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項目過程管理
第十三條 教育部社科項目實行項目合同制管理和項目責任人負責制。
1.重大課題攻關項目在正式批准前,教育部與中標人和依託學校簽訂項目合同和研究任務書,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基地重大項目、一般項目經批准立項後,申請人填報的項目申請評審書即為雙方的項目合同。項目合同是進行項目管理的依據,有關各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
2.項目申請人即項目責任人,一個項目只能確立一個項目責任人。項目責任人依照合同規定,在批準的計劃任務和預算范圍內享有充分的自主權;負責項目總體研究計劃的實施,推動課題組成員間的協作研究。
第十四條 為保證研究質量,教育部社科項目實行中期檢查制度。
1.中期檢查由教育部統一布置。一般在每年第二季度下發項目中期檢查通知;中期檢查的結果,作為後續撥款的依據。
2.中期檢查內容主要包括:項目是否按計劃開展;研究進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階段性研究成果等。原則上至少須有1篇項目責任人作為第一署名人正式發表的論文,並標明「教育部社科研究基金××項目」字樣,否則中檢不予通過。
3.教育部在每年第四季度公布中期檢查結果。對於沒有進行實質性研究的項目、無故不接受中期檢查或中期檢查不合格的項目,進行通報批評並停撥後續經費。
第十五條 教育部社科項目經批准後不得隨意更改研究計劃,確需變更時要履行報批手續,項目依託學校在審查變更申請時應嚴格把關。
1.項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為3年,特殊情況可申請延期1~2年,但須經依託學校同意並報教育部批准備案。
2.變更項目責任人或依託學校,須經原項目責任人和依託學校提出申請,報教育部批准。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做撤項處理:
1.項目實施情況表明,責任人不具備按原計劃完成研究任務的條件和能力;
2.未經批准擅自變更責任人或研究課題;
3.在規定的項目周期內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務者。
凡被撤銷的項目,由依託學校追回已撥經費或其剩餘部分,用於本校自選課題立項;項目責任人3年內不得申報項目。
第十七條 教育部社科項目應嚴格遵守下列各項保密規定:
1.涉及保密內容的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項目研究活動中所使用的未公布數據、內部文件資料僅限於課題內部使用,不得公開。
3.項目研究活動中有關涉密和敏感問題的專項調查、學術會議和其它學術活動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批。
4.涉及保密內容的研究成果要注意保管,使用去向要登記備案;報送有關部門要通過機要渠道。涉密信息不得上網,不得通過互聯網傳送。
㈡ 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雲南省教育廳科學研究基金項目;保山市科技計劃項目;翻譯成英文
你好,抄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翻譯成英文意思是:Young academic and technical leaders;Yunn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Ecation Science Research Fund Project;Baosh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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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雲南經濟管理學院的辦學條件
根據2015年8月學院官網顯示,學院有教師1000餘人,研究生以上學歷教師303人,副高級以上職稱教師275人,10餘名外籍教師,越南語語種特聘教師支持計劃項目1人,省級教學名師2人,雲南省技能大師工作室2個。
越南語語種特聘教師支持計劃項目:董勇艷(工程學院)
教學名師: 序號級別姓名學院1省級 郭思智 人文學院 2省級 李琴書 工程學院 資料來源: 雲南省技能大師工作室:珠寶玉石設計與加工技能大師工作室(張代明),建造師技能大師工作室(宋愛蘋) 據2015年8月學校官網顯示,學院有學院精品課程2個,雲南省級示範院校建設項目1個,雲南省級特色專業1個,雲南省級實訓基地2個,雲南省級精品課程5個,雲南省提升專業服務產業能力建設項目3個,雲南省虛擬實驗教學模擬實訓中心建設項目2個。
雲南省級特色專業:建築工程管理
雲南省級示範院校建設項目:建築工程管理專業及專業群
雲南省級實訓基地:電氣自動化專業實習實訓基地,電子商務專業實習實訓基地
雲南省提升專業服務產業能力建設項目: 提升專業服務產業能力建設項目序號級別專業院系負責人1省級 電子商務專業 商學院 張學忠 2省級 會計專業 財經學院 郭思智 3省級工程造價專業工程學院宋愛蘋資料來源: 雲南省虛擬實驗教學模擬實訓中心建設項目: 雲南省虛擬實驗教學模擬實訓中心建設項目序號級別名稱院系負責人1省級 商業社會環境虛擬模擬實訓中心 人文學院 郭思智 2省級 BIM虛擬模擬實訓中心 工程學院 李琴書 資料來源: 精品課程: 省級精品課程序號課程名稱所屬院系課程層次所屬學科負責人1建築施工技術工程學院三年制專科工學毛文波2經濟學基礎商學院三年制專科經濟學類張雲鋼3基礎會計財經學院三年制專科工商管理類楊斯邁4建築工程制圖與識圖工程學院三年制專科工學伍燕5包裝設計人文藝術學院三年制專科藝術學張婭琴資料來源: 根據2015年8月學校官網顯示,學校有校級研究所(研究院)6個,校級研究中心1個,並與雲南省生態農業研究所共建「金鑒明院士工作站」。
