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想成立私募基金公司有什麼條件
如果是想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搞私募業務,需要一家投資類公司,目前青島、杭州可以新注冊,其他地區可以轉讓一家,很多地方要想注冊的話必須要有相關部門批復才可以。
㈡ 私募基金公司注冊條件有哪些
注冊資產管理公司的條件:1、注冊資金最好是1000萬元;2、經營范圍:投資管理、專項目投資、資產管理、股屬權投資,可以作股權備案和證券備案;3、注冊地址:全市可以注冊;4、可做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基金投資。
㈢ 注冊私募基金公司法律規定的相關問題
私募基金公司設立條件
基金型企業:
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字樣。
基金型企業名稱核定為:**投資基金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資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管理型企業:
管理型企業名稱核定為:**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投資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3000萬元;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數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資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管理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管理、咨詢(不得經營業務同上)。
私募與非法集資的區別
根據公安部專項治理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私募形式委託理財與非法集資區別標注如下:
1. 自己募集方式是面向社會大眾還是面向特定個體。如募集資金方式為面向社會大眾,則圈定為非法集資范疇。
2. 定向集資對象是否超過50人。如募集資金對象數量超過50人,則圈定為非法集資。
3. 委託理財時,是否發生資金所有人(所有權)關系的轉變。如果資金由委託人賬戶轉移到受託人賬戶,則認定發生非法集資行為。
㈣ 成立私募基金公司需要什麼條件有哪些政策限定注冊資本需要多少
目前的私募基金以能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備案為准。專
1、注冊資本1000萬
2、分類屬為證券投資、股權投資、創業投資,其中證券投資需要從業人員有證券從業資格
3、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流程操作
4、最終獲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書
補充:根據自身企業的實際情況申請對應的種類,如主要管理證券投資的,就要有從業資格等要求。
㈤ 私募基金注冊資本要求是多少
私募基金公司注冊的規定
隨著國民整體經濟水平的提高,大多數人已經過上小康生活。在過去的幾年中,隨著投資理財,購買股票,購買基金和政府債券的興起,引起了很多投資者的好奇心,尤其是那些私募基金公司,所以很多人想注冊這類公司,今天快創通小編帶大家了解一下私募公司注冊的規則。
1、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備適當資本,以能夠支持其基本運營;
2、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3、自行募集並管理或者受其他機構委託管理的產品中,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衍生品種的規模累計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4、有兩名符合條件的持牌負責人及一名合規風控負責人;
5、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記錄,在金融監管、工商、稅務等行政機關以及商業銀行、自律管理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
私募基金公司注冊時,需要進行私募基金登記與備案,那麼也有了以下的要求:
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要求在非公開募集基金登記備案系統中填報機構基本信息、持牌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股東及合夥人基本信息、管理產品基本信息等,上傳相關文件資料。同時,提供以下書面材料:
(1)關於申請材料真實、准確、完整的承諾函,並加蓋公章;
(2)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3)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文件。
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等法律規定,要求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管理人向基金業協會履行基金備案手續。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諾對基金備案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私募基金公司注冊條件
1、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備適當資本,以能夠支持其基本運營;
2、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3、自行募集並管理或者受其他機構委託管理的產品中,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衍生品種的規模累計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4、有兩名符合條件的持牌負責人及一名合規風控負責人;
5、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記錄,在金融監管、工商、稅務等行政機關以及商業銀行、自律管理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
私募基金公司注冊時,需要進行私募基金登記與備案,那麼也有了以下的要求:
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要求在非公開募集基金登記備案系統中填報機構基本信息、持牌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股東及合夥人基本信息、管理產品基本信息等,上傳相關文件資料。同時,提供以下書面材料:
1、關於申請材料真實、准確、完整的承諾函,並加蓋公章;
2、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3、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文件。
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等法律規定,要求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管理人向基金業協會履行基金備案手續。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諾對基金備案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㈥ 注冊私募基金公司有哪些要求
想要這次私募基金公司必須要滿足以下條件: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備註:(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8、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9、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10、管理型基金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㈦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條件
設立條件
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 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發放貸款;
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7)注冊私募基金公司規定擴展閱讀: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 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第十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第十五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第十六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私募基金的,應當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
應當製作風險揭示書,由投資者簽字確認。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銷售機構銷售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採取前款規定的評估、確認等措施。
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問卷及風險揭示書的內容與格式指引,由基金業協會按照不同類別私募基金的特點制定。
第十七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或者委託銷售機構銷售私募基金,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
第十八條
投資者應當如實填寫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問卷,如實承諾資產或者收入情況,並對其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寫虛假信息或者提供虛假承諾文件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投資者應當確保投資資金來源合法,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
第二十七條
基金業協會應當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私募基金備案管理信息系統。 基金業協會應當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信息嚴格保密。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對外披露。
第二十八條
基金業協會應當建立與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和其他相關機構的信息共享機制,定期匯總分析私募基金情況,及時提供私募基金相關信息。
第二十九條
基金業協會應當制定和實施私募基金行業自律規則,監督、檢查會員及其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 會員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規定和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的,基金業協會可以視情節輕重,採取自律管理措施,並通過網站公開相關違法違規信息。會員及其從業人員涉嫌違法違規的,基金業協會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三十條
基金業協會應當建立投訴處理機制,受理投資者投訴,進行糾紛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