份額凈值和份額累計凈值。如遇半年末或年末,還應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個市場交易日的基金資產凈值、份額凈值和份額累計凈值。

6.在每年結束後90日內,在指定報刊上披露年度報告摘要,在管理人網站上披露年度報告全文。在上半年結束後60日內,在指定報刊上披露半年度報告摘要,在管理人網站上披露半年度報告全文。在每季結束後巧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報刊和管理人網站上披露基金季度報告。上述定期報告在披露的第2個工作日,應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及其證監局、基金上市的證券交易所備案。對於當期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可以不編制上述定期報告。

7.當發生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時,應在2日內編制並披露臨時報告書,並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及其證監局備案。封閉式基金還應在披露臨時報告前送基金上市的證券交易所審核。

8.當媒體報道或市場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引起較大波動時,管理人應在知悉後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將有關情況報告中國證監會及基金上市的證券交易所。

9.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至少提前30日公告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會議召開後,應將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備案,並予公告。

10.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時,應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並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除依法披露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相關的事項外,對管理人運用固有資金進行基金投資的事項,基金管理人也應履行相關披露義務,包括: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運用固有資金投資封閉式基金的情況;持有封閉式基金超過基金總份額5%的,還應按規定進行臨時公告;擬申購、贖回開放式基金的,或已投資其他公司管理的開放式基金的,應按規定提前披露相關信息。

為了做好上述信息披露工作,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公司內部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確信息披露的目的、原則、方式、內容、程序等事項,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基金信息披露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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