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注冊公益基金會需要什麼條件
1.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其業務必須在公益范圍內;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到民政部申請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原始基金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原始基金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1.基金會的名稱應當依次包括字型大小、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並以「基金會」字樣結束,公募基金會的名稱可以不使用字型大小;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可以在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使用上述字樣;
3.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應當冠以所在地的縣級或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冠以省級以下行政區劃名稱的,可以同時冠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冠以市轄區名稱的,應當同時冠以市的名稱;
4.非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隨時咨詢我。
Ⅱ 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慈善組織申請之日起多少日作出決定
民政部門應當來自受理申請之自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決定。
Ⅲ 成立社會團體一定要到民政部登記注冊么
只說應當沒說一定,社會團體的名稱冠以「中國」、「全國」、「中華」、「國際」、「世界」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
2016年8月1日,民政部在其官方網站公布《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及其說明全文,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社會團體的名稱冠以「中國」、「全國」、「中華」、「國際」、「世界」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冠以以上字樣。
(3)民政部開具慈善基金會執照擴展閱讀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是1998年9月25日國務院第8次常務會議通過,由國務院發布施行的條例。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2016修改版)【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籌備(1998版)】籌備期間不得開展籌備以外的活動。(2016修改版新增此款)
第十條
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二) 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 有固定的住所;
(四) 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 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六) 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范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准確反映其特徵。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Ⅳ 慈善會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嗎
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慈善組織不是商業行為,所以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第十條 設立慈善組織,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准予登記並向社會公告;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說明理由。
本法公布前已經設立的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非營利性組織,可以向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認定為慈善組織,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慈善組織條件的,予以認定並向社會公告;不符合慈善組織條件的,不予認定並書面說明理由。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登記或者認定期限的,報經國務院民政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十日。
慈善組織的條件和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第九條 慈善組織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以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
(二)不以營利為目的;
(三)有自己的名稱和住所;
(四)有組織章程;
(五)有必要的財產;
(六)有符合條件的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慈善組織的章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和住所;
(二)組織形式;
(三)宗旨和活動范圍;
(四)財產來源及構成;
(五)決策、執行機構的組成及職責;
(六)內部監督機制;
(七)財產管理使用制度;
(八)項目管理制度;
(九)終止情形及終止後的清算辦法;
(十)其他重要事項。
Ⅳ 慈善基金會用不用辦營業執照
辦,需要民政局申請
Ⅵ 中國民政基金會什麼時候在民政部注冊
應該是按照社會組織管理,由民政局負責,可以打電話或直接上門去咨詢注冊登記事宜,一個城市不行的話就換個城市,各地政策可能不同。
Ⅶ 慈善基金會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許可證申請哪些條件
辦理個體工商營業執照,程序如下:
1.到營業地方的所屬工商局核准名稱;
2.帶上租賃合同正內本及復印容件;
3.准備6張彩色照片(最好大一寸和小一寸都准備)
4.經營者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如果經營者是外地戶口,還需提交暫住證,計生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5.帶上二三十元就OK,根本不需要幾百元;
6.辦理營業執照必須在三十日內辦理國地稅稅務登記證(辦理證就核定定額稅),還有代碼證(這個為了購買社保而辦,因為現在新辦的社保都需要到勞動局備案,所以要辦代碼證.)
營業執照,國地稅稅務登記,代碼證所有證件辦齊都不會超過300元.
Ⅷ 成立爰心慈善基金會是否要辦理營業執照
需要,跟盈利性企業不一樣,社會團體的審批需要去當地民政部門審批,具體需要的資料請問一下
Ⅸ 注冊慈善組織需要走哪些手續
受理機構:當地民政局
辦理程序:
1、申請籌備。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籌備申請書;
(2)社會團體名稱預先核准申請表;
(3)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申請表;
(4)業務主管單位批准籌備的文件;
(5)辦公場所產權、使用權證明;
(6)驗資報告(會計師事務所辦理);一般不得低於3萬元。
(7)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基本情況表、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8)章程草案(參照《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體》);
(9)初步可以確定的會員名冊,一般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人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以上文件均一式兩份。
2、受理審查。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申請籌備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由工作人員提出受理意見,報科室領導審核,最後報局分管領導審批,並以書面形式作出批准籌備或者不批准籌備的決定。對不批准籌備的,要向發起人說明理由。超過60日受理時限,登記管理機關沒有作出決定,或對登記管理機關作出不予批准籌備的決定有疑義,發起人可以申請復議。
3、申請成立登記。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籌備成立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可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並提交下列文件:
(1)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復文件;
(2)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3)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紀要;
(4)章程和章程核准表;
(5)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
(6)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7)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
(8)秘書長以上負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查蓋章的個人簡歷表;
(9)組織或人事部門批准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文件;
(10)登記管理機關要求的其它材料。
4、登記審批。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社會團體申請成立登記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日內,由工作人員提出審查意見,報科室領導審核,最後報主管領導批准。對符合登記條件准予登記的,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對不符合登記條件或因其他原因不予登記的,要將不予登記的決定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不予登記的決定不服,有權申請復議。
5、公告和備案事項。對已登記成立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開具公告證明,並將其印章樣式和銀行帳號備案。
6、將社會團體登記成立的有關文件整理、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