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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義務

發布時間:2021-03-02 21:00:25

基金管理人有哪些義務

深圳前海大概率資管為您解答:
(1)按規定開設和注銷基金的證券資金賬戶、期貨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辦理基金的備案手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按照基金合同規定將本基金項下資金移交基金託管人保管;
(3)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能力的人員進行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4)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與其管理的其他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5)除依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基金管理人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6)辦理或者委託其他基金份額登記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注冊登記事宜;
(7)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根據相關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交易數據、投資文件及基金其他相關數據與文件,並確保提供材料的合法、真實、完整和有效;
(9)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0)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向基金投資者提供基金定期報告,對報告期內基金財產的投資運作等情況做出說明;
(11)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向基金投資者報告基金份額凈值;
(12)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編制基金年度報告,並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披露;
(13)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基金的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14)保存基金資產管理業務活動的全部會計資料,並妥善保存有關的合同、協議、交易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
(15)妥善保管並按基金託管人要求及時向基金託管人移交基金投資者簽署的基金合同原件,因基金管理人未妥善保管或及時向基金託管人移交基金合同原件導致基金託管人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予以賠償;
(16)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按規定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17)公平對待所管理的不同財產,不得從事任何有損基金財產及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18)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19)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金融監管部門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和基金投資者;
(21)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出而免除;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基金公司的監管單位是哪

基金公司的抄監管單位是國務院襲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根據《基金公司管理辦法》第九條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管理、運用基金財產,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基金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

第十一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投資基金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2)基金管理公司義務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審查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申請,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徵求相關機構和部門關於股東條 件等方面的意見;

(二)採取專家評審、核查等方式對申請材料的內容進行審查;

(三)自受理之日起5個月內現場檢查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准備情況。

第二百零十四條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向中國證監會領取《基金管理資格證書》。

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還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領《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並開設外匯資本金賬戶。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自工商注冊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10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將公司成立事項予以公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基金公司管理辦法

⑶ 國泰君安的集合理財產品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義務是什麼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為您做了如下詳細解答:

基金管理人、基內金託管人管理、容運用基金財產,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

希望我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讓您滿意!
回答人員:國泰君安證券客戶經理 屠經理
國泰君安證券——網路知道企業平台樂意為您服務!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職責與責任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心職責和義務是按照約定為投資者實現投資收益,此外還應當嚴格版遵守相關法規權對私募基金管理人、託管人、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提出的相應的規范性要求。
1、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運用基金資產投資並管理基金資產;2、及時、足額的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3、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記錄15年以上;4、編制基金財務報告,及時公告,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5、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6、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7、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8、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9、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及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職責。

⑸ 基金管理公司是

什麼是基金管理人?它需要具備什麼條件?如何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人,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並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

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國家(地區)有不同的名稱,例如。在英國稱投資管理公司,在美國稱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稱投資信託公司,在我國台灣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但其職責都是基本一致的,即運用和管理基金資產。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的職責主要有: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運用基金資產投資並管理基金資產;及時、足額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記錄15年以上;編制基金財務報告,及時公告,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職責;開放式基金的管理人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契約的規定,及時、准確地辦理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資產的管理和運用者。基金收益的好壞取決於基金管理人管理運用基金資產的水平,因此必須對基金管理人的任職資格做出嚴格限定,才能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只有具備一定的條件的機構才能擔任基金管理人。各個國家或地區對基金管理人的任職資格有不同的規定,一般而言,申請成為基金管理人的機構要依照本國或本地區的有關證券投資信託法規,經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取得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審核內容包括: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具有一定的資本實力及良好的信譽,是否具備經營、運作基金的硬體條件(如固定的場所和必要的設施等)、專門的人才及明確的基金管理計劃等。

在日本,根據1951年頒布的《證券投資信託法》,信託公司必須是注冊資金5 000萬日元以上的股價有限公司。發展初期,一般是由證券公司兼營基金管理業務,隨著業務的發展,由於出現難以避免的利益沖突等問題,信託公司逐漸與證券公司脫離,成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基金管理機構。

在我國,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是,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主要發起人經營狀況良好,最近3年連續盈利;每個發起人實收資本不少於3億元人民幣;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有明確可行的基金管理計劃;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一般應向證券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文件,由證券管理部門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由證券管理部門予以批准、注冊後,基金管理公司才能開業。例如,在美國,基金管理公司受《投資顧問法》的約束。基金管理公司的審查批准機構是美國證券與交易委員會(SEC)。在日本,任何公司想成為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都必須從大藏省獲得許可證,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只有獲得大藏省頒發的許可證才能簽定涉及證券投資基金的契約。

根據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中國證監會《關於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至少有兩個符合條件的發起人發起。由主要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

(2)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建和開業必須經過中國證監會批准。

(3)申請籌建基金管理公司,應由主要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申請報告;可行性報告;發起人情況;發起人協議;負責籌建工作的人員名單、簡歷;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發起人協議主要包括:發起人的基本權利及義務、發起人認購基金單位的出資方式及首次認購和在存續期間持有基金單位的份額、發起人對主要發起人的授權等。

