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職業資格取消了的職業(工種)
67項職業資格認證具體如下:
一、取消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共計26項,其中准入類14項,水平評價類12項)序號 項目名稱 實施部門(單位) 資格類別 設定依據 處理決定 備注1 土地估價師資格 國土資源部 准入類 《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2006年第35號) 取消
2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教學負責人、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考核人員從業資格 交通運輸部 准入類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號) 取消
3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人員資格 交通運輸部 准入類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號) 取消
4 理貨人員從業資格 交通運輸部 准入類 《關於印發〈理貨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三個辦法的通知》(交水發〔2007〕575號) 取消
5 水土保持監測人員上崗資格 水利部 准入類 《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網路管理辦法》(水利部令2000年第12號) 取消
6 拍賣行業從業人員資格 中國拍賣行業協會 准入類 《拍賣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24號) 取消
原實施單位為國資委管理的行業協會7 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咨詢師 中國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協會 准入類 《關於試行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咨詢診斷師證書的暫行規定》(84機質字242號) 取消8 機械工業標准復核人員資格 中國機械工業標准化技術協會 准入類 《機械工業標准復核人員管理細則(試行)》(機科標〔1994〕38號) 取消9 機械工業企業標准化人員資格 中國機械工業標准化技術協會 准入類 《關於開展機械工業企業標准化培訓工作的通知》(機科標〔1995〕93號) 取消10 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員資格 質檢總局 准入類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47號) 取消
11 外國證券類機構駐華代表機構首席代表資格核准 證監會 准入類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取消
12 保薦代表人資格 證監會 准入類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取消
13 保險公司精算專業人員資格認可 保監會 准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取消
14 保險公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 保監會 准入類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取消
15 注冊企業培訓師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原由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具體實施16 中國職業經理人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原由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具體實施17 商業企業價格人員崗位資格行業認證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價格認證管理辦法》(計價格〔1999〕1074號)
《商業企業價格人員崗位資格行業認證辦法(試行)》(發改價證認〔2004〕36號) 取消
原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認證中心具體實施18 機械工業企業價格人員崗位資格行業認證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價格認證管理辦法》(計價格〔1999〕1074號)
《全國機械工業企業價格人員崗位資格行業認證辦法(試行)》(中機聯人〔2006〕56號) 取消
原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認證中心具體實施19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上崗資格 水利部 水平評價類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水利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2002年第15號)
《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管理辦法(試行)》(水利部令2003年第17號) 取消
20 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 審計署 水平評價類 《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證書實施辦法》(中內協發〔2003〕22號)
《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審計署令2003年第4號) 取消
21 特許經營管理師 中國商業聯合會 水平評價類 《特許經營管理師》協會標准(CGCC/Z0005-2007) 取消
原實施單位為國資委管理的行業協會22 QC小組活動診斷師 中國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協會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23 機械工業質量管理獎評審員 中國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協會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24 知識產權管理工程師 國家知識產權局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25 金融理財師
原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實施,2009年後由社會機構自行實施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26 國際金融理財師
原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實施,2009年後由社會機構自行實施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二、取消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共計41項,其中准入類1項,水平評價類40項)序號 項目名稱 實施部門(單位) 資格類別 設定依據 處理決定 備注1 中央儲備糧保管、檢驗、防治人員資格認定 國家糧食局 准入類 《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8號) 取消
2 長途電話交換機務員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水平評價類 《郵電通信行業職業技能標准(試行)》(郵部聯〔1996〕515號)
《關於頒發〈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郵電營業員等五十七職業)〉(考核大綱)的通知》(郵部聯〔1996〕1060號) 取消
3 市內電話交換機務員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水平評價類 《郵電通信行業職業技能標准(試行)》(郵部聯〔1996〕515號)
《關於頒發〈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郵電營業員等五十七職業)〉(考核大綱)的通知》(郵部聯〔1996〕1060號) 取消
4 郵電業務營銷員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水平評價類 《郵電通信行業職業技能標准(試行)》(郵部聯〔1996〕515號)
