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獎的茅以升鐵道科學技術獎獎勵條例
第一條 為紀念我國著名科學家茅以升教授在長期領導和開拓鐵道科學研究事業方面的光輝業績和卓越貢獻,繼承和發揚茅以升教授熱愛祖國、追求真 理、獻身科學的崇高精神,激勵鐵道科研工作者奮發進取發展我國鐵道科學技術,加速實現鐵路現代化,特根據《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管理辦法》設立 《茅以升鐵道科學技術獎人 並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獎獎勵對象為在鐵道科學研究各個領域(工務工程、機車車輛、運輸、經濟、通信信號、材料工藝、電子技術、標准計量、科技情報、軟科 學……)取得重大成果和有突出貢獻的優秀科研工作者。
第三條 本獎的獲獎者,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積極獻身鐵路現代化建設,在鐵道應用基礎理論、重大科技攻關、新技術發明創造或軟科學研究中取 得有重要理論和實踐意義的研究成果(含著述,下同人 其主要科學技術成就達到國內領先水平,且對推動鐵路技術進步,發展鐵路運輸事業有顯著作用 者。
第四條 本獎每兩年評選一次,第一屆己在 1992年首評,並於翌年1月9日茅以升誕辰紀念日頒獎。獲獎名額每屆不超過20 名,暫不分獎勵等級。獲 獎者由中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會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員會統一頒發獎章、獎狀和獎金。
第五條 本獎由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員會下設的茅以升鐵道科技獎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評審委員會成員門人,由鐵道部科學研究院、北方交通 大學、西南交通大學及鐵路其他單位的專家組成,日常工作由鐵道部科學研究院辦理。
第六條 本獎申請人應於評獎年度按所在單位規定的期限填報申請書,並提供反映申請人科技成就的材料和證件,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組 織專家評審,單位評審
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提出評審意見,由單位行政向茅以升鐵道科技獎評審委員會擇優推薦,再由茅以升鐵道科技獎 評審委員會根據本人申報材 料、所在單位評審及推薦意見組織評選。評選結果經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員會核准後授獎。
第七條 本條例經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員會審定頒布,具體事宜由茅以升鐵道科技獎審委員會組織實施。
⑵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的獎項設置
第二章國家科學技術獎的設置
第八條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授予下列科學技術工作者:
(一)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學技術發展中有卓越建樹的;
(二)在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高技術產業化中,創造巨大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每年授予人數不超過2名。
第九條 國家自然科學獎授予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徵和規律,做出重大科學發現的公民。
前款所稱重大科學發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前人尚未發現或者尚未闡明;
(二)具有重大科學價值;
(三)得到國內外自然科學界公認。
第十條 國家技術發明獎授予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重大技術發明的公民。
前款所稱重大技術發明,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前人尚未發明或者尚未公開;
(二)具有先進性和創造性;
(三)經實施,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
第十一條 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在應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工程、計劃、項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下列公民、組織:
(一)在實施技術開發項目中,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
(二)在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長期從事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經過實踐檢驗,創造顯著社會效益的;
(三)在實施國家安全項目中,為推進國防現代化建設、保障國家安全做出重大科學技術貢獻的;
(四)在實施重大工程項目中,保障工程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
前款第(四)項重大工程類項目的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僅授予組織。
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授予對中國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的下列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
(一)同中國的公民或者組織合作研究、開發,取得重大科學技術成果的;
(二)向中國的公民或者組織傳授先進科學技術、培養人才,成效特別顯著的;
(三)為促進中國與外國的國際科學技術交流與合作,做出重要貢獻的。
第十三條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不分等級。
