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私募基金管理人與股東的經營范圍可以相同嗎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私募管理人成為了金融圈子裡面的香餑餑,不光是銀行等傳統機構熱衷,就是信託、保險,對於這個私募管理人也很是感興趣。
據中國基金業協會最新披露,截至2015年10月底,基金業協會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21821家,環比增1438家;已備案私募基金20853隻,認繳規模4.89萬億元,實繳規模4.04萬億元。其中15968隻是2014年8月21日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發布實施後新設立基金,認繳規模3.11萬億元,實繳規模2.53萬億元。私募基金管理人按基金總規模劃分,管理正在運行的基金規模在20億元以下的21388家,20億元-50億元的260家,50億元-100億元的88家,100億元以上的85家。值得注意的是,9月底管理規模100億元以上的私募達75家,一個月時間百億元級私募基金增加10家。
截至2015年10月底,私募基金從業人員33.92萬人。而在9月底,私募基金從業人員31.74萬人。也就是說,一個月時間,有2.18萬人躋身私募業,增幅為6.87%。
10家銀行備案私募基金管理人
其中包括:平安、寧波、民生和光大,四家上市銀行。6月11日光大銀行資產管理部登記成為私募基金管理人,8月平安銀行、浙商銀行,9月廣西北部灣銀行、寧波銀行,10月包商銀行、南昌銀行、民生銀行均獲得了私募牌照,而11月初就有江蘇銀行、徽商銀行獲得牌照。銀行申請私募牌照呈現加速之勢。
江蘇銀行對外稱:「獲得非法人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資格,將使我行除銀行理財產品外,獲得第二個表外產品發行牌照。未來我行自主管理的項目可以不再發行銀行理財產品,轉而發行有限合夥基金或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契約型私募基金,豐富了我行投行與資產管理的產品線,補足了商業銀行無法進行直接股權投資的短板。」
據基金業協會公示信息顯示,光大銀行、浙商銀行、廣西北部灣銀行、包商銀行、江蘇銀行、民生銀行申報的基金主要類別是「證券投資基金」;寧波銀行申報的是股權投資基金;其他三家都是其他投資基金。
在諸多資產管理人士看來,銀行獲取私募基金牌照,意味著其向綜合化經營更進一步。民生證券發布研報稱,銀行混業經營又一新篇章開啟,銀行股權投資變為現實。獲得管理人資質後,銀行可作為發行方直接開展證券、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等私募基金管理業務,而未來股權投資有望成為銀行混業經營的一大重點。
有近一半信託備案私募基金管理人
2014年10月23日,萬向信託成為首家備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託公司。2015年上半年,信託公司開啟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潮,包括四川信託、中融信託在內的15家信託公司在基金業協會備案。今年下半年,備案的信託公司數量更是出現井噴,僅9月就有平安信託、紫金信託在內的6家信託公司備案。近期,長安信託、新華信託兩家公司也已經備案成功。
截至目前,已有33家信託公司備案成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將近一年的時間里,全部68家信託公司中,有近乎一半成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基金業協會公示信息顯示,萬向信託、中融信託、民生信託、華潤深國投信託、中原信託和雲南信託6家信託公司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經發行了私募基金。
其中,華潤深國投信託備案基金產品數量已達8隻,而其餘5家信託公司各運營1隻私募基金。從信託發行的私募基金投向上看,大部分產品投向了股票市場,部分參與了股權投資、定向增發。
保險資金陸續布局私募基金
保監會於1月6日公布了一則光大永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設立中小微企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請示》,原則上同意光大永明資產管理公司以合源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源資本」)為基金發起人和管理人,設立北京合源融微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
第二隻保險系私募基金則由陽光保險集團獨家發起。陽光融匯資本主要投資領域為醫療健康產業。
近期,大連壹佰金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備案成為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時間為今年9月18日,管理基金的類別是股權主題基金,而其申請的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其他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以及股權投資基金。
基金業協會公示信息顯示,大連壹佰金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於今年7月24日成立,其股東為大連網金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而大連網金於今年5月22日成立,注冊資金為2000萬元,全資股東為百年人壽。
