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墓基金會與非公墓基金會區別
公募來發行,又稱為公開發行自,是發行人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證券的發行。在公募發行方式下,任何合法的投資者都可以認購擬發行的證券。這種發行方式的有利之處在於以眾多的投資者為發行對象,證券發行數量多,募集資金的潛力大,投資者范圍大,可避免發行的證券過於集中或被少數人操縱,而且可以增強證券的流動性,有利於提高發行人的社會信譽。但公募的發行條件比較嚴格,發行程序比較復雜,等級核準的時間較長,發行費用比較高。私募發行,又稱不公開發行或私下發行,內部發行,是指以特定少數的投資者為對象的發行。對象有兩類:一是指公司的老股東或少數投資者為對象的發行,二是指投資基金、社會保險基金、保險公司、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與發行人有密切往來關系的企業等機構投資者。
『貳』 成立公墓基金會有哪些條件
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專人民幣 在治理屬結構方面。公募基金會組織募捐活動,應當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在募捐活動持續期 間內,應當及時公布募捐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和用於開展公益活動的成本支出情況。募捐活動結束後,應當公布募捐活動取得的總收入及其使用情況。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
『叄』 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的區別是什麼
一、募捐對象不同:
1、公募基金會:可以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2、非公募基金會:不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二、募捐活動的地域范圍不同
1、公募基金會: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只能在登記注冊地行政區域內開展。
2、非公募基金會:因不面向公眾募捐,所以無地域限制。
三、登記注冊的原始基金(單位:人民幣)不同
1、公募基金會:全國性的不低於800萬元,地方性的不低於400萬元;
2、非公募基金會:不低於200萬元。
四、登記管理機關不同
1、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由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負責登記;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2、非公募基金會: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都可以登記。(但是原始資金超過2000萬,且發起人向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提出申請設立的,可以去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登記)
(3)公墓基金會擴展閱讀
《基金會管理條例》
第三條 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
第四條 基金會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不得危害國家安全、統一和民族團結,不得違背社會公德。
第五條 基金會依照章程從事公益活動,應當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六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下列基金會、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一)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二)擬由非內地居民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會;
(三)原始基金超過2000萬元,發起人向國務院民政部門提出設立申請的非公募基金會
(四)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的代表機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不屬於前款規定情況的非公募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工作。
第七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組織,是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業務主管單位。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的組織,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的業務主管單位。
『肆』 什麼是全國性公墓基金會
沒有限制
『伍』 中國有多少家公墓基金會還有就是08年私募基金會的排名
33和17
『陸』 省級公墓基金會的注冊怎麼申請河南省慈善公募基金會怎麼注冊
現在規范基金會的法律主要是2004年國務院令第400號的《基金會管理條例》。其中把基金會分為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不同類型的基金會設立條件不一樣,看你想要設立什麼類型的基金會了。一般來說,設立基金會,要通過兩個部門的審批,一個是主管部門,也就是業務相關部門的同意,比如你做醫療慈善的,就需要衛生部或地方衛生部門的審批通過;另一個是登記管理機關,也就是民政部或者地方民政部門。
如果設立公募基金會,准入門檻比較高,比較難以設立,還要分你是想設立全國性公募基金會還是地方性公募了。首先,它們兩種的原始基金不同,全國性公墓基金會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其次,他們的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不同,一個是國務院下屬部位,一個是地方機構。
現在來說,非公募基金會的設立是比較容易的,但是,也有一定的資金要求,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如果您很熱心慈善事業,想要設立基金會,建議您以別的方式。10萬元做發起人是很困難的,你如果有渠道,可以想辦法聯系更多的企業或者通過內部渠道募集到更多的資金,由別人做發起人,您的企業可以作為此愛心基金會的理事之一,或者副理事長、秘書長之類的,理事會是由決策權的。但是,單憑10萬元,是設立不了的。
另外,可以參考基金會管理條例:
您也可以在網路上搜索「非公募基金會」關鍵詞,可以找到很多關於現在非公募基金會的現狀分析,很有借鑒意義。
還有什麼問題,可以給我留言。
『柒』 常見的公募基金會主要有哪些
我國的公募基金類型有5大類。
分別是貨幣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以及FOF基金。
其中貨幣型基金收益較低,風險也是最低的。
股票型基金的收益和風險都比較高。
『捌』 公墓基金會倒閉嗎可否給個明確回答
根據中國基金有關法規,在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存續期內,若連續60基金專清盤日基屬金資產凈值低於5000萬元,或者連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不到100人的,則基金管理人在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有權宣布該基金終止。
我國在基金的清盤方面,對於可能出現的清盤的情形,會參照國外的做法,作出具體規定。比如根據市場化的原則,由市場決定基金是否合理存在,並給其提供可能的路徑。具體可以在基金契約中規定,或由持有人大會決定,或由主管機關批准清盤。在清盤的程序和監督方面則應做出嚴格具體的規定,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如應當規定基金的清盤需經證監會批准,契約中已規定的情形,需向證監會備案。清盤開始後,應規定在報刊上公布的時間和次數,並在此期間停止交易,以公告截止日的資產凈值向持有人償付。
『玖』 騰訊公益慈善基金不是非公墓基金會嗎怎麼能向網友募捐
的確是這個問題,這也是我的疑惑所在,以前壹基金也是,在沒有成為公募基金版會之前,其實權一直也是在向公眾募集資金,這也與它當時的非公募性質不相符,不過要是實現他們的所謂公益理念,公募資金是不可避免的,中國現階段也沒有確切嚴格的界限,但就現在來看,騰訊的行為顯然還是被默認的!
『拾』 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有神區別
(1)募捐對象不同:
公募基金會:可以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非公募基金會:不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2)募捐活動的地域范圍:
公募基金會: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只能在登記注冊地行政區域內開展。
非公募基金會:因不面向公眾募捐,所以無地域限制。
(3)登記注冊的原始基金(單位:人民幣):
公募基金會:全國性的不低於800萬元,地方性的不低於400萬元;
非公募基金會:不低於200萬元。
(4)登記管理機關:
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由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負責登記;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非公募基金會: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都可以登記。(但是原始資金超過2000萬,且發起人向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提出申請設立的,可以去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登記)
(5)名稱:
①基金會名稱應當反映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基金會的名稱應當依次包括字型大小、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並以「基金會」字樣結束。
公募基金會的名稱可以不使用字型大小。
②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應當在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使用上述字樣。
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應當冠以所在地的縣級或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冠以省級以下行政區劃名稱的,可以同時冠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冠以市轄區名稱的,應當同時冠以市的名稱。
③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
非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但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需經該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意;
(二)不得使用曾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自然人的姓名;
(三)一般不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老一輩革命家的姓名。
(6)關於近親屬關系人員在理事會任職的問題:
用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相互間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其他基金會,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7)法定代表人問題:
公募基金會和原始基金來自中國內地的非公募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應當由內地居民擔任。
(8)每年用於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
公募基金會: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
(9)接受社會監督: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募基金會負有更重的義務。公募基金會組織募捐活動,應當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在募捐活動持續期間內,應當及時公布募捐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和用於開展公益活動的成本支出情況。募捐活動結束後,應當公布募捐活動取得的總收入及其使用情況。非公募基金會由於不存在募捐活動,因此也就不負有這方面的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