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2個等級;對做出特別重大科學發現或者技術發明的公民,對完成具有特別重大意義的科學技術工程、計劃、項目等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組織,可以授予特等獎。
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年獎勵項目總數不超過400項。
⑶ 中國科技獎項可頒給外國人嗎
2018年6月日,在司法部網站上公布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修訂送審稿)稱,將「放寬國籍限制……允許外國人才依法平等參與國家科學技術獎勵評選活動」,今後獎勵對象將是「個人」而非「公民」。
送審稿說,對國家科學技術獎獲獎成果的宣傳應當客觀、准確,不得以誇大、虛假、模糊宣傳誤導公眾。
據國家外國專家局稱,目前每年約有100萬人次的外國人在華工作,他們的技能和專業知識得到政府的官方承認。
報道稱,這一數字比20世紀80年代增加了100倍,但北京仍希望有更多增長。
一位要求不透露姓名的政府高級官員說:「(改革)獎勵只是政府加強開放、吸引全球人才的宏偉計劃的一部分。」
這位知情人士說,今年早些時候,科技部發布了一系列新政策,允許外國人申請科研經費,並與中國同事公平地參與重大科研項目。
他說,「並不僅僅是獎項」,「將會有更多的政策……和激勵辦法」。
報道稱,雖然中國的科研人員和工程師人數超過世界上任何其他國家,盡管他們的工作對國家的發展做出了毋庸置疑的貢獻,但有時因為缺乏原創而受到批評。
例如,中國的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相當於中國的諾貝爾獎——每年將頒發給最多兩位被認為在各自領域取得最重大突破的科學家,獎金為500萬元。
然而據了解,在沒有合適的提名人的情況下,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可以完全不頒布獎項,或者只授予一個人。上次它完全沒有頒發獎項的時候是在2015年。
同樣,在過去20年裡,國家自然科學獎——其獲獎者被公認在「闡明自然現象、特徵和規律、做出重大科學發現」——只頒發了10次一等獎。
⑷ 茅以升科學技術獎的獎勵條例
第一條 為紀念我國著名科學家茅以升教授在長期領導和開拓鐵道科學研究事業方面的光輝業績和卓越貢獻,繼承和發揚茅以升教授熱愛祖國、追求真 理、獻身科學的崇高精神,激勵鐵道科研工作者奮發進取發展我國鐵道科學技術,加速實現鐵路現代化,特根據《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管理辦法》設立 《茅以升鐵道科學技術獎人 並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獎獎勵對象為在鐵道科學研究各個領域(工務工程、機車車輛、運輸、經濟、通信信號、材料工藝、電子技術、標准計量、科技情報、軟科 學……)取得重大成果和有突出貢獻的優秀科研工作者。
第三條 本獎的獲獎者,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積極獻身鐵路現代化建設,在鐵道應用基礎理論、重大科技攻關、新技術發明創造或軟科學研究中取 得有重要理論和實踐意義的研究成果(含著述,下同人 其主要科學技術成就達到國內領先水平,且對推動鐵路技術進步,發展鐵路運輸事業有顯著作用 者。
第四條 本獎每兩年評選一次,第一屆己在 1992年首評,並於翌年1月9日茅以升誕辰紀念日頒獎。獲獎名額每屆不超過20 名,暫不分獎勵等級。獲 獎者由中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會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員會統一頒發獎章、獎狀和獎金。
第五條 本獎由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員會下設的茅以升鐵道科技獎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評審委員會成員門人,由鐵道部科學研究院、北方交通 大學、西南交通大學及鐵路其他單位的專家組成,日常工作由鐵道部科學研究院辦理。
第六條 本獎申請人應於評獎年度按所在單位規定的期限填報申請書,並提供反映申請人科技成就的材料和證件,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組 織專家評審,單位評審 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提出評審意見,由單位行政向茅以升鐵道科技獎評審委員會擇優推薦,再由茅以升鐵道科技獎 評審委員會根據本人申報材 料、所在單位評審及推薦意見組織評選。評選結果經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員會核准後授獎。
第七條 本條例經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員會審定頒布,具體事宜由茅以升鐵道科技獎審委員會組織實施。
⑸ 建昊獎學金的評選規則
「中國大學生跨世紀發展基金·建昊獎學金」98年度評選條例
一、獎學金
第一條「中國大學生跨世紀發展基金·建昊獎學金」由共青團中央、全國學聯、北京建昊集團聯合設立。
第二條「中國大學生跨世紀發展基金·建昊獎學金」評選活動旨在樹立青年學生中的先進典型,建立導向、激勵機制,引導廣大青年學生積極向上、自立自強、奮發成才。
二、候選人
第三條「建昊獎學金」的參評范圍為:98年7月以前我國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含專科生、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四條「建昊獎學金」候選人各學歷層次的名額分配比例大致為:大專、本科學生占獲獎總人數的50%;碩士研究生占獲獎總人數的30%;博士研究生占獲獎總人數的20%;本專科學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按不同層次制定標准分別評選。上述比例由全國評審委員會在全國范圍內統一調控。
三、參評條件
第五條「建昊獎學金」的獎勵對象為: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學生中,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德、智、體全面發展,並且在社會實踐、學術研究、科技創造、志願服務、品德修養等方面表現出色,取得突出成績的優秀學生。
第六條在上述條件基礎上,本獎學金對於具備下列條件的候選人予以優先考慮:
(一)「全國三好學生標兵」和「全國優秀學生幹部標兵」稱號獲得者;