近期不少保險機構亦在籌備私募投資管理人牌照。
銀行、信託等金融機構爭先備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預示著我國混業經營格局加速,牌照制管理是一種可能路經。
對私募基金行業而言,銀行、信託、保險的加入,正好是陽光私募的宣傳隊,有利於擴大投資者對陽光私募的接受程度。畢竟,很大一部分投資者對陽光私募是有疑慮的,主要擔心資金的安全。在這些金融機構拿到私募牌照後,這部分投資者將會逐漸意識到,「私募」並不等於
「黑戶」,由於銀行作為資金託管人,採用契約型基金的陽光私募與公募基金在資金安全上,是完全一樣的。
❷ 一、信託投資公司能否直接擔任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只能由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嗎
首先需要說明什麼是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並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 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國家(地區)有不同的名稱。例如,在英國稱投資管理公司,在美國稱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稱投資信託公司,在我國台灣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但其職責都是基本一致的,即運用和管理基金資產。
下面是你提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信託投資公司能否直接擔任基金管理人?」
通常說,可以。
但對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成立的股權投資基金公司,則需要參考第三條「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信託公司只要不具備以上性質,也是可以擔任基金管理人的。
第二個問題「基金管理人只能由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嗎?」
不是。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成立的股權投資基金公司,可以有多個普通合夥人,一個或多個執行事務合夥人,普通合夥人中包括了其他人或其他組織。
第三個問題「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一般是什麼機構?」
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發起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是合夥制形式的企業。
❸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委託他人搭平台嗎
伴隨利率市場化、匯率市場化及金融自由化發展的大背景,理財市場正在發生革命性變化。完全依賴通道式的理財業務,其生存空間將會被不斷壓縮,將逐步被直接投資業務所取代。長期以來,信託公司依託證券公司等渠道,參與證券市場投資理財活動,促進了信託業繁榮發展。但這一制度漏洞和潛在的管理運作風險正在不斷暴露,暫停的傘形信託就是如此。
針對信託公司面臨的困境,來自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信息顯示,截至目前,已經有21家信託公司備案成為私募基金管理人。信託公司變身私募基金管理人,將有條件開展直接投資證券市場業務,減少了中間環節,降低了通道障礙,有利於促進信託業務發展。這也意味著理財通道業務模式將不是長久的盈利模式,將最終成為阻止理財市場發展的重要障礙。
理財業務通道局限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資金依附性質明顯,不利於正常的投融資活動開展。傘形信託是通過信託公司提供資金,收取利息,證券公司充當投資顧問角色,收取投資顧問費和券商傭金的合作模式。這種資金風險管理和運作處於一種資金管控的鬆散狀態,並不利於充分運用自身的理財優勢,促進資金運用的效率化,也是導致配資市場風險暴發的主要原因;
二是操作環節復雜,風險傳導機制不暢,不利於投資決策信息的高效運用。無論是資金的流轉,還是資金的風控等環節,由於資金周轉鏈條較長,將會導致資金的控制力較弱,從而導致無法形成統一的資金管理效力,是誘發傘形信託風險的原因之一;
三是金融創新不足,服務實體經濟力量薄弱,無法提供長期生存的土壤。傘形信託的多方參與配資投資活動導致了多方利益分隔,只考慮自身的利益不受損,無法形成統一的利益共同體,從而容易導致資金鏈中斷,引發一定的投資風險。資金是逐利的,沒有有效盈利模式支撐的操作形式,也就無法有效支撐實體經濟發展;
四是處於資管邊緣無法體現專業化優勢。信託產品在房地產信託、政信合作等領域的業務拓展,普遍面臨著剛性兌付的境遇,並不利於信託市場發展。缺乏有效的資本市場投資對接機制,將使信託公司面臨管理和運作信託產品的流動性尷尬之中。因此,促進信託行業盡快走向資管的快車道,而不是打擦邊球,尤其是游離於資管邊緣,是非常必要的;
五是信託公司依賴通道業務發展直接影響信譽度鞏固與提升。信託業務依賴通道業務得到快速發展,資金依附性強,缺乏相應的風險控制力量,公開性不強,具有較強私密性,無法形成有效的信託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保護機制,也使得信託的市場信譽受到影響。
