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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年金基金管理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2021-03-08 03:03:33

㈠ 職業年金基金會計核算暫行辦法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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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年金基金會計核算暫行辦法

㈡ 職業年金制度 單位繳8%個人繳4%,多少

職業年金單位繳8%個人繳4%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印發 個人賬戶資金可隨工作變動轉移

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國家適時調整單位和個人職業年金繳費的比例。

職業年金=單位繳納+個人繳費

繳納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

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

據新華社電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這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建立多層次、可持續養老保險制度,保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生活、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規定,職業年金強制建立,發揮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作用;適用范圍和繳費基數均與基本養老保險的相關規定一致,切實維護制度統一;實行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採取個人賬戶方式管理;個人賬戶資金隨同工作變動轉移,促進人員的合理流動;根據本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確定待遇水平,繳費與待遇掛鉤;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職業年金的經辦管理,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政府部門加強監管,確保資金安全。

《辦法》還對職業年金的領取條件和監督檢查作出了規定。《辦法》作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對於順利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重要意義。

何時開始?

今年與基本養老保險同步繳納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今年就會繳納,與機關事業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是同步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

「職業年金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補充養老保險。」金維剛說。辦法明確,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

「養老『並軌』改革成功的前提條件之一,就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收入不出現大幅下降。」西南政法大學教授陳步雷說,「通過綜合測算,個人繳費4%、單位繳費8%的職業年金可以滿足上述條件,與基本養老金一道成為養老體系的兩大支柱。」

繳多少?

公務員和參公人員:

基數是上一年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補貼和已規范後的津補貼;

事業單位人員:

基數是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補貼以及績效工資。

「我最關心的就是繳費基數是多少!」國家某部委的公務員王欽任職正科3年,月收入5400元左右,其中工資只有1900元左右,其他都是津補貼。「要是按照1900元的工資繳費,那就虧大了。」他說。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對於公務員和參公人員,繳費基數是上一年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補貼和已經規范後的津補貼;對於事業單位人員,繳費基數是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補貼以及績效工資。

「改革性的補貼、獎勵性的補貼暫時不納入繳費基數。」這位負責人說。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表示,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正在穩步推進,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同步進行。按照現行工資制度,公務員工資分為三部分,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也是由三部分組成的,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按照工資不同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合理的工資結構應該是基本工資佔主體,其他工資項目為補充。」李忠說,這次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將通過調整機關工資標准,並將部分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適當提高基本工資的比重。

國務院辦公廳為此轉發了3個實施方案:一是公務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二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三是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的調整。目前,文件已經發到各單位。

錢從哪裡來

財政全額供款單位:單位繳費部分由財政支出,採取記賬方式,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工作人員退休前,本人職業年金賬戶的累計儲存額由同級財政撥付資金記實。

非全額供款單位:單位繳費由單位實際承擔,採取實賬積累。由此形成的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按實際收益計息。

「公務員的供款渠道只有財政,所以要建立職業年金制度,財政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許機關自籌自支搞小金庫。」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說。

這樣會不會造成新的不公平呢?「這一問題的實質在於如何引導企業年金更快地發展,使更多的企業職工能夠不但有基本養老保險保障,而且有補充養老保險的補充保障,這樣有利於整個社會公平。」胡曉義說。

陳步雷也認為,職業年金與企業年金最大的區別在於職業年金具有強制性,而企業年金的建立是企業的自願行為。當前實施職業年金的重要原因,在於為養老保險「並軌」減少改革阻力,在短期內確實會帶來一些問題,解決之道還在於完善企業年金。

「隨著人才競爭日益激烈,企業為吸引人才,會在企業年金等方面給予職工更好的待遇。」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褚福靈說,國家也會逐步出台一些政策,鼓勵企業為職工繳納企業年金,「越來越多的企業建立起企業年金之後,企業職工養老金的替代率也會與機關事業單位的看齊。」

㈢ 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轉移什麼意思

今年1月,國務院決定全面啟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昨日,國務院對外公布了《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今後機關事業單位將為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
此外,《辦法》提出,實賬積累形成的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按實際收益計息。而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按規定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繳費】

繳費基數與養老保險一致

今年1月份,國務院發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明確提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其中明確,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

昨日公布的《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重申了上述做法,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按照《辦法》規定,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

具體來看,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

如果工作人員變動工作單位,怎麼辦?對此,《辦法》規定,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工作人員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制度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運營。

此外,如果新就業單位已建立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制度的,原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隨同轉移。