校級研究所(研究院):天然葯物研究所,雲南生態農業研究所,天然葯物研究所,健康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美麗鄉村建設規劃發展研究院
校級研究中心:老年護理與發展研究中心 根據2015年8月學校官網顯示,學院教師共完成省廳級課題57 項,出版教材、著作30 多部,發表學術論文1000 多篇,榮獲省級質量工程34 項。生態農業研究所研發的國家863 項目作物基因表型誘導調控表達技術(GPIT) 廣泛應用在農業生產領域、環境保護領域。
2015年6月10日,學院張開寧教授領銜申報的《西南少數民族地區農村居民機構養老的需求與供給研究》課題獲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立項,資助經費20萬元。 雲南省教育廳科學研究基金一般項目課題序號負責人課題名稱課題類別1王麗基於「卓越計劃」的應用型專業人才外語運用能力培養研究雲南省教育廳科學研究基金一般項目2趙紫偉姜狀三七不同溶劑萃取部位的「譜-效」學研究雲南省教育廳科學研究基金一般項目3鄭慶芳中泰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對比研究雲南省教育廳科學研究基金一般項目4楊軍基於學生職業能力發展的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模式構建研究雲南省教育廳科學研究基金一般項目5王健雲南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研究雲南省教育廳科學研究基金一般項目6溫榮坤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能力研究雲南省教育廳科學研究基金一般項目7伍燕應用型本科院校「3+(專科)」人才培養模式研究—以建築工程管理專業為例雲南省教育廳科學研究基金一般項目8徐靜高職高專工程造價專業實踐教學研究雲南省教育廳科學研究基金一般項目9祝華適應應用型人才培養要求的經濟類專業學生經濟法教學改革研究雲南省教育廳科學研究基金一般項目10甄禎創業教育實踐基地建設研究與實踐——以工程類專業學生為例雲南省教育廳科學研究基金一般項目資料來源: 館藏資源
根據2015年7月學校官網顯示,雲南經濟管理學院圖書館藏書25萬冊;安寧校區館舍37226.6平方米,藏書116.54萬冊。館舍總面積43889.5平方米,紙質藏書總量141.54萬冊;電子圖書容量2701GB,購買使用萬方,超星,國研網三個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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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的第五章
項目經費與使用
第十八條 教育部社科研究項目根據經費來源分為教育部資助項目和自籌經費項目。教育部資助項目包括重大課題攻關項目、基地重大項目、博士點基金項目、青年基金項目和規劃基金項目;自籌經費項目主要指從校外有關部門獲得經費資助的專項任務項目。鼓勵項目依託學校或其它部門提供項目配套經費。
第十九條 項目經費實行「一次核定,分期撥款」的辦法。由教育部資助的項目經費分期下撥項目依託學校,第一次撥款與立項通知同時下達,後續撥款視項目研究的進展情況確定。未通過中期檢查的項目,不予撥付二期經費;未通過驗收結項的項目,不予撥付剩餘經費。
第二十條 項目經費專款專用,不得用於與項目研究無關的開支。項目責任人按項目合同所列的各項經費支出范圍,在依託學校財務部門的具體指導下支配和使用項目經費;依託學校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占和挪用。經費開支范圍包括:
1.圖書資料費:指購買圖書、翻拍、翻譯資料以及列印、復印、謄錄、制圖等費用。
2.數據採集費:指圍繞項目研究而開展數據跟蹤採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費用。
3.調研差旅費:指為完成項目研究而進行的國內調研活動、參加相關學術會議的交通費、食宿費、通訊費及其它費用。確需赴國外境外調研者,須經依託學校審核同意並報教育部備案。
4.設備購置和使用費:指購買和使用收集資料、採集分析數據所需器材的費用。設備使用費包括資料錄入費、資料查詢費、上網費和軟體費等。
5.會議費:指圍繞項目研究舉行的項目開題、專題研討、成果鑒定等小型會議費用。
6.咨詢費:指為開展項目研究而進行的問卷調查、統計分析、專家咨詢等支出的費用。
7.勞務費:指直接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貼,以及非課題組成員、科研輔助人員的勞務支出等。
8.印刷費:指列印、謄寫調查問卷材料、調研報告和研究成果的費用。
9.管理費:指項目依託學校提取的用於管理項目的費用。一般項目的管理費每項不超過2000元,重大重點項目每項不超過3000元。嚴禁超額提取和重復提取。
10.其它:與項目研究直接相關的其它支出。
第二十一條 教育部資助的項目經費一律納入依託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科研管理部門參與項目經費的日常管理。