因此,改變通道業務,形成自主的投資模式,培育自身的投研力量,促進信託業務快速發展,是當務之急的事情。
首先,信託公司變身私募基金管理人,明確了主體資格,有利於展開資管行業競爭。信託公司變身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僅是理財機構名稱的簡單變更,更是擺脫通道業務,直接投資證券市場的具體表現,有著實質性的理財內涵和作用,將有利於拓展信託公司的投資邊界,培育新的業務鏈,形成新的利潤增長點。
其次,信託公司扎堆變身私募基金管理人,將改變錯綜復雜的場外配資關系,形成有效的資管管理環境。信託通道業務轉型,將為規范場外配資活動提供有效的範例。利用第三方技術手段開展的各種配資和投資等活動,都需要進行規范、備案和得到管理層有效管理。只有這樣,才能夠更好地理順資金關系,形成有效資金價格,充分把握資金流向,重視資金運用的風險收益特徵,更好地做好資金有效風控,從而使資金運用的主體責任更加明確。
再次,促進資管產品個性化、特色化和差異化發展。信託公司規范通道業務,扎堆變身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僅直接會給理財市場增加新的力量,為凈值型管理機構出現再添新軍,也會不斷滿足投資者的個性化、特色化和差異化需求,對繁榮資管市場、滿足投資者的個性化投資需求將起到積極作用。
最後,推動和促進服務中小微企業和「三農」經濟發展過程中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解決。信託公司擺脫通道業務,也更有利於規范投融資市場秩序,促進證券市場規范發展。並通過信託公司變身私募基金管理人尋找新的資金運用渠道和方法,在推動實體經濟發展方面做出有益探索,有助於更好地推動實體經濟發展,為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創新市場環境注入新的發展活力,為新經濟提供新能量。從長遠來看,信託公司邁出私募基金管理人這一步是一個巨大的理財變化。
❹ 信託型私募基金的信託型私募基金的當事人
1.委託人。
委託人即信託型私募基金的投資人。投資人有權了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查閱、復制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其他相關文件。投資人在信託公司不當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時,可以解任信託公司並要求信託公司賠償損失。由於信託型私募基金存在較高的風險,因此僅適用於具有較強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人。《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明確了參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委託人應該是合格投資者,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是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二是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三是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同時,《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在不限制合格機構投資者數量的基礎上,規定單個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
2.受託人。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信託業務,因此信託計劃的受託人只能是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並領取金融許可證的信託公司。信託型私募基金中信託公司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取得報酬,但也應承擔如下義務:(1)忠實義務。忠實義務是信託公司承擔的最基本義務,它是指信託公司必須以投資人的利益作為處理信託財產的唯一目的,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不得有損害信託財產的行為。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或第三人謀取利益,否則所得利益歸入信託財產。(2)謹慎義務。投資人將信託財產委託給信託公司後,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完全以自己的名義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和處分,具體應依照信託合同等信託文件的規定,本著投資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進行。信託公司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3)分別管理義務。信託公司應將自己的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分開進行管理、分別記賬。
3.受益人。