《關於頒發〈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郵電營業員等五十七職業)〉(考核大綱)的通知》(郵部聯〔1996〕1060號) 取消
5 割草機操作工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6 農產品加工機械操作工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7 農業技術推廣員(水產)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8 品種試驗員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9 水稻直播機操作工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10 植物組織培養員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11 種子貯藏技術人員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12 健康教育指導師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全國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規劃綱要(2005-2010年)》(衛婦社發〔2005〕11號) 取消
13 中國保健行業心理保健師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14 中國保健行業營養保健師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15 安全評價人員資格 安全監管總局 水平評價類 《安全評價人員資格登記管理規則》(安監總規劃字〔2005〕108號) 取消
16 松香包裝工 國家林業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種分類目錄》(1992) 取消
17 木材搬運工 國家林業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種分類目錄》(1992) 取消
18 掛桿復烤工 國家煙草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1999) 取消
19 不間斷電源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民航行業已依照有關規章實施人員內部管理20 測距設備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21 電話交換機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22 電訊材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23 二次雷達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24 飛機(蘇式)維護電氣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25 飛機(蘇式)維護無線電、雷達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26 飛機(蘇式)維護儀表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27 飛機電氣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28 飛機機械附件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29 飛機結構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0 飛機氣動、救生設備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1 飛機維護電氣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2 飛行計劃處理設備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3 歸航機/指點標機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4 航管計算機外圍設備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5 航管計算機硬體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6 航空材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7 航空電信報(話)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8 航空發動機附件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9 航空發動機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40 航管內話通信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41 航空攝影測繪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⑵ 國務院取消了哪些職業資格證書嗎
自2013年以來,國務院分7批審議通過取消的國務院部門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共434項,其版中專業技術權人員職業資格154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280項。
已取消的職業資格證書列舉如下:
⑶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的組織機構
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秘書處。
部門劃分
辦公室、黨群工作部(紀檢監察室)、人力資源部、培訓工作部、組織聯絡部、資產財務部(審計工作部)、調查研究室、重大裝備辦、咨詢服務與專家工作部、國際合作部、展覽工作部、市場發展部、統計與信息工作部、標准工作部、科技工作部、質量工作部、機經網工作部、三農辦公室、法律事務中心。
代管的協(學)會
中國機床工具工業協會
中國內燃機工業協會
中國機電工業價格協會
中國機械電子兵器船舶工業檔案學會
中國儀器儀錶行業協會
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
中國文化辦公設備製造行業協會
中國機械工業金屬切削刀具技術協會
中國機械工業教育協會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
中國機械通用零部件工業協會
中國環保機械行業協會
中國模具工業協會
中國機械工業勘察設計協會
中國機械製造工藝協會
中國機械工業審計學會
中國軸承工業協會
中國機電一體化技術應用協會
紀念蘇天.橫河儀器儀表人才發展基金會
中國機械工程學會
中國液壓氣動密封件工業協會
中國鑄造協會
中國通用機械工業協會
中國鍛壓協會
中國製冷空調工業協會
中國熱處理行業協會
中國電工技術學會
中國儀器儀表學會
中國石油和石油化工設備工業協會
中國表面工程協會
中國食品和包裝機械工業協會
中國焊接協會
中國汽車工程學會
中國農業機械學會
中國塑料機械工業協會
中國機械工業企業管理協會
中國印刷及設備器材工業協會
中國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協會
中國內燃機學會
中國動力工程學會
中國電器工業協會
中國機械工業安全衛生協會
中國重型機械工業協會
中國機械工業標准化技術協會
中國機械工業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中國汽車工業新聞工作者協會
中國農業機械工業協會
中國機電裝備維修與改造技術協會
管理的單位
機械工業信息研究院
機械工業教育發展中心
機械工業經濟管理研究院
機械工業信息中心
機械工業人才開發服務中心
機械工業北京電工技術經濟研究所
機械工業技術發展基金會
機械工業哈爾濱焊接技術培訓中心
機械工業儀器儀表綜合技術經濟研究所
中國機械工業國際合作咨詢服務中心
機械工業蘇州培訓中心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機械行業分會
機械工業價格研究中心
機械工業深圳培訓中心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汽車行業分會
機械工業綜合服務開發中心
機械工業環保產業發展中心
機械工業法律事務中心
機械工業發電設備中心
⑷ 機械工業技術發展基金會怎麼樣
機械工業技術發展基金會,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機械工業技術發展基金會更多信息和資訊。
⑸ 阿米尼電動車官方網站
深圳中華自行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⑹ 國務院正式取消了AFP、CFP,理財師證書被認可的有且僅有: 「國家理財規劃師」!簡稱:CHFP!