1.項目責任人要合理編制項目經費預算,嚴格執行項目合同的經費預算方案,保證將項目經費用於科研本身。項目結題後要及時辦理結賬手續。
2.依託學校對項目經費開支行使監督權,做到手續完備、賬目清楚、內容真實、核算準確、監督措施有力,確保項目經費的合理、有效使用。年終由依託學校財務部門按年度編制項目經費決算報告,上報教育部。
3.用項目經費購置的圖書、設備等屬於國有資產,其使用權和經營權一般歸項目依託學校,其中固定資產必須納入依託學校的固定資產賬戶進行核算與管理。資產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㈥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的第六章
項目驗收與成果轉化
第二十二條 教育部社科項目完成後,均需進行驗收和結項,履行必要的結項手續。
1.一般項目最終成果鑒定工作由依託學校組織,鑒定專家主要由校外同行專家組成;成果鑒定合格者方可申請結項,並提交由鑒定專家簽名的鑒定證明材料報教育部備案。
2.重大項目最終成果鑒定工作由教育部組織,項目責任人可選擇通訊鑒定或會議鑒定方式進行。通過鑒定後,須按教育部提供的帶統一標識的封面和規格出版。
3.申請結項須填寫《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終結報告書》,提供最終成果鑒定證明及成果原件、成果摘要報告(含電子版),經依託學校和申報單位審核同意後,在每年第二季度由申報單位匯總後集中向教育部報送。
4.教育部對通過驗收、確認可以結項者,頒發結項證明或鑒定證明,撥付項目經費的其餘部分,並將驗收結項情況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條 建立科學合理的項目成果評價體系,注重成果質量,注重實際價值。
1.最終成果形式可以是論文、專著、咨詢報告、軟體、資料庫、專利等;除學術成果本身外,項目責任人及課題組成員結合項目研究進行的課程建設、教材編寫、學術報告、咨詢服務及其實際效果和社會影響等,一並納入驗收范圍綜合考慮。
2.項目驗收的主要內容是:項目責任人按項目合同和任務計劃書完成了研究任務;最終成果與立項時批準的「最終成果形式」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識產權等方面的爭議;經費開支合理合法。最終成果須在顯著位置標明「教育部社科研究××基金項目」字樣,否則驗收時不予承認。咨詢報告類成果須有採納單位的證明材料,並詳細註明採納內容和實際價值。
3.項目驗收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一般項目中的優秀項目由依託學校推薦報送,教育部對學校推薦的優秀成果進行復審。教育部每年對一般項目組織抽查。重大項目由鑒定專家在打分和投票基礎上確定成果等級。
第二十四條 建立項目成果獎懲制度。對成果驗收為優秀的項目,予以通報表揚並作為項目責任人下次申請項目的重要參考;對成果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一律做撤項處理,項目責任人3年內不得申報教育部社科項目。
第二十五條 強化成果轉化意識,拓展成果轉化渠道,充分發揮教育部社科項目成果的社會效益。
1.各類項目結項時,須同時報送3~5千字的成果摘要報告,簡述本課題學術價值、創新內容、社會影響等情況,經依託學校審核後報教育部。教育部除擇優選報有關部門外,還可向有關媒體推薦刊登,或結集出版。
2.鼓勵項目成果向課程、教材、教學轉化,為培養優秀人才服務;向決策咨詢轉化,為政府和企業科學決策服務;向社會轉化,為提高全民族人文素質服務;向文化產品轉化,為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服務。
3.項目責任人應注意收集本課題的引用、轉載、採用、獲獎或進入教材、產生效益的情況,由依託學校擇優上報教育部。對那些通過一個項目形成一個創新領域、一支創新團隊、產生重大影響的項目,要認真總結和推廣其成功經驗。
4.建立教育部社科項目成果庫和學術精品庫。所有驗收合格並正式出版、發表的項目成果轉入成果庫集中保存、展閱。對其中優秀的作品以「學術精品」的形式統一出版和展示。成果庫分設實物展示庫和電子文本庫,面向高等學校和社會開放。
5.申報單位和各高等學校應採取積極措施,支持和資助項目優秀成果的出版,積極做好項目成果的宣傳、推廣和應用工作。有重要應用價值的研究報告、咨詢報告、調研報告,在提交有關部門的同時須報送教育部。
㈦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的實施管理
第二十一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公告予以資助項目的名稱以及依託單位名稱,公告期為5日。公告期滿視為依託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收到資助通知。
依託單位應當組織項目負責人按照資助通知書的要求填寫項目計劃書(一式兩份),並在收到資助通知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核,提交自然科學基金委。
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自收到項目計劃書之日起30日內審核項目計劃書,並在核准後將其中1份返還依託單位。核准後的項目計劃書作為項目實施、經費撥付、檢查和結題的依據。
項目負責人除根據資助通知書要求對申請書內容進行調整外,不得對其他內容進行變更。