【領取】

在職期間去世 余額可繼承

在今年1月份發布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對於「領取年金」的表述為「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根據昨日公布的《辦法》,職業年金基金採用個人賬戶方式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在三種條件下領取職業年金。

第一種情形是「退休後按月領取」。《辦法》規定,工作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後,由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方式。第二種情況是工作人員出國(境)定居人員的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第三種情況則是工作人員在職期間死亡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辦法》明確,未達到上述職業年金領取條件之一的,不得從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

■ 追問

1 職業年金是「變相福利」?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社會保障系主任褚福靈認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是由於我國要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加補充」是養老保險改革的要點和方向。

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楊立雄解釋,其實養老金的「三個支柱」中的第一支柱是基礎養老金,第二是企業年金,第三是商業養老保險。但是,目前我們國家並沒有建立起來這樣的三個支柱。在國外,企業年金是非常普遍的做法。

楊立雄舉例說,一些事業單位和機關的工作人員是高學歷,目前醫生和教師是事業單位的主要組成人員。假如一個人讀完博士已經30歲的話,他離退休只有30年。如果一個城鎮企業工作者16歲可以工作,同樣在60歲退休,繳44年的養老保險。

他認為,如果不建立職業年金制度,那麼上述的兩種群體退休後,兩者領取的養老金差距會拉大,而這也是不公平的。

2 養老金待遇將建調整機制?

今年1月份,國務院決定全面啟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這意味著我國施行了20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終於退出歷史舞台。

除了建立「職業年金」外,楊立雄認為,養老金並軌之後,可以建立養老金待遇調整機制。

他解釋,上個世紀90年代,在改革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時,將養老金替代率設定為70%左右。但是隨著社會平均收入的快速增長,養老金替代率呈現下降趨勢。目前,全國養老金平均替代率已低於50%,北京上海等發達地區甚至低於40%。

楊立雄說,由於沒有其他支柱養老金做補充,退休人員感覺收入偏低。為此,中央政府連續十年提高城鎮職工養老金待遇。這種調整措施只是權宜之計,不僅給財政帶來較重負擔,也破壞了現有養老保險制度。

他認為,如果沒有正常的調整機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在養老金並軌後將會感受到更大的不公,從而造成整個社會成員對養老金制度的不滿。因此,並軌之後還需要設計一個更為科學的待遇調整機制,讓退休人員共享社會發展成果。

㈣ 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工資包括哪些

第一條為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提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生活水平,增強事業單位的吸引力,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根據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職業年金,是指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依法參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後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工作人員。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建立職業年金的事業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法參加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
(二)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
(三)已建立民主協商機制。
第五條建立職業年金,應當由單位與工會或職工代表通過民主協商確定,並制定職業年金方案。職業年金方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享受經常性財政補助的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方案,在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前,須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
第六條職業年金方案應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參加人員范圍;
(二)資金籌集與分配方式;
(三)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管理方式;
(四)權益歸屬方式;
(五)基金管理方式;
(六)計發辦法和支付方式;
(七)支付職業年金待遇的條件;
(八)中止和恢復繳費的條件與程序;
(九)修改和終止職業年金方案的條件與程序;
(十)組織管理和監督方式;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地方所屬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方案應當報送所在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中央所屬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方案,應當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職業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應向事業單位出具備案的復函,未復函的視同無異議,職業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第八條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最高不超過本單位上年度繳費工資基數的8%。職業年金單位繳費的列支渠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個人繳費比例不超過上年度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4%。
職業年金單位繳費工資基數為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為工作人員本人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第九條職業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項組成:
(一)單位繳費;
(二)個人繳費;
(三)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
第十條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採用個人賬戶方式管理。
職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應當遵循謹慎、分散風險的原則,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專業化管理。職業年金基金的投資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單位繳費應當按照職業年金方案規定比例計算的數額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當期計入的最高額一般不得超過本單位工作人員平均分配額的3倍;工作人員個人繳費額計入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按凈收益額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第十二條工作人員變動工作單位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工作人員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制度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可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運營。新就業單位已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原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轉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領取職業年金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工作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後,可以從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一次或分期領取職業年金;
(二)出境定居人員的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三)工作人員或退休人員死亡後,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
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不得從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
第十四條職業年金的稅收政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建立職業年金的事業單位,應當確定職業年金受託人(以下簡稱受託人),受託管理職業年金基金。受託人原則上應是符合國家規定的法人受託機構。規模較大的事業單位也可以由單位成立職業年金理事會作為受託人。
第十六條成立職業年金理事會作為受託人的單位,職業年金理事會可由單位和工會會員代表組成,也可以聘請單位以外的專業人員參加,其中本單位工會會員代表應不少於三分之一。
職業年金理事會除管理本單位的職業年金事務之外,不得從事其他任何形式的經營性活動。
第十七條確定受託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一方為事業單位,另一方為受託人。
第十八條受託人應當委託具有資格的職業年金賬戶管理機構作為賬戶管理人,負責管理職業年金賬戶;應當委託具有資格的投資運營機構作為投資管理人,負責職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應當選擇具有資格的商業銀行作為託管人,負責託管職業年金基金。
受託人與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確定委託關系,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十九條職業年金基金必須與受託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的自有資產或其他資產分開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
第二十一條因履行職業年金合同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請仲裁或者訴訟;因訂立或者履行職業年金方案發生爭議的,按國家有關集體合同爭議處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省級人民政府可結合本辦法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㈤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細則

