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清遠市城鎮職工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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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地址:清遠市清新區太和鎮明霞大道21號
電話:0763-5812678
㈡ 清遠社保標准2019
從2019年開始,我國所有地區的社保都是由稅務局進行統一的徵收,我們國家的社保體系將變得更加完善和有序。這個措施改變之前在不同地區,徵收社保的單位不同的局面。讓各種地方的社保徵收部門都得到了統一,國家對於社保的徵收的監管也是更加的嚴格了。很多的無良企業,就全部要給員工繳納社保,不能再弄虛作假。稅務局掌握了每個企業的稅收情況,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每個企業每個員工的工資是多少。企業在想要不繳納員工的社保就沒有什麼可能了。有稅收局直接徵收社保可以保證社會的公平,同時,也是保證我們企業員工的權利。
這次的社保新政的改革變化比較大的方面就是在於企業員工繳納社保方面的問題,以前企業員工的繳納社保,由於有些部門不知道員工的具體工資數,所以是要求企業按照最低的繳納標准來繳納的。現在由稅務局徵收,所有的企業員工也要按照自己的工資基數要繳納相應的社保金額。這種變革不會對我們的社保轉移產生什麼樣的影響,我們的社保進行轉移還是按照之前的方法進行轉移。員工在一個地方連續繳滿10年的社保,就可以在所在地辦理相應的退休手續,你想要去別的地方的話也是可以將自己的養老保險轉移走。
2019年的這次社保改革對於企業的影響應該是最大,企業必須要要按照我們員工的實際工資去繳納社保了,公司可能要幫我們的員工多交一部分的錢。對於我們員工來說也是一件比較好的事情可以保證我們的權利。
這次改革,我們的社保轉移還是遵照以前的方式,基本上沒有什麼變化。我們的社保政策是變得越來越嚴格了,更加的規范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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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2019年7月清遠社保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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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社保繳費基數/比例(2012年7月~2013年6月):
基本養老保險:1818元、繳費率:22%,單位14%、個人8%;
基本醫療保險:2248元、繳費率:8.5%,單位6.5%、個人2%;
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1613元、繳費率:單位0.6%、個人0.6%;
失業保險:2248元、繳費率:3%,單位2%、個人1%;
工傷保險:2248元、繳費率:1%,單位1%、個人0;
生育保險:2248元、繳費率:1%,單位1%、個人0;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每月按單位繳費2%和個人繳費2%劃入,單位繳費的4.5%為統籌基金。
㈣ 清遠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怎麼樣
簡介: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內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容通知》(粵發〔2010〕6號)精神,清遠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副處級。
注冊資本:1萬人民幣
㈤ 清遠社保查詢個人賬戶登陸
清遠市社保如何查詢?
你不用擔心,除登陸當地社保網查詢外,你還可以通過以下方專式查詢:
(一)當地社保局
(二屬)撥打社保局服務電話12333
切記:查詢需要本人身份證或社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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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清遠清城社保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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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社保機構一覽
清遠市勞動和社會保版障局地址:廣東省權清遠市清城區新城五號區勞動大廈0763-3365700
清新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地址:廣東省清遠市清新縣明霞大道21號0763-5812613
清遠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地址:清遠市新城人民二路7號市府辦公大樓4號樓
區號:0763郵編:511518,傳真:3381331
清遠市清城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地址:清遠市清城北門街北門小區五號樓三樓
區號:0763郵編:511500,傳真:3326924
佛岡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地址:清遠市佛岡縣電話:0763-4283347
社保問題,請撥打全國熱線:12333
㈦ 清遠社保局在什麼地方
地址:清遠市新城區鹿鳴路號清遠大廈1-3樓。
聯系方式:保險關系科:3363835; 醫保科:3376210;待遇科:3369581。
內設機構:辦公室 、醫療保險科 、保險關系科、待遇核發科、稽查科、信息技術科、計劃財務科、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科、醫療保險監管中心。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7)清遠社保基金管理擴展閱讀:
清遠社保局的一些職能:
1、承擔全市及市直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及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進行費用結算,參與有關醫療保險的監督管理;承擔市直和中央、省駐清單位離退休人員、二等乙級以上革命殘廢軍人的醫療保險管理工作,承擔市直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管理工作;經辦全市及市直補充醫療保險業務。
2、承擔全市各項社會保險數據信息的採集、統計分析及其管理工作;管理參保單位和個人的各項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檔案和個人賬戶的信息資料。
3、在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統一組織下,匯總編制全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告;指導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
4、承擔全市有關社會保險的稽核工作和內部控制的管理工作。
㈧ 清遠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任務,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內8設個副科級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綜合協調及督辦工作;承擔文秘、人事、業務培訓、紀檢監察、信訪、安全保衛、後勤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局黨支部的日常工作;承擔綜合檔案的歸集管理工作;開展局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
(二)保險關系科