逾期未提交項目計劃書且在規定期限內未說明理由的,視為放棄接受資助。
第二十二條項目負責人應當按照項目計劃書組織開展研究工作,做好資助項目實施情況的原始記錄,填寫項目年度進展報告。
依託單位應當審核項目年度進展報告並於次年1月15日前提交自然科學基金委。
第二十三條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審查提交的項目年度進展報告。對未按時提交的,責令其在10日內提交,並視情節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對青年基金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抽查。
第二十五條青年基金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負責人不得變更。
項目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託單位應當及時提出終止項目實施的申請,報自然科學基金委批准;自然科學基金委也可以直接作出終止項目實施的決定:
(一)不再是依託單位科學技術人員的;
(二)不能繼續開展研究工作的;
(三)連續一年以上出國的;
(四)有剽竊他人科學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學研究中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
項目負責人調入另一依託單位工作的,經所在依託單位與原依託單位協商一致,由原依託單位提出變更依託單位的申請,報自然科學基金委批准。協商不一致的,自然科學基金委作出終止該項目負責人所負責的項目實施的決定。
第二十六條依託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當保證參與者的穩定。
參與者不得擅自增加或者退出。由於客觀原因確實需要增加或者退出的,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依託單位審核後報自然科學基金委批准。新增加的參與者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的要求。
第二十七條項目負責人或者參與者變更單位以及增加參與者的,合作研究單位的數量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的要求。
第二十八條項目實施過程中,研究內容或者研究計劃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提出申請,經依託單位審核後報自然科學基金委批准。
第二十九條由於客觀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計劃的,項目負責人可以申請延期1次,申請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2年。
項目負責人應當於項目資助期限屆滿60日前提出延期申請,經依託單位審核後報自然科學基金委批准。
批准延期的項目在結題前應當按時提交項目年度進展報告。
第三十條發生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情形,自然科學基金委作出批准、不予批准和終止決定的,應當及時通知依託單位和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一條自項目資助期滿之日起60日內,項目負責人應當撰寫結題報告、編制項目資助經費決算;取得研究成果的,應當同時提交研究成果報告。項目負責人應當對結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依託單位應當對結題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統一提交自然科學基金委。
對未按時提交結題報告和經費決算表的,自然科學基金委責令其在10日內提交,並視情節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二條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自收到結題材料之日起9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結題要求的,准予結題並書面通知依託單位和項目負責人。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令改正並視情節按有關規定處理:
(一)提交的結題報告材料不齊全或者手續不完備的;
(二)提交的資助經費決算手續不全或者不符合填報要求的;
(三)其他不符合自然科學基金委要求的情況。
第三十三條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公布准予結題項目的結題報告、研究成果報告和項目申請摘要。
第三十四條發表青年基金項目取得的研究成果,應當按照自然科學基金委成果管理的有關規定註明得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
第三十五條青年基金項目研究形成的知識產權的歸屬、使用和轉移,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㈧ 今年雲南省教育廳出台了什麼新政冊教師錄用
沒有新政策,教師考編都是要經過統考錄用,私立學校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