(二)「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一等獎獲得者;
(三)學術科研成果具有較高的理論價值和推廣價值,或應用於實踐領域產生顯著社會經濟效益者;
(四)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事跡突出者;
(五)全國大學生運動會及其它國內外重要體育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六)在國內外除體育外其它各類重大比賽中成績突出者;
(七)在逆境中頑強拼搏、自立自強且品學兼優者。
四、組織機構
第七條「中國大學生跨世紀發展基金·建昊獎學金」評選活動的機構為全國評委會和各省級評委會。
第八條全國評委會由共青團中央、全國學聯、北京建昊集團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人及著名中青年專家學者聯合組成,負責全國評審活動的領導和協調工作。全國評委會是獎學金評選活動的最高機構,具有最終裁決權。
第九條各省級評委會,由各省級團委、學聯會同本地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專家組成,負責本地獎學金候選人的資格審查和初評工作。
五、評選程序
第十條「中國大學生跨世紀發展基金·建昊獎學金」評選的基本程序是:本人申請(有科研成果者須附專家鑒定);學校黨、團組織審核確認;省級評委會評審推薦;全國評委會終審確定。
第十一條各省級評委會產生獎學金候選人名單後,應立即通報候選人所在單位及有關組織,在一定范圍內公布並保留一定時間的投訴期。若收到投訴,應立即組織調查。經調查確認不符合資格或條件者,應採取相應措施,同時通報有關單位和全國評委會。
第十二條各省級獎學金評委會須嚴格按照分配名額和規定時間上報候選人,所報名額超出規定名額或超過規定時間的視為無效。
特等獎的推薦應予註明。特等獎候選人需經全國評委會進行審議(必要時進行問辯)、差額評議,最終確定獲獎者。
第十三條在評選過程中,上一級單位有權改變下一級單位的推薦決定,如當事人或下級單位不服,可越級申訴,直至全國評委會。全國評委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第十四條本條例解釋權歸「中國大學生跨世紀發展基金·建昊獎學金」全國評委會。
⑹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的第三章 評審組織
第三十六條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
(二)審定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
(三)對國家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評審和異議處理工作進行監督;
(四)為完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見和建議;
(五)研究、解決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中出現的其他重大問題。
第三十七條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委員15—20人。主任委員由科學技術部部長擔任,設副主任委員1至2人、秘書長1人。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委員由科技、教育、經濟等領域的著名專家、學者和行政部門領導組成。委員人選由科學技術部提出,報國務院批准。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實行聘任制,每屆任期3年。
第三十八條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下設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和國際科技合作獎等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各國家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
(二)向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報告評審結果;
(三)對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進行處理;
(四)對完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提供咨詢意見。
第三十九條國家科學技術獎各評審委員會分別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至4人、秘書長1人、委員若幹人。委員人選由科學技術部向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提出建議。秘書長由獎勵辦公室主任擔任。
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委員實行聘任制,每屆任期3年,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兩屆。
第四十條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內設專用項目小組,負責國防、國家安全等保密項目的評審,並將評審結果向評審委員會報告。
第四十一條根據評審工作需要,國家科學技術獎各評審委員會可以設立若干評審組,對相關國家科學技術獎的候選人及項目進行初評,初評結果報相應的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
第四十二條各評審組設組長1人、副組長1至3人、委員若幹人,組長一般由相應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的委員擔任。評審組委員實行資格聘任制,其資格由科學技術部認定。
各評審組的委員組成,由獎勵辦公室根據當年國家科學技術獎推薦的具體情況,從有資格的人選中提出,經評審委員會秘書長審核,報相應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批准。評審組委員每年要進行一定比例的輪換。
第四十三條科學技術部可以委託相關部門協助負責涉及國防、國家安全方面的國家技術發明獎和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組的相關日常工作。