承擔具體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經辦工作,承擔具體社會保險關系的經辦管理,建立和管理個人帳戶、檔案資料;承擔視同繳費的建帳具體經辦;承擔單位和參保職工信息資料的具體經辦管理;承辦企業補充保險,承擔市直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具體協征經辦;承擔醫保IC卡發卡信息的傳送工作,承擔職工補繳審批後各項保險費、滯納金的核定經辦事項;承擔與地稅部門的具體社保費徵收經辦業務協調、聯動。
(三)醫療保險科
承擔全市及市直基本醫療保險具體經辦業務工作與醫療保險信息管理工作;承擔市直企業離休人員醫療統籌的業務經辦工作,承擔補充醫療保險的協議方案並承辦日常業務;開展全市及市直醫療保險基金每年的核算、統計,分析醫療保險基金的運作情況、作出報銷比例增、減的建議;擬定提出每年調整基本醫療的最高支付限額和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的起付標准建議;承辦市直參保人員醫保個人帳戶和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劃撥;承辦市直生育保險的待遇審核業務和支付,承辦市直工傷保險待遇的審核和支付;參與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規范和開展社保機構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具體經辦業務。
(四)待遇核發科
承擔市直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待遇領取資格的認定、待遇審核和發放具體經辦;承擔市直離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工作;承擔市直離退休人員及遺屬、供養人等生存情況的具體經辦;承擔全市提前退休人員申領待遇的具體經辦;承擔市直退休人員的生存認證具體經辦;承擔市直失業人員每月簽到具體經辦工作;指導、規范和開展全市養老、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支付業務;協助開展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
(五)稽查科
組織、指導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征繳和待遇的稽查工作;承擔市本級社會保險費征繳和待遇稽查工作;指導、檢查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工作;制定全市稽查、內控工作規范和業務規范;承擔社會保險投訴舉報案件的處理工作;承擔建立全市社會保險欠費大戶檔案,加強對單位欠費的追收、清欠工作;參與對全市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的監督管理;承擔市直參保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的年審工作;承辦社保法律涉及事務。
(六)計劃財務科
承擔市級基金的收支會計核算工作;承辦社會保險各項待遇支付;承擔全市系統內會計、統計、基金管理制度的建設和業務指導工作;擬定提出全市社會保險基金調劑金上繳下撥的計劃建議;具體承辦養老保險關系異地轉移資金的錄入與劃轉;承擔編制全市及市本級社保基金預算及本年度市本級社保基金決算、匯總全市社保基金決算報表及上報工作;擬定全市統籌基金待遇下撥的用款計劃;承擔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徵收、支付、結存的核算管理工作;承辦銀行往來數據傳遞和票據業務;保管現金、銀行票據、有價證券等票據;承擔局經費的財務管理及固定資產的帳務管理工作。
(七)信息技術科
承擔規劃和組織全市社會保險信息化建設工作,制訂全市社會保險信息管理制度和技術標准,開展全市社會保險信息培訓,為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技術支持、咨詢和必要保障;承擔全市社保網路系統的建設和社保中心機房的維護和安全管理工作;開展社會保險信息技術交流、合作;依法規范管理參保繳費信息數據。
(八)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科
承擔全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流程建立和業務協調管理、待遇審核和各級政府補助資金的申撥核定工作;承辦社保關系的轉移、接續,負責與其他社會保險制度的轉保銜接工作;協調銀社合作業務經辦關系;承擔各項業務報表統計工作;承擔全市業務經辦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㈨ 清遠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的主要任務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各項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二)依法為應參保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審核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檢查監督應參保單位參加的參保、繳費情況;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以及參保檔案的歸建管理工作。
(三)依法審核和支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四)承擔全市及市直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及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進行費用結算,參與有關醫療保險的監督管理;承擔市直和中央、省駐清單位離退休人員、二等乙級以上革命殘廢軍人的醫療保險管理工作,承擔市直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管理工作;經辦全市及市直補充醫療保險業務。
(五)承擔全市各項社會保險數據信息的採集、統計分析及其管理工作;管理參保單位和個人的各項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檔案和個人賬戶的信息資料。
(六)在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統一組織下,匯總編制全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告;指導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
(七)承擔全市有關社會保險的稽核工作和內部控制的管理工作。
(八)承擔全市的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管理工作,擬定提出社會保險基金調劑的具體方案建議。
(九) 承擔和指導全市的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工作。
(十) 按照上級統一規定,承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教育和培訓,制定有關業務規程。
(十一) 擬定社會保險宣傳具體計劃,開展社會保險宣傳工作。
(十二)開展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
(十三)承擔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經辦工作。
(十四) 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㈩ 清遠市社會保險管理局
清遠市社保繳費基數/比例(2012年7月~2013年6月):
基本養老保險:1818元、繳專費率:22%,單位屬14%、個人8%;
基本醫療保險:2248元、繳費率:8.5%,單位6.5%、個人2%;
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1613元、繳費率:單位0.6%、個人0.6%;
失業保險:2248元、繳費率:3%,單位2%、個人1%;
工傷保險:2248元、繳費率:1%,單位1%、個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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