一、職業名稱:ChFP:國家理財規劃師;AFP:金融理財師;CFP:注冊理財規劃師二、證書組織部門1、ChFP:國家理財規劃師是由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具有國家資格的國家理財規劃師認證,是真正國家權威理財規劃職稱,經聯合國成員國相關組織及我國共同承認的,出國公證、司法有效,社會認可度較高、富有本土化色彩、注重實務操作。是目前我國官方認可的最具有權威的理財規劃師認證,同時也被全球絕大多數國家官方認可。ChFP認證是目前國內最權威的理財顧問認證項目,ChFP持證者人數的多少,已成為衡量一個地區理財行業發達程度的參考指標。對個人來說,ChFP認證是理財專家的身份證明,更是獲得高薪和高職的有力保證。負責日常工作的理財規劃師專業委員會秘書處,設於北京東方華爾金融咨詢有限公司。北京東方華爾也是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理財規劃師職業的主要技術支持單位和授權培訓單位,並且國家統一的培訓考試教材也是由北京東方華爾編寫出版的。2、AFP:金融理財師中國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決定採用多數國際CFP組織正式成員的做法,在中國實施兩級金融理財師認證制度,即金融理財師(AssociateFinancialPlanner,以下簡稱AFP)和注冊理財規劃師(CertifiedFinancialPlanner?,以下簡稱CFP)認證制度。國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在成為國際CFP組織正式成員前,只進行AFP的資格認證,在成為國際CFP組織正式成員後,除AFP的資格認證外,同時進行CFP的資格認證。AFP認證是培訓為CFP認證(國際注冊理財規劃師)的第一階段,可獲得《金融理財師培訓合格認證》;在完成AFP培訓後,學員可參加CFP第二階段的培訓,即注冊理財規劃師。AFP是CFP的前段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後拿金融理財師證書,這個證書是由FPSCC(中國金融理財師標委會)給你的,CFP是北美金融理財協會發放的,通俗一點就是AFP是中國的CFP是世界的但要拿到CFP必須先有AFP的證書3、CFP:注冊理財規劃師認證名稱CertifiedFinancialPlanner,中文翻譯為「注冊理財規劃師」,簡稱CFP。
⑺ 再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是什麼意思會有什麼影響
意思就是說以後一些職業資格證的考試及證書頒發將取消,已發的證書貌似也不會像現在內那容么有用;一些現在需要特殊資格證才能從事的工作,可以不用持證也能承接; 比如,現在一些稅務審計工作,外部單位必須有持有注冊稅務師證的人員做項目經理才能。
開展職業技能鑒定,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科教興國」戰略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國人力資源開發的一項戰略措施。它對於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人力資源市場的建設以及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培養技能型人才,促進經濟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7)機械工業發展基金會擴展閱讀:
新一屆政府成立以來,人社部按照國務院部署,牽頭開展了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從2014年起,已報請國務院分五批取消272項職業資格,總量減少44%,超額完成本屆政府確定的減少1/3職業資格的目標。這標志著集中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初步實現了國務院部門設置的、沒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的准入類職業資格基本取消,國務院部門和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未經批准自行設置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基本取消。
⑻ 屈文生的代表性成果
二、代表性成果(專/譯著類,中英雙語目錄).屈文生:《從詞典出發——法律術語譯名統一與規范化的翻譯史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Wensheng Qu, Research from Dictionaries: Translation History of Legal Terms in China. Shanghai: Shanghai People』s Press, 2013.2.屈文生:《普通法令狀制度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年版。Wensheng Qu, A Study of Common Law Writs. Beijing: Commercial Press, 2010.3.何勤華、屈文生、崔吉子主編:《法律翻譯與法律移植》,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Qinhua He, Wensheng Qu & Jizi Cui. Legal Translation and Legal Transplantation. Beijing: Law Press, 2014.4.喬治·斯當東著:《小斯當東回憶錄》,屈文生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Sir George Thomas Staunton. Memoirs of Sir George Thomas Staunton, Bart. (1856). Translated by Wensheng Qu, Shanghai: Shanghai People』s Press, 2014.5.Randolph N. Jonakai, The American Jury System. co-translation, Translated by Wensheng Qu, Song Ruifeng, and Lu Jia, Beijing: Law Press China, 2013. 倫道夫·喬納凱特著:《美國陪審團制度》,屈文生、宋瑞峰、陸佳譯,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6.Sir John Macdonell, Edward Manson, The Great Jurists of the World. co-translation, Translated by Qinhua He, Wensheng Qu, and Rong Chen, Shanghai: Shanghai People』s Press, 2012.麥克唐奈、曼森著:《世界上偉大的法學家》,何勤華、屈文生等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7.Edward Jenks, Law and Politics in the Middle Ages. co-translation, Translated by Wensheng Qu and Haitao Ren,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Press, 2010.