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在農村基金會存款十幾年了,什麼時候兌付,我快死了
農村基金會取締後,由抄當地鄉鎮負責兌付,可以找所在地鄉/鎮政府或縣市一級。
農村合作基金會,是社區內為農業、農民、農村服務的資金互助組織,不是金融機構。
1999年1月國務院發布3號文件,正式宣布全國統一取締農村合作基金會。
清理整頓工作基本上分為清產核資、分類處理、清收欠款和存款兌付幾個階段進行。
1.由鄉鎮政府向銀行申請貸款兌付基金會債務。
2.追回合作基金會尚未收回的拖欠借款,應當是兌現未來償還計劃的主要資金來源。
㈡ 農村合作基金會是否合法
農村合作基金會,是社區內為農業、農民、農村服務的資金互助組織,不是金融機構。 徽標
農業部負責制定有關的政策法規,指導農村合作基金會的管理和發展。地方農業行政部門為農村合作基金會的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並會同農業行政部門對違反規定辦理存貸款業務的行為進行處理。
農村合作基金會要維護其合法權益,規范其行為,有關部門要一如既往指導和支持農村合作基金會健康發展。
堅持正確方向。要做到「四堅持」、「四防止」:即堅持互助性,防止辦成金融機構;堅持社區性,防止資金外流;堅持群眾性,防止走「官辦」道路;堅持民主性,防止變成領導幹部「小金庫」。
建立健全制度。
強化監督管理。
要通過上述工作,做到辦會方向正確,辦會質量提高。
㈢ 為什麼要取締農村合作基金會
不好進行,規范化管理,資金不透明。
監控機制無法保證。所以取締農村合作基金會。
㈣ 有誰知道1999年1月國務院3號文件的內容是什麼
年1月國務院3號文件的內容是:宣布全國統一取締農村合作基金會。
關於該文件原文,在國務院網站上已經查不到了,但在國務院網站上搜索該信息時,還有相關性的文章存在:(下圖中畫紅線或畫圈部分)
縱觀中國農村合作基金會產生和發展的歷史過程,大體上可劃分為五個主要階段。
萌發階段(1984年至1986年)早在1983年下半年,黑龍江、遼寧、江蘇等地的一些鄉村,為有效地管理和用活集體積累資金,通過清理整頓集體財產,試行集體資金「隊有村管」或「隊有鄉管」等辦法,利用所統管的集體資金在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有償借用,進行內部融資。
改革試驗階段(1986年至1991年)1986年8月,中央指出:在不開展存貸業務的情況下,這種在內部相互融資的辦法應允許試行。後來又指出通過中國農業銀行在信貸業務上予以指導。中央對農村合作基金會的鼓勵、支持、試驗及推廣,使得全國農村合作基金會蓬勃發展。1986年底至1988年底是農村內部資金融通總量增長最快的時期,兩年間增加了約40億元。到1992年,全國已建立的以農村合作基金會為主要形式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鄉(鎮)一級1.74萬個,村一級11.25萬個,分別占鄉(鎮)總數的36.7%和村總數的15.4%,年末籌集資金164.9億元。其中,四川、江蘇兩省以上指標均已超過20億元,河北、山東兩省也接近20億元。
高速擴張階段(1992年至1995年)鄧小平南巡講話後,全國上下興起了新的投資熱潮,在這一宏觀背景下,已經初具規模的農村合作基金會表現為在擴張中積累矛盾。許多農村合作基金會在地方政府的干預下,把大筆的款子盲目投向急需資金的鄉鎮村辦集體企業。這一時期金融秩序混亂,供銷社、計生委、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都加入了創辦基金會、股金會,參與高利率資金市場的惡性競爭。由於基層政府對合作基金會行政干預多,監督機制弱,管理水平低,資金投放風險放大,經營效益明顯下滑,不僅單純追求高收益導致資金投放的非農化趨勢發展到十分嚴重的地步,而且局部地區開始出現小規模的擠兌風波。
整頓發展階段(1996年至1998年)這一時期,農村合作基金會減弱以數量擴張為主的發展勢頭,轉向把強化管理放在更為主要的位置。但改革措施在操作上出現兩個難點,一是對信用社和基金會雙方已經存在的不良資產難以處置,一旦出現擠兌將會由經濟問題而引發社會問題。二是農行和信用社受中央調控,而鄉鎮級的農村合作基金會是基層政府參與組成、沒有許可證而從事金融業務的准金融組織。由於雙方都帶有濃厚的行政色彩,從而加劇了清理整頓的難度。1997年11月決策層決定全面整頓農村合作基金會。任何金融組織突然被宣布關閉都必然發生擠兌危機和動盪局面,因此,1998年各地普遍出現擠兌,四川、河北等地甚至出現了較大規模的擠兌風波,並且釀成了危及農村社會及政治穩定的事件。
