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派留學的出國留學協議書公證,大家都選什麼地方
資助出國留學協議公證,此項公證一般適用於公派出國留學。系應國家版留學基金管理委權員會的要求而辦理。由公證處證明您(被資助方、保證人)與留學基金委簽訂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
所需要材料:
出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工作證明。兩位擔保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收入證明或其他資產證明。
可受理此項業務的公證處:申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
您所說的是指公證處還是學校呢,如若是公證處則如上文所述,若是出國留學的學校的話,那就多了。
2.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如何申請
查閱《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選派辦法(內2012年)》容、《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選派辦法(2012年)》,確定是否有資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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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2012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一覽表及項目指南」,確定「申請留學身份」、「申報國別」、「申報項目名稱」、「可利用合作項目名稱」和「受理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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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聯系獲取邀請信/入學通知書,准備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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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網上報名並提交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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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受理單位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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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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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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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錄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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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錄取結果
3. 國家留學基金委獎學金申請是直接遞交還是學校遞交
學校遞交。
一、請認真閱讀項目遴選通知。
二、網上報名
已獲得各機關、企(事)業單位推薦資格的人員,請於2014年9月8日至9月15日登陸國家留學網網上報名系統(http://apply.csc.e.cn)進行網上報名,並列印《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學生類)》,按要求由所在單位留學主管部門在《出國留學申請單位推薦意見表》上填寫推薦意見並簽字蓋章。
網上報名時,申請留學身份為「碩士研究生」,申請項目名稱「國外合作項目」,派出渠道「日本政府(文部科學省)青年領導者獎學金」,受理機構「直接上報基金委」。
注意事項如下:①基本信息一欄:電子信箱、行動電話請務必認真填寫;②申請留學情況:具體研究方向「行政/地方行政/法律/經管」中四選一填寫,計劃留學單位對應遴選文件填寫,計劃出國日期「2015-10-1」,申請留學/資助期限12個月;③外語水平:托福/雅思等英語成績,請務必詳細填寫分項分數;④國內導師情況可暫寫「待定」,國外導師情況可暫寫「NULL」。
二、申請材料
(一)中文申請材料(一式一份)
1、所在單位正式推薦公函(應有文頭、文號、公章);
2、《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學生類)》;
※以上兩份材料在網上申報後自動生成,請按要求填寫、蓋章。
(二)外方要求提交的材料(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復印件四份)
1.申請表(見附件):※原件、復印件均須貼最近6個月內 6X4cm、上半身正面免冠同版照片;
2.最終畢業院校全學年成績單:擁有碩士學位的申請人還需提交本科期間成績單;
3.英文推薦信:※不用另裝信封,由所在單位領導或原畢業院校老師出具。
4.健康診斷書(見附件):按要求體檢並請醫院填寫蓋章。體檢結果一般需一周後才能拿,請先行體檢同時准備其他材料。
5.最終畢業院校畢業證或學位證復印件;
6.申請理由及赴日研究計劃;
7.護照有效頁復印件,如無護照者可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8.英文成績證明;
9.問答題(見附件);
其他(申請經管課程人員提交GMAT成績,如無可不附)。
註:1)外方要求提交的材料按1-10順序裝訂成冊(共5冊),均需用英文填寫;如提供的材料為中文件需另附英文翻譯件,且所有中/英文件均需加蓋所在單位或畢業院校公章。凡要求簽名處,無論原件、復印件均須本人簽名,不得復印。五份對外聯系材料均交外方,請自留備份。
2)請將以上中文材料及外方要求提交的材料連同單位公函(含文頭、文號、公章)一並寄(送)至國家留學基金委亞非事務部。
4. 求助,國家公派留學信息平台申請表提交後還能提回進行修改嗎
可以的。
受理機構未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接收申請表以前,申請人可以將已填寫的網上內申請表提回並進行修改。申容請人可使用注冊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後點擊提回申請表按鈕,將申請表提回後進行修改,但修改以後必須重新進行提交並列印。
受理機構如已在網上接收申請表,申請人將無法再更改申請表信息。因此,申請表填寫完成後,請務必仔細核對無誤後方可提交。申請人只需提供邀請函/錄取通知書、學習計劃/研修計劃的復印件、傳真件,或有外方電子簽名的列印件,原件請申請人自行留存。
(4)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公證申請表擴展閱讀:
公派留學的相關要求規定:
1、博士研究生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具有碩士學位,或申請時為應屆本科畢業生,或在讀碩士生(含應屆碩士畢業生)或博士一年級學生。
2、住宿費、伙食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一次性安置費、交際費等,具體資助標准按教育部、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3、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凡符合申請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按規定的程序申請。採用網上報名的方式。申請人登錄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並按規定提交申請材料。
5. 如何辦理《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簽約公證事宜
一、辦理《協議書》簽約、公證的要求
為方便留學人員簽約,甲方已在《協議書》上簽字蓋章。辦理《協議書》簽約、公證時,留學人員本人應帶兩名擔保人(丙方第一擔保人、丙方第二擔保人)同時到場,當著公證員的面現場填寫《協議書》中的劃線部分(即______),不得有任何遺漏或誤填。
二、辦理《協議書》公證的地點
(1)北京地區的留學人員在北京市長安公證處辦理簽約公證事宜。長安公證處地址是: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6號,首創大廈B座7層,電話:略,郵編:100027;
(2)北京以外地區的留學人員在地方省、市級公證處辦理簽約公證事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人事廳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受理機構應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咨詢。
三、擔保方式
有關《協議書》的擔保問題,按照1997年9月司法部發各地公證處《關於〈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擔保問題的通知》規定執行。目前,留學人員的擔保方式一般選擇連帶責任擔保。
四、擔保人的條件
《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所指丙方擔保人必須為兩人。丙方擔保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年齡為18周歲至5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具有代為清償能力;
(3)作為保證基礎的財產必須是保證人可以依法處分的財產。
法人、其他組織、協議乙方的配偶、即將長期出國人員不得作為本協議書所指的保證人。
代為清償能力是指保證人具有與擔保金額相適應的個人財產或穩定的收入。保證人應當提供銀行存款或具有正式工作和穩定收入來源的證明,證明其具有代為清償債務的能力。
在公證《協議書》第八條時,如兩位丙方保證人選擇以固定工資收入作為擔保,則應向公證部門出示本單位人事部門開具的
具有固定工作和穩定收入來源證明;如選擇以銀行存款作為擔保,則應出示具有相應擔保數額的銀行存款證明(即存款單原件),以便公證部門查驗擔保人的資信狀
況及代為清償能力。
任何以「名義」、「名譽」或者「信譽」做擔保的、或者空欄不填的,都被視為無效;任何不填或誤填都將影響到公派出國手續的辦理和按時成行!