甄克斯著:《中世紀的法律與政治》,屈文生、任海濤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8.Frederich G. Kempin, Historical Introction to Anglo-American Law. Translated by Wensheng Qu, Beijing: Law Press China, 2010.坎平著:《盎格魯—美利堅法律史》,屈文生譯,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9.John H. Wigmore and various European authors, A General Survey of Events, Sources, Persons and Movements in Continental Legal History. Translated by Wensheng Qu, Shanghai: Shanghai People』s Press, 2008.梅特蘭等著:《歐陸法律史概覽:事件,淵源,人物,運動》,屈文生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三、代表性成果(教材類)1.《法律英語閱讀與翻譯教程》(屈文生、石偉主編),上海人民出版,2012年。2.《法律英語核心術語:實務高階》,清華大學出版社,2008年。3.《法律英語核心術語:實務基礎》,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年。4.《看絕望的主婦,學地道美語》,機械工業出版社,2007年。5.《看絕望的主婦,學美語高頻詞》,機械工業出版社,2007年。6.《看絕望的主婦,品美國文化》,機械工業出版社,2007年。7.《看Friends,學地道美語》(第1分冊),機械工業出版社,2006年。8.《看Friends,學地道美語》(第2分冊),機械工業出版社,2006年。8.《看Friends,學地道美語》(第3分冊),機械工業出版社,2006年。9.《法律英語》(第二版),機械工業出版社,2005年。10.《法律英語》(與劉藝工教授合編),機械工業出版社,2003年。 四、承擔主要項目及獲獎1.上海市「曙光學者」榮譽稱號。2.上海市第十二屆哲學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著作類一等獎。3.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2008年度優秀論文一等獎。4.華東政法大學校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5.中國法律文化研究成果獎二等獎。6.霍英東教育基金會第十四屆高等院校青年教師基金基礎性研究課題資助項目。7.《中英中美不平等條約翻譯史研究(1842-1943)》獲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立項。8.《法律術語譯名統一與規范化研究》獲國家哲學與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立項(已經結項)。9.《近代法律辭書的編纂、修訂與創新》獲司法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立項。10.《中法西傳」與「西法東漸」的歷史反差研究》獲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科研創新重點項目立項。11.《大陸及台港澳漢譯法律詞語比較研究》獲上海市語委2012年十二五規劃項目立項。12.《清末民初法律辭書編纂研究》獲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教育發展基金會項目立項(已經結項)。 五、近期主要學術交流1.2014年10月,組織召集第二屆中國翻譯史高層論壇學術會議2.2014年6月, 第四屆法律、翻譯與文化國際研討會(LTC4)大會主席3.2013年11月,召集「中國法學的外譯與外國法學的漢譯」專家研討會(華東政法大學)4.2013年10月,主持東政法大學翻譯本科專業建設研討會、上海中青年翻譯學者論壇(華東政法大學)5.2013年5月,參加香港中文大學翻譯研究中心主辦的「19至20世紀初翻譯與東亞現代化國際研討會(香港中文大學)6.2013年6月,受邀參加中國社會科學雜志社和西南政法大學共同主辦的「啟蒙與近代以來中國法治進程」學術研討會(西南政法大學)7.2012年11月,首屆中國翻譯史高層論壇(四川大學、西南科技大學)8.2012年6月,第二屆法律、翻譯與文化國際研討會(香港理工大學)9.2012年5月,中韓建交20周年 中國近代法制研討會(韓國首爾大學)10.2011年7月,參加山西召開的曙光學者會議 11.2010年11月18日,亞洲法律信息網路年會並作「全球化過程中的中國法律教育:整合式的本地化路徑」學術報告12.2010年3月 「中國法律英語教學與測試」研討會並作主題發言(北京外國語大學)13.2009年11月16日 美國總統奧巴馬與中國青年對話會(上海科技館)14.2009年8月 商務印書館、光明日報和華東政法大學外國法與比較法研究院共同主辦的「中國近代法學作品翻譯與引進」學術研討會暨《新譯日本法規大全》首發式(上海) 六、英文簡歷Qu Wensheng is Professor and Deputy-Dean of the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of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hereinafter ECUPL). He holds a Ph. D. in law, and is a Postdoctoral Research Fellow at Nanjing University. His research lies in the areas of Common Law History, Legal Translation History, Legal lexicography, and Legal English Teaching and Testing. He finished his undergraate studies at Inner Mongolia Polytechnic University, with majors in English Language & Literature and Law. He entered Law School Lanzhou University in 2001, where he received his Juris Master (J. M.) degree. He obtained his Ph. D. in law in 2009 at ECUPL. He has authored over 40 articles for Historical Review, China Translators Journal, Shanghai Translators Journal, Lexicographical Studies, etc.. In 2011, the Commercial Press published his monograph A Study of Common Law Writs. He has translated five law works into Chinese, and they are A General Survey of Events, Sources, Persons and Movements in Continental Legal History, Historical Introction to Anglo-American Law, Law and Politics in the Middle Ages, Why Am I Still Depressed?, and The Great Jurists of the World. He has been awarded a grant for Shu Guang Scholars by Shanghai Ecation Development Foundation, and a grant by National Social Science Foundation.