清理關閉階段(1999年1月以後)1999年1月國務院發布3號文件,正式宣布全國統一取締農村合作基金會。
㈤ 原來存在農村基金會里的錢怎麼辦
農村基金會取締後,由當地鄉鎮負責兌付,可以找所在地鄉/鎮政府或縣市一回級。
農村合作基金會答,是社區內為農業、農民、農村服務的資金互助組織,不是金融機構。
1999年1月國務院發布3號文件,正式宣布全國統一取締農村合作基金會。
清理整頓工作基本上分為清產核資、分類處理、清收欠款和存款兌付幾個階段進行。
1、由鄉鎮政府向銀行申請貸款兌付基金會債務。
2、追回合作基金會尚未收回的拖欠借款,應當是兌現未來償還計劃的主要資金來源。
㈥ 請問農村合作基金會清理屬於哪個政府部門管理
農村合作基金會是主要依賴於農戶的資金注入的准正規金融組織,其經營活動歸農業部而不是中國人民銀行管轄。
所以你有問題反映,應該去當地農業管理局等部門反映!
不知道是否解答了你的疑問
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農村合作基金會從業人員犯罪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
請問國家對基金會如何處理,
㈧ 農村基金會成立於哪一年
不知道您說的是來不是農村合作自基金會。
萌發階段(1984年至1986年)早在1983年下半年,黑龍江、遼寧、江蘇等地的一些鄉村,為有效地管理和用活集體積累資金,通過清理整頓集體財產,試行集體資金「隊有村管」或「隊有鄉管」等辦法,利用所統管的集體資金在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有償借用,進行內部融資。
改革試驗階段(1986年至1991年)1986年8月,中央指出:在不開展存貸業務的情況下,這種在內部相互融資的辦法應允許試行。後來又指出通過中國農業銀行在信貸業務上予以指導。中央對農村合作基金會的鼓勵、支持、試驗及推廣,使得全國農村合作基金會蓬勃發展。1986年底至1988年底是農村內部資金融通總量增長最快的時期,兩年間增加了約40億元。到1992年,全國已建立的以農村合作基金會為主要形式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鄉(鎮)一級1.74萬個,村一級11.25萬個,分別占鄉(鎮)總數的36.7%和村總數的15.4%,年末籌集資金164.9億元。其中,四川、江蘇兩省以上指標均已超過20億元,河北、山東兩省也接近20億元。
㈨ 農村合作基金會是什麼
農村合作基金會,是社區內為農業、農民、農村服務的資金互助組織,不是金融機構。
農業部負責制定有關的政策法規,指導農村合作基金會的管理和發展。地方農業行政部門為農村合作基金會的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並會同農業行政部門對違反規定辦理存貸款業務的行為進行處理。
農村合作基金會要維護其合法權益,規范其行為,有關部門要一如既往指導和支持農村合作基金會健康發展。
1983年在黑龍江省的農村誕生了第一個後來被稱為「農村合作基金會」的農村合作基金組織,在政府先默許後
承認的政策下,此後這類農民自發組織的「農村合作基金會」雨後春筍般地在全國農村建立、發展起來,到1992年全國已建立鄉(鎮)級「農村合作基金會」
17400個,村級合作基金會112500個,分別占鄉(鎮)總數和村總數的36.7%和15.4%;農民們慶幸地想:自己的「銀行」總可以更直接、更方便地服務於農業
生產了吧?事實也果真如此,自1990年至1996年,全國農村合作基金會累計投放於種植、養殖業生產的資金達到1515億元;其中1996年投放於農業生產的資金占
其當年投放總額的比重高達43.3%,投放於農村生活服務方面的資金占其當年投放總額的19.9%,這兩項支農資金合計占其投放總額的63.2%,大大地高於農業銀
行和信用社支農資金所佔的比重。但好景不長,1999年1月,在「規範金融市場,整頓金融秩序」的旗幟下,國務院一個3號文件否定了農民們在農村合作金融領域
的「二次創業」——「農村合作基金會」關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