(4)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籌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建期限為6個月。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在籌建期限內,不得開展基金管理和其他業務活動。

(5)基金管理公司籌建就緒,由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籌建情況、驗資證明、人員情況、內部機構設置及職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營業場所及技術設施、基金管理計劃與業務規則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公司章程應按照中國證監會頒發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准則第四號《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備條款指引》制定。

(6)經批准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應持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並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文件領取中國證監會頒發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許可證》。

(7)經批准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國證監會統一在指定的報紙上向社會公告,公告費用由被公告的基金管理公司支付。

⑹ 開基金公司需要什麼

在我國,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是,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主要發起人經營狀況良好,最近3年連續盈利;每個發起人實收資本不少於3億元人民幣;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有明確可行的基金管理計劃;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一般應向證券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文件,由證券管理部門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由證券管理部門予以批准、注冊後,基金管理公司才能開業。例如,在美國,基金管理公司受《投資顧問法》的約束。基金管理公司的審查批准機構是美國證券與交易委員會(SEC)。在日本,任何公司想成為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都必須從大藏省獲得許可證,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只有獲得大藏省頒發的許可證才能簽定涉及證券投資基金的契約。 根據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中國證監會《關於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至少有兩個符合條件的發起人發起。由主要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 (2)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建和開業必須經過中國證監會批准。 (3)申請籌建基金管理公司,應由主要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申請報告;可行性報告;發起人情況;發起人協議;負責籌建工作的人員名單、簡歷;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發起人協議主要包括:發起人的基本權利及義務、發起人認購基金單位的出資方式及首次認購和在存續期間持有基金單位的份額、發起人對主要發起人的授權等。 (4)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籌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建期限為6個月。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在籌建期限內,不得開展基金管理和其他業務活動。 (5)基金管理公司籌建就緒,由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籌建情況、驗資證明、人員情況、內部機構設置及職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營業場所及技術設施、基金管理計劃與業務規則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公司章程應按照中國證監會頒發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准則第四號《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備條款指引》制定。 (6)經批准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應持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並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文件領取中國證監會頒發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許可證》。 (7)經批准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國證監會統一在指定的報紙上向社會公告,公告費用由被公告的基金管理公司支付。

⑺ 基金公司是干什麼的

金融投資公司是一個對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出資額為限依法對金融企業行回使出資人答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實現金融資產保值增值的投資公司,也可以理解成是一種金融中介機構,將個人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投資於眾多證券或其他資產之中。

⑻ 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義務有哪些

對於基金管理人來說,主要負責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具體涉及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資運作、凈值披露等各環節。

1.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基金合同草案、託管協議草案、招募說明書草案等募集申請材料。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管理人網站上;同時,將基金合同、託管協議登載在管理人網站上,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管理人網站上。

2.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報刊和管理人網站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3.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後每6個月結束之日起45日內,將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登載在管理人網站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在公告的15日前,應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並就更新內容提供書面說明。

4.基金擬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應向交易所提交上市交易公告書等上市申請材料。基金獲准上市的,應在上市日前3個工作日,將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管理人網站上。ETF上市交易後,其管理人應在每日開市前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提供申購、贖回清單,並在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上公告。

5.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封閉式基金的資產凈值和份額凈值。開放式基金在開始辦理申購或者贖回前,至少每周公告一次資產凈值和份額凈值;放開申購贖回後,應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披露基金份額凈值和份額累計凈值。如遇半年末或年末,還應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個市場交易日的基金資產凈值、份額凈值和份額累計凈值。

6.在每年結束後90日內,在指定報刊上披露年度報告摘要,在管理人網站上披露年度報告全文。在上半年結束後60日內,在指定報刊上披露半年度報告摘要,在管理人網站上披露半年度報告全文。在每季結束後巧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報刊和管理人網站上披露基金季度報告。上述定期報告在披露的第2個工作日,應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及其證監局、基金上市的證券交易所備案。對於當期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可以不編制上述定期報告。

7.當發生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時,應在2日內編制並披露臨時報告書,並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及其證監局備案。封閉式基金還應在披露臨時報告前送基金上市的證券交易所審核。

8.當媒體報道或市場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引起較大波動時,管理人應在知悉後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將有關情況報告中國證監會及基金上市的證券交易所。

9.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至少提前30日公告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會議召開後,應將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備案,並予公告。

10.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時,應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並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除依法披露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相關的事項外,對管理人運用固有資金進行基金投資的事項,基金管理人也應履行相關披露義務,包括: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運用固有資金投資封閉式基金的情況;持有封閉式基金超過基金總份額5%的,還應按規定進行臨時公告;擬申購、贖回開放式基金的,或已投資其他公司管理的開放式基金的,應按規定提前披露相關信息。

為了做好上述信息披露工作,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公司內部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確信息披露的目的、原則、方式、內容、程序等事項,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基金信息披露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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