按照一般的信託理論,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受益人可以為委託人,也可以為委託人之外的其他人。但《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規定參與信託計劃的投資人必須為唯一的受益人,除投資人之外的任何其他人不得為受益人。此外,信託計劃的全體受益人組成受益人大會,決定信託計劃文件未事先約定的提前終止信託合同或者延長信託期限、改變信託財產運用方式、更換受託人等重大事項。4、保管人。為了控制風險,信託財產雖然由信託公司進行管理和運用,但應當保管在經營穩健的商業銀行。信託公司依據信託計劃文件需要運用信託資金時,應當向保管人提供信託合同以及資金用途說明。這種模式的好處一方面在於約束信託公司自覺守法經營,另一方面在信託公司違反法律或者信託合同規定運用信託資金時,保管人可通知信託公司糾正並可報告銀監會。
❺ 在私募信託中基金管理人擔任什麼樣的角色
就負責整個基金的運作。管理人的角色就是負責項目運作的。
❻ 私募基金公司和信託公司有什麼關系他們之間是如何展開合作的
沒有任何關系,完全兩類公司。目前私募基金與信託公司的合作基本是私募基金作為管理人、劣後級或投顧角色,信託公司進行產品的募集和發行,目前主要產品都集中於證券市場的二級市場直接交易及一級半市場。
❼ 私募基金管理人一定要是證券公司么
一般私募基金都不是證券公司
1、私募基金為非公開發行的理財產品,陽內光私募基金為信託公司發行的容
2、私募基金管理人要經過證券基金業協會的備案
3、私募基金管理人為專業投資顧問團隊,最好有較好的資產管理背景
4、管理人收益體現一般為提取管理費
補充:私募基金的種類按資產投向分:股權投資(PE)、證券投資(股票、債券)、實體企業融資(地產等),因此其管理人也都是這些行業的資深團隊
❽ 信託公司和私募基金有何區別
1、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在中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設立的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 信託公司以信任委託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信託業務主要包括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內容。前者是指財產的所有者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將其財產委託給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為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經營;後者是指一方授權另一方,代為辦理的一定經濟事項。
2、私募基金:
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
3、兩者區別:
1、概念不同
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體募集的資金。
信託:一種財產管理制度,是由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移轉或設定於管理人,使管理人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為管理或處分財產。
2、風險承擔能力不同
一般來說信託公司都由一定規模的真實的資本金組成,信託的管理辦法規定,對於未能履行受託人義務而給受益人造成損害的要用自有資金進行賠償,且信託公司也確實有一定的賠償能力,私募基金就很難說了。
3、操作過程不同
在操作過程中,信託設立後它是一個固定的信託池,這些信託資金沒有放大的功能,但有些私募基金就不同了,可能它自己原來只有100萬,向投資人承諾有10%的收益後就可以獲得1000萬,再拿著1000萬的資金去找1個億、10個億,通過這種方式它可以無限放大。
4、資金用途不同
私募基金的資金主要運用於證券市場,而信託資金運用的范圍更廣一些,在國外是一種非常成熟的金融方式
5、產品期限不同
私募基金針對的是一些短期閑置資金,而信託計劃的運行期一般較長,一般至少要一年。
6、契約關系不同。
私募基金通過基金契約或基金章程明確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與權利義務,對所有的投資者應一視同仁,而資金信託則通過合同來聯系當事人雙方的關系,需與每一位委託人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如委託期限、相關費用,盈虧責任等。
❾ 信託公司和私募基金之間有關系嗎
信託就是私募基金的一種,如果你問的是信託和有限合夥基金的關系,一般來說是沒有關系的
❿ 信託公司能否從事代理銷售私募基金的業務,請提供相關法律法規依據。謝謝
信託公司確實可以作為私募基金的通道發行基金項目,但是這里並不是作為代銷,而是把這個基金項目加了個信託的通道,信託公司銷售的肯定是本公司的信託項目。
如果是其他信託公司或者金融機構的項目的話,很有可能是銷售人員私自行為。
投顧和基金管理人必須分開。投顧類的產品一般的管理人都是基金子公司、信託公司、期貨資管等;私募自己做管理人的是自主發行的契約型基金。
(10)信託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擴展閱讀: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三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四)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五)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七)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八)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