第四十四條國家科學技術獎各評審委員會的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能影響評審工作正常進行時,可以由相關評審組的委員或者經科學技術部認定具備評審資格的專家代替,並享有與其他委員同等的權利。具體人選由評審委員會秘書長提名,經相應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批准。
第四十五條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及其評審組的委員和相關的工作人員應當對候選人和候選單位所完成項目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嚴格保守秘密。
⑺ 做好科技獎評 助推產業發展
張蘊韜 王薇薇
為了響應國家科技強國的號召,提高珠寶行業的整體技術水平,推進珠寶行業現代化建設,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於2009年向國家科學技術部申報設立「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科學技術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的《國家科技成果獎勵條例》和科學技術部頒發的《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由國家科學技術獎勵辦公室准予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登記設立《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科學技術獎》(國科獎社證字第0207號),在珠寶行業內開展相應的表彰工作。
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科學技術獎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鼓勵自主創新,鼓勵應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成果,促進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珠寶產業生產建設、經濟、社會發展的密切結合,促進科技成果商品化和產業化,加速珠寶行業科技創新與可持續性發展戰略的實施。
1.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科學技術獎獎項介紹
1.1 獎勵范圍
2012年中國珠寶玉石首飾年鑒
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科學技術獎的設立旨在充分調動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廣大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重點獎勵在珠寶領域里為推動科技創新和進步,推廣應用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實現高、新技術產業化,促進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提高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企業或組織。獎勵范圍分為三類:
附件2 2012年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科學技術獎獲獎名單
⑻ 省級科技進步獎的一、二、三等獎各有幾個獲獎者
省級科技進步獎的一、二、三等獎,以江西為例,獲獎者科學技術進步獎共73項,其中一等獎7項、二等獎(25項)、三等獎(41項)。根據《江西省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可獲得相應的獎勵,相關法律法規為:
第四條 省級科學技術進步獎,按其所獎項目的科學技術水平、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對科學技術進步的作用,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3個等級,授予獎狀、證書,並發給獎金。獎金數額分別為10000元、5000元、2500元。
省科學技術委員會可以會同省財政廳,根據經濟發展情況,提高獎金數額。
第五條 對我省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特殊貢獻的科學技術進步項目,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可授予特等獎,頒發獎杯、證書、獎金,其獎金數額至少高於一等獎的2倍,對項目主要完成者給予重獎。
(8)福建盧嘉錫科學教育基金會科技獎評選條例擴展閱讀:
《江西省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
第三條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省級科學技術進步獎:
(一)應用於我省社會主義建設的新的科學技術成果(包括新產品、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新設計、生物新品種等),屬於國內或省內首創,本行業先進,經過實踐證明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二)在推廣、應用已有的科學技術成果工作中,做出創造性貢獻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三)在重大工程建設、重大設備研製和企業技術改造中,採用新技術,做出創造性貢獻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四)在引進、消化、吸收、開發、應用國外先進技術中,做出創造性貢獻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五)在標准、計量、科學技術情報、科學技術檔案等為社會公益服務的技術基礎工作中,做出創造性貢獻並取得明顯效果的。
(六)在為各級各類決策科學化與管理現代化而進行的軟科學研究中,做出創造性貢獻並經過實踐證明取得顯著綜合社會經濟效益的。
(七)闡明自然的現象、特徵或規律的自然科學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成果,在科學技術發展中具有較大理論意義和實用價值的。
申報上述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規定鑒定(評審),並經省科學技術委員會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