⑼ 李春的主要科研工作與成績
在國內外學術刊物及學術會議上發表論文60餘篇;主持承擔過多項省部級科學發展基金內項目,其中有上海市教育容發展基金會,上海市教育委員曙光計劃項目「泵設計中產品建模與性能模擬No.99SG26」、上海市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目「泵計算機輔助概念設計2000H5」、機械工業軟科學基金項目「發展聯合循環的必要性研究」和機械工業技術發展基金項目「我國能源需求現狀及優化配置研究」等。
為原機械工業部跨世紀學術骨幹,1998年獲全國寶鋼優秀教師獎和特等獎提名獎,獲上海市教學成果獎二等獎和機械工業部青年教師教書育人工作優秀獎。
⑽ 國務院最新取消62項職業許可有哪些
一、取消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共計26項,其中准入類14項,水平評價類12項)序號 項目名稱 實施部門(單位) 資格類別 設定依據 處理決定 備注1 土地估價師資格 國土資源部 准入類 《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2006年第35號) 取消
2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教學負責人、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考核人員從業資格 交通運輸部 准入類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號) 取消
3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人員資格 交通運輸部 准入類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號) 取消
4 理貨人員從業資格 交通運輸部 准入類 《關於印發〈理貨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三個辦法的通知》(交水發〔2007〕575號) 取消
5 水土保持監測人員上崗資格 水利部 准入類 《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網路管理辦法》(水利部令2000年第12號) 取消
6 拍賣行業從業人員資格 中國拍賣行業協會 准入類 《拍賣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24號) 取消
原實施單位為國資委管理的行業協會7 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咨詢師 中國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協會 准入類 《關於試行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咨詢診斷師證書的暫行規定》(84機質字242號) 取消8 機械工業標准復核人員資格 中國機械工業標准化技術協會 准入類 《機械工業標准復核人員管理細則(試行)》(機科標〔1994〕38號) 取消9 機械工業企業標准化人員資格 中國機械工業標准化技術協會 准入類 《關於開展機械工業企業標准化培訓工作的通知》(機科標〔1995〕93號) 取消10 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員資格 質檢總局 准入類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47號) 取消
11 外國證券類機構駐華代表機構首席代表資格核准 證監會 准入類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取消
12 保薦代表人資格 證監會 准入類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取消
13 保險公司精算專業人員資格認可 保監會 准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取消
14 保險公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 保監會 准入類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取消
15 注冊企業培訓師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原由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具體實施16 中國職業經理人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原由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具體實施17 商業企業價格人員崗位資格行業認證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價格認證管理辦法》(計價格〔1999〕1074號)
《商業企業價格人員崗位資格行業認證辦法(試行)》(發改價證認〔2004〕36號) 取消
原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認證中心具體實施18 機械工業企業價格人員崗位資格行業認證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價格認證管理辦法》(計價格〔1999〕1074號)
《全國機械工業企業價格人員崗位資格行業認證辦法(試行)》(中機聯人〔2006〕56號) 取消
原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認證中心具體實施19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上崗資格 水利部 水平評價類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水利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2002年第15號)
《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管理辦法(試行)》(水利部令2003年第17號) 取消
20 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 審計署 水平評價類 《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證書實施辦法》(中內協發〔2003〕22號)
《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審計署令2003年第4號) 取消
21 特許經營管理師 中國商業聯合會 水平評價類 《特許經營管理師》協會標准(CGCC/Z0005-2007) 取消
原實施單位為國資委管理的行業協會22 QC小組活動診斷師 中國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協會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23 機械工業質量管理獎評審員 中國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協會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24 知識產權管理工程師 國家知識產權局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25 金融理財師