職業年金[1] 是一種補充養老保障制度,主要特點有:⑴職業年金既不是社會保險專,也不是商業保險,而是一屬項單位福利制度,是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⑵職業年金的責任主體是事業單位及其職工,職業年金是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依據自身經濟狀況建立的保障制度,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承擔因實施職業年金計劃所產生的所有風險。⑶職業年金以貨幣資產的形式存在,資金的本質屬性是保值和增值,從而決定了職業年金資產對投資的內在需求

㈥ 職業年金我只繳納了一年就辭職了,請問這斷買後這一年繳納的錢是白繳納了嗎

不會的,變動工作單位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

依據《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第八條規定:工作人員變動工作單位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工作人員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制度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運營。

新就業單位已建立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制度的,原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隨同轉移。職業年金基金採用個人賬戶方式管理。個人繳費實行實賬積累。對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根據單位提供的信息採取記賬方式,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工作人員退休前,本人職業年金賬戶的累計儲存額由同級財政撥付資金記實。

(6)職業年金基金管理實施辦法擴展閱讀:

職業年金的相關要求規定:

1、職業年金基金應當委託具有資格的投資運營機構作為投資管理人,負責職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應當選擇具有資格的商業銀行作為託管人,負責託管職業年金基金。委託關系確定後,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2、根據本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確定待遇水平,繳費與待遇掛鉤;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職業年金的經辦管理,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政府部門加強監管,確保資金安全。

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的辦法提要

《辦法》規定,職業年金強制建立,發揮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作用;適用范圍和繳費基數均與基本養老保險的相關規定一致,切實維護制度統一;實行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採取個人賬戶方式管理;個人賬戶資金隨同工作變動轉移,促進人員的合理流動;根據本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確定待遇水平,繳費與待遇掛鉤;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職業年金的經辦管理,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政府部門加強監管,確保資金安全。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指出,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單位與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國家適時調整單位和個人職業年金繳費的比例為:
單位繳費按照個人繳費基數的8%計入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個人繳費直接計入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按規定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工作人員變動工作單位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
辦法已於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解釋。
國務院辦公廳為此轉發了三個實施方案:一是公務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二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三是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的調整。文件已經發到各單位。

㈧ 工行山西省壹號職業年金計劃受託財產賬戶給我卡上轉了3000元是什麼意思

其為參加職業年金計劃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用於記錄單位和個人繳費、投資收益、記賬利息等職業年金權益。

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為全省參加職業年金計劃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用於記錄單位和個人繳費、投資收益、記賬利息等職業年金權益。個人賬戶應當區別記錄實賬繳費和記賬繳費、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試點繳費和改革後繳費,記錄轉入的企業年金、補記的職業年金等政策規定的賬戶信息。

個人繳費和非財政全額供款單位的單位繳費部分實行實賬積累,實賬積累部分按照實際投資運營收益記賬;財政全額供款單位的單位繳費部分可以採取記賬方式,每月按實賬運營收益率計算利息,工作人員退休或跨省、跨制度轉移前,本人職業年金賬戶記賬管理的累計儲存額由同級財政撥付資金記實。職業年金基金財產產生的銀行利息,均按規定分解到個人賬戶中,做到賬實相符。

(8)職業年金基金管理實施辦法擴展閱讀:

省職業年金的相關要求規定:

1、每個職業年金計劃選擇1個受託人、1個託管人和適量的投資管理人。啟動初始年度,每個計劃選定3個投資管理人。以後年度,受託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減投資管理人數量。

2、參保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後,可以由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或者一次性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本人選擇任一領取方式後不再更改。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發完為止,個人賬戶余額享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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