6. 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怎樣公證啊,都需要什麼
留學申請人通常需要申辦的公證事項
①出生;
②無犯罪記錄;
③親屬關系;
④身份內證容明(身份證、護照、居民戶口簿等);
⑤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未婚證明等);
⑥畢業證書(學歷)、學位證書(學位)、成績單、在學證明等;
⑦職業資格證書(各類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執業證書、駕駛證等);
⑧申請人父母或其他親屬的經濟擔保證明(一般包括銀行貸款合同、銀行存款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工作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收入證明、完稅證明以及父母或其他親屬的經濟擔保聲明書等)。
⑨其他根據不同國家或地區的要求而需要申辦的公證事項。
7.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填寫求助
哪裡的委員會?
8. 公派出國協議書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資助出國留學協議公證,此項公證一般適用於公派出國留學。系應版國家留學基金管理權委員會的要求而辦理。由公證處證明您(被資助方、保證人)與留學基金委簽訂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
所需要材料:
出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工作證明。兩位擔保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收入證明或其他資產證明。
可受理的公證處:
線下:申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的公證處。
在線:公派出國協議書公證
9. 國家留學基金委公派申請
2016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
第一條2016年計劃選派各類國家公派留學人員29000名。
第二條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高級研究學者:3-6個月。
2.訪問學者:3-12個月。
3.博士後:6-24個月。
4.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為准。
5.聯合培養博士生(在國內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研究):6-24個月。
6.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12-24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為准。
7.聯合培養碩士生(在國內攻讀碩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3-12個月。
8.赴國外攻讀學士學位本科生:一般為36-60個月,具體以相關項目規定為准。
9.本科插班生(在國內攻讀學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畢業設計或實習等):3-12個月。
第三條主要項目
1.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計劃選派3500人。選派類別包括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和博士後。
2.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計劃選派8500人,選派類別包括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生;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計劃選派500人,選派類別為高級研究學者。
3.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計劃選派800人,選派類別包括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碩士生。
4.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計劃選派4200人,選派類別為本科插班生。
5.高校合作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計劃選派3800人,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和博士後。
6.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計劃選派2950人,其中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2450人,選派類別包括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和博士後;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500人。
7.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和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計劃選派1950人,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後、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生、赴國外攻讀學士學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
8.藝術類人才特別培養項目計劃選派300人,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後、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生和本科插班生。
9.國外合作項目計劃選派2500人。國外合作項目是指與外方機構簽署協議並由中外雙方聯合評審、聯合資助的項目,如中美富布萊特項目、中英聯合志奮領獎學金、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項目、中德學者短期合作交流項目等。
10.2016國際組織實習項目
第二章 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第四條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主要為《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以及其他國家戰略和重要行業發展急需領域。
第三章 資助內容
第五條資助內容一般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包括伙食費、住宿費、注冊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對部分人員可提供學費資助。具體資助方式、資助標准等以錄取文件為准。
第四章 申請條件
第六條申請人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
2.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申請時應為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在校學生,年齡滿18周歲。
4.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及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
6.符合申請項目的其他具體要求。
第七條暫不受理以下人員的申請
1.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
2.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
3.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
4.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
5.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服務尚不滿五年。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選拔辦法
第八條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
第九條符合申請條件者,按規定程序和辦法申請。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相關項目要求,組織專家評審,確定錄取結果。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cn)查詢錄取結果。錄取通知發至申請人所在單位。
第十條主要項目申請、錄取時間
1.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1月5日-15日申請,3月下旬公布錄取結果。
2.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部分中外合作協議/項目需與外方合作院校/機構確認錄取結果,公布時間略晚)。
3.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4.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項目申請時間:2015年11月15日-25日;人選申報時間:第一批2016年4月21日-5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第二批2016年9月20日-30日申請,10月公布錄取結果。
5.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第一批4月1日-1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第二批9月1日-10日申請,10月公布錄取結果。
6.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
①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4月1日-15日申請,7月公布錄取結果。
②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按照相應項目規定施行。
7.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3月20-30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根據相應項目規定施行。
8.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9.國外合作項目根據相應項目規定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