原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實施,2009年後由社會機構自行實施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26 國際金融理財師
原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實施,2009年後由社會機構自行實施 水平評價類
無
二、取消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共計41項,其中准入類1項,水平評價類40項)序號 項目名稱 實施部門(單位) 資格類別 設定依據 處理決定 備注1 中央儲備糧保管、檢驗、防治人員資格認定 國家糧食局 准入類 《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8號) 取消
2 長途電話交換機務員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水平評價類 《郵電通信行業職業技能標准(試行)》(郵部聯〔1996〕515號)
《關於頒發〈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郵電營業員等五十七職業)〉(考核大綱)的通知》(郵部聯〔1996〕1060號) 取消
3 市內電話交換機務員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水平評價類 《郵電通信行業職業技能標准(試行)》(郵部聯〔1996〕515號)
《關於頒發〈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郵電營業員等五十七職業)〉(考核大綱)的通知》(郵部聯〔1996〕1060號) 取消
4 郵電業務營銷員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水平評價類 《郵電通信行業職業技能標准(試行)》(郵部聯〔1996〕515號)
《關於頒發〈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郵電營業員等五十七職業)〉(考核大綱)的通知》(郵部聯〔1996〕1060號) 取消
5 割草機操作工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6 農產品加工機械操作工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7 農業技術推廣員(水產)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8 品種試驗員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9 水稻直播機操作工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10 植物組織培養員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11 種子貯藏技術人員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12 健康教育指導師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全國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規劃綱要(2005-2010年)》(衛婦社發〔2005〕11號) 取消
13 中國保健行業心理保健師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14 中國保健行業營養保健師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15 安全評價人員資格 安全監管總局 水平評價類 《安全評價人員資格登記管理規則》(安監總規劃字〔2005〕108號) 取消
16 松香包裝工 國家林業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種分類目錄》(1992) 取消
17 木材搬運工 國家林業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種分類目錄》(1992) 取消
18 掛桿復烤工 國家煙草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1999) 取消
19 不間斷電源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民航行業已依照有關規章實施人員內部管理
20 測距設備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21 電話交換機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22 電訊材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23 二次雷達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24 飛機(蘇式)維護電氣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25 飛機(蘇式)維護無線電、雷達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26 飛機(蘇式)維護儀表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27 飛機電氣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28 飛機機械附件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29 飛機結構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30 飛機氣動、救生設備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31 飛機維護電氣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32 飛行計劃處理設備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33 歸航機/指點標機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34 航管計算機外圍設備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35 航管計算機硬體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36 航空材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37 航空電信報(話)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38 航空發動機附件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39 航空發動機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40 航管內話通信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41 航空攝影測繪